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檢限制人民行動自由必須於法有據
#居檢規定不能憑一通電話一張新聞稿或便條紙亂改
#病毒潛伏期3~5天
#只有3天不能抓出潛伏病毒
今天行政院的專案報告,因為國民黨的杯葛,國會癱瘓!
所以我在這裏向大家報告我的質詢內容:
要知道,政府規定「居家檢疫」是在限制人民的行動自由,必須「於法有據」、「依法辦理」,不能只憑一通電話、一張新聞稿或便條紙亂改;而我們的衛福部就是如此的知法玩法,在全球疫情最嚴重的時候,只憑一紙新聞稿,放寬機組人員的防疫管理,然後我們的行政院長蘇貞昌還大為贊賞如此荒唐的行為。
2020年9月,疫情首先在美國爆發,今年的1到3月是最高峰,每天有20-25萬人確診,傳染力比原始病毒株增加60%的Alpha在全球大流行。
但是當時國內只有11萬劑的az,後續疫苗何時到貨、到貨多少?沒有人知道!當時我們疫苗整體覆蓋率連0.1%都不到!守住邊境是台灣防疫的重中之重,尤其航空機組人員全世界飛來飛去,當時的他們幾乎都沒打過疫苗!是染疫高風險群。
在這種情況下,台灣等於赤手空拳對抗變異病毒,稍有一點防疫常識的人都知道,邊境檢疫只能嚴不能鬆,但CDC竟大鬆綁航空機組人員檢疫規定;從這裡看,3+11是否為破口已不重要,重要的是,防疫形同作戰「料敵必須從寬 」,CDC這項決策「無限」放大了alpha入侵台灣的風險。
蘇院長、陳時中,你們至今不知檢討反省,還拿專案報告唬弄誤導人民,我懷疑你們的專業能力,更強烈質疑你們的專業良心與羞恥心。
新冠確診者從感染到發病,會有一段潛伏期期間因病毒量較少,潛伏期通常3 ~ 5天,最長達14天,這也是一般隔離期為14天的原因,從流行病理學來說,「3天」不能保證抓出潛伏的病毒,連PCR也驗不出來,這些是新冠病毒科普小常識,民眾懂,我相信CDC也懂!
我不懂CDC為何在Alpha全球大爆發之際放寬邊境檢疫,更不懂的,為什麼是3天?不是2天或7天? 居檢3天依據為何?
以公衛角度,在疫苗荒之下,台灣守住邊境才有活路,沒有任何冒險的本錢,陳時中(CDC)竟挺而走險,拿邊境、人民的生命財產開玩笑,還口口聲聲:「我負責」,邊境失守、Alpha病毒長驅直入的風險,陳時中負得起嗎?
本席要問蘇院長,這種置台灣於險地的疫情指揮官,適任嗎?這樣的指揮官該負什麼責?蘇院長要跟他一起負責嗎?
航空機組人員檢疫,包括居檢天數、外站、機艙防疫等主要是依據:「國籍航空公司實施機組人員防疫健康管控措施作業原則」辦理。
這項作業原則是民航局依「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199及284條授權訂定,提報CDC審查核可後定案,實際檢疫措施由航空公司執行,民航局監督管理。
這項作業原則在去年3月18號經CDC核准定案後 ,隨著疫情變化,不管改了多少次,民航局都是依據CDC工作小組「會議決議」、或是「來函」進行修訂,每次的修正都有載明CDC的會議場次、或公文案號,清清楚楚。
唯獨只有「3+11」的這項決定,沒有會議場次、沒有公文案號,只有4月14號CDC的一紙新聞稿就可以辦理。
原來攸關全國2千3百50萬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的邊境檢疫措施,竟然是只憑一張新聞稿,就能隨便更改!CDC指揮中心的權力大到拿一張新聞稿,就能下令民航局修改作業規定!
根本「荒唐、荒謬,濫權」!!
本席要求交通部長回答,這項作業原則屬性為何?是公文書、行政解釋函?還是規章?一紙新聞稿可以取代公文書嗎?
