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刊/裁判時報第93期(2020.3)
【月旦講堂】
🔸憲法意旨在法律中的實踐
─釋字第769號解釋評析/吳信華
【裁判時報】
🔸事實認定錯誤之溢繳稅款的返還
—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340號判決評釋/柯格鐘
🔸遺產管理人之職務與責任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106號民事判決評析/林秀雄
🔸如何認定不當得利人所受利益是否同一?不實「登記名義」與無權處分他人之物「所得價金」乃相同利益?
─以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6號判決及其歷審判決為例/吳瑾瑜
🔸以臺灣民事損害賠償制度及美國實務探討專利法上故意侵權的認定標準
─兼評智慧財產法院106年度民專訴字第12號判決/王一旅
🔸搶黃燈與注意義務的認定基準
─評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6年度交上易字第192號刑事判決/許恒達
🔸數位證據在刑事訴訟中的性質與應用
—簡評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3724號刑事判決/蘇凱平
【司律評台】
🔸臺灣刑法及刑法施行法就撤銷假釋後執行無期徒刑殘刑規定之合憲性問題初探/林家慶、陳思愷
🔸如何「被遺忘」?
─歐盟法院2019年9月24日C 136/17及C 507/17兩件Google案對「被遺忘權」的闡釋/蔡孟芩
【會議綜述】
🔸從律師業務推廣需求討論律師倫理規範(下)/邵瓊慧、陳鋕雄、王惠光、郭榮彥、涂芳田
【實務法學】
🔸108台上2730判決
刑訴第376條上訴第三審限制與初次沒收判決/林鈺雄、王士帆
【編輯手札】
本期裁判時報公法部分,吳信華教授撰稿評論釋字第769號解釋,該號解釋就地方制度法中有關地方議會議長及副議長選舉罷免採行記名投票之規定,作成合憲的解釋,吳教授深入分析憲法意旨應如何在法律中進行實踐。柯格鐘教授以被臺灣大學財稅法學研究中心挑選為108年度最佳稅法判決的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340號判決,探討有關事實認定錯誤之溢繳稅款的返還問題。
民商事部分,林秀雄教授賜稿針對最高法院之判決,深入解析較少被討論的遺產管理人之法律地位、職務與注意義務等內涵。吳瑾瑜教授以最高法院一則判決及其歷審裁判詳細分析不當得利請求權時效起算上,如何認定不當得利人所受利益是否同一、無權處分他人之物「所得價金」是否相同利益等難題。王一旅教授則以臺灣及美國實務為中心,針對智財法院判決探討專利法上故意侵權的認定標準。
刑事法部分,許恒達教授則評析一則高等法院見解,討論實務上搶黃燈與過失傷害罪上注意義務的內容與認定基準。蘇凱平教授則以臺灣車輛普遍裝設的行車記錄器之錄製影像作為數位證據在刑事訴訟中的性質與應用,討論其在法院裁判中實務運作之見解。
林家慶、陳思愷二位律師合著討論有關刑法及刑法施行法就撤銷假釋後執行無期徒刑殘刑規定之合憲性問題、蔡孟芩律師評述歐盟法院2019年兩件Google案對「被遺忘權」的闡釋等大作,亦均屬重要司法實務具現時社會意義之研究成果,可供讀者逐篇細細品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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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管理人處分遺產 在 廖子齊 新竹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都市更新不應總是建立在破壞之上,而是可以承載著城市的歷史繼續向前的。
就如我之前說的,該爭取的、一定要試盡能嘗試的方法。我們時代力量的議員們就觸媒工廠的保存議題,一路從召開地方記者會、自辦論壇、參與文資審議、臨時會發言、站路口倡議,到今天在立法院召開的跨部會記者會。
感謝立法委員洪慈庸、時代力量黨主席邱顯智,會同我和二戰工業遺產專家學者趙家麟教授、新竹在地文資保存團體竹掃把行動聯盟成員鍾淑姬,邀請國防部、文化部、住都中心,一同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
可惜的是,新竹市政府沒有派員與會,錯過了一個能與中央各部會一起就台灣珍貴二戰工業遺址「新竹日本海軍第六燃料廠」來規劃想像的討論機會。
誠如我今天說的,中央的公辦都更有其公益性,新竹市府應該向住都中心表達我們需要五棟觸媒工場全數保留的設計規劃,而不應用尊重文資審議結果,規避對城市治理規劃的表態。「五棟全數保留」其實不與「兩棟具文資身份」相衝突,唯有「五棟全留」的都更規劃才能真正展現我們市長所自詡的:我們新竹市是「文化科技城」。
更何況,上周五≪文化基本法≫甫通過,這部法已經遲了20年,鄭麗君部長自上任以來即宣示,「文化治理」是要將文化融入國家發展的整體視野,透過「部部都是文化部」來體現,而六燃若能好好的規劃,絕對能開創都市發展新舊融合的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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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時代力量新竹黨部新聞稿
公辦都更勿毀古蹟
新竹六燃全區保存!
