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誠感謝老師們的付出與辛勞
#讓教師們真正快樂的是國家的支持與守護
教師節,祝所有老師教師節快樂!
從小到大,我遇到很多好老師。從政後,也遇到好幾位不藏私指點我的老師們。對所有的老師們,我深深感激!
但老師們的辛勞與付出,需要國家來做妳/你更強大的後盾,這也是我進入立院後全力以赴的議題!
在教文委員會,有機會深入瞭解從大學、高中、國中小到幼兒園的各層級教師,現在在第一線的教學及勞動情況。
我必須說,愈深入瞭解,愈感覺沉重。舉幾個數據給大家知道:
🏫 大學:
📈 大學兼任教師比例,占全體大學教師48%
📈 大學兼任教師鐘點費, #28年來依職級不等,由575至795元,調薪為695至955元,調漲金額在120至160元間, #漲幅僅約20%
📈 私立大學更是28年未強制調整,現在仍有64所學校從未調薪過(鐘點費為每小時575元至795元)。
🏫 高中:
📈 高中代理教師自105年至今,比例從9.7%提高到13.1%
📈 教育部去年承諾會逐年補足國立高中職教師1,400名的法定員額,今年卻要求各校提出計畫並核定後才會給予員額。
🏫 國中小:
📈 國中代理教師自105年至今,比例從9.04%提高到14.09%
📈 國小代理教師自105年至今,比例從11.55%提高到14.76%
📈 各縣市聘期不一,許多代理教師無法獲得完整聘期,僅能領到10或11個月的薪資。
🏫 幼教:
📈 幼兒園代理教師自105年至今,比例19.26%提高到27.09%
📈 以教保員取代教師,薪水平均少將近6000元,但是工作內容幾乎跟教師相同。
📈 2020年主計處統計幼教業平均薪資才2.7萬元。
面臨少子化現象的台灣,明明學生愈來愈少,教師終於能夠有機會提供更好的教學品質給學生。
但這些年,台灣各層級學校普遍卻是趁著少子化的理由,不斷控留教師員額,遇缺不補。從大學、高中、國中小一路到幼兒園,以兼任教師、專案教師、代理教師等職缺替代。
讓這些 #非正式老師 們,明明和正式老師做一樣的事,但薪水和勞動條件就是差一大截。
#正式教師也要面對困境
#超鐘點授課
#新課綱加上遠距卻沒有資源支持
依據《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規定,專任教師每週基本教學節數為14到16節。
但在高中教師員額未補足的情況下,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調查發現九成四的教師超鐘點授課。高中教師每週負擔的授課節數,包括課後輔導與彈性學習,為23到30節課不等,遠遠超過每週教學節數標準的1.5到2倍。
此外,各校依108課綱規定,必須開設1.2至1.5倍的選修課程。全教總統計有八成的教師皆認為在新課綱上路後備課量大增。五花八門的新課程產生,使得教師相較於過去,必須投入更多的時間設計各式各樣的新課程。
然而隨著對教師的教學要求不斷增加,在今年急須實施 #遠距教學 時,卻發現並未給予教師足夠的資源與支持,教師的工作量不減反增。
在授課節數與備課時間大幅增加的情形下,還要教師兼任行政職務,已造成 #行政大逃亡 的情形發生,正式老師難以接任行政事務。
#老師值得更好的勞動環境
#孩子需要更好的學習環境
孩子是台灣的未來,老師是孩子們成長階段很重要的陪伴。國家要做老師們的後盾,要讓老師們能夠有支持有保障的教學!
需要努力改進的地方很多,在教師節這一天,我邀請所有教師們跟我一起,為更好的教學環境努力,提出你們在一線看到需要改變的地方,我來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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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我過去關心教師權益的文章,請看👉
聖約翰科大違反欠薪、強迫減薪、傷害師生權益,教育部應依法嚴懲!
