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原住民土地不正義,把祖先的地留下來:3個在現代與傳統尋找平衡的嘗試】
全台26萬公頃的原住民保留地已有超過1萬公頃流失,這不單只是原住民族失去土地、文化,不當的開發與土地利用,最終將是整體台灣社會承受傷害。除了等待原民會提出專法草案,制度上還有沒有別的可能性?《報導者》在南投與新竹原鄉看見不同嘗試,以部落整體利益出發,提出因地制宜,守護土地和文化的可能解方:
「邵族人要的不多,這塊原本屬於邵族的公有地,希望能永遠成為新部落場址……我們七大姓氏的長老們有高度共識,要守住土地才能守住語言與文化。」位於日月潭邊的邵族伊達邵部落,先因水庫興建被迫搬到潭邊、晚近湖畔土地又被縣府、財團覬覦,至今部落內僅不到三分之一是原住民保留地,其中不少早由「假買賣」到外人手中。他們迫切希望成立「部落公法人」讓原保地從私有變成部落的,由部落議會來管理、留下邵族的根。
同樣為了留下具公共性質的土地,泰雅爾族民族議會和學者則參考國外原住民族的模式,提出以「土地信託」方式,守護位於南投仁愛鄉瑞岩部落的泰雅族起源地「Sbayan」,希望「由各流域泰雅族人共同研商,如何保留這塊意義重大的區域」,而非開發成現在到處可見的觀光區。但目前不僅部落尚未有共識,原民會對於「土地信託」也不看好。
相較之下,營建署與新竹縣的斯馬庫斯、鎮西堡兩部落合作「特定區域計畫」,雙方磨合出不錯的成果,土地使用規劃融入泰雅族傳統Gaga、更符合部落文化,有些部分放寬,如部分林業用地轉為可耕種;有些則比現代法律還要嚴,像在「水源保護區」完全禁止開發。
承接該計畫的台大城鄉所副教授陳育貞團隊,透過部落地圖、傾聽族人聲音,慢慢建立信任,連最初嗆聲反對的斯馬庫斯部落議會總幹事羅維敏也轉為支持。曾任新竹縣議員、領導鎮西堡護地運動的牧師阿棟‧優帕司也肯定,將傳統的土地利用方式融入現在制度,部落就可以透過這些祖傳智慧,在自己的土地上生存。這份族人和營建署都有共識的計畫已經在2019年公告,不過仍需要地方政府同意才能落實,如何延續下去還有一段長路要走。
無論是哪一種方式,都有各自的利基與挑戰,但不變的是共享與尊重的精神。「對加拿大政府來講,促成原住民族土地權利的恢復,是為了要去創造一個更團結的加拿大。」政大民族學系教授官大偉引用一位加拿大白人學者的話指出,面對原住民土地議題應從國家的高度來看待……https://bit.ly/3k79Aj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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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者 #原住民 #原住民保留地 #土地正義 #人頭買賣 #部落共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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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族姓氏 在 Ingay Tali 穎艾達利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喔喔喔喔 被小編挖出來原運的Ingay文章!!
你看看,一個原住民身分交還原住民自己來認定的題目,這個人又談法又說政策還舉例的,是不是隨便就長篇大論?!所以小編要求他拍影片要精簡一點不是湯蘭花嗎?各位評評理嘛!
#是說還真不是言之無物
#希望穎艾就秉持這個窮追猛打的精神將來化作行動
#讓我們看看專業的民意代表應該是什麼樣子! <3
說要幫找老照片的,結果連老文章都被挖出來!
現在各位是在肉搜逆?XDDD
照片貌似在成大吧?!某次全台灣狼煙行動,成大原住民交流社與零貳社的活動嗎?
文章是2013或14年的立報吧?!
唉唉~要改變就是這麼不容易,如果沒有麥克風的話。當時寫下的,固然有當時的時空背景,但是內容方面,經過這四年好像也沒有什麼長進。所以才說一定要有個發聲的機會!