新竹「日本海軍第六燃料廠」(六燃)部分二戰遺址因位於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辦理之「公辦都更」基地,現正面臨拆除危機。立法委員洪慈庸與時代力量黨主席邱顯智、時代力量新竹市議員廖子齊今日召開記者會,邀請在地文資團體與長期研究「六燃」的學者出席,並邀請各部會派出代表,呼籲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文化部、新竹市政府應明確表態,全區保留台灣最大的「二戰工業遺址」,莫讓「公辦都更」成為毀壞古蹟的幫凶。
主持記者會的立法委員洪慈庸表示,新竹六燃是二次世界大戰日本海軍的第六燃料廠,其中「觸媒工廠」區迄今仍保存5棟二戰時期的工業建築,由於內政部都更中心公辦都更剛好選址在這裡,今年2月份經新竹市政府審議「觸媒工廠」5棟建築,僅認定2棟為歷史建物,將拆除其中3棟,我們覺得非常可惜,不但將改變文化景觀,也悖離歷史建物的保存意義。
洪慈庸要求,第一,現址目前正計畫封閉,我們要求在土地移轉給都更中心前,所有權人國防部不得任意拆除區內建築;第二,都更中心應立即說明開發計畫,並以六燃「觸媒工廠」遺址全區保存的方向為目標;第三,歷史建物主管機關雖為新竹市政府,中央主管機關文化部也應該拿出態度,對地方政府做出行政指導,要求在與住都中心協商時,堅持該遺址必須全區保存。
時代力量黨主席邱顯智表示,時代力量新竹黨部長期關注新竹「六燃」的保存,四年前「六燃」廠區內的另一棟遺址「寡婦樓」就曾因為市府遲遲不指定文資,而遭偷拆,當時他還與團體共同對偷拆者提告,最後偷拆者也遭判刑,但古蹟已經被毀。「寡婦樓」事件後,鄭麗君部長曾視察新竹「六燃」現場,文化部也投入8830萬的前瞻經費,補助新竹市政府對「六燃」全區進行調查與修復,但現在調查案都還沒進行完,六燃遺址內又有三棟「觸媒工廠」面臨都更中心「公辦都更」的威脅,可能再度面臨拆除,形成「住都中心與文化部立場打架」的局面,相當諷刺,他要求文化部、住都中心、新竹市政府應明確表態,讓新竹六燃能確實全區保留,莫讓政府主推的「公辦都更」成為摧毀古蹟的幫兇,也莫讓鄭麗君部長的承諾落空。
長期研究新竹「六燃」遺址的中原大學景觀系教授趙家麟解釋,「新竹六燃」是二戰時期台灣非常重要的軍事工業基地,也是二戰末期全球最先進的生質能源生產工廠之一,在日治時期總面積約 300 公頃,建物超過三百棟,是台灣最大的戰爭工業聚落,目前總共留存的建築只剩14棟。這次可能面臨拆除的「觸媒工廠」,原是用以生產提升戰鬥機燃料效能的重要添加劑,它們也是目前「新竹六燃」存留的廠房中,最完整保持原貌的工業建築群落。這幾棟建築應該是我們的國寶,也相當有發展的潛力,試想,台北有華山、松菸,高雄有駁二,都是完整的建築群,若駁二當初只留兩棟,就不是現在的樣貌,更何況「觸媒工廠」建於日治時期,比駁二倉庫群的歷史還要悠久。
