高雄一名辛姓里幹事性好杯中物,5年內4度酒駕還撞傷人,有次喝到茫了,騎機車連安全帽都忘了戴,員警本來只是要開他未戴安全帽,靠近一聞傳出濃濃酒氣,酒測值高達0.87。高雄市政府受不了,決定將他移送懲戒法院。辛員稱已前往醫院接受戒癮治療,被合議庭判休職一年,差點丟了工作。
2017年10月間,辛員在家飲用高粱酒後,駕車出門,與另一輛自用小客車發生碰撞,經警施以檢測,酒測值0.80,原本獲得緩起訴處分,但他2018年間再度酒駕,緩起訴因而被撤銷,改依公共危險罪判刑3月。
2018年酒駕那次,辛員在朋友住處飲用高粱酒後,駕駛回家的路上撞到別人的車,導致對方受傷,酒測值0.59,被判刑4月,併科罰金1萬5000元;過失傷害部分,判刑3月。
2020年間,辛員在住處喝酒後,騎車外出,因右轉未打方向燈而被警攔查檢測,員警聞到酒氣,要求酒測,數值0.27,高雄地院為此判他4月刑,併科罰金2萬5000元。
2020年底,辛員在某牛肉店內喝完高粱酒後,騎車回家,因行車不穩又未戴安全帽,被警察攔查檢測,員警聞到他身上有濃濃酒氣,施以酒測,數值高達0.87,判刑5月,併科罰金1萬元。
辛員屢犯不改,讓高雄市政府火大,決定把他送懲戒法院,辛員辯稱里幹事需常和民眾吃飯喝酒,思慮不周以致酒駕,第四次酒駕後,已頓悟不再喝酒,還到醫院掛號戒酒門診,足證不再喝酒決心。
懲戒法院指出,辛員觸犯酒駕與過失傷害,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應謹慎的規定,惟考量他已坦白認過,具狀表示悔意,並自費至醫院戒除酒精依賴,評議後判休職1年,未撤職,可上訴。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34的網紅桃園市議員簡智翔,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智翔的議會質詢-交通局(3/23)】 #電動自行車改裝及販售問題 在第十次臨時會以及第四次定期會中,智翔都有對電動自行車的改裝、納管議題提出質詢,交通局也回覆會配合交通部「非法電動自行車聯合稽查專案計畫」來進行抽查及攔檢,至今成效為何? 實施至今有何困難點? 且近日報載,中國的零組件也以廢五...
酒駕第四次 在 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智翔的議會質詢-交通局(3/23)】
#電動自行車改裝及販售問題
在第十次臨時會以及第四次定期會中,智翔都有對電動自行車的改裝、納管議題提出質詢,交通局也回覆會配合交通部「非法電動自行車聯合稽查專案計畫」來進行抽查及攔檢,至今成效為何? 實施至今有何困難點?
且近日報載,中國的零組件也以廢五金的名義,開始在電動自行車的業者間流通,要抽查業者成效恐怕不大。
同時交通部在去年已預告修法,規範電動自行車需掛牌,違者可罰新台幣1200-3600元,新法實施後兩年內的電動自行車都要掛牌後才能上路,那在尚未實施前,交通局是否有配合警察局規劃做應對?
連帶許多衍伸的未戴安全帽、超速、酒駕等問題,智翔提醒交通局,在全面掛牌前,仍要積極取締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
#人行道設置問題
標線型人行道無法有效發揮作用,是台灣目前普遍的現況,以桃園區大有路為例,雖有劃設標線型人行道,但如果沒有設置軟桿,違停車輛依舊橫行,讓人行道如同虛設,阻礙交通也影響用路人安全。
因此智翔今天提供兩點建議,參考墨爾本市中心的街道設計,同樣是位於熱鬧商業區中的十米寬的道路,也能設置實體人行道,並保留路邊停車空間;或以新竹市為例,如果無法設置實體人行道,那標線型同樣可以加入如路口槽化線、公車避車彎、內縮的汽機車停車空間,讓整體規劃完善。
智翔認為,道路與人行道的規劃,不脫「以設計引導行為」的思維方式,期許交通局能逐漸改善市民用路的品質。
#桃園客運電動車火災
日前桃園客運修車廠發生火警,共燒掉了六輛電動公車,交通局能否公開這次通盤檢討的報告以及過往的評鑑項目?