去年3月至今,民航局多次修訂作業原則,都依據CDC會議決議與公文來函辦理,為何只有3+11憑一張新聞稿就改?如果新聞稿就可以改變規定,那麼衛福部一通電話、一張便條紙是不是也可以?
本席認為,時至今日追究3+11是否為破口,社會大眾,民意會給答案。但台灣畢竟是一個法治國家,一切必須依法行政,符合程序正義,就算是防疫也不能濫權,更不容許發生新聞稿防疫這類荒唐至極的事。
我要求徹查新聞稿事件,請衛福部與交通部下周五之前,給我書面報告,也給國人一個交待。
我們要知道是誰寫了或下令、授權寫了這則新聞稿?這其中有無違法違規?濫權?用一紙新聞稿就修改航空機組人員檢疫規定,是誰給的權力,是誰有這麼大的膽子?
再則,民航局看到一則新聞稿,將新聞稿當公文,如同,今天的專案報告,立法委員從新聞看到蘇院長的專案報告,現在是用新聞稿治國嗎?
最後,#我要為一直在第一線打戰的醫護人員請命!
政府拖欠基層診所疫苗接種掛號補助費、以及醫護人員防疫津貼,何時撥款?
第一季醫護防疫津貼,拖到8月底才入帳,第二季津貼何時撥款,難道要等年底?公費疫苗716開打,已至今打了大約1200萬劑(含第一、二劑),但當初說好給基層診所的疫苗掛號補助費,一毛錢沒進帳,許多基層診所快撐不下去了。
政府拖欠醫護津貼不是第一次 ,更不是一天兩天的事,這一年多來,本席接獲非常多醫護的陳情,要求CDC防疫津貼快一點撥下去,但相關單位總是以「行政程序」、「行政流程」回應,直到今天還在「拖欠」中。
CDC撥付基層醫護、基層診所補助款聲聲慢,「行政程序」宂長得看不到盡頭。
CDC採購高端、聯亞疫苗,則採取「預付訂金制」,在疫苗能否量產都未知的情況下,火速撥款,之後的「行政程序」更是一路綠燈。
這場仗還在打,醫護是第一線上戰場打仗的軍隊
為什麼「高端」產品都還沒產出,錢就給得這麼快?「基層醫護」都已經打了半年的戰了,還沒拿到糧餉?差別待遇這麼明顯,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本席希望CDC不要再拿「行政程序」敷衍小護士與小診所了,該改的、該簡化的程序,儘速改進, 儘速撥款,不要讓醫護們餓肚子上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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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的人找方法
#失敗的人找藉口
先不論長相,挑老公也是要挑負責任der~更何況是市長呢?兩位縣市首長格局的不同,正是新竹縣遠遠落後的原因。
#新竹市長想解決問題
今天,林智堅市長提出縣市合併,由新聞內容可以理解,主要訴求就是要解決大新竹共同的水資源、違法工廠汙染、殯葬業洗屍水、交通規劃,因為整個大新竹生活圈的水源、交通的資源共享,必須全盤規畫才能讓我們大新竹更好。
#新竹縣長卻是中央錢給不夠?
先是抱怨法規面不足以支持新竹縣財政、人不夠、錢不夠、資源不夠!說我們公務員太累,沒辦法負荷。我就問:如果公務員太累,那為什麼一邊安排自己人(還是廢物掛),一邊又喊人不夠呢?
每年120億教育基金的教育處,安排反同的彩虹媽媽領袖楊郡慈;環保局安排一個說明會變啞巴,還要廠商幫忙解釋的局長朱振群,另一個則是答非所問、造假、喝花酒的羅副局長;還有議員落跑轉戰民政處,開始包庇非法洗屍水的處長邱靖雅?
上梁不正下梁歪,卻又怪罪中央錢給不夠,新竹縣已經快20年沒刪過預算(到底幾年?誰幫忙算一下)。修建議員宿舍都可以用掉900萬,把完全沒壞的衛浴全部打掉重蓋,到底有甚麼資格怪中央錢給不夠?什麼事情都推給中央,新竹縣府跟竹東鎮份內該做的也推來推去,一條路溝通四年都鋪不完。
請問楊縣長:
處理洗屍水問題需要花錢嗎?
處理幼兒園虐兒問題需要花錢嗎?
