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專欄:以規管取締禁止是處理新型煙草產品之道
凡事皆不宜過度,從過度到沉溺再演變至失控,不能自拔,又豈止官媒眼中的「精神鴉片」、「電子毒品」電子網絡遊戲,但作為一盤千億級數產業,若非沉迷失控,不失為另一種娛樂減壓方式,畢竟今天電競亦可成產業。難道一刀切禁止打機,立即天下太平,人人專注學業?又如飲酒,淺酌怡情,酗酒卻亂性傷身,港府早已立法禁止向18歲以下未成年人士賣酒或提供酒類,過去寓禁於徵到今天免酒稅,香港升呢成亞洲紅酒交易中心,市場是大了,卻不見得香港淪為酗酒中心。本應從教育著眼,師長均有責任助年輕人建立正確價值觀,從而作出正確行為模式,而非一言堂一刀切一句「唔准」二句「禁止」的家長式鐵腕手法即得以如其所願。
正如立法會正審議有關禁止另類吸煙產品條例草案,有議員早前提出禁止電子煙,但規管加熱煙;部分來自反煙團體冀港府一刀切,全禁電子煙與加熱煙。這課題上,先要弄清楚電子煙和加熱煙分別,兩者根本大不同,電子煙是加熱液體,不含煙草;加熱煙是加熱煙草,屬煙草產品。「新型煙草產品」通常意指加熱煙及電子煙;「加熱煙」則只是指加熱煙。內地及世界各地政府早已陸續對加熱煙表態;規管才是國際趨勢。
回顧2019年食衛局提出全禁方案,當時僅30多個國家讓加熱煙產品進入市場,現已增至近70個,如日本、韓國、英國、法國、美國、加拿大等。即使以全面禁煙為控煙政策目標的英國及新西蘭,也認同此類新型煙草產品有助減低對吸煙者危害,採用監管而非禁止方案。國家早前已對新型煙草產品表態,同樣是傾向監管不是禁止。明顯較香港進步。今年3月,中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就發出徵求意見稿,表示傾向監管而非禁止這些新型煙草產品。內地官媒提到部分新型產品相比傳統香煙有明顯減害作用;為促進行業產業規範化發展,維護公眾健康,必須出台監管措施,讓行業走向正規化。
香港主要旅客來自內地,如內地規管加熱煙而香港全禁,無疑對本地旅遊業產生更大影響。立法會有關法案委員會建議食衛局將加熱煙納入現有控煙法框架下監管,以監管取締禁止,因瞻前顧後之間,全禁反效果肯定把問題轉嫁給海關打擊黑市走私活動而非真正解決問題。不要以為成功禁煙可一勞永逸。食衛局應接納議員提出方案,學習國家做法,將加熱煙納入現有法例作煙草產品規管,以監管取締禁止。好處是能防止青少年接觸產品,同時令成年煙民有正規途徑購買有關產品,政府又可徵稅兼抑制黑市買賣。
原文:https://bit.ly/2VSYpDl
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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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類 買賣 在 黃郁芬 台北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台灣是否應該開放 #網路買賣酒品?這個長久以來的問題,因為疫情的衝擊而再度浮上檯面。
三級警戒之下,餐飲業禁止內用超過兩個月,許多餐廳都積極設計外帶菜單、與外送平台合作,希望多多少少能維持一定的營收;而酒吧雖然在爭取之下已開放外帶,但卻受限於《菸酒管理法》第三十條規定,而不能在網路做販賣。
🔸註:目前已成功爭取到調酒外帶期限延長,目前酒吧可以內用、也可外帶囉💪🏻(https://bit.ly/3luBpVm)
這代表的不僅是酒吧沒辦法利用大家所熟知的外送平台做販賣,就連在粉專 #貼出表單讓消費者填表預訂、或是打電話訂購,消費者再親自到店外帶取貨,都不行;而就算店家親自與消費者確認身份證、或是用視訊方式確認訂購者年齡,不管怎麼做,依照財政部的解釋,都會被視為網路賣酒而違反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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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網路賣酒,是為了避免未成年者購買到酒品。但是,網路賣酒就真的無法把關身份與年齡嗎? #開放網路賣酒的其他國家,都是怎麼做的?
早在2015年,財政部就有收集過各國針對網路賣酒的規範與身份驗證方式,包含印度、越南等10個國家是完全不開放網路賣酒,而包含日本、香港、美國、英國、瑞典、丹麥等30個國家則是開放網路賣酒、並輔以輕重不等的管控機制。
我簡單整理部份開放網路賣酒的國家所採用的配套措施,給大家參考:
日本🇯🇵: #購買者要填報年齡或出生年月日;賣酒給未達法定飲酒年齡者處50萬日圓(約12.7萬台幣)以下罰金。
新加坡🇸🇬:賣酒給未達法定飲酒年齡者處5000新幣(約10.3萬台幣)以下罰金。
香港🇭🇰:網路賣酒無相關管制機制。
菲律賓🇵🇭:網路賣酒無相關管制機制。
美國🇺🇸:購買者要勾選已成年選項, #運送者要確認簽收者達法定飲酒年齡;賣酒給未達法定飲酒年齡者處2500元美金(約7萬台幣)以下罰金。
英國🇬🇧:需 #設年齡查證系統,由業者自行決定查證方式,簽收者要達法定飲酒年齡;未設年齡查證系統處2萬元英磅(約77.7萬新台幣)以下罰金或拘役6個月。
澳洲🇦🇺:運送人要驗證簽收者達法定飲酒年齡;賣酒給未達法定飲酒年齡者處1100~11000元澳幣(約2.25萬到22.5萬新台幣)或12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瑞典🇸🇪:由業者自律要求購買者填寫身份證字號,簽收者要達法定飲酒年齡;賣酒給未達法定飲酒年齡者處4年以下牢獄。
丹麥🇩🇰: #限定使用信用卡購買,未成年者不得申請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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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其他國家的例子來看,透過政策設計要求店家驗證購買者的年齡、再針對違法者處以重罰等配套措施,這並非做不到。最大的關鍵,就是主管機關願不願意踏出第一步,找出適合台灣社會的方式。
網路販售與電商的發展已經是這個世代的主流,開放網路賣酒,不只是為了 #因應後疫情時代需要減少接觸的消費習慣,更可能帶動酒類市場的改變,幫助台灣自有的品牌突破大型零售通路的限制。
邀請大家一同促成改變,一起附議呱吉議員的提案:「修正《菸酒管理法》第三十條,開放網路賣酒」,
🔸https://bit.ly/3rIjMm2
目前已經突破五千人附議、中央必須在10月3日前給出回應;但是,有更多人附議、展現更強大的民意,就更有可能真正影響政府決策,帶來改變!
歡迎大家分享給大家!
酒類 買賣 在 中環十一少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A股有「獐子島」上市14年屢稱養扇貝遇天災,資產頻頻不翼而飛;港股竟也有人偷走2500萬元名酒,而涉案者更是上市公司CEO,落得身敗名裂,而這宗新聞勾起我的好奇心,去調查這宗案件背後所涉那一間上市公司,背後又屬於那一門派。
這個宗新聞大家可能沒有關注,但這個周末我已把背後人士身份鎖定,發現原來又是「謎網」的前高層,這篇Patreon文章介會背後公司的連環財技:https://www.patreon.com/posts/53565239
小貼士香港只有4間酒業經營名貴酒類買賣,且不經營品牌的上市公司,大家估唔估到係邊間?
😂 美捷匯控股(1389)
😡 麥迪森控股(8057)
😭 百利達集團控股(8179)
❤️ 威揚酒業(8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