趙家麟教授更進一步指出,2012 年 11 月,國際工業遺產保存委員會(TICCHI)在台北舉行大會,TICCHI 是全世界工業遺產保 護最重要的組織,也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下,協助國際文化紀念物與歷史場所委員會 (ICOMOS),針對工業遺產登錄與審查的正式組織。這是 TICCHI 成立近 40 年以來,首度離開歐 美,在亞洲舉行大會,凸顯了該組織對於亞洲日益受到威脅的工業遺產的關注。會中所發表的 「亞洲工業遺產台北宣言」,奠定了台灣在國際工業遺產保存的重要地位。在該次的「台北宣言」中,明確提到亞洲地區工業遺址應該採取「國際層級、國家層級到地方層級的保護策略」,並且,「亞洲地區工業遺產大都由西方國家或殖民者引入,廠房建築與設施在當時都是最先 進的,具備當地建築史、營建史或設備史的美學與科學價值,因此,應該以整體性的方式保存」。當時有許多專家來到台灣,都很意外我們還有那麼多二戰遺址,如今我們卻只打算保存兩棟,毀棄三棟,是不合邏輯的做法。
針對政府目前對「觸媒工廠」的處置方式,竹掃把行動聯盟代表鍾淑姬強調,新竹市府在今年二月針對五棟現存的廠房召開文資審議會,但最終只保留兩棟,另三棟建築物將面臨拆除,這樣的審議有明顯的瑕疵。因為新竹市府執行的「原六燃廠遺存設施調查研究計畫」都還未完成,審議委員缺乏完整的調查報告,根本無從判定「觸媒工廠」的文資價值,如何判定該保留幾棟呢?這樣的決議也完全背離文化部推動台灣「再造歷史現場計畫」文化保育的核心精神。
鍾淑姬補充,2014年時,新竹六燃異辛烷合成工廠(寡婦樓)就曾因市府與文資委員一再拖延指定歷史建築,而於2015年遭拆除,而今觸媒工廠又再度面臨險境,許多長期關注六燃的學者、團體都相當擔心「偷拆」事件重演,目前已經有二十位學者、二十個在地團體組成「新竹六燃觸媒工廠指定為文化景觀」聯盟,呼籲政府應將無價的無形資產結合在都市開發中,創造雙贏,莫以「開發成本」為由,拒絕保存國寶級的二戰遺產。竹掃把行動聯盟過去在新竹地區關注過好幾起文化資產的搶救行動,包括新竹火車站、護城河石板路、李克承故居、辛志平校長公館等,當然也有失敗的事件,眼睜睜的看珍貴的古蹟及歷史文物被拆毀,例如:潛園、北門大街、太原第…,地方團體非常憂心觸媒工廠也會被拆除。她強調,「觸媒工廠」是非常珍貴的工業遺跡,是新竹科學園區的發展根源,也是台灣工業發展史的遺跡、證據。在300多棟海軍第六燃料廠建物中,保留關鍵、珍貴的5棟,並不是是過份的要求。竹掃把行動聯盟也已有建築師提出專業的規劃,可以既能完整保留這五棟觸媒工廠建築,又能顧及開發利益,希望都更中心與文化部應該積極朝全區保留規劃,不要讓悲劇重演。
時代力量新竹市議員廖子齊表示,新竹市政府目前是觸媒工廠的土地管理人,日前新竹市府已經貼出公告,將封閉現場,鑑於過去新竹市文資一再遭到「偷拆」的前例,在地文資團體都相當憂心「觸媒工廠」是否將遭到強拆。新竹市府自今年二月文資審議會後,態度就相當消極,並未對「觸媒工廠」是否全區保存做出任何表態,她要求新竹市府應該明確向都更中心表達立場,堅持新竹「六燃」二戰工業遺產一棟都不能少。另外,文化基本法剛剛通過立法,「文化影響評估」已經明確入法,鄭麗君部長也明確揭櫫期待未來「部部都是文化部」的政策方向,她希望文化部與住都中心都應該依據「文化基本法」規定,明確評估都更案對文資保存的衝擊。
