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合宜住宅是馬總統要競選連任,變出來的政策,多少建商擔心而罵翻,因為推的越多,大家的房子就不用賣,當年板橋及林口推出時,周遭十公里的建案幾乎不用賣。
然後葉世文惡搞,遠雄的趙藤雄也惡搞,關的關、有錢判生的有錢判生,但當年的惡搞政府並沒有阻止,仍是讓他落了果。(此時對照柯P槓趙藤雄與日勝生,你該讚美他多有勇氣了)
惡搞的結果,就變成僅此兩案,由政府主導的低房價政策又畫上了句號(當年台北市的國宅政策也讓建商恨得牙癢癢),然後,分贓,各建商都留下最好的位置當作出租宅,不管有沒有出租,五年以後泰半通通飆漲隨便建商自由賣,有的還有無敵景觀與超大露臺呢。
你看看,現在才交屋多少戶啊,就有便宜購買的住戶,用市價來出租,更有人在網路上放話轉售,這對當初死命排隊的人、很想買到一個家的人來說,真是當頭棒喝!不但馬政府與葉署長不願意照顧你,還讓可以買的人可以爽收租耶,租金也不限,按照房東不讓房客報稅的惡性常態,對這些接收政府福利的人,真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也是政府官商勾結的最好寫照。
我完全建議政府,社會宅也不用多辦公聽會了,反正護房價一族永遠有藉口與理由,不讓你在他家旁邊推行,而無論社會宅或是聯開宅,也不需用附近市價平均值的七折當作租金,都叫社會宅也已經是社會福利了,對老百姓大方何必客氣?至於那些想炒房或想守住房價獲利的人,他們本來就自私,何必理會?那些沒有發聲的人可能更多存在著大公無私。
如果我的社區有空屋,我拜託政府來經營社會宅,你想,史上最嚴格的管理規約,還有公權力介入,這樣的好康去哪找阿?
雖說房屋自有率高達八成多,是高層在判斷政策是否影響選票的關鍵,但大家也知道並不是八成的人民有房子,我們的房子是掌握在少數人手上,一個人有好多戶是有錢人的正常規則,連柯P都沒跟爸媽住而自己另購住宅了,以戶數來推算自有率,是完全不準確的,小孩長大泰半想另購房屋,住宅空間不足也需要另購房屋,政府不要再拿數字騙自己,乞丐跟郭台銘平均年薪有5千萬元,就表示大家很有錢?是白癡才會這樣解讀。(是,那個喊國富論的人是白癡)
便宜的合宜住宅用市價轉租,不管市價好不好租掉,這些不想住的人,好歹房租也打個七折並且讓房客申報所得稅扣除吧,你受了政府的奶水,如果已經吃飽,讓下一個人也有機會吃點奶水如何?
http://home.appledaily.com.tw/…/2…/37205013/news/林口A7合宜宅爆出租潮
遠雄95出租 在 林淑芬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劉政鴻幫遠雄趙藤雄的BOO開發案擦屁股 ,是法院認證過的圖利罪喔!!
去年5月29日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 文,及 同年9月19日最高行政法院裁定書上記載,
「苗栗縣遠雄健康生活園區BOO」案,
遠雄99年9/29日向國產署承租20.6公頃的國有土地,
遠雄101年才進場整地卻發現該土地上有大量事業廢棄物掩埋情形,
所以通報苗栗縣政府。
苗栗縣政府在102年2月26日邀請 相關單位釐清誰要負責清理。
結果苗栗縣政府就逕自認定規定國有財產署在102年3/19到5/10號之間要清除乾淨。
國產署拒絕之後,
苗栗縣政府自行發包找廠商清理,費用至少含
1.調查計畫 68萬6000
2.清除處理計畫 5216萬7430
3.第一次變更設計 276萬2336
4.篩選移除開口契約 546萬3200元。
然後 苗栗縣政府竟然要國產署買單,
此事就告上高等行政法院,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苗栗縣政府敗訴,
最終最高行政法院仍然裁定苗栗縣政府敗訴。
原因何在?