https://bit.ly/3kKb84E
大學兼任教師的困境:未納入勞基法也不適用教師法
https://bit.ly/3icABCd
少子化下的高等教育轉型:必須保障學生受教權和教師勞動權益
https://bit.ly/3oi0Ivh
制度化遏止私校欠薪,成功促成教育部訂定SOP、保障教師勞權
https://bit.ly/2WnByju
聖約翰科大發還積欠教師薪資,肯定潘部長維護教師勞權
https://bit.ly/39GZiSz
高教產學合作也要嚴格監督,保障師生参與及教師勞動權益
https://bit.ly/3uhsVDu
教育部預算提案通過34案,守護各類教師權益
https://bit.ly/3DFIJUO
別把代理教師當作免洗筷,根除濫用留職停薪的陋習
https://bit.ly/3CTfYmk
要求教育部全面檢討代理教師相關法規及預算,保障代理教師勞動權益
https://bit.ly/2XSiZEv
保障正職及代理教師勞動權益,勿因虎年效應減班及控留教師員額
https://bit.ly/3CVhZ1g
感謝教育部潘部長支持,國立高中教師員額盡力於兩三年內全數補足
https://bit.ly/3ufq6To
持續追蹤代理教師權益保障規劃及改善期程
https://bit.ly/2WSIDst
幼兒園真公共化才是解方
https://bit.ly/3AOeTf6
遠距工作勞基法 在 大詩人的寂寞投資筆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何時該買房?該怎麼買?投資最難的事情?
何時該買房?
第一個問題應該要反過來問,何時不該買房?或者何時買房會比較吃虧?
貸款貸不下來的時候不該買房,買房很少有人不用貸款,成數多寡暫且不論,所以若是貸款很難成功,建議您還是先將工作穩定後,再來考慮買房的事情,所以工作不穩定,貸款不易,買房也困難。
再來買房會吃虧,也是因為貸款利率差的關係,這個也是跟工作有關係,譬如業務獎金性質的工作,薪資收入起伏大,所以銀行核貸的條件可能會比較差,再來譬如是創業老闆,貸款條件可能也會比較差,因為銀行認定創業風險高,所以反而受雇人員的貸款條件會比較好,所以受僱醫師的貸款條件超好,反而創業的診所醫師老闆,貸款條件反而打折。
所以若是短期內有工作變動,可以考慮在貸款條件好的時候買房,貸款條件比較好,比較不會吃虧。
同樣的,若是短期內工作有變動,自住房產也是比較麻煩,畢竟買房賣房都是件不容易的事情,要花費不少時間精力,若是有簽約的工作,合約快要結束的時候,避免做出買賣重大決定,應該等工作稍微確定後,再來配合住房的事宜。
該怎麼買?
買房我們只先考慮自住的情況,買房怎麼買?做足功課。
買手機要做多少功課?
自助旅遊訂飯店要做多少功課?
買房金額比買手機多十百千倍,買個手機都可以研究半天,買房認真研究實在不過分,市面上有不少書籍跟房屋有關,千萬不要懶惰讓爸媽、其他人決定,你買手機會讓你爸媽決定嗎?自己用的手機自己選,自己住的房子自己找。
買房之前多出去旅遊幾次、多租幾次房,就會知道自己的喜好,旅遊喜歡住熱鬧的商店街?還是人少風景好的地方?喜歡住民宿?還是喜歡住飯店?需要飯店設施的?還是便宜可過夜的?
買房也不要預備太遠,小倆口剛結婚,短期三五年內也沒有要生小孩,就不用準備小孩房間買太多房,將來等到小孩出生,也沒那麼快可以自己睡一間,周遭很多朋友小孩上了小學都還是跟父母一起睡,如果預算充足再來考慮其他房間配置,譬如書房、健身室、視聽室,只是現在房價都不便宜,小小一間房成本都要百萬,這些錢改放在0050,獲利拿去繳健身房會員都划算。
買房地點距離工作不要太遠,單程交通時間在一個小時還可以接受,超過太多就有點花時間,所以買房地點會影響後續男女雙方的工作地點,交通方式也要再確認,有時候認為開車騎車很方便,結果停車很麻煩,大眾運輸也要事先確認路線。