改善新竹縣路平你做了嗎?
抓大卡車違規需要多花錢嗎?
是不想做還是不願做?
新竹縣府與新竹縣十三鄉鎮的首長沒有一個是民進黨,治理這20年,請問新竹縣爛光光的原因在哪裡?我想大家眼睛看得到。投票很重要,就像挑老公一樣,請大家眼睛睜大,一旦投錯就是新竹縣與新竹市的差別,懂了嗎?
#生與死的距離都沒有新竹縣市還遠
投票跟挑伴侶一樣,要謹慎啊!
(我hen簡單,先挑帥der,結案。)
違規違法差別 在 黃郁芬 台北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今天下午柯文哲市長召開「好心肝疫苗接種調查說明記者會」,不過看完整場記者會,還是有許多疑惑尚待釐清:
問題一:北市府宣稱配發給好心肝診所疫苗這件事沒有違反中央規定,只違反了台北市政府配發疫苗的政策,這是真的嗎?
👉🏻在好心肝診所爆發特權接種疫苗的時間點,是6月8日深夜,在當時,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只有維持醫療量能、維持防疫量能、高接觸風險工作者,這一至三類人員可以施打。
包含警察、救護消防人員、環保局清潔隊員、數以千計的藥師跟基層診所醫護人員,都要「先造名冊」、確認符合接種疫苗身份資格後,才能施打疫苗。這是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非常明確的規定。這也是為什麼之前新北市爆發高階員警不在名冊內卻插隊搶打疫苗會引發眾怒的原因——#你不在目前規定的身份資格名單內, #就不應該打疫苗。
但在今天下午的記者會中,北市府卻說配發給好心肝診所超出醫事人員數量、而且事前不用造冊、高達1150劑的疫苗,沒有違反中央規定?
北市府宣稱因為「中央沒有規定施打地點」,所以配發給好心肝診所沒有違反規定,完全是混淆焦點、套套邏輯,實際上就是沒有先確認符合資格的醫事人員數量,就配發了疫苗,這就牽涉到第二個問題——
・
問題二:#配發疫苗流程、#配發標準一團混亂,北市府還是沒有SOP?
配發給好心肝+好甘心診所的疫苗計量遠遠多於台北市聯醫的12個門診部
👉🏻我在好心肝事件爆發後,曾於6月11日詢問配發疫苗給好心肝診所的相關問題,而其中有一份6月1日的公文,就是今天記者會中,政風處沈處長提到,「好心肝有回覆施打意願書,所以被視為合約醫療院所」的公文(如圖)。
為什麼我說柯市府在混淆焦點、套套邏輯,就是因為這些詢問基層診所是否願意繼續做預防接種合約醫療機構的公文,是為了之後的大型疫苗接種計劃,#這不代表在6月時配發疫苗給這些診所不用提供相關醫事人員名冊。
而衛生局回覆我們索資的說法也相當奇怪,因為中央在今年4月、疫情並未變嚴峻時,為了不浪費疫苗、鼓勵大家接種疫苗,所以之前讓大家自費接種,當時的確不需事前造冊,但這不代表在進入三級警戒、嚴格限制疫苗接種對象後,在6月配發疫苗時不用造冊申請。
另外,在回文的附件二中,可以看到當時配發疫苗的劑量,好心肝診所及好甘心診所所得到的疫苗劑量,#遠多於台北市聯醫自己的12個門診部所分配到的數量,這樣的狀況完全顯示當時的疫苗配發狀況有多混亂、毫無分配標準可言。
事實上,台北市政府就是沒有明確的配發疫苗SOP,沒有相關依循準則,就變成負責業務的人只能自行判斷,最後都變執行業務承辦人的責任,但這是對的嗎?
我希望台北市政府在這次的調查當中,#不要只是檢討人,而是應該檢討整個機制運作的流程,這也是柯文哲市長口口聲聲掛在嘴邊的,未來會開放越來越多接種疫苗的對象,我希望台北市政府要以好心肝診所事件為戒,針對各項工作明確訂出相關SOP流程及作業原則,不要讓基層同仁時時在風險中工作。
・
問題三:#政風處的調查難以呈現整個體制失靈的全貌
👉🏻在今天政風處沈處長的說明中,可以發現,其實在調查衛生局股長跟科長的過程中,他們都有提到「只能讓一到三類的人員施打」,但為什麼最後疫苗還是給了出去?
