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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案例
1.2020年刑事大法庭裁定與徵詢統一法律見解之案例分析/吳燦
2.家事事件法爭議問題研討/沈冠伶
3.司法院釋字第770號解釋與企業併購法的修法方向/邵慶平
4.不自證己罪拒絕證言權──最高法院裁判之綜合評釋/薛智仁
5.『職場與法律』實務與案例解析(二)/鄭津津
📑精選文獻
1.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研究/林書楷
2.如何理解鑑定之證據方法──因應國民法官制度之挑戰(下)/廖建瑜
3.論人工智慧及電子監控之研究/許淑媛
📚期刊
1.彰基院訊38捲8期(2021.08)
2.中華會計學刊17卷1期(2021.07)
3.學校行政134期(2021.07)
4.政治大學哲學學報46期(2021.07)
5.戲劇研究28期(2021.07)
📕論著
1.雲端數位時代之人權保障/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沈伯洋、林鈺雄、邱文聰
2.殖民地與都市/王君琦、王婉容、吳佩珍等
3.文學東亞:歷史與藝術的對話/王君琦、王婉容、吳佩珍等
4.唐宋時期的名分秩序/王德權、沈宗憲、林冠群等
5.經典道教與地方宗教/謝世維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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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案例
1.都市計畫審查程序與都市計畫法/林明鏘
2.詐騙集團及車手犯罪不法所得之沒收/林鈺雄
3.刑法上之醫療說明與病患承諾的對應性及界限/古承宗
4.勞動事件法施行周年之回顧與展望─ 以舉證責任之減輕為中心/洪瑩容
5.詐騙集團及車手案件所涉及之犯罪競合問題/黃傅偉
📑精選文獻
1.婚姻自由之保障對所得稅法的影響/范文清
2.消費者保護法服務責任實務適用之檢視/吳淑莉
3.論日本租賃住宅管理業法之立法對我國之啟發/林旺根
4.商業事件審理新紀元/黃柄縉
5.賓士汽車勝訴的理由/魏杏芳
📚期刊
1.臺大管理論叢31卷2期(2021.08)
2.全球政治評論75期(2021.07)
3.能力雜誌785期(2021.07)
4.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簡訊30期(2021.07)
5.營建知訊462期(2021.07)
📕論著
1.雲端數位時代之人權保障/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沈伯洋、林鈺雄、邱文聰
2.殖民地與都市/王君琦、王婉容、吳佩珍等
3.文學東亞:歷史與藝術的對話/王君琦、王婉容、吳佩珍等
4.唐宋時期的名分秩序/王德權、沈宗憲、林冠群等
5.經典道教與地方宗教/謝世維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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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文聰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施打疫苗是達成群體免疫的公益行為」--請衛福部明確表態,疫苗接種受害救濟,不會縮小保障範圍
施打疫苗不只是保護自己,更是 #讓社會群體免疫的公益行為。
然而,即使疫苗的安全性已通過審驗機制的檢視,仍然無法排除全部的風險,在大量使用緊急授權(EUA)的COVID-19疫苗更是如此。
#為了不讓接種者概括承受,#盡可能由群體來分攤接種疫苗的風險,給予補償救濟。這就是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Vaccine Injury Compensation Program, VICP)的基本精神。
趁著大家都很關心COVID-19疫苗的時刻,來跟大家介紹一下,我國的 #疫苗救濟制度,近期出現了什麼爭議。
‼這是非常重要的議題,大家可能都會碰到,請分享給更多人知道‼
1⃣疫苗救濟有什麼爭議?
