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轉型支持者的葬禮可以怎麼設計?
文:Tony Yen / 德國弗萊堡大學再生能源工程與管理碩士、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特約撰述
最近我阿公離開人世,因此一週內往返台北彰化數次,參與各種繁瑣儀式;尤其身為長孫,一些傳統習俗又對我有特別要求,算是見證台灣傳統文化的細緻複雜。
就我的理解,我阿公是個節儉持家、不隨意揮霍金錢的人,他應該是不會希望生後有那麼多隆重的儀式,或者住進要價幾十萬的靈骨塔位的;不過畢竟他臨終之際已經沒有言說的能力,我們也不知道他老人家真正的心意是甚麼。這也讓我想到,我最好在生前、頭腦清醒的時候把自己對於生後之事處理上的大原則給寫下來,這樣大家都知道我的本願是甚麼,喪禮處理起來也會比較方便。
紀念活動:簡單零廢零空污 在世者相聚敘舊才是重點
關於死後的紀念活動,我認為以簡單、只辦一次、方便多數人參加的時間地點為大原則。千萬不要燒任何東西,害親朋好友、後代子孫多吸幾口廢氣;會場要準備飲食茶點亦可,但不要使用一次性餐具和杯具、以蔬食餐點為佳。
死後的紀念活動主要是讓生前認識的親朋好友和後代子孫相聚敘舊,所以甚麼宗教儀式就不必辦,下跪、嗑頭之類的動作不要出現,法師、牧師、師父、神父甚麼的也不必請(不過如果有需要是可以找團體諮商師幫大家做適當的專業協助)。除了上開原則之外,要用追思會、能源轉型研討會、甚至是唱卡、派對的形式辦活動,我都沒意見,在世者有盡興且健康地釋放情緒即可。
骨灰處置:應該推廣「綠能葬」文化,讓骨灰撒在太陽能板或離岸風機底下
我遺體的處置和前述的紀念活動可以分開舉行,死後盡早火化,待行政程序備齊,就以「綠能葬」的形式,將骨灰植存或海拋於綠能電廠中。
不過「綠能葬」這個觀念現在顯然還不存在於台灣當中,所以底下是我針對能源轉型過程中,如何讓殯葬文化也配合轉型的一些淺見:
幾年前,有發生過政府計畫墓地附近規劃太陽能電廠,而引起能源轉型唱衰者見縫插針造謠攻擊的情況。不過只要未來有夠多的能源轉型支持者大聲說出「我死後骨灰就是要放在太陽能板或風機底下」,並由公部門帶頭讓「綠能葬」變成潮流,需求一增加,說不定未來殯葬業者還會主動在民營墓地上規劃太陽能板呢!
那麼,要如何在不過度更動現行殯葬管理條例的情況下,推動「綠能葬」的概念呢?目前我想到的是根據殯葬管理條例第19條,劃設一片公有綠能電廠用地為骨灰拋撒/植存區;有興趣綠能葬的人在死後骨灰就像一般樹葬一樣,撒在電廠土地上,而處理骨灰所支應的相關花費則用做綠能電廠維運、更換設備、擴建機組等用途,以符合對加成性原則(注)有嚴格要求的客戶。
離岸風機的部分則跟一般海葬無異,只是骨灰海拋區域規劃在風機附近而已。未來如果相關需求提高,民間業者亦跟進這種觀念,政府可再視市場情況修法,允許綠能發電業者、綠能售電業者和殯葬業者合作,推出諸如「綠能葬後,後代子孫買該電廠綠電可享有20年電價優惠、並免費做能源管理服務」之類的方案。
(注:加成性原則(Additionality)意即任何綠能相關政策或資本投入,都必須對綠能裝置容量的成長有淨效益。)
另外,骨灰其實是非常適合做為肥料的,所以未來在推動農光共存型的太陽能電廠時,結合綠能葬也會時極佳的選擇;自己的遺骨能成為茲養未來世代的糧食,這可說是循環經濟的極致,更可以舒緩綠能、農業、殯葬三種土地利用的競爭問題,是當前全球環境危機下值得推廣的觀念。
當然,如果在我身故的時候,綠能葬還存有適法性疑慮,樹葬、花葬等傳統環保葬也是我可以接受的。
總之,希望我死後親朋好友和後代子孫能盡可能按照本文簡單提出的大原則,處理我的後事。而能源轉型的支持者除了生前購買綠電之外,也可以想想怎麼建立一個有利於轉型的殯葬文化,以期死後也能貢獻於能源轉型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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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0的網紅守望家園.改變金門董森堡,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虛設廉政委員會,阿牛廉能改革虛晃一招? 「廉政委員會」的成立與推動,在今年五月第三次定期會時,森堡便以「適法性」問題對「自治條例」提出質疑,今日政風處陳處長亦坦承經法務部與內政部函示後確有疑慮,因此改為以「任務編組」方式推動。 然而,若以「任務編組」方式推動,與現有「廉政會報」似乎有疊床架屋之嫌...
適法性疑慮 在 守望家園.改變金門-董森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虛設廉政委員會,阿牛廉能改革虛晃一招?