針對現場提問,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中心副主任林佳躍上校與曾煥佑上校表示,國防部目前是這塊土地的所有權人之一,民國一百年時內政部就規劃將這塊基地規劃為「公辦都更」地區,新竹市府也在104年確定變更用地,去年國防部也已經與住都中心開過「價購協調會」,後續會預計將交予住都中心進行相關規劃。目前國防部並沒有對對土地和建物處分的權利,也沒有拆除相關建物的計畫。未來即便有相關計畫,也一定會依據文資法第十五條來踐行,依法在拆除之前,先交由主管機關進行價值評估。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綜合業務部許國璋副組長表示,目前土地尚未移轉,住都中心也還沒有要拆除建物的想法,但住都中心辦理公辦都更一定是以公共利益為基礎,過去辦理中山女高、浮州地區都更時,都有相關的歷史建物,都會進行保存,這是住都中心一貫的態度。目前新竹市這塊都更基地還沒進行深入的規劃,現在新竹市文資審議會已經做出決議要保留兩棟,住都中心也會再視相關歷史建物的認定有沒有可能從源頭再調整處理,再接著做後續的規劃。
但許國璋也補充,目前這個基地的狀況相當複雜,整體未來商業區有三公頃,住宅區也在更新單位內,整個開發量相當於五棟台北SOGO復興館的量,這邊的容積率大概有400。他指出,就民間自己提出的「全區保存規劃圖」而言,開發量不會到那麼多。未來若要放棄這個開發量,可能就是要犧牲國防部年改基金的挹注,或是若拿都更中心的錢來處理,就是要損失其他公辦都更案的利益,這都需要取捨。不過這確實可以再思考,住都中心目前無法給出答案。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古蹟聚落組游英俊科長則回應,這個案子新竹市政府在確認審議前一定要經過現勘,還要做價值評估,就程序的部分,就記者會上團體代表所提到的,若「研究調查案還在進行,地方就進行審議」,如果中間真的沒有按照規定做審議,那可能有瑕疵,文資局會再發文給新竹市政府,請他們做確認。另外,游英俊強調,儘管現在地方政府審議結果是保留兩棟,但其實主管機關還是可以透過整體規劃方式來保存另三棟建築,並加以活化。住都中心已經表示細部規劃還沒進行,代表這彈性還是夠的。同時,依據文資法34條,未來要在這兩棟歷史建築進行開發行為,還是會有相關的限制和規範,它的開發行為還是要經過地方主管機關審議,才能進行。
時代力量黨主席邱顯智最後作結表示,他仍然要進一步要求文化部代表回到部裡,請文化部長鄭麗君能積極表態,既然部長過去曾聲援六燃文資,就任部長後也已經投入資源進行相關調查與修復,文化部應該有明確態度,要求全區保留;另外邱顯智也要求住都中心未來能積極朝「全區保留」方向規劃,並且應該納入民間參與程序,讓「全區保留」方案得以與住都中心相關方案共同被討論。
遺產管理人處分遺產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好心給雷親!(一個被財政部坑殺的律師的故事!)>
每隔一陣子k都會收到財政部國稅局或法院轉來的函文,
詢問是否願意擔任某某某的遺產管理人?
