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預告 訂定「#受理都更實施者請求代拆等實施辦法」草案🏠🏠
#都市更新條例業 於2019年1月30日公布,其中第57條實施者請求代為拆除條文係中央參採 #台北市政府 建議修訂相關內容,強調實施者應本於真誠磋商精神與不同意戶予以協調並授權主管機關就實施者請求代為處理權利變換範圍內應拆除或遷移土地改良物時,其申請條件、應備文件、協調、評估方式、拆除或遷移土地改良物作業等相關事項另訂自治法規加以規範。台北市據此訂定「#台北市政府受理都市更新實施者請求代為拆除或遷移土地改良物實施辦法」草案,預告期間為2019年7月11日至7月2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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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 在 林欽榮Charles Lin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都市更新168專案升級2.0 全面加速民辦都更】
今(4)日主持市府【都市更新168專案2.0版】記者會,都發局林局長洲民、地政局李局長得全、財政局游副局長適銘、建管處陳處長煌城、更新處方處長定安共同出席,此乃繼公辦都更實施辦法於今(2016)年3月31日實施後,除市府大力推動公辦都更旗艦計畫並促成久滯無法更新之內湖區聯邦合家歡及信義區永春都更案,拆除動工後,再度整合相關局處提出「都市更新168專案2.0版」,期以提升市府職能加速審議效能,全面協助加速民辦都更。
市府今天宣布「都更168專案2.0版」正式啟動,除【更新處】推動都更168專案加速審議外,更增加【建管處】優先排審,加速建照核發,以及【地政局】於專案同步申請使照階段,進行產權登記前之建物預先測量制度,有效縮減辦理時程,節省民眾利息負擔約1.5個月。此外,【財政局】更對中央提出合理稅賦的修法建議,分別於2016年8月16日及9月30日向中央建議修正「都市更新條例」規定,都市更新案採「協議合建」者可比照「權利變換」方式享有土地增值稅及契稅減免等,以及授權各地方政府因地制宜,房屋稅減半徵收年限至多可延長為4年,針對都更戶提供合理的稅賦,保障民眾參與都更。
「都市更新168專案」,【1】指100%同意,即都市更新案取得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及合法建物所有權人100%同意且都市更新審議程序中全無爭議者。【6】指6個月(180天)工作天完成【事業計畫】報核審議通過,【8】指8個月(240天)工作天完成【事業計畫併權利變換計畫】報核審議通過,即市府將以簡化審議程序、優先審理、優先排會及專案列管等方式全力協助;市府在2015年8月1日已開始執行,目前都更168專案已有25案列管中,預計可投入超過473億的資金促進經濟發展,其中位於一件大安區之事業計畫案已於2016年9月22日核定(總計花費3.5個月工作天核定)。
此外,更新處也提出一般案(非100%同意案)轉軌168專案的機制,協助一般更新案於審議過程中如果達到100%同意,就可以申請轉軌由市府協助加速,於申請轉軌日起計算列管審查時間,目前統計已協助轉軌之168專案,計有10案。
依照建管處的最新統計,臺北市屋齡30年以上的建築物約55萬戶,佔全市總戶數達58%,因此曾有媒體報導臺北市如果要完成30年以上老舊建築的更新,則恐怕要需要2300年之久的推論。又根據本府統計台北市近五年來更新案審議時間長達3年6個月,因此,全台都市更新確實面臨審議程序冗長、都更條例修法緩慢、更新後民眾稅賦負擔過高等問題。所以都市更新勢在必行,但其最關鍵的是市府職能要到位,才能加速審議效能,以目前都更168專案列管進度,期能超越內政部統計之全國平均每年核定28件都更案之效能。
更新處已設立專門網頁(網址:www.168.taipei)讓審議進度資訊公開透明,提供民眾查詢案件辦理進度及時程,並設立168諮詢專線(02-2781-5696轉3093、3094),歡迎市民多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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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公辦都更經典論壇 為公辦都更及公共住宅推動策略建言】
今(03)日上午出席都更處主辦【國際公辦都更案例經典論壇】聚焦公辦都更及公共住宅,圓滿順利。借鏡韓國首爾及新加坡經驗,台北市府除興建公共住宅外,將以公辦都更做為併行策略,視地區週邊環境協助提供公共住宅存量,並加速民間都市更新誘因,進行都市再生。
台北市在亞洲城市中並非晚近才推動公共住宅,早於1972年成立國宅處著手興建國民住宅,直至2004年結束任務,韓國首爾市雖晚了台北市10年,到1980年代才推動,但首爾市仍持續進行,歷任市長皆列為首要目標,並為國家政策予以支持。現在,台北市的公共住宅推動則是面對未來少子化及老年化的課題,讓年輕人回台北,注入新活力。市府積極推動公宅「631」,即60%公宅量提供給年輕人;30%公宅量來幫助社經弱勢,10%公宅量作為實驗性住宅,提供作為年長者智慧健康宅;另所有公共住宅會建置智慧化【建築資訊管理】(Building Information Modle),以電腦3D建築物模型,記錄建築物的維修狀況,以便於永續管理。
市府以2016年公辦都更元年,於2016年3月31日頒布【台北市公辦都更實施辦法】,優先推動8+2公辦都更旗艦計畫;而且進一步,針對長達16年之久無法推行之永春都更案及內湖合家歡民辦都更案,也在市府協助下,終於突破瓶頸,進行舊建物拆除即將完成,旋即將即啟動更新工程。現行都市更新條例使得民間都市更新推動不易,我建議並期待中央能在完成都更條例修法前,擬訂專案【加速都更推動方案】。
鑒於房屋稅暴增的議題,確實已增加住戶分回更新後房地的負擔,並也影響一般民眾都更的意願。此外,現行規定僅參與權利變換案件才能享有稅賦的減免,對於100%協議合建案件則無能受用的問題,大幅減少住戶都市更新的意願。再者,市府推動公辦都更旗艦計畫,尤以市府擔任實施者自行興建包含大同區蘭州斯文里整宅及協助規劃招商之萬華區南機場整宅公辦都更,期中央能夠運用都市更新基金能給予地方政府及民間實施者低利融資。
感謝韓國首爾「住宅都市公社」卞彰欽社長及新加坡「盛邦裕廊集團」梁文和建築師就「首爾的公共住宅事業模型與台北市住宅政策之涵義」及「新加坡建屋及城鎮的發展經驗」進行專題演講,內政部營建署都更組柯茂榮科長、台北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陳春銅理事長、台北市建築師公會黃秀莊理事長、昇揚建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簡伯殷總經理共同與談。
都市更新勢在必行,透過學習新加坡與首爾的經驗,市府將以更靈活的政策與彈性的財務工具,推動都市更新提供公共住宅,更將以智慧化的方式進行後續公宅硬體維護管理。市府期望中央部會能突破現行法令框架,針對都市更新後之房屋稅與地價稅放寬更長的減免時限,增進民間推動的能量。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 在 【都市更新條例2018年全文修正三讀】 台灣反迫遷連線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過往都市更新估價是由實施者委託三家以上專業估價者查估後評定之,常有實施者控制估價結果的疑慮(現行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六條)。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