事情發生今年在二月,衛福部修正了《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第13條,在「無關」的類型下,除了既有的「醫學實證證實為無關聯性」之外,增加「#醫學實證未支持其關聯性」的情形,引發擴張「無關」範圍(相對的,就是縮小救濟範圍)的爭議。
修正條文對照表:
👉https://bit.ly/3pjz1Rv
2⃣我們的疑慮
今年四月初,台灣女人連線和台灣人權促進會邀請我參加「讓民眾安心接種COVID-19疫苗完善預防接種受害救濟」記者會,提出對於相關修正的疑慮。
民團質疑:醫學實證「未支持」其關聯性,並不是「反對」關聯性,#可能只是因為缺乏相關研究,#所以無法支持關聯性。
尤其是新疫苗,可能因為研發時間不夠長或後續的研究資源不夠多等因素,根本還無法確認,接種後的不良事件,究竟與疫苗有無關聯。
中研院法律所的邱文聰研究員也指出,疫苗在一般取得藥證的程序上非常嚴謹,必須通過安全性評估。但緊急授權(EUA)的情況下,對疫苗的知識可能累積不夠充分。同時,制度設計上,具有研究與資訊蒐集能力的藥廠,#並沒有累積因果知識和追尋真相的誘因(未支持關聯性就是無關)。
如果沒辦法給與民眾充分的保證,大家最擔心的狀況,就是重演十幾年前的H1N1疫苗爭議,影響民眾的接種意願,延遲達到群體免疫的時間。
聯合新聞稿:
👉台灣女人連線:https://bit.ly/3vDUczL
👉台灣人權促進會:https://bit.ly/3fD2dPZ
我的臉書貼文:
2021.04.10「打疫苗後出現不良反應,但是不知道和疫苗有沒有關係,國家要不要補償呢」
👉https://bit.ly/2S339Ea
2021.05.12「完善疫苗接種受害救濟制度」
👉https://bit.ly/3p80HbA
延伸閱讀:
2010年學者劉靜怡、邱文聰「這樣的疫苗政策如何服人」投書:
👉https://bit.ly/34BYXOp
3⃣官方怎麼回應
1.衛福部薛瑞元次長(5月12日)
在5月12日,我針對疫苗補償救濟問題,質詢衛福部薛瑞元次長。
質詢中,次長推測,之所以會修法,是因為證實「有」很簡單,但證實「無」很困難,所以才會多這一段規定,在所有醫學實證都未支持的情況下,認定無關。此外,WHO規定要有"strong evidence against",在很多的案例中都會有困難,因此如果所有醫學證據都不支持關聯性的狀況下,就當作無關。但在個案上,#仍然會綜合相關情事予以審酌。
國會頻道質詢影片(00:59開始):
👉https://bit.ly/3fVxNYk
質詢投影片:
👉https://bit.ly/3fDvzhi
2.疾管署拜會說明(5月14日)
質詢後,因為有疾管署專業人員反映,我也想再次確認官方的觀點,因此安排了一場拜會。
會議上,#疾管署的專業人員修正了質詢時次長的說法:這次修法所增加的「醫學實證未支持其關聯性」,#並沒有放寬「無關」的範圍。此外,該規定以「有醫學實證」為前提。如果「沒有醫學實證」,也不會直接判斷「無關」,而是會 #綜合相關資料進行研判。
4⃣後續追蹤
為了確認衛福部的正式說法,究竟是哪一種,我也請同仁在上個星期五,再次函請衛福部解釋下三個問題:
1.「醫學實證未支持其關聯性」,是否與WHO評估準則之判斷方式與標準相同?
2.「醫學實證未支持其關聯性」,是否包括「不存在醫學實證」或「存在醫學實證但關聯性不足」之情況?
3.關於預防接種與受害情形關聯性之證明(包括「無關」、「相關」及「無法確定」三類),應由請求權人或主管機關負擔舉證責任?
辦公室函文:
👉https://bit.ly/34xcjLW
等衛福部後續有正式回應,我會再和大家報告最新進度。
‼再說一次,這是非常重要的議題,大家可能都會碰到,請多多分享給身邊的親友‼
邱文聰 在 有話好說 PTSTalk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數位身分證 #數位化 #監控 #資安 #隱私 #個資 #愛沙尼亞 #數位足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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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Podcast|https://link.chtbl.com/ptstalk-2020-12-23
👤來賓:
林宗男(台大電機系教授)
邱文聰(中研院法律所資訊法中心主任)
蕭新晟(開放社群工程師)
00:00 開場
04:47 林宗男:數位身分證是「數位監控」序曲?