遠距工作算是疫情時代的少數美好收穫之一,不過我是覺得完全遠距還是滿困難的,人與人的互動是不可缺少的,所以地點的選擇還是滿重要的。再來若是有小孩之後,學區的考慮也是滿重要的,畢竟教育體系是需要足夠人數支撐的,小眾教育路線金錢與時間成本高,不是人人負擔得起。
如果你對該地區不熟悉,可以暫時先用租房的,騎驢找馬,等到熟悉該地區,也覺得不錯後,再從附近找房買,比較不會買錯,至於很多人擔心買貴?整體房價上上下下很難預料,譬如最近幾個月疫情嚴重,房價也沒下跌多少,所以要等到整體房價波動比較困難,自己做好功課也不會買的比別人貴就好,買錯比買貴容易。
買房預算也可以用租房租金回推,若是你目前租房條件很滿意,假設租金一個月2萬一年24萬,現在出租報酬率大約是3~5%左右,所以從3%反推回去約八百萬左右,假設貸款八成可以看總價約一千萬的房子,然後買房還要準備頭期款,償還貸款也盡量本金一起攤還,所以這樣每個月的負擔,還是會比單純租房高,但是也應該還可以負擔,房貸過了五年十年後,也可以考慮轉增貸,這樣之前還款的本金,又會重新回到手上。若是總價差距過大,譬如預算暴增到兩千萬,可能都是不小的負擔,需要再三考慮。
房貸申請銀行也是門功課,重點是找額度高、利息低、年限長、沒有綁其他金融商品,薪轉戶銀行比較知道公司狀況,可能會有員工優惠方案,另外也可能有銀行做促銷活動,可以留意親朋好友跟哪家銀行貸款優惠,多多比較,比較重點還有一個,就是數字直接對比,最後搜集三家不錯的,再來做最後的徵信確認仔細數字,因為短時間銀行無法過度徵信,會引起懷疑。
與銀行往來要視同正式往來,若是有申辦信用卡,盡量每期都是全額繳清,不要逾期,免年費的信用卡至少要辦一張使用,長期培養信用,申辦房貸銀行也可以辦張信用卡,給往來銀行理專做點業績,銀行是少數合法借貸管道,一定要跟銀行培養好關係,好好經營,至於推銷的其他金融商品,自己認真做點功課,至少跟指數投資做點比較。
若是財務狀況極度保守的朋友,擁有半年到二年的週轉金,仍然有儲蓄(現金、定存、儲蓄險)超過十年租金,工作穩定,沒有其他金融商品、投資組合,而且沒有購買自住房屋,處於租屋狀態,我會積極建議開始考慮買房,期間可以拉長半年至一年,在這個資金寬鬆、通膨明顯的年代,持有過多的現金,改配置在自住房產,也是一個很穩定可靠的方式。
最後買房跟結婚有點類似,沒有完美的,都是比較級的,可以設定一個目標,譬如看房三個月十二個週末,每週看五個案子,總共看六十個案子,初期先不做決定,等到過了一半,也就是六個週末三十個案子後,有比過去更好的案子出現,就可以下手準備斡旋了。
最後的最後,買房跟結婚差不多,入住後跟婚後,與之前期待還是會有點落差,只要不要相差太多,能夠忍耐的請多包容,左右鄰居、樓上樓下鄰居、管理員、停車位...,很容易有摩擦,不是只有這個建案有問題,搬家換房子後還是會出現其他問題,人生就是如此xd。
投資最難的事情?
投資最難的事情就是本金
大詩人常常笑說指數投資三大缺點:本金大、時間久、很無聊
其實主動投資也需要本金,大詩人以前做產業分析師的時候,其他同事文組畢業沒幾年,薪水不高也存沒多少錢,所以投資只能買低價股,或者一兩檔股票套牢,就沒有其他錢投資了,講白了任何投資方法,都需要本金繳學費,初期的冤枉路走越多,需要的本金越多。
再來是本金若是不夠,投資很容易想開槓桿,不論是貸款增加本金,或者使用期貨、選擇權,本質上都是開槓桿,開槓桿除了費用增加,利息、手續費都是費用,風險也增加很多,危機出現時很容易被迫清倉出場。
增加本金最常見的方式就是增加薪資收入,可是台灣彌漫太多理所當然的氛圍,以我之前的工作台積電工程師為例子,怎麼會有人以為這是個正常上下班的工作呢?怎麼有辦法套用勞基法的工時呢?每個人都想要錢多事少離家近,問題就是你找不到這種工作,台積電在台灣是排名領先群的工作,對比美國像是在蘋果公司上班,你會誤以為蘋果上班很輕鬆嗎?很多人下班回家也都是在工作,壓力也都是很大的。
很多事情是沒有辦法線性控制的,台積電三倍的薪水、三倍的累,我可以只要兩倍的薪水、兩倍的累就好嗎?