「廉政委員會」的成立與推動,在今年五月第三次定期會時,森堡便以「適法性」問題對「自治條例」提出質疑,今日政風處陳處長亦坦承經法務部與內政部函示後確有疑慮,因此改為以「任務編組」方式推動。
然而,若以「任務編組」方式推動,與現有「廉政會報」似乎有疊床架屋之嫌,兩者之間在具體的任務,完全看不出區別?這情況就如日前所質詢的工商科與工策會一樣,法定組織都無法解決的問題,如何仰賴一個臨時任務編組?對此,陳處長提到高度不同,但具體是什麼高度不同仍然讓人困惑。
今年政風處的四個案子的業績,皆議員舉報而來,倘若政風處能「主動」發揮其應有的功能,相信會比「微電影」、「廉政宣導品」,或花時間推動設置廉政委員會來的更讓人民有感,也更可以落實阿牛縣長「廉能政府」的政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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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廉政委員會相關的內容,森堡在第七屆第三次定期會期有相關質詢,有興趣的朋友請點選下方連結觀看:
▶️ 廉委會自治條例的適法疑慮,森堡建議將本案不通過
https://www.facebook.com/senpowithkinmen/posts/639531403443640
▶️ 第七屆第三次定期會 - 政風處業務報告|「自治條例」的適法性疑慮
https://www.facebook.com/senpowithkinmen/videos/278713689811150/
適法性疑慮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科技偵查法 辦案還是偷窺?
蕭宏宜/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
經過數周激情與沉澱後,或許我們可更理性看科技偵查法草案造成的隱私爭議高潮。
法務部長蔡清祥強調,訂定此法是因犯罪手法日新月異,執法人員偵查手段必須跟上,才能有效抑止犯罪;檢察司副司長李濠松有極其生動的比喻:不要「人家已經上太空,我們還在殺豬公」。簡單說,應正視偵查機關在科技設備上的武器不平等,透過科技偵查法的立法,徹底解決遠端秘密監錄、無人機監視、GPS追蹤,甚至熱顯像儀、M化電信偵防車與通訊端的電信監察等偵查手段適法性疑慮。
我們當然不應讓警察游泳去追快艇,更不該讓第一線執法人員因辦案而觸法;問題在於,儘管法務部言之鑿鑿強調科技偵查法對隱私權的「層升式保障」—愈嚴重侵害隱私、保障程度愈高,除難以滌除各界的質疑,更無法就早存在多年的GPS與無人機跟監、M化車電信偵查,警察總是有如神助般,於正確時間出現在正確地點,這類對秘密通訊自由、行動軌跡等資訊隱私權、個人資料自主權的干預現況,在規範內容上取信於民。何以故?
從刑事程序法理以論,縱使偵查機關有偵查犯罪義務,亦不等於取得立法者對種種干預基本權行為的授權,遑論確保其合法;偵查手段可以與時俱進,但不等於對基本權干預行為可自外於法律保留與審查,最高法院一○六年判決未肯定使用GPS跟監的適法性,即為一例。
再就科技偵查法草案以觀,雖然法務部強調參考德、瑞、奧立法例,魔鬼卻藏在細節裡;舉例:德國法就住宅「外」的科技監視,要求原則只要超過廿四小時,就要讓法院審查,我們卻針對空拍機允許卅天,才要取得作為偵查主體、指揮辦案的「檢察官」許可(不是讓法院介入審查!);GPS甚至允許長達兩個月後,才應取得法院許可,卻不要求法院的審查密度(三人合議?高等法院?),也未考慮持續時間過長可能造成影響(冒出一堆案外案?掌握生活史?)。
平心而論,面對科技時代,科技偵查法的立法必要性應無疑義(難道我們要繼續維持無法卻實際上在使用的現狀嗎?);有疑義的地方在於,頂著犯罪偵查與追訴效益大纛,就可堂而皇之狩獵?以前教科書曾經說,法院如果使用違法取得的證據,形同收受贓物者;現在國家透過釣魚郵件與簡訊、假冒購物廣告或基地台等方式讓電腦或手機中毒,再取得相關資訊,難道是打算自己開當鋪?掌握住宅內活動,已是對隱私的重大侵害,對手機翻箱倒櫃,嚴重程度有過之而無不及,已然出現比例原則的失衡!
關鍵從來就不是技術上能否做到僅針對「訊息」,而是無法阻止對一缸子手機聯絡人的生活史窺視、案外案的不斷發現與啟動偵查!如何提升法官保留、確保取證限制,或許是未來難以揮離的課題。
適法性疑慮 在 守望家園.改變金門董森堡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虛設廉政委員會,阿牛廉能改革虛晃一招?