是說當時的署名也滿好笑(或者是種悲哀?)
『在部落出生,流浪到城市工作,越來越沒有鹽巴的味道,弟弟叫我:平地山羌』
=======老文章======
部落新聞眼:<<身份認定 交還原住民族自決 >>
作者:Ingay Tali
一講到原住民,在心裡面浮現的第一個形象是什麼呢?是鮮豔的服裝、是美麗的歌喉,還是在森林在海邊奔跑跳躍的身影?或者手交叉圍舞、騎山豬上班,住在沒有路燈的山上?
前者,是我們對於自己的認同;而後者,卻常常出現在他者的想像認定。那到底什麼是原住民、怎樣才叫原住民?這個可以說被問爛的問題,我們真的好好思考過嗎?
過去對於族群的判定,一種是從先天出生就確定的客觀條件,比方血緣、語言、外貌、膚色,也就是學者專家口中的「本質論」或者「原生論」;另一種強調主觀認同,認為客觀特徵只是條件之一,更重要的是擁有共同的生命經驗、彼此福禍相倚,建立在「想像共同體」(甚至利害共同體)的基礎上,學者說這個叫「建構論」。
從目前的《原住民族身份法》第4到6以及第10條來看,顯然採用的是血緣的認定標準,並且是一個父系觀點先驗的標準(此指漢文化父系,根本忽略部分原住民族裔採用母氏宗血的傳統)。另外從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與原住民民族別認定辦法來看,似乎採用主觀認同的判斷。
而《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條的內容,看似呼應憲法增修條文的認同基礎,卻又同時強調「行政核定」的國家介入,對照《原住民族身份法》第2條條文裡的「行政便宜」政策性規定不謀而合。這些看似兼採各種族群識別理論的友善規定,確實讓多年來從事原住民族正名運動的前輩歡欣鼓舞。不過,隱藏在其中的陷阱,隨著法規的實施而愈顯顢頇。
其一自然是平埔族裔的正名運動受挫。
幾年來的西拉雅族正名訴訟,原民會就是以上述法規架構定調:先在民族認定上否定其原住民族定位,進而在個人認定上採用身份法第2條規定來否認西拉雅族人具有原住民身份,全面性的從程序與實質面向去否定西拉雅族(人)正名之可能。
實則忽略法規(包含原住民族認定法草案)中關於「尊重主觀意願」的概念,並且扭曲《身份法》第2條條文裡關於「社會文化上的」與「法定義的」原住民定義邏輯。(王泰升/陳怡君:《從「認同」到「認定」:西拉雅族人的原住民身份認定問題》)
另一個浮上台面的缺陷,則是「原住民人球」,也正是鄭川如教授《原住民媽媽生不出原住民小孩》題名的質疑。最近部落發生的實例,更足以勾勒此種人球矛盾:
具有原住民身份之A女與漢人B男成婚,婚後生子C男按一般習俗從父姓。後C男與漢人D女成婚,婚後產子E男,嗣後C男過世。至E男成年,才知道已頒佈身份法,故而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為原住民身份。戶政在適法性有疑慮,於是行文原民會要求函示。原民會回覆:身份法第8條規定「依本法之規定應具原住民身份者」,是指「當事人業已符合本法所定取得原住民身份之實體認定要件者而言,例如『原住民與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且已從具原住民身份之父或母之姓』始屬之」。
也就是說,前述案例中的E男的爸爸C男,在過世前並沒有跟著媽媽(A女)的姓氏來取得原住民身份,所以E男就不能以身份法來申請取得原住民身份。一場原住民的媽媽「生不出」原住民小孩、「生不出」原住民孫子的荒謬鬧劇,就在這種充斥行政霸權的法律規定下浮出檯面。
照身份法的條文來看,不是強調血「源」嗎?為什麼可以用「完成行政登記程序」與否,來冷血地剝除祖源血脈的羈絆?《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特別強調原住民族享有自決權、憲法增修條文及已具國內法效力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也提到尊重「民族自決意願」。退萬步言,現在官定新族的審酌,也是採用「強烈表達單獨列一族之意願(邵族)」、「復名運動意識強烈(噶瑪蘭族)」等自主意願。
換言之,血緣、語言等本質論的原生基礎,固然是族群判定的出發點,但是尊重自主意願,更應該是不可迴避的條件。而原住民個人作為族群集體組成的單元,自當繼受此一結合血「源」與認同的身份歸屬權能,此種人格表徵,是為不容外力剝奪的基本人權。既然是基本人權,就是一經發生就持續存在的權柄、是隨時可以主張的,而不能以「行政程序」、「開放登記期間」等等俗世威權規約加以剝奪限縮。
試問,生在台灣的你我,是否有權決定一個人是不是美國人?又何以一個相對於原住民(族)的他者(非原住民政權)得以「決定」一個人/族是不是原住民/族?
