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家住北市的張姓男子,與朋友到酒店狂歡,在不知道續了多少攤後,突然接到母親住院病危的通知,張男顧不得「喝酒不開車」的禁令,騎上摩托車就往醫院狂奔,此時突然見到前方巡邏警員,張男為了要見母親最後一面,主動向警員自首酒駕,並請警員能否先載他去醫院見母親最後一面,然後再將他移送法辦。警員答應張男的請求,火速將他送往醫院,只不過當張男到院前,母親已經嚥下最後一口氣、離開人世,張男在拿到診斷證明書後,也依約到警局製作筆錄,同時測得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30毫克,最後法院依公共危險罪判處2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關鍵字:2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想法:
1.有一種東西叫做「計程車」,你知道嗎?
2. 2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以一天1000元計算,就是6萬元,
6萬元,從台北坐到高雄都有找⋯⋯
3.媽媽應該也不會希望你為了看她而酒駕,
萬一出車禍,有生命危險,媽媽也不會開心的
酒駕易科罰金一天多少 在 黃馨慧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馨慧談酒駕
失控的酒駕,該怎麼處罰?
嚴懲酒駕不是為了報復,杜絕酒駕才是正義
中秋連假過後,在新聞媒體上我們依舊可見的酒駕新聞層出不窮,不管有多少次的提醒依舊無法根除,七月一號新制上路後,罰則變重,卻依舊無法阻止駕駛「醉後上路」的僥倖心態。
與各國酒駕罰則相比,新制仍舊是有能夠加重的空間,馨慧努力推動酒駕重罰,不是為了報復式的正義,而是希望透過加重的罰則讓民眾可以心生警惕,徹底杜絕酒駕肇事。
台灣未造成死傷的酒駕案件判決中,「不能安全駕駛罪」刑度隨著修法逐年上升,但超過9成的刑期在6個月以下。依據刑法規定,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原則上得易科罰金。也就是說,大多數的酒駕者不用入監服刑,只需繳納罰金。
這樣的處罰對酒駕者來說是否無法發揮警惕的效果?
我們參考台灣鄰近國家的酒駕罰則看起
韓國規定:
酒駕初犯者,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 0.2mg,處以 1 至 3 年有期徒刑,得併科 500 萬至 1000 萬韓幣罰款;第三次以上不分濃度直接判刑。
日本規定:
酒駕處以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100 萬以下日幣罰金,酒駕致人死傷加重處罰,致傷處以 15 年以下有期徒刑,致死則處 1 年至 20 年有期徒刑。
加拿大規定:
酒駕初犯處以 1000 元加幣並禁止駕駛 12 個月,第二次罰 30 天拘禁並禁止駕駛 24 個月,第三次罰 120 天拘禁並禁止駕駛 36 個月。若酒駕致人受傷,最重刑度為 10 年有期徒刑;致人死亡者,最重則處以無期徒刑。
美國加州規定:
酒駕可能構成二級謀殺罪,源於最高法院 1981 年判例,當事人過去曾有酒駕被定罪紀錄,且書面或口頭承認酒駕造成他人生命危險,再犯將處以 15 年有期徒刑至無期徒刑。
法國規定
吐氣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 0.4 毫克,處以 2 年以下有期徒刑與 4500 歐元罰金,若酒駕致人死亡,最高刑度為 5 年以下有期徒刑與 7.5 萬歐元罰金。
我們參考鄰近的南韓、日本等國家,他們也有興盛的飲酒文化,但他們同樣也有嚴格的酒駕罰則,讓他們國家的國民都養成了「喝酒不開車」的好習慣,舉凡搭乘大眾交通工具、計程車等,甚至南韓的「代駕」產業也相當興盛,台灣也有同樣的業者提供相同的服務。
「酒後不開車 酒駕零容忍」
隨時提醒身邊每一個人不要酒駕,維護每一個用路人的安全,是我們的責任!
聚會飲酒後千萬記得,大眾交通工具與計程車還有代駕司機是你的好朋友。千萬不要自己開車上路,別讓悲劇再一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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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易科罰金一天多少 在 李彥秀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如何防治、解決酒駕問題,說這個會期的重中之重!今天我也參與了黨團召開的酒駕防制的公聽會,跟專家學者一起想辦法。
依照警政署統計107年酒駕造成的死亡人數卻反而比106年多,公共危險罪自97年、100到102年三次加重酒駕罰則的大修法後,107年酒駕死亡人數卻反而上漲,可見從加重刑責的修法或許遇到了邊際效應。除了增加刑度,也要搭配更多元的行政措施,來降低酒駕問題。
我注意到行政機關其實有很多手段可以先行運用,例如美國會在賣酒或飲酒處所張貼飲酒參考值,其實台灣也有「體重與呼氣酒精濃度之飲酒量換算表」,針對不同體重、不同酒類,分別飲用多少CC數,體內酒精量即會超過刑法公共危險罪標準,如果廣泛在各飲酒處所張貼換算表,讓民眾了解體內酒精含量已超過安全駕駛的標準值,相信可以降低初次酒駕的發生率。另外,我也建議交通部或警政署,可以補助店家自備酒測儀,讓顧客在離開時自我檢測跟提醒,只有讓民眾確實體會到現在狀態不適合開車,才有辦法打消自行開車的念頭。
我更關注到酒駕再犯跟累犯的問題,近幾年酒駕累犯率不斷提高,107年酒駕累犯高達31.3%,所以針對再犯部分之前也有學者提出過參考美國在汽車上裝設DADSS系統(酒精鎖),這部分交通部其實可以先行研擬相關措施,如果確實可行,便可成為檢察官或法官在運用緩起訴或緩刑時行為人應自費裝設的附帶條件,司法體系需要有更多元的手段來運用,而不是只有捐錢給公益團體或易科罰金,必須針對行為人不同的特性來調整,對症下藥才能根除酒駕的壞習慣,也才能避免憾事不斷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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