「廉政委員會」的成立與推動,在今年五月第三次定期會時,森堡便以「適法性」問題對「自治條例」提出質疑,今日政風處陳處長亦坦承經法務部與內政部函示後確有疑慮,因此改為以「任務編組」方式推動。
然而,若以「任務編組」方式推動,與現有「廉政會報」似乎有疊床架屋之嫌,兩者之間在具體的任務,完全看不出區別?這情況就如日前所質詢的工商科與工策會一樣,法定組織都無法解決的問題,如何仰賴一個臨時任務編組?對此,陳處長提到高度不同,但具體是什麼高度不同仍然讓人困惑。
今年政風處的四個案子的業績,皆議員舉報而來,倘若政風處能「主動」發揮其應有的功能,相信會比「微電影」、「廉政宣導品」,或花時間推動設置廉政委員會來的更讓人民有感,也更可以落實阿牛縣長「廉能政府」的政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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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廉政委員會相關的內容,森堡在第七屆第三次定期會期有相關質詢,有興趣的朋友請點選下方連結觀看:
▶️ 廉委會自治條例的適法疑慮,森堡建議將本案不通過
https://www.facebook.com/senpowithkinmen/posts/639531403443640
▶️ 第七屆第三次定期會 - 政風處業務報告|「自治條例」的適法性疑慮
https://www.facebook.com/senpowithkinmen/videos/278713689811150/
適法性疑慮 在 守望家園.改變金門董森堡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對於「廉政委員會」的成立與否森堡表示支持與尊重,但重申本次定期會之初森堡對「廉政委員會」的看法,森堡要求政風處能以最速件,就「自治條例」的適法性疑慮函文給司法院與內政部,待確定法令無疑慮之後再讓議會審議,以免最後讓我們通過這個條例後被宣告無效而見笑於人。
業務報告另指出,政風處今年預計招募廉政志工團隊與針對文管所標案進行稽查,另去年政風處處理檢舉事件26案,倘若要落實楊縣長的透明縣政,政風處應在不侵犯隱私的狀態下將調查結果上網公布與全民分享。
適法性疑慮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1. 大同公司今年第三季財報中,子公司台灣華映負債已遠高於資產並在9月聲請破產;另一方面,大同卻持有價值高達59億的中國華映股票。
大同對台灣華映員工擺爛欠薪、卻對中國華映保證獲利,根本是錢進中國、債留臺灣的典型惡例。上週650名遭積欠薪資的華映員工前往大同抗議,大同公司僅以冰冷的「同情」二字回應。
2. 針對華映擺爛,勞動部呼籲大同應幫華映籌措財源,以支付積欠薪資。大同卻搬出金管會作為擋箭牌,認為有適法性疑慮。
我要求金管會顧立雄主委表達立場。顧主委表示只要符合相關要件,經大同公司董事會決議仍可代墊。
➡️事實上,最該負責任的,就是亂搞的大同高層。已被限制出境的林郭文艷董事長,應該自己站出來面對負責。
3.針對台商回台投資,經濟部長向媒體表示,目前沒有缺地問題。然而,桃園市經發局長卻表示相反意見。針對到底是否缺地,中央地方不同調,經濟部林全能次長不願正面回覆,僅表示目前仍有400多公頃閒置工業區土地。
4. 日前我質詢揭露,某公司擁有近3000坪的工業區土地閒置不用,卻另外在現址桃園市中壢區的農地上興建違章工廠。經過後續追查,發現有相同離譜狀況的,還有13家廠商。
這些廠商明明取得工業區土地卻閒置不用,卻另外在農地興建工廠。把閒置工業區土地拿來炒作牟私利、農地工廠的外部成本由全民承擔。面對這樣荒謬的情形,經濟部到底有沒有決心解決問題?
⛔️附註:
❗️華映案
2019-11-11 財政委員會:華映大同隱匿重訊 違法借貸助長炒房
https://reurl.cc/5gbXxG
2019-11-8 華映擺爛欠工資、勞動部終於境管高層
https://reurl.cc/31Km2l
2019-9-18惡質老闆擺爛、政府基金買單
https://reurl.cc/246924
2019-8-30 大同承諾中國獲利、華映高層領厚祿、基層員工慘兮兮
https://reurl.cc/NaXNe6
2019-4-25財政委員會:上市公司掏空洗錢頻傳 投資人與消費者權益如何保護?
http://bit.ly/2PaUfSW
2019-4-10 金管會認定華映隱匿承諾、違反證交法第20條
https://reurl.cc/9W7ad
2019-4-1 近百億承諾的揭露不實、證交所重罰20萬?
https://reurl.cc/Dx4EE
2019-3-27 財政委員會:保險公司窗飾財報 保戶權益誰來把關
https://reurl.cc/Z29vW
2019-3-27 華映財報出爐、股價變負值
http://bit.ly/2P9nZzt
2019-3-20 財政委員會質詢:營業資訊虛偽隱匿、投資人權益如何保障?
https://reurl.cc/epLZQ
❗️炒作的工業區土地
2019-10-17 經濟委員會:炒作的工業區土地
https://reurl.cc/72bY1k
2019-10-7 內政委員:在說完漂亮官話之後 可以落實承諾具體執行嗎?
https://reurl.cc/QpXLxZ
2019-7-20 台北光點華山場:「臺灣怎麼拼經濟?」
https://reurl.cc/G89Yv
2019-5-23 財政委員會:富豪資金炒房笑呵呵 青年創業發展苦哈哈
https://reurl.cc/QxDRp
2017-10-05 經濟委員會:質詢經濟部長.台電董事長
https://reurl.cc/6g5Lx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