事實上,在多數族群與部落的本初社會架構中,原來就存在有自主的「我群」認定傳統:不同部落族群的親結、乃至非族人者可受任部落領導者的實證。從而本文主張,關於原住民與原住民族的認同與認定,其權能應回歸族群之下:由部落決定是否為部落成員、由族裔決定是否為族裔成員。這個主體自主性的觀點,即是原住民民族主義的起點。
原住民族議題向來皆是人權而非福利問題。目前的《原住民族身份法》等關於原住民個人乃至群體的法規缺漏,正是過份預設利益分配、側重防弊的負面先驗,而做出的政治性規範。一旦面對前述原住民(族)「人球」問題,立即陷於左支右絀的窘境。
本文深切期待:倘有原住民身份之立法者,應正視原住民族認同與認定的自決權,重新檢視現行原住民身份與原住民族群認別法規(含草案)之主體錯置,還權於原住民;並在完成修法前的過渡時期,問責行政單位不當函示,回歸法條的目的性解釋與體系解釋,使前例中原住民生出的「不是原住民」子孫,皆能依其認同,早日重回祖靈的懷抱。
(Pangcah旅北青年。作者自我介紹:在部落出生,流浪到城市工作,越來越沒有鹽巴的味道,弟弟叫我:平地山羌。 )
邵族姓氏 在 倒立先生Mr. Candle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在臺灣,同一口空氣有不同宇宙觀
撒奇萊雅族的美崙山是神與祖靈的國際機場,神有該做的事,人有該做的事
拉阿魯哇族的天空有小北斗七星,警示族人要依時間限制回到部落
卡那卡那富族大河子民,川苔不能用手摘只能用棍子採,人會污染河流
邵族的媳婦一直要家庭美滿後男人當大過年爐主靈魂才編制進祖靈籃
噶哈巫族的番婆威嚇著敵人也醫治著族人的難症
道卡斯族牽田長竹竿白旗原來是要讓祖靈看得清楚
排灣族精髓在階序制度,祖靈屋有頭目的祖靈,頭目祖靈再向天神借力量
賽夏族的各個祭典是不同姓氏分別主辦
鄒族哈默天神用腳踩出一個一個部落
雅美族的海洋是有季節的,同一片海不同季節不同使用方式
泰雅族的Gaga規範著每個人的一言一行
魯凱族的百合花演繹出動人的的情歌與勇猛的勇士
馬卡道族是平原農業專家,雨水、河水是那麼重要
白浪想著,明天如何賺到更多錢?
而我們是否有太多有形無形的限制,阻礙這些繽紛迷人的宇宙觀綻放在臺灣的天空、每絲空氣裡,進到人們心裡?
