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者看這邊 #租金補貼懶人包 #每月最高補貼租金四千元
小資族、租屋家庭減輕租屋負擔看這邊,即日起至2月5日截止,開始開放申請租金補貼第二梯次,新竹縣將提供187戶名額,歡迎符合條件的鄉親,以及前次申請未經審核通過者把握機會。
租金補貼經核定後按月補貼,補貼期間為1年12期,符合條件單身已成年未滿40歲,每月最高補貼租金3,200元;已滿40歲以上單身或非單身者,每月最高補貼租金4,000元,提醒所有符合資格的鄉親及早申請。
申請方式|
1⃣網路申請
內政部建置住宅補貼線上申請網站 https://has.cpami.gov.tw/subsidyOnline
2⃣親送申請
新竹縣政府產業發展處都市設計審議科申請;或以郵寄掛號申請,地址新竹縣政府產業發展處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洽詢電話:電話(03)5518101轉6185、6187、6188。
申請表格與詳情|
詳細申請資格內容或申請書件請上內政部營建署網站「住宅補貼專區」https://pip.moi.gov.tw/V3/B/SCRB0108.aspx
都市設計審議申請書 在 張珈源 用心竹北.守護家園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租金補貼 開跑了!!】
內政部2020租金補貼申請上路了
⚠️今年政策放寬幾大重點一次瞭解⚠️
📍加開受理申請梯次
📍申請名額加碼
📍有租賃契約即可申請
📍所得上限提升至2.5倍
🙋♂️身分:
必須要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身份,並且符合以下三條件之一:
1.已滿20歲成年人
2.未成年已結婚
3.未成年,已在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者
📨申請文件:
1.申請書(線上申請不用)
2.戶口名簿影本或全戶電子戶籍謄本
3.申請人的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4.租賃契約影本
5.符合相關加分條件(如社會弱勢)等佐證文件
申請時間:
第一梯次:2020年 8月4日至8月31日,開放10萬戶申請名額。
第二梯次:2021年 1月18日至2月5日,開放2萬戶申請名額。
🔥申請方式:
1.書面申請:申請人在規定的申請時間內,填寫申請書並且檢附相關文件後,以掛號郵寄或送至申請人租賃住宅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另外,申請文件以掛號郵件寄送者,申請日以郵戳為憑。
2.線上申請:申請人在規定的申請時間內,到內政部建置住宅補貼線上申請作業網站提出申請並上傳相關文件。
受理申請單位:
🏛 新竹縣政府-產業發展處(都市設計審議科)
📞 03-5518101轉6187、6188
都市設計審議申請書 在 陳美梅 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都市更新科-107年度本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規劃設計及實施經費補助
107年度本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規劃設計及實施經費補助
發布單位: 都市更新科
分 類: 伍、本市整建維護補助
發布日期: 107-01-26
詳細內容:
一、公告日期:自民國107年2月1日起至107年10月31日止。
二、計畫補助額度:總經費新臺幣700萬元整。
三、受理申請期間:同公告日期,收件截止後辦理審議,審議時間另定之。
四、申請規模:依據「桃園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辦法」(附件1)第5條規定辦理。
五、107年度整建或維護策略地區(附件2):「老街溪兩側更新地區」及「中壢區新明路、民權路、中央西路、義民路圍成之街廓」、「桃園火車站周邊更新地區」、「中壢火車站周邊更新地區」、「內壢火車站周邊更新地區」、「楊梅區富岡火車站周邊」、「大溪老街保存區」、「大溪區仁義里、仁善里及仁文里老舊社區」、「龍潭區三坑老街周邊」、「桃園區舊城區周邊」、位於都市計畫區且屋齡15年以上之本市國宅座落土地、本府建築管理處老屋健檢耐震能力初步評估結果為「D、E級(經判定屬於結構安全有疑慮,建議再委託鑑定機構辦理耐震能力詳細評估)」之建築物座落土地。
六、以本府建築管理處老屋健檢耐震能力初步評估結果為「D、E級(經判定屬於結構安全有疑慮,建議再委託鑑定機構辦理耐震能力詳細評估)」之建築物座落土地為條件申請者,需檢附相關佐證資料,且申請項目應包含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已辦理詳評者則免),作為後續都市更新處理方式之依循。
七、申請資格:
(一)符合都市更新條例第3條第4款及第14條規定之實施者。
(二)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成立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三)未成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者,其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
八、申請補助項目:詳「桃園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辦法」附表。
九、補助額度由委員會視年度計畫補助額度及個案對環境貢獻度酌予補助:每案以不逾核准補助項目總經費百分之四十五為限,位於本府公告為整建或維護策略地區,得酌予提高至百分之七十五。
十、申請應檢附書件:
(一)申請資料檢核表。(附件3)
(二)申請函。(附件4)
(三)計畫說明書,視申請經費類別及整合情形繳交下列3項之其中一項:
1、申請規劃設計補助計畫書(附件5)及其摘要表(附件6)。
2、申請補助計畫書(未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者,附件7):依據「桃園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辦法」第8條規定之項目擬定。
3、申請補助計畫書(已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者,附件8)及其摘要表(附件9)暨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21條規定之項目擬定)。
(四)附件冊。(詳見附件3申請資料檢核表)
(五)格式:
1、申請規劃設計補助計畫書、申請補助計畫書:以A4紙張直式橫書(由左至右),彩色雙面印刷,左邊膠裝,並應依據本公告規定之格式撰寫。(詳附件5、7及8)
2、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以A3紙張直式橫書(由左至右),彩色雙面印刷,左邊膠裝。
(六)份數:需檢附申請計畫書1式3份,光碟3份黏貼於補助計畫書封底內頁(所有都市更新整建維護申請文件內容、簡報檔應燒錄於同一張光碟內,申請書檔案為word格式,附件檔案資料為pdf格式,簡報檔案為powerpoint格式(簡報範本詳見附件10)。
十一、申請流程:詳附件11。
十二、同意書格式:詳附件12。
十三、受理及執行機關: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十四、相關事項:
(一)申請文件經審核不符規定或審核結果需修正者,受理單位應通知申請者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
(二)執行機關得視實際需要檢查受補助單位執行情形,受補助單位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前項經檢查執行進度落後者,應檢討落後原因,提出改善措施,並通知執行機關。執行進度落後情形嚴重,經執行機關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仍未改善者,執行機關得中止補助;經執行機關核定中止補助者,不得要求撥付該階段補助經費。
(三)其餘事項依「桃園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辦法」及「都市更新條例」辦理。
(四)本公告附件請點選網頁下方連結下載。
※申請補助相關疑問可洽詢本市整建維護輔導團陳小姐或高小姐,電話:03-3363898或03-3363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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