今天分享買房的事情,還是自住而已,就要做很多功課,若是要做包租公、投資客,那要做的功課更多,買房不只要跟銀行經營關係,房子買了也要好好經營,不然在貴的傢俱也是掛衣服、在貴的豪宅也是垃圾屋,萬事起頭難,買房也需要頭期款,投資更需要本金,天底下沒有白吃的午餐,謝謝大家。
遠距工作勞基法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嗨嗨大家,這是Workforce勞動力量與 法律百科 Legispedia 合作的第二篇貼文,上次我們談到了企業在面試、招募員工時要求提供身分證或其他證件的正當性,今天這篇貼文則是想來討論一下, 通常員工到公司工作應該是「人來了就好」,但如果公司要求出勤時應自行準備工作會使用到的設備或器具,這樣是否合理呢🤔
🐧勞資雙方有先講好,其實並無不可
依照勞基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規定,有提到「勞工應負擔之膳宿費及工作用具費」是勞動契約應約定的事項之一,而且綜觀勞基法或各項解釋令,其實也沒看到有強制規定雇主不得要求員工應自 行準備與工作有關的設備或器具,因此反面來說,勞資雙方只要事前充分溝通清楚是否應自備工具、需自備哪些工具以及分別負擔的費用,依法來說應該也不是不行的。
不過一般來說,提供勞務所需的設備、機器、材料或工具等業務成本,應該還是要由公司備置、管理或維護比較適當,如果要求員工要「連工帶料」的話,那其實實務上還比較偏向承攬性質,對勞方來說還不如當作下包商承攬案件比較划算(可參照勞動部製作的「勞動契約從屬性判斷檢核表」)。
那我們再來看看最常見的制服問題,雖然我們上面提到事前約定好各項工具的準備與費用負擔情形應該是沒問題的,但如果是企業經營時要求員工穿著的「制服」就另當別論了~依照勞動部89年10 月16日臺勞資2字第0043550號解釋令,有提到不管是雇主為了達到事業經營的目的,或是基於工作安全、勞動紀律的需要而要求員工制服,該費用都應該是勞務成本或職工福利的一部分,如果企業要求勞工負擔或分擔成本,顯然是不妥當的😅
過去就曾有公司要求員工如果任職沒滿半年的話就要自行負擔制服費,結果當真的有員工未滿半年就離職時,公司便從員工最後一個月的薪資中以「制服扣款」的名義扣發了440元,後來被主管機關認定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反而被處罰了2萬元的罰鍰(參照勞動部107年9月28日勞動法訴字第1070014986號訴願決定書)。
🐧雇主要求員工在家工作(WFH)的設備,宜由資方負擔
另外我們也想分享一下,這陣子因為疫情的關係,不少企業為了讓員工分流出勤或是減少到辦公室接觸人群的機會,都採用了居家辦公的作法,但也有不少勞資雙方因為過去沒有這樣的經驗,因此便衍生了不少的爭議,其中居家辦公的設備(例如電腦、電話、網路費用甚至電費...)應由誰負責,就成為常見的討論議題之一。 依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佈的「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 其中便有提到建議企業在生產營運方面,可添購機器或資訊設備以應付遠距上班或在家上班的需求,雖然這個部分寫得並不算明確,但如果參考上面提到有關制服負擔的解釋令,應該不難看出主管機關在討論這類的費用負擔情形時,大多還是會認為應由雇主支付。
如果再退到最後一步來說,假如員工家中並無相關居家辦公的設備,雇主也不願提供導致勞工實際上無法提供勞務,員工或許可依照民法第267條,主張因可歸責於資方的事由,致不能給付勞務,進而要求資方仍應照常給付報酬。
以上是有關企業要求員工自備工作所需用品的一些小小分享🙂總而言之,還是建議老闆們最好還是能幫員工打理好各項生產力工具,讓員工心無旁騖地付出自己的心力就好,這樣不僅能減少勞資爭議,也能提高營運與生產的效率。
看到這裡,不知道有沒有讀者會想到,若今天公司雖然有提供員工電腦等硬體設備,但是卻沒提供工作所需的特定軟體(例如繪圖、文書使用),甚至明示或暗示員工自行下載盜版軟體,是否會衍生其他法律責任或風險呢?關於這個部分,就請大家去 法律百科 Legispedia 那邊看看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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