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繼承登記房地欠稅,繼承人可能被強制執行👫👫
#苗栗縣 政府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死亡,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 #遺產 全部為公同共有,依稅法規定,這類的公同共有 #房屋 或 #土地,如有選任管理人時,由管理人負納稅義務;未設管理人時,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且各公同共有人對全部應納稅捐負有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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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管理人登記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內政部資料顯示,在去年底之前,有價值超過千億元的不動產,沒有辦理繼承登記,土地的面積比金門縣還要大。土地,建物不是都很值錢嗎?許多人求之不得的財富為何繼承人不繼承呢?
我舉幾個故事,給大家感受一下:

有一個朋友他只有一個孩子,孩子很優秀出國留學,因為太優秀所以就繼續在當地工作、成家,就不曾回台灣了,偶爾打電話問候他的媽媽,媽媽年紀大了上天堂,後事也是家人處理,孩子不管台灣的土地價值上千萬,這個孩子「沒空」回來辦繼承,時間與自由的價值高過於金錢。
(還有一些人不知道家裡狀況,或是因為「跑路」出國,回國可能會被抓,更不可能回來辦土地繼承。)
我另外一個朋友,祖父母留下有一塊面積很大的土地,但那是在深山裡而且有上百個「親戚」共同繼承,土地就算辦理繼承過戶後,人多嘴雜也賣不掉,每年還要繳交地價稅,辦理過戶繼承還要花一筆不少的稅費,索性不辦了。
還有兄弟姐妹不合的,誰都不想去辦土地繼承,因為辦理繼承的話要先繳交大筆的稅金,感覺上誰辦理誰倒楣?!反正父母已經有不少財產給他們了,剩下這幾筆土地,大家都撐著那裡「擺爛」,反正也不缺錢,這塊土地以後如果有建商來整合再說吧。
...還有許多理由不去辦繼承的。
明明這些土地在「第一代祖先」眼中是非常珍貴的,會想要傳承給子孫,就因為子孫個人的不方便、太多繼承人、價值太低…繼承人就自我放棄了權利(不去辦理繼承登記),之後被國家列冊管理15年, 再被拍賣,一段時間後錢歸國庫,這絕對是「第一代祖先」始料未及的!
要把這份愛(財富)妥善地傳給你愛的人,以目前我國的法律,要靠繼承人「自主辦理」的情形(簡單地說當父母親過世後,子女自己要動手管理、協調、報稅、分配....),除非有法律特別規定,才會有「遺產管理人」出面來統一管理遺產。
為了避免上面遇到的一些問題,我們可以寫一份遺囑,把這個土地分給所愛的某個人,這樣一來,一塊土地給一個人繼承,土地比較好被利用,而不是每一塊土地都有很多共有人,土地沒辦法用,房子也是一樣。
再加上遺囑指定「遺囑執行人」, 遺產的繼承就由「遺囑執行人」負責,就算繼承人(例如子女)在海外無法回來,或是繼承人很多意見不合,「遺囑執行人」仍然可以依照遺囑的指示,包辦報稅跟土地繼承登記手續。
遺嘱執行人在稅法上是納稅義務人,在民法繼承上,有權力代表全體繼承人,辦妥不動產繼承登記。
面對時代趨勢,我們可以用法律來成全我們的愛,讓財富能夠帶來家族的平安,讓平安帶來家族的財富,代代相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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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盛的人生
#平安的財富
#無人繼承的財產
#遺囑
#遺囑執行人
#繼承
#土地登記
#繼承人
(照片房地並非無人繼承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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