上面描述如有錯誤,再請朋友們不吝指正,感恩:)
謝謝朋友們教我認識你們美麗的宇宙
倒立先生
攝影/倒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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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久很久以前我們的祖先都有自己的姓氏的稱呼及發音的!但經個了日本的統治,到後來的國民黨來台後,我們自己的氏族姓幾乎完全被納入漢族"百家姓"系統的裡面了!在最初戶口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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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 邵族 是由哪七大 姓氏 所組成的族群嗎?你知道 邵族 是沒有階級之分,只有氏族分工的嗎?歡迎連結:https://youtu.be/JdZkrluKJww影片內容雖然長達 ... ... <看更多>
邵族姓氏 在 [轉錄]【南方】台灣版圖中的邵族(大家來寫村史)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 [本文轉錄自 sccid 看板]
發信人: ROACH <[email protected]>, 看板: sccid
標 題: 【南方】台灣版圖中的邵族(大家來寫村史)
發信站: (NEWS/INFO) National Sun Yat-San University (Fri Aug 7 18:47:03 1998)
轉信站: Zamenhof!server2.nccu!ctu-peer!news.nctu!ctu-gate!news.nctu!news.csie.
【今日文章】
標題∕台灣版圖中的邵族
來源∕大家來寫村史---種籽村及種籽介紹(四)
編輯室:本期文章是由邵團隊所提供.邵族---在台灣原住民族光譜中時常
被忽略的一族,至今政府尚不承認其為一獨立族群的身份.自嘲比黑面琵鷺
更珍希的他們,將在這期文章裡展現出邵族獨有的美麗與哀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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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團隊
邵族的部落組織及社會組織
首先就邵族這一族群來自何處,如今是一未解之謎。但肯定的日月潭水沙連
一帶並非邵族的原始居地。來自邵族祖先口中,邵族是來自阿里山,是鄒族的一
支;但從言談、習俗、服飾、傳統上的分析,判斷與鄒族攀不上任何關係。有些
則說來自台南,有的說是從嘉義來的,然追逐白鹿的傳說是全族上下都同意的,
在文獻上的立足點亦最十足。
邵族是屬於頭目領導制及氏族分工領導制, 邵族的人口、氏族不多, 袁姓
(Sinawanan)石姓(Skatafatu)毛姓(Skapamumu)陳姓 (Skahihian) 高姓
(Stamarutaw)筆或白姓(Sapit)朱或丹姓(Stanakjunan)是邵族主要的七大
姓氏。
頭目制度是世襲的,邵族的末代頭目叫袁阿送(Pajta,bu,Sinawanan)邵
族的稱謂,名字在前,姓氏在後。
毛姓家族專司祭曆及負責冶鐵和武器製作,陳姓管打子 及若干祭儀職務。
高姓負責打獵事宜,石姓屬於領袖層階,石姓家族亦曾出任過副頭目之故,至於