智翔也認為,桃客公車使用的是中國製電池,既然桃客有申請政府的補助,那應該盡量使用台灣製的電池,且我們龜山區就有製造電池的廠商,使用中國製電池,保固與維修都有疑慮,請交通局再加強電動車國產化的把關。
#讓座系統成效不佳
台北市、桃園市的公車讓座鈴上路後成效不佳,可能的原因包括疫情、造成情緒勒索、無法顧及隱私等,也可能忽視市民的隱性需求。
若讓座系統的立意是良善的,那在宣導教育上,
交通局應多加強,讓真正有需求的人放心使用,以免造成又一樁浪費公帑之事。
#桃林鐵路自行車道沿線Ubike站點
桃林鐵路市民使用率及滿意度都相當高,但智翔還是反應一下市民在遊憩時遇到的狀況,一為市民常常在全長十公里的路程中,不知何處可以轉彎或出入散步的區域,建議可以設置沿路的里程數與路標標誌。
另外則是沿路的Ubike站點,尤其是健行路到煉油廠之間的柏油路段,是可以考慮的站點,再請交通局評估後,我們可以來會勘處理。

酒駕第四次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1. 酒駕防制法案2017年4月就在委員會審查完畢,歷經兩年、四次協商還未完成立法。
今年2月26日第四次協商會議上,交通部當日出席代表黃玉霖次長皆支持當天協商通過的條文。交通部動搖,立場有所改變了嗎?
2. 關於防制酒駕「拒絕酒測累犯」、「同車共責」的條文,某些執政黨的委員表示反對。然而,該條文正是在2017年11月30日第二次協商上,交通部當日代表陳文瑞司長所提供的建議條文,並達成共識。沒想到竟然又拖了兩年。
3. 林部長今天竟然還反過來詢問我對同車共責條文的意見。我早已公開正式提出修正草案。事實上,我所提出的條文獲得司法院代表的認同,但正是因為行政部門希望方便執法而提修正建議。為了儘速完成立法,我也支持交通部所提出的條文,最後也依行政部門建議的條文達成共識。交通部難道現在是在玩髮夾彎嗎?
4. 警政署已草擬《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完成,但遲遲未公告,導致若干人用著似是而非的理由拖延修法。行政部門應整合一致的立場,而不是各行其是,不斷延宕修法的期程,酒駕防制真的禁不起這樣變來變去。
附註:
2019-3-22 深夜有感
https://ppt.cc/fU9iax
2019-3-21 「關於拖延防制酒駕法案的各種虛偽藉口」大破解
https://ppt.cc/fufq5x
2019-3-20 可以別再胡扯了嗎?
https://ppt.cc/fDt3Ax
2019-3-19 關於酒駕防制修法、誰說協商沒完畢?
https://ppt.cc/f8n58x
2019-3-19 蔡其昌別再騙!
https://ppt.cc/fxRKsx
2019-3-19 酒駕防制立法、為何休息不審?
https://ppt.cc/fIu8Xx
2019-2-25 交通委員會質詢
https://ppt.cc/fBdMIx

酒駕第四次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1. 針對酒駕致死,2013年將法定刑提高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然而,根據地方法院統計數字,有近五成的案件皆判處「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平均刑期僅3年,法院實際判刑符合當初立法意旨嗎?
去年台中發生酒駕致死案件,這已經是該被告第四次酒駕,法院僅判刑該判2年6月。量刑理由大量使用例稿照抄、如何量刑等實質內容,付之闕如。
2.刑法規定的禁戒處分(戒除酒癮)形同虛設,實務上竟有被告已第八次酒駕,法院卻未曾宣告禁戒處分。
3.根據台北市警局取締酒駕統計資料,拒絕酒測案件大幅上升。現行法針對拒絕酒測行為,只有行政處罰,許多酒駕者透過拒絕酒測規避刑事訴追。去年更發生警官酒駕拒測、「知法玩法」案件。
日前有檢察官倡議增訂「拒絕酒測罪」,避免酒駕者知法玩法,法務部立場為何?
4.2018年卻發生現職警官酒駕,造成6人受傷竟然只予以緩起訴。行政懲處部分,只有記兩支小過。
政府多次宣示「酒駕零容忍」,但對於公職人員酒駕卻如此輕縱,政府應立即重新檢討懲處標準。
附註:
2019-2-25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酒駕防制之司法量刑與宣告禁戒處分
https://reurl.cc/RymR9
2019-2-24 酒駕累犯比例節節高升
https://ppt.cc/fpwFwx
2019-2-22「悲劇不該繼續發生 酒駕防制應立即檢討」公聽會影片
https://ppt.cc/fcDnFx
2019-2-22「悲劇不該繼續發生 酒駕防制應立即檢討」公聽會圖表
https://ppt.cc/f1aT5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