沈處長說到一個關鍵:「0602專案有說要在期限內打完,在期限的壓力下就這樣給出去了」
政風處是否有調查這樣的內部壓力如何形成的?這批疫苗要到八月底才到期,所以沒有疫苗過期的壓力,而又是什麼原因讓這些基層同仁無論如何都要全部配發完,甚至在最後剩下兩瓶(20劑)的時候,還要聯繫中正健康中心,詢問是否有診所需要?
在柯文哲市長面對外界認為疫苗接種效率及接種狀況不佳的質疑下,市府內部明確給了期限內打完疫苗的要求,而 #在沒有SOP可以依循、#沒有配給數量準則的情況,讓基層同仁處在極高的風險中,隨時有可能被長官拖出來墊背,這是不對的。
這次的事件,從頭到尾,都是高層因為民意的壓力,而訂了不合理、也沒有其他配套措施或執行方式的目標,以至於基層同仁為了符合高層指令,必須自行設法解決,#讓珍貴的疫苗在分配時有了其他考量目的,造成了好心肝診所事件這種本末倒置的結果。
・
問題四:調查報告為什麼不公開?民眾什麼時候才能知道有多少人違法接種疫苗?
👉🏻台北市政府雖然開了記者會,調查報告依然沒有公開,而關心的民眾依然無法得知,在配發到疫苗的診所中,有多少疫苗是合理的被使用、有多少疫苗是在違規的情況下特權接種了疫苗?
除了今天記者會說明的內容之外,還有許多尚待釐清的事實,還有施打疫苗的名單尚在核對,我希望在調查程序完備後,能公開完整充分的調查報告,落實柯文哲市長所說的公開透明。
・
台北市醫師公會、藥師公會等相關醫事從業人員,從五月中就一直透過各種管道請求台北市政府正視這些數以萬計的醫療人員接種需求,許多人早就造好名冊、只等著市府安排接種,為什麼這些遵守規定的人們只能慢慢等待,卻有人只是擔任好心肝診所的志工就可以特權施打疫苗?
政風處長今天在發言最後,#承認這樣的現象不符合公平原則、#的確有差別待遇,令人難過的是,柯文哲市長在記者會上的發言,並未對這些苦苦等待的醫事人員表達任何歉意,也感受不到柯市長在這次事件中,對於自身決策過程的反省,我們看到的,依然是千篇一律將責任甩鍋到基層同仁的領導者,一個冷血、冥頑不靈的市長,既不光榮,也不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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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關鍵字 紅燈 停止線 差別 ... 身為執法者就是要有是非、正義,看到有民眾違法、違規身為警察人員就是不能視若無睹』. ... <看更多>
違規違法差別 在 Re: [問題] 違法、觸法、犯法、犯罪、犯科等的差別- 看板LAW - ...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 引述《XOEX (阿哲)》之銘言:
: 不知道適不適合在這裡發問
: 常常看到這些詞
: 違法、觸法、犯法、犯罪、犯科、不法
: 請問到底有什麼差別呢?
: 謝謝大家!
其實都是一般人的口語詞,口語上的意義差異不大
犯罪:通常是指違反刑法典,包含行政刑法,如證券交易法上所稱的內線交易
PS:「罪」與「刑」都是刑法上的用詞,通常違反行政罰不會稱犯罪
犯法:這看起來比較廣義,行政罰應該也包含,如闖紅燈也是犯法的,但效果只是紅單一張
違法:跟上面的犯法應該一樣吧,如警察舉「違法行為」可能是違反集會遊行法
PS:刑法或行政罰上有所謂的違法性,是另一種三階審查的一環
構成要件─違法性─罪責,通過三階審查就是成立該罪
不法:刑法跟行政罰上的不法,就是指違法性
民法上的侵權行為,通說似乎認為侵害他人權利就是不法,除非有阻卻違法事由
其實跟刑法也是很像...
其他請版友補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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