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一百條復辟?>
針對政府有意修改國家機密保護法跟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延長退役將領及退休公務員管制期間,
若有不當行為,
就罰錢或扣退休俸,甚至取消之前的勳章之類的
陳律師為此投書媒體為下列表示:
1.言論自由是民主國家的基石,更不會要求人民有「忠誠」的義務,原因很簡單,被強制強迫而來的忠誠,是假忠誠,在自由中認同國家,才是真愛戴。
2.退將、退休政務官到對岸參加「政治性活動」,參加由中國大陸領導人所主持的慶典,這與國家機密無關,完全是中華民國人民言論自由的範疇。
3.更從憲法角度來檢視,行政院版修法草案明顯違憲者不只一處。一則,何謂「政治性活動」?然而行政院版草案都存在極為模糊的解釋空間,違背法律制訂的原則。
4.而在「比例原則」的檢驗上,因「國家尊嚴」而限制公民的言論自由,是否適當?
5.如今「民進黨的事」,就是以國家尊嚴之名,行箝制言論之實,讓「《刑法》一百條」(民國81年修正民國24年頒布的內亂罪條文,修正為僅限於「以強暴、脅迫方式」進行「叛亂」者才會受到追訴處罰)在退將身上復辟。
陳律師的論述基本上就是
1."忠誠是不能勉強的,在言論自由前,忠誠義務要退讓"
2."退將是平民,有言論自由"
"退將赴中國參加政治活動,是言論自由的一部分"
"只要政府限制退將赴中國活動,就是侵害言論自由",
3.該草案有很多不確定要件,也違反比例原則
所以該草案就是刑法一百條復辟!
第一個要說的是,
言論自由並非無限上綱的帝王條款,是可以用法律限制的,
不然刑法怎麼會有誹謗罪公然侮辱罪?
有興趣的可以去看大法官釋字623號解釋。
大法官是這樣說的,
憲法對言論自由的保障並非絕對,
立法者仍得以法律明確規定對之予以適當之限制。
小結:
人民(死老百姓)的言論自由並非絕對,有其範圍與限制。
那軍人呢?
軍人跟國家間具有特別法律關係,對國家負有較重之義務,
(這可是孫中山講的阿!他老人家說軍人沒有自由!)
故軍人言行應謹守分際,對國家善盡忠實義務。
在這樣的情況下,言論自由是要退縮的!
那退役將領呢?
先來看看外國怎麼規定的,
北約國家對於軍人的忠誠義務要求,也及於退伍後,
歐洲之所以要求軍人在退伍後亦應遵守此忠誠要求,
乃是基於軍人退伍後仍然支領終身俸,
所以與國家仍然維持著一個公法的關係,
只不過少了「勤務義務」而已。
例如,德國軍人法第二十三條明白規定:
「軍人於退伍後如有違反保密、忠誠、不名譽行為等,仍構成失職行為,得予懲戒,嚴重時得剝奪其退休金之權利」,即是一個典型的立法例。
這種法律規定的好處,
一方面維持了國家給予退休公務員及軍人終身照顧的美意,讓領受全民納稅的退休人員,仍能忠於國家,不負人民所望;其次,退伍軍人在必要時仍須動員回役,以及軍隊強調領導的倫理精神,高階將領即使退休後其部屬仍在軍中擔任領導職務,因此,退伍軍人的忠誠應與在營軍人不能有任何程度上的差異。
再來看看馬政府時代有意採取的措施,
100年6月10日蘋果日報是這樣報導的,
退役將領赴中國參訪,疑說出「國軍、共軍都是中國軍」引發爭議,馬英九總統昨邀集國安會祕書長胡為真、國防部長高華柱及退輔會主委曾金陵等人聽取報告,總統府發言人范姜泰基轉述,馬英九除表達痛心,也責成國防部研擬退役將領赴大陸行為規範,未來退役將領集體赴中,須以行程透明、言行謹慎,不違反國家政策為準則。
馬英九表示,退役將領雖不具官員身分,但敏感度不低於官員若媒體報導屬實,不僅違反政策極為不當,也須予以嚴厲譴責。
針對馬英九指示,國防部昨天下午立即進行討論,目前考慮將退役將領赴中國管制期限延長一至兩年,另外對在中國不當發言有損國家形象、政策的退將,也考慮註銷其曾領過的勳、獎章。
馬總統時代有意採取的措施,
跟現在蔡英文要推的法案,
有甚麼不一樣?
我看不出來!
一樣要加強管制,一樣延長管制期限,
違反了也是要註銷勳章的,
唯一的差別,就是要不要罰錢或扣退休俸而已
(反正小英就是要錢,退將最討厭的就是被挖錢)
那我就很好奇了,
陳律師跟馬總統關係那麼好,
6年前怎麼就不出來說這個是刑法一百條復辟呢?
甚至當年刑法一百條改革時,
好像也沒看到陳律師關切過,
那陳律師是真的關心刑法一百條復辟嗎?
還是只是借題發揮?
我不曉得!
第二個來看修法條文本身,
這個修法固然有不明確要件在裡面,
但是法律規定裡有不明確要件的,是多數,不是少數,
你去查查法律條文,
常常有"必要時得""致生公共危險"這樣的文字,
這是立法者要給行政機關比如第一線的警察有一定的裁量權,
跟刑法一百條的樣態完全不一樣,
刑法一百條講的是,你腦袋裡要顛覆政府,就是叛亂罪了,
這次修法,是管制退役將領去中國的言行,
可沒說你去了或講了屁話就是叛亂罪阿!