具國產署提供航測圖及相關公文資料主張,
(1)該地20.6公頃,在88年4/22日就無償撥用給苗栗縣政府用來新建縣立運動公園,
90年6月6日因為台藝大設分校,所以改撥用給台藝大。
後來台藝大分校不蓋了95年6月16日申請撤銷撥用。
結果國產局到現場去會勘發現,
現場大概有15460平方公尺被瀝青工廠佔用,所以尚不能撤銷撥用。
劉政鴻的苗栗縣政府竟然去文給國有財產局表示,
他們願意就瀝青工廠所拆除後,尚未清運的廢棄機具保證予以騰空,
請求准許台藝大撤銷撥用。
【劉政鴻的苗栗縣政府竟然替一個違法佔用國有土地的工廠,遭拆除後未清運的垃圾幫忙騰空,還作保證,真是護航到底 】
所以該土地96年9/3土地移交國產署,直到99年9/29租給遠雄。
(2) 改土地廢棄物的分佈區分為A,B,C三區,
A區的廢棄物是因為苗栗縣政府100年辦理隔壁土地「後龍大莊地區區段徵收」進行地上建物拆除工程時,
承包廠商「金樹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將整地所拆除的建築廢棄物 搬移到隔壁現在遠雄承租的這塊空地上就地掩埋。
【 原來承包劉政鴻苗栗縣政府的工程可以這麼方便?可以將拆除的建築 廢棄物 直接在隔壁找一塊土地就地掩埋 ? 這不是官商勾結,人謀不臧嗎 ?而且 苗栗縣政府還幫疑似汙染行為人清除回填的垃圾?再找國產署要錢?果然真的不是普通的無法無天啊! 】
# 如果苗栗縣政府要找人出錢來清理廢棄物,應該找污染行為人「金樹營造」,
# 如果要找土地管理人清理,當時100年時已經出租給遠雄,
苗栗縣政府應該要請求遠雄負責支付清理費用才對。
【 劉政鴻的苗栗縣政府是故意幫遠雄出錢清理垃圾的,
這不是圖利遠雄罪什麼才是呢?】
(3) B區跟C區的廢棄物, 是92-93年始與基地相鄰的瀝青砂石廠開始逐漸佔用B,C區範圍土地,
而93年1月在c區土地上盜採砂石被後龍派出所抓到!
**奇怪怎麼沒遭移送法辦?還是不起訴呢?**
同年4月16日苗栗縣政府已經查獲,
該瀝青砂石廠?違法擅自將工廠概在B,C區的國有土地上面,
從事瀝青,砂石,製造,加工等業務。
結果苗栗縣政府竟然只裁罰5000元新台幣罰他公司沒登記。
誰要負責清除垃圾呢?
你抓到了污染行為人瀝青砂石廠 ,
卻不命他回復原狀清除所有的垃圾,
卻要在96年9月3號才接管該土地的國產署買單負責清除,依法無據。
【 劉政鴻竟然在96年 5/9 還幫瀝青砂石廠遺留的垃圾掛保證要回復原狀 ?
卻不問責於污染行為人的法律責任 ? 這不是很奇怪嗎 ?
他為什麼對瀝青廠砂石場這麼好?
為什麼這麼包庇呢?
不曉得他跟砂石廠老闆私交好不好?有沒有涉及插乾股情事?
否則在立委或縣長老爺的地盤佔用國土,挖取砂石作瀝青,劉大惡人沒默許能作嗎?
而且花公帑還幫瀝青砂石廠擦屁股清垃圾?】
國產局所有的主張都有公文有所本,
寫得這麼清楚又露骨,
A區垃圾廢棄物的是劉政鴻的包商幹的,
劉政鴻卻包庇汙染廠商。
清除垃圾的費用也應該要跟遠雄要才對。
B,C區的垃圾可能是被抓過的瀝青砂石廠幹的,
苗栗縣政府也是一路的縱放還要幫忙擦屁股。
徐耀昌縣長,6000多萬你敢跟遠雄趙藤雄主張要錢,
告遠雄要負起清除的費用嗎?
還是繼續抱趙藤雄的大腿,請他施捨呢?
其他圖利凟職包庇不法,
特偵組可以自己主動調查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