還附上回函,
不過,k看一看都是直接回絕~
其實這種案件都是做公益,
就是每年都有一堆人死掉,但繼承人都拋棄繼承的,
那他們的遺產就需要指定一個遺產管理人來作一個整理,
財政部或國稅局自己人手不夠,
都會希望律師或會計師協助,分攤一點工作份量,
那為什麼k的態度是這樣子,難道k不是熱心公益的律師嗎?
(k的os:我本來就不是阿!)
要說為什麼,容我講一個小故事,
台中有一個張姓男子在96年1月29日死亡,
他有9位遺產繼承人,在他死後,通通拋棄繼承。
後來,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查到他有漏稅,
將案子提到台中地方法院,
法院隨即於 97年8月2日指派一位黃律師
做為張姓男子的遺產管理人。
黃律師接下案子之後,依照程序,開始登報進行公示催告,
要求債權人在規定期限內申報,也發函通知國稅局。
整個過程,他還先墊了新台幣3000多元。
一直到97年的12月底,一切都很順利。
另外根據黃律師查到的資料,
張姓男子名下都沒有財產了,只剩下四個帳戶,
加起來,總共是新台幣926元!
本來以為可以結案的案子,
到了99年4月23日,卻來個大逆轉。
國稅局突然說查到
張姓男子在生前(關鍵字:生前)曾經匯了二筆錢到國外,
一筆是4082萬元,另一筆是981萬元;
遂於99年10月28日發了一個裁罰書給黃律師,
1.受裁罰人:黃律師
2.裁罰金額:5521萬8988元
如果加上漏稅數額,
漏報稅額5521萬8988元+罰鍰5521萬8988元,
零頭不算,等於112,000,000元!
3.裁罰理由:
「受處分人未依規定辦理被繼承人張某某君遺產稅申報,
處罰鍰新台幣5521萬8988元!」
這真的是天上掉下來的一塊屎(而且體積還不小),
黃律師當然不服氣,
第一個,張姓男子生前匯款到海外,黃律師還沒接這個案子,
干他屁事?
第二個,是你們國稅局人手不足,才請法院轉介遺產管理人的,
黃律師好心幫忙,你們卻是這樣回報他?
第三個,律師不具備公權力,國稅局才有能力查到這些資料,
委辦時國稅局都沒發現上開兩筆匯款了,怎能怪黃律師?
黃律師向國稅局函調相關卷宗,
國稅局說這個是機密,不給,
後來這個事情鬧到立委律師公會監察院都介入,
立委曾質問財政部官員,
人家律師是公益幫忙,怎麼可以裁罰他?
財政部官員的解釋竟然是
「不罰的話,我們怕他會跟繼承人勾串!」
(黃律師本來就不認識張姓男子,
張姓男子生前移轉五千多萬出去,干他屁事?)
結果黃律師就因此平白背上一個一億多的債務,並被限制出境!
現在有沒有解套?不知道,
不過k知道的是,
從此以後,由北到南,沒有一個律師願意再出手幫忙了!
(財政部應該指派自己的科員官員去擔任遺產管理人,
這樣最不會跟繼承人勾結了!)
結語:
有一個寓言故事叫做農夫與狼,
就是一隻狼被獵人追殺,
農夫好心將它放到布袋裡,
並幫忙掩護,
結果危機度過後,狼還想吃了農夫~
在上面這個事情裡,
財政部就是一隻大野狼,
而我們知道大野狼是不能輕信的!
相關法律:
稅捐稽徵法第14條:
納稅義務人死亡,遺有財產者,其依法應繳納之稅捐,
應由遺囑執行人、繼承人、受遺贈人或遺產管理人,
依法按稅捐受清償之順序,繳清稅捐後,
始得分割遺產或交付遺贈。
遺囑執行人、繼承人、受遺贈人或遺產管理人,
違反前項規定者,應就未清繳之稅捐,負繳納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