11:11 蕭新晟:推動數位身分證,走向數位國家?
17:27 邱文聰:為何數位身分證 需要先立專法?
25:20 數位身分證有很大的資安風險嗎?
35:48 愛沙尼亞用「開源」面對資安與監控問題
40:38 數位身分證會有「數位足跡」的暴露嗎?
44:34 國家監控人民,技術早就不是問題?
52:55 我們為何需要數位身分證?
💬 週一到週四晚間八點,歡迎到臉書收看直播,參與線上討論,有閒來坐!
🚩 感謝交大陳信宏校長帶領的自然語言處理團隊,提供 AI 中文字幕與校對服務。軟體開發初期錯誤難免,也請網友協助訂正幕錯字,提供 AI 更多學習機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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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文聰 在 苗博雅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五分鐘懶人包:法律怎麼修,才能吃得「安全」又「安心」?
【法網恢恢,為何食安一直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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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制政商勾結,還我安心食品!
快來報名(https://goo.gl/84KH8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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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管法)八年來歷經8次修法,食安風暴卻越演越烈。立法委員這麼愛修法,人民卻很疑惑,法網恢恢,為何食安一直漏?
食管法對於食品安全雖有繁複的規範,但卻未命中要害。好的食品安全管制架構應該是三道判斷關卡:
1. 是否為「食品」?
2. 是否「適合供人食用」?
3. 是否「有毒、有害人體健康」?
好的食安規範架構,應該要建立足以判斷上述三項問題的標準,才能將不適合供人食用、有毒有害人體健康的產品排除於市場之外。
食管法雖然規定繁複,但卻未無法有效防守三道關卡:
1. 是否為「食品」?
食安相關法令並未明確規定各種食品的「身分定義」,導致「攙偽或假冒」實際上難以界定 ,使高價品混充低價或劣質原料的情形層出不窮。
2. 是否「適合供人食用」?
只處罰「有毒而有害人體健康」卻未針對「無法證明有害人體健康,但大眾不願意食用」的情況管制。隨著食品製造科技日新月異,有可能會出現更多法律無法管制的情況(回收油精鍊?人造雞蛋?人造鮭魚?蟑螂高蛋白?人肉叉燒包?)
3. 是否「有毒、有害人體健康」?
目前食安檢驗的項目過少,無法早期發現,往往要等到毒素長期累積後才會發現不良後果。
【未來進入國會,針對食品安全,我將推動三項改革】
1. 建立「食品身分標準」,清楚定義國民日常飲食食品標準,明確區分「真食品、非食品」
2. 建立「不宜供人食用」的管制類別,排除雖然難以證明有害人體健康,但基於文化與社會心理的理由,而不宜供人食用的產品。
3. 強制廠商揭露原料資訊,增加食品安全檢驗項目,以獨立的食安委員會落實食安法令相關規範。
「吃得安全」只是最低標準,「吃得安心」更是政府要努力的目標。請大家給苗博雅一個機會、給 #綠黨社會民主黨聯盟 一個機會,讓我們進入國會,打破政商勾結的長期結構,修補食安破網,給台灣人更安心的生活環境!
【延伸閱讀】
《頂新案案件整理表》
王正嘉/中正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1Fnb_NEVORtdTZVZGMwd3hQbW8/view
《從迷失的身分重新找尋食品攙偽假冒管制的可能途徑——以食品身分標準為分析焦點》
邱文聰/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http://lawdata.com.tw/tw/doi/?doi=10.3966%2F102398202015060141001
〔支援好政治 阿苗需要你!〕
政見一覽:http://goo.gl/iHNy6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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