筆或白姓,朱姓或謂丹姓因屬大平林部落,職務不明。
傳統祭祀方面,邵族的祭司是由毛姓家族的大當家擔任,如原來的祭司毛伊
力亡,故傳其子毛老先,亦是世襲的,祭司必須是男性擔任之。而另外七位祭司
(shin-shy)必須是女性任之,這七位女祭司平均分配全族七大氏族作為固定祭
司,任務是她所屬的家族、家庭;家族遇有大事如:結婚、生子、嫁女、修屋收
割、落成…等事務,都必須邀請祭師(shin-shy)到家,由祭師邀請該家族之祖
先,也就是”祖靈籃”(Wulaluwan) 請到庭院之廣場,由祭師單獨與祖先傳達
子孫的事宜,並祈求保佑等,任何人、動物都不得介入、干擾。”祖靈籃”就是
邵族列祖列宗供奉之處所,是家中最神聖的。
由於沒有符號及文字來記載歷史,用長男孫與曾祖父同名的命名法,來做為
歷史年代的追溯,如末代頭目袁阿送(Pajta,bu,)之曾祖父亦叫(Pajta,bu,)
。頭目繼承首傳長子,若長子亡故,則由次子繼之。
邵人原本是狩獵為生的,發現日月潭後,才轉變為漁獵兼並的生活形態。同
時由獵區的重疊,與布農、泰雅有衝突危機,人口數又少,於清朝時代就逐漸仰
賴打魚及水田、旱田的生活,狩獵方面只在豐年祭(農曆八月一日)前之七月進
行,且範圍也縮小。
日月潭是個原始的天然淡水湖,面積是現在的 5﹪。傳說邵人為追逐白鹿至
此,白鹿涉水邵人沒輒,停留潭畔望水興嘆,然湖中有動靜,原始的淡水魚充斥
湖中,打水嬉戲、驚嚇邵人,首次見到水中怪物之邵人祖先,不知所措,然白鹿
跑了,這湖中動物可否充饑,不敢輕易嘗試,最後決議找一位年長且最虛者作先
鋒,若此水中動物有毒,亦不至禍及全族,垂手可得的魚經燒烤進入祖先的五臟
後,並未有異樣,族人才放心。從此決定久住日月潭,定居於此。
最早的華文文獻記載,清朝康熙36年(西元1697年)漢人郁永河所著”番境
補遺”書中就提到邵族人聚居於日月潭畔之記載,至於邵人居於日月潭最早始於
何時,已無從考證。談到邵族當時的部落體制,從漢人的記載中,自清朝初期,
官府或官兵就已進入水沙連一帶,甚至派駐所、通事於水沙連一帶,這是否跟水
沙連頭目骨宗率領族人叛亂有關,就不得而知。然從地理及地形來看,當時從台
中草屯平原要進入水沙連、埔里、魚池、日月潭、水里這一帶,並沒有高大的山
區險阻,可以說,水沙連一帶於清康熙年代就已經隸屬於清政府的管轄之下。邵
族部落在政治管理上是在清政府通事的管轄招降下。據說邵族的頭人曾經到北京
晉見清朝皇帝,並授以”水沙連六社頭目”的漢文官印,但對不識漢字的邵人頭
人而言,這些官印代表的是什麼意義,或許只是清朝皇帝送的見面禮物而已?由
此可見,當時邵族部落體制已為清朝、漢文化侵入影響,原住民的部落權利體制
已遭禁止瓦解了,時間至今已三百年以上了。
邵族部落之生命禮儀
邵人的出生,弄璋、弄瓦並無任何特別儀式,但若是長男孫,得取其曾祖父
之名。次男孫取其曾祖父兄弟之名,邵族是父系社會體制,然邵族部落對雙胞胎
及多胞胎,則視為不祥、不吉利、不得存活。
邵族的人口在過去的三四百年間人口總數大概未超過兩千人,於清朝道光年
間,流行天花疫疾,死亡人數更多,以至於降至千人以下的人口。早期邵人是分
散居住於埔里、水里、頭社、魚池、五城、水沙連一帶,這也是邵族人的屬地,
後由於漢人的侵入,及平埔族巴宰族移入埔里,殺掠、豪奪巧取才由這些屬地陸
續回到talingkwan(石印),於清朝時代”水沙連六社大頭目”之屬地。到了日
本帝國政府接收、佔據台灣,這些清政府的法令就已不存在。當時承租邵人土地
的漢人,就如同無產階級向地主爭取土地一般,無法約束,據地合法,奪取土地
。又日本帝國政府無視清朝政府的法律,邵人怎可擁有土地權、屬地權、頭目制
度權?全部都屬日本皇帝之權利!此時邵族之部落體制更遭受空前未有的劫難。
