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無效的律師責任 ➤http://qr.angle.tw/isj
律師作為遺囑見證人致使遺囑無效時,律師應負之法律責任,究為侵權責任或契約責任。遺囑無效案,涉及純粹經濟上損失之侵權責任,何時成立的問題。多數國家採取侵權責任法則,認為律師對遺囑受益人負有注意義務,但德國法則採取附保護第三人作用契約之理論,學說上就兩岸之不同侵權責任規定,進行比較分析。🏃立即訂閱 http://qr.angle.tw/cke
❑ 當期企劃:中國大陸新民法總則
∎ 論無權代理和表見代理的規範形態|解亘
∎ 論意定代理權消滅型表見代理|張金海
∎ 中國大陸民法總則的基本特徵及制度適用時的課題|朱曄
∎ 中國大陸民法總則非法人組織規定的解讀|李昊
❑ 法學論述
∎ 中國大陸國際商事仲裁司法審查中的「社會公共利益」|傅郁林、郭浩
∎ 企業併購決策與團體協約協商事項界限之研究|邱羽凡
∎ 勞動能力減喪損害賠償作為剩餘財產分配|陳明楷
❑ 兩岸案例評析:併購案的少數股東權益
∎ 論律師因見證行為對第三人承擔的責任|周友軍
∎ 遺囑無效之侵權責任|陳聰富
深入評析,請見:月旦民商法第58期(2017年12月)➤http://qr.angle.tw/is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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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見證人責任 在 設甲男於民國103年7月間死亡,有繼承人二人為A - Facebook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四)民法§1198規定:「下列之人,不得為遺囑見證人: 一、未成年人。 ... 一)民法§1148Ⅱ規定:「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