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夜11:20分,蘇院長敲下手中那支議事槌,軍人年改正式修正通過。經過一夜沉澱,內心始終無法平靜。綜觀此次軍人年改修法過程,我召開三次公聽會,傾聽各界聲音,到委員會不斷電審查、馬拉松式的朝野協商,到院會的逐條發言,我把蒐集到的聲音,一一闡述、一一說明,好不容易爭取到國防部與退輔會點頭同意時,卻又被執政黨踩了剎車,敵不過執政黨的黨意,敵不過林萬億政委的一句話,最後就是執政黨用人數優勢,表決通過了行政院版,這點,我表達強烈的遺憾與憤怒!
這次的退撫制度改革,有太多的政治算計,首先在2016年12月,國小新版的教科書裡面就率先出現歧視軍公教的內容。接著2017年3月,行政院又發放「不公義年金,一定要改」的政策文宣,汙名化軍公教、製造社會對立。2018年4月,執政黨立委又說軍公教人員是「貪婪、貪得無厭」,種種的作為,看不出執政的民進黨有心想解決問題,只想操作社會對立。
執政黨口口聲聲說要解決基金存續的問題,卻在法案中放入許多意識形態、政治主張的條文,這種針對性的條文,以先入為主把軍人當成是壞人,不僅用高道德標準去檢視,還要用幾近嚴苛的法條,去限制軍人獲取他們奮鬥一生,理應獲得的退俸,然後再告訴社會大眾,並沒有針對軍人,我試問,這樣的說法誰會接受?
舉例來說,軍人版本中的第26條,是關乎在軍人起支俸率及年增率的計算基準。從軍人年改審查一開始我就提出在精實、精進、精粹案中有29,344人沒有服役到最大年限,配合國家政策提早退伍。如果改為以年資作為唯一計算基準的話,將會蒙受不公!
第28條,我主張將子女教育補助費納入,給予直接的法源依據,目前行政院是排除上校以上可領取子女教育補助費,可根據我自己向國防部蒐集來的資料,上校平均退伍年齡48歲,平均生第一胎年齡30歲,也就是上校退伍的第一年,他的第一個小孩正要上大學,正是需要子女教育補助費的時候,結果卻因為他的階級,沒有辦法去給,這樣的補助,符合公平嗎?
第34條,再任職限制,完全忽視退伍軍人尋找工作的困難,把辛苦討生活的退伍軍人都當作肥貓,用這種歧視性的眼光來立法,這樣就是蔡英文總統說要照顧軍人,當軍人靠山的作為嗎?
第37條,遺屬年金請領資格,行政院版明訂,要有十年以上的婚姻,才能請領,我當場提出「國防部為什麼用10年作為依據」的質疑,國防部居然回答『因為10年婚姻的愛情才經得起考驗』,所以真愛是可以用時間點來做區分的,十年以上就是真愛,十年以下就是虛情假意,這種回答可以接受嘛?
第42、43、44條,離婚配偶半俸請求權,在當初委員會審查的時候,國防部長嚴德發表示「應該回歸法制面」;退輔會主委邱國正則表示「應該刪除」。這兩位軍人體系的閣員都大聲主張應該刪除離婚配偶半俸請求權的設計,就知道這幾條在現役、退役軍人中的爭議有多大。我的主張很簡單,就是「全數刪除,回歸民法」,這幾條的提案,完全是部分民進黨委員自己的政治主張,他們說民法一直都有剩餘財產分配的規定,但他們沒有說的是,司法界一直以來都不認為「退休俸」屬於財產的一部份,但因為部分民進黨委員的個人政治主張,變成「退休俸」可以被當成財產分配,這樣對軍人公平嗎?
還有很多條文,在這次審查中,是執政黨說不清,也不願意說清楚的,但經由昨晚他們人數優勢的表決,讓這些荒謬的文字變成了法律條文,不僅撕裂了台灣,如此的倉促修法,後續配套究竟足不足夠,又會有什麼問題,關於這點,我真的憂心忡忡!
軍人年改審查剛剛結束,但問題可能才剛剛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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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全照年改會走 國會高度自主】
立法院臨時會陸續完成公、教年改,但並非年改會的草案,立法院都照單全收。民進黨團在審查過程,展現高度自主性,有改更寬的,也有改更嚴的。
最醒目的十八%優存歸零期程,民進黨團在顧及台灣社會對改革的企盼,加上改革首年的所得替代率將從九十五%遽降至七十五%,扣除這二十%之後,十八%優存利息也所剩無幾,直接採取兩年歸零的最速版。
該寬的寬該嚴的嚴 讓改革順利推動
在所得替代率過渡期,年改會採取緩慢的十五年。但民進黨團認為,首年砍掉二十%才最痛,之後的十五%竟然還要分十五年,等於給已退者連續「有感」十五年;倒不如在五年內結束,之後就會慢慢遺忘了。
只是蔡英文總統當面提醒黨團成員,「不要脫離年改會版本太多」,導致民進黨團的不記名投票,最後由折衷的十年版勝出。
其他的年改內容,民進黨團均隨情勢改變而稍做退讓,盼能讓改革過程更順利。首先是遺屬年金,由於年改會版與考試院版的差異不大,民進黨團接受國民黨團的要求,在請領條件及額度,都採取稍微寬鬆的試院版,但堅持已有其他年金者,只能擇優領取。
起支年齡部分,各黨團均同意六十五歲的大方向,但時代力量認為年資加年齡的指標數要拉長到「一○○」做為緩衝;民進黨團最後採取試院版的做法,均給予五年的緩衝期。
原住民的起支年齡,因國民黨原住民立委鄭天財極力要求,加上原住民公務員的平均餘命確實稍短;民進黨團也同意讓原住民提前五年起支。最峰迴路轉的則是中小學教師起支年齡。因全教總等團體的遊說,民進黨團在密集的溝通與協商後,同意從六十歲提前到五十八歲。
首納於我國制度的「離婚配偶請求權」,則是時代力量黨團極力主張,加上民進黨立委尤美女頻引德、日等國之立法例,說服民進黨團接受。
最後,為了讓考試院有時間進行配套修法,也將實施日期往後延了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