直到台灣光復為中國政府接管之時,邵族的頭目制度早已蕩然無存。民國三十五
年時,末代頭目袁阿送已經是個百姓之身,所有的職權完全由皇軍所解除,如今
是皇民不是邵族頭目了。
由於邵族只有七大氏族,同氏族不得結婚,若有同氏族男女相互愛慕,頭目
則執行部落律法,加以處罪罰或逐出部落,罪行甚重。因而邵人跟附近的布農族
婦女結婚的很多,在地理分佈及歷史上,邵人未曾跟布農族有過衝突。但布農族
娶邵人女子為妻者,歷史上並沒有。邵人跟附近的泰雅族則有很深的仇結,歷史
上的「對抗」出草是常有之事。
邵族在婚禮方面,男家託媒至女家說親,女方允諾,男方乃備酒。訂婚時,
男家送至女家酒三罈、豬腿。迎娶時,送酒四罈、豬半隻、錢及柴刀、斧頭…等
。迎親之日,男女家之青年行「打架」儀式。新娘始由男方背負至男家。以上婚
禮取自陳奇祿”台灣土著文化研究”一書。
葬禮方面,傳統的邵族葬禮是”坐葬”,儀式方面是簡單的,由祭司或女祭
師在家族與”祖靈籃”間傳達今日家人亡故,祈求祖先收留與庇佑在生在世的子
子孫孫。而墓地是挖一個人蹲坐的深度,屍體用麻布裹包成蹲坐式插入墓穴中安
葬,並沒有明顯的墓碑及文,只是選擇較大圓形或平板形的石頭或石碑做為墓碑
。墓地是家族集中的,雖無碑文,然該家族可以區別孰之墓,不致混淆。
邵族的宗教信仰
嚴格來講邵族並沒有宗教信仰,有的僅是祭祀”祖靈籃”祈求先祖的庇佑,
有特別事故,藉助女祭師與先祖請示或溝通。一直到晚期,也就是”台灣光復”
時基督長老教會才傳入,當時的傳教士可能是來自埔里愛蘭教區的平埔巴宰族傳
教士,然信仰的邵人並不多,邵人亦不是信仰佛教。然不論信何種宗教,”祖靈
籃”至今仍是每家族皆有的。
邵族一年中最重要的祭典有三:農曆三月的播種祭 (smau-shsn)。七月的
狩獵祭,及八月的豐年祭。雖然邵族現已無田可耕,無地可種,然播種祭的儀式
,每年都照常進行著,正式的播種祭儀式,首先要架設鞦韆,成三角錐狀,錐頂
懸以粗麻繩,高度大約離地十二米,族人男女擺盪其中,並由祭司及女祭師念祈
禱文,祈求農作豐收,族人平安…等,並要齋戒三日,禁食鹽、糖,而後族人才
能開始播種。
第二個重要節日是七月的狩獵祭(matam针gan)此時是邵族的農暇,同時也
為即將到來的豐年祭作準備。狩獵前還是要祭師(shin-shy)作出獵的祈福,同
時族人也要將家中奉供的”祖靈籃”拿到頭目家(sinwanan)集中祈福。以自釀
的酒為祭品及米飯,由祭師行告祖祭儀式。而後狩獵勇士就攜帶炊具糧食出獵去
,時間大約是10天到20天不等,但必須於八月一日前回到部落。
豐年祭的前一天晚上,邵族各家族婦女盛裝赴頭目家(sinwanan),女祭師
及婦女,圍繞著廣場中的巨石,拿著長短不一的木杵舂擊石頭,產生獨特的音樂
,反覆不定敲著同一首歌曲,其中並沒有歌唱,一直持續到午夜為止。這是邵族
過年的前奏,邵族一年的辛勞,各家族人也趁此機會相聚、同歡。往後邵族最具
盛名的杵音歌舞,可能是由此演進而來的。
農曆八月一日,全族不做事,這是過年的第一天,全族男人,包括男小孩都
要到祭司家(skapamumu), 由毛老先祭司行 di-di-shan 之祈福禮。由祭司用
藺草編成的草束,於男族人之右臂來回擦拭,口中唸祭文祈福平安、健康…等。
全族男士這一天皆聚集祭司家飲酒、慶賀、談論直到夜晚來臨為止;這是完全屬
於男士的日子,但今日也容許婦女參加,並未嚴格限制。在此聚會有一件重要的
事要決定,決定是否舉辦豐年祭及由那家族主辦,以及決定豐年祭辦多少天,然
不論豐年祭舉辦多久,結束日那天從入夜開始的歌舞必須通宵以至達旦,也即是
全族歡唱,飲酒至隔天太陽出來始止。
而豐年祭中所唱的歌與舞,平時之日不得唱與跳,這是全族共同的禁忌,也
是習俗。
以上邵族篇之部落傳統及組織分享各位,謝謝!