你去了講了屁話,頂多是罰錢或扣錢,沒有觸犯叛亂罪,
你又沒有強暴脅迫,也沒辦法用現在的刑法一百條辦你,
這跟刑法一百條復辟有甚麼關係呢?
結語:
我認為退役將領跟平民還是有一定差別,
1.退役將領每個月還是領國家退休俸,
跟國家之間還是公法上關係,
對!忠誠無法勉強,
但你不能又要拿我的錢又要對我不忠誠!
2.退役將領在台灣有軍中人脈的關係,
跑軍營,將軍學弟莫不奉為上賓,
(一般平民你去軍營看看有沒有這樣的待遇!
有的話我請你吃乖乖!)
這樣的軍中人脈,是一個令人(中國)垂涎的資源阿!
3.退將在戰爭期間有受徵召的可能,
基於上面幾個理由,管制退將一定言行,有其必要,
即使是一個中國是指中華民國,
也不允許退役將領
向另外一個統治團體的國號國旗致敬或唱對方國歌的!
陳律師,你父親還在的話,會唱對岸國歌或向五星旗敬禮嗎?
違背法律制訂的原則 在 唐慧琳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轉載節錄自陳長文先生投書>民進黨政府正在復辟刑法一百條
言論自由是民主國家的基石,更不會要求人民有「忠誠」的義務,原因很簡單,被強制強迫而來的忠誠,是假忠誠,在自由中認同國家,才是真愛戴。
今天民進黨政府的修法版本已和「專制國家」所去不遠。退休將領、退休政務官已是一介平民,如果有出賣台灣國家機密的行為,那自然為法律所不容,因為那已經不是「言論自由」層次。
然而,退將、退休政務官到對岸參加「政治性活動」,參加由中國大陸領導人所主持的慶典,這與國家機密無關,完全是中華民國人民言論自由的範疇。民進黨以「妨礙國家尊嚴」為由限制退將,#就像北風與太陽的故事一樣,#是妄想以北風的力量來維護自己執政的正當性。
但是,當一個政黨想要效法北風,下場會是什麼?如同電影《蘇乞兒》裡的台詞:「如果皇帝做得好,鬼才當乞丐」,同理,如果政府做得好,誰會對你離心離德呢?
就如秦朝暴政,讓人民「不敢言而敢怒」,今天民進黨限制了退將表面的行為,其結果,一定是讓國軍的內心離政府更遠。今天的將領就是明天的退將,#民進黨視退將如草芥,#就會讓國軍視民進黨如寇讎。
更從憲法角度來檢視,行政院版修法草案明顯違憲者不只一處。一則,何謂「政治性活動」?在大法官釋憲書中不只一次提到,「以法律限制人民權利,其構成要件應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使受規範者可能預見其行為之法律效果」。#然而行政院版草案都存在極為模糊的解釋空間,#違背法律制訂的原則。
而在「比例原則」的檢驗上,因「國家尊嚴」而限制公民的言論自由,是否適當?我們不要忘了,蔡英文總統在鄭南榕的追思紀念日上,不僅再次表彰言論自由的重要,也重提鄭南榕的名言,「剩下就是你們的事了」;而如今「民進黨的事」,#就是以國家尊嚴之名,#行箝制言論之實,讓「《刑法》一百條」(民國81年修正民國24年頒布的內亂罪條文,修正為僅限於「以強暴、脅迫方式」進行「叛亂」者才會受到追訴處罰)在退將身上復辟。
退萬步言,真的要將「國家尊嚴」無限上綱,這個「國家」顯然是指「中華民國」,那麼請問,#為什麼民進黨對於其他「#消滅中華民國」#的種種言論與作為視而不見?諸如「#台灣地位未定論」、陳水扁前總統說「台灣仍屬於美國軍政府管轄」,包括蔡英文自己說的「#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這種種傷害國家尊嚴的言行,為何民進黨諸君卻視若無睹?難道這就是「#假國安、#真鬥爭」?
我們既然保障了前總統「#台灣屬於美國軍政府管轄」的言論自由,自然也要保障所有前將領、前政務官的言論自由。否則的話,民進黨對得起「民主進步」四字嗎?
要強調,既然今天的台灣有「國家認同」的爭議,自然也有「國家尊嚴認同」的歧異。#何謂國家尊嚴,#政府沒有資格代替公民決定。行筆至此,蔡總統「#沒有一個人必須為自己的認同道歉」的承諾又浮上心頭,實在大為感慨。
今日台灣的民主成果,是許許多多人努力得來的,過去國軍抵抗中共血洗台灣、保衛台灣,更有不可抹滅的功勳。過去國軍保衛的,其實不是一個政權,而是「民主自由」的生活方式。
這樣的生活方式,如今就要遭到「民主進步黨」傷害了。民進黨背叛的不僅是現在的台灣人民,也包括了建黨的前輩、以生命鮮血捍衛中華民國的所有先烈,也包括了筆者在民國38年隨政府來台後數個月內又奉派返回大陸「剿匪」而陣亡的先父。
<結語>如果國民黨不設法擋住這樣的法案, 不願竭盡全力捍衞退將的人權, 那滅亡真的只是剛好而已! 蔡政府去中國化, 向日本輸誠, 不願紀念抗戰勝利, 退將去對岸紀念當然也只是剛好而已!
蔡: #只准我背叛中華民國, #不准你不認同借殼上市的台灣共和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