巴努.佳巴暮暮(毛隆昌)1998.5.25日於明潭
我的原運生涯
--巴努.佳巴暮暮
巴努.佳巴暮暮,邵族,1955年9月2日生,男性,已婚。 最高學歷私立淡江
文理學院銀行組。1987年正式直接參與台灣原住民族「還我土地」運動。1991年
任原權會執行委員,共同參與策劃台灣原住民族之權益運動。1992年參與亞洲原
住民族協約成立會議,於泰國曼谷舉行,唯一代表台灣原住民出席。因語言問題
,英文能力不足,遭受空前困擾,也在往後的日子刻意加強英文的語文能力,算
是無師自通的例子,完全是藉由參與國際及地區性會議而不得不加強學習英文的
,如今也只是尚可的階段。
在1992年於泰國舉行的亞洲原住民協約組織的成立大會中,獲選為第一屆之
執行委員,任期四年。
1993年亞洲原住民協約(AZPP)推派巴努參加于奧地利維也納舉行的”世界
人權會議”,是當年的6月14日至25日,該次會議台灣也有反對運動人士參加。
1993年 7月14日代表台灣原權會參與于瑞士舉行的”聯合國原住民工作組”
第11次會議,從14日進行至25日,近13天的會議,這個會議的宗旨主要在起草”
全球原住民族之權利法案”也就是”原住民族的人權法案”,能夠與全球原住民
共同攜手與會,身為台灣的代表之一,更是倍覺莫大榮焉。特別是在我的國家並
不是聯合國的會員成員國之下參加與會,更是覺得突破與成就感。
1994年的第12次”聯合國原住民工作組”會議,巴努亦同行參與,時間是在
7月20日至8月2日,大致上巴努擔任原權會會長二年內,幾乎都是在從事國際會
議方面較多。
我所認識的邵族和他們的聚落「日月村」
--簡史朗
今天邵族人居住的聚落在清朝時稱為「卜吉社」,是邵族的舊址之一,日據
時代因日月潭水力發電工程的開發,把大部分的邵族人匯集遷居於此,稱為「化
番社」,大約是民國四十幾年的時候又被奇怪地稱為「德化社」,正式的行政地
名就是「日月村」,目前是邵人和漢人混居的現代化觀光性聚落。
「山光水色、朝陽夕照、遊艇扁舟、船家漁歌,再加上狹窄的旅館商店街,
觀光客穿梭於缺乏風格特色的藝品店中」--這就是現今日月潭在世人心目中的刻
板印象,而這裡就是邵族人的故鄉,他們好像被人遺忘了,邵族人在那裡?他們
現在的景況又是如何呢?戶籍資料中邵族的人口數不到 300人,大約只佔全村總
人口數三分之一的比例而已,因為地處觀光勝地,而且由於長時期接受漢文化的
關係,理論上邵族的族群特色和傳統文化「應該」而且「似乎」已經被大環境淹
沒了,但是實際上的情況並非如此。以我近四、五年來在日月村的田野體會,邵
族人仍然保有相當多而且非常精彩的固有傳統文化。
邵族,這個史冊記載從康熙中葉起就已經向清朝政府「實輸貢賦」的原住民
族群,三百年來處於充滿變數而且極端險惡的時代中,他們有驕傲豪邁的一面;
也有和全省原住民族群一樣悲情無奈的一面,但是不管怎麼樣,邵族人的堅持和
韌性是值得我們借鏡和敬佩的。
邵團隊
巴努‧佳巴暮暮 第五任原權會會長
毛耀聰 國小老師 邵族鄉土教材編輯
白宏如 國小老師 邵族鄉土教材編輯
簡史朗 國小老師 打里摺文史工作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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