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市政】都發處、工務處結案感謝狀(1955) 案由(735+736+874)
案由:【一日市政】工務處 都發處 (735)
頂庄里里長反應,台林街120巷,連結義教街585巷,有8米計畫道路,如圖示,中間只剩下兩道圍牆,和一塊私人用地阻隔,其他都是既成道路,建議可以考慮交通需求,徵收作為開通8米 都市計畫道路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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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謝都發處陳副處長,立即幫我們完成圖面清查,確認台林街120巷,連接義教街613巷,為8米都市計畫道路,如圖示。
案由:【一日市政】工務處 感謝狀 (736)
根據市民反應,義教街706巷,交通運輸頻繁,有拓寬為8米道路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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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必須向都市發展處確認,義教街706巷,是否為都市計畫8米道路,否則,必須由都市計畫處,提交道路規劃,送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由工務處推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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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都市發展處陳副處長,劍及履及,立刻完成圖面清查,確認義教街706巷,已經是8米都市計畫道路,如圖示。
另外,感謝工務處郭處長,單科長,王科長,和工務處全體同仁,為我們所作的說明和解釋。
依據目前道路開闢和拓寬的法定程序如下。
第一,由 申請人向工務處申請,召開所有權人說明公聽會。
第二,市政府為保障土地所有權人權益的最大善意,是徵收價格,採公告現值1.4倍,協議價購徵收。
第三,最重要的關鍵是,必須所有權人100%同意,協議價購 內容,簽署同意書。
第四,完成道路施工計畫,編列下年度預算,議會通過後,隔年實施。
目前最大的瓶頸,還在於100%的同意權行使,公開透明,缺一不可。
我會繼續追蹤列管,要求工務處,盡一切的可能,召開說明公聽會,讓土地所有權人,了解交通運輸的公益需求,和市府用公告現值1.4倍,協議價購,保障私有財產權的最大善意,同意道路開發或拓寬,保障私人權益,解決交通運輸問題,達成雙贏的善意與目的。
【一日市政】工務處 結案感謝狀 (874)
根據市民反應,新生路連接台林街,連接義教街,連結保成路、保義路、忠孝一街、工業路等道路,已然成為忠孝路,進出嘉義市與民雄之間,重要分流的車道。加上頂庄、中庄、後湖里社區人口成長快速,車流量大,有必要開闢12米都市計畫道路台林街120巷,和義教街706巷,作為舒緩台林街,連接忠孝路的分流道路,和社區內部疏散交通需求的引道。感謝工務處郭處長,黃副處長,劍及履及,派員會勘,確定台林街120巷,和義教街706巷為都市計劃道路,可排入道路徵收計畫。但是,還需要道路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利益大眾,100%的同意,才能功德圓滿,解決交通問題。這還需要莊里長,洪里長,調和鼎鼐,幫忙溝通,還有我們社會大眾,給與道路計畫土地所有權人,更多的掌聲和更高的肯定,才能讓利益眾生的交通建設,圓滿成功。再次代表市民朋友,感謝市政府工務處全體同仁,將人民的小事當作證的大事,讓政治可以落實到每天的生活,解決問題。我們會繼續追蹤列管。
辦理情形:本府業於108年9月10日府工土字第1082114682號函與108年9月11日府工土字第1082114744號函請里辦公處協助取得土地協議價購意願書,迄今尚未徵得100%所有權人同意協議價購,部分土地所有權人未同意,爰未能續辦理。
處理結果:
感謝都發處已經完成台林街120巷、義教街706巷,兩條8米道路,都市計劃道路用地設定。如圖示。
同時,感謝工務處盡力協調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市價徵收,聯通和拓寬8米道路,但是,因為無法取得百分之百土地所有權人同意,為尊重私有財產權,只能暫時結案。
再次代表市民朋友,感謝都發處、工務處全體同仁,將人民的小事,當作政府的大事,讓政治可以落實到每天的生活,解決人民的問題。
同時也有8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3的網紅陳善慧,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五次定期大會 市政總質詢】 防疫、豪大雨、國手們在東京奧運拚戰奪牌創造佳績...等,這都是近日大家所關注的! 善慧(110/08/02)市政總質詢與市長、副市長及各局處首長探討之重點如下: 一、向奧運的國手們致敬,本市在地選手績優獎勵金加碼發放。 二、感謝所有支援防疫、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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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煉廠產業園區基礎交通需妥善規劃】
高煉廠舊址用途近日明朗,將規劃為約55.49公頃的「#循環技術暨材料創新研發專區」,以及約161.63公頃的6座台積電7奈米廠產業用地,總就業人口可能將超過兩萬人以上。
近日已有媒體將這塊地稱為「#唯一有捷運的台積電園區」,未來隨著經濟活動,交通也會是急需解決的問題。
我們期待,雖然高煉廠研發專區都市計畫變更案啟動,但都計僅包含整塊土地西側1/3。市府應提早因應後續台積建廠,儘速完成東側都計變更,並一併整合園區外的鐵公路系統,以下有幾點建議:
1.水管路打通接園區內主要道路,可一路連接到世運大道。
2.爭取台鐵在水管路口設一通勤站(#暫名材料園區站),並設置通過線(站內4股道),停靠通勤列車。
3.水管路/鐵路交叉口立體化(鐵路高架或公路高架都可以)。
4. 園區內貨運需往楠梓交流道疏導,須改善交流道周邊交通。
5. 建立區域內大眾運輸專用道系統,以電動公車/無人車,串連R17與台鐵材料園區站,鼓勵員工使用大眾運輸,否則將造成省道與國道未來交通壅塞。
材料園區未來是北高發展重點,但台灣成功發展的科學園區,也都有通勤時間嚴重塞車的問題。為了未雨綢繆,構建完善的軌道與大眾運輸轉乘系統,也能讓此園區成為交通條件最好的高科技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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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規「新秩序」?】林鄭要精簡城規程序 是要精簡什麼? #肢解城市規劃 #8月專研
近日林鄭一反過往「香港缺地論」,指「香港有足夠的土地,但(發展)速度要加快」,以「程序繁複」的理由,開始將土地問題的矛頭轉戰「壓縮城規發展程序」。有大量近年已開始/即將落實就建築物高度限制、園景及綠化上蓋面積、樓宇間距及樓宇後移等精簡審批的措施,亦有各種地產界、建制政黨及智庫提出更激進建議,包括修改城規條例、《收回土地條例》、《道路工程條例》,甚至揚言「簡化」公眾參與程序、「改革」補地價制度等,近日發展局局長黃偉綸更提議大規模放寬濕地緩衝區周邊的高度限制,向既有城規制度進行大手術,以期加快土地發展。
以上精簡流程的討論,流於實際的技術操作討論,艱澀難明,所以目前民間缺乏面向公眾的說明,使大家無法掌握相關技術改動,究竟正將香港城市規劃帶往何方。是次 #肢解城市規劃 專題特意邀請了幾位富有參與規劃程序的前線專業人士,透過深入小組探討各項精簡措施的關鍵課題,深入淺出解讀以上精簡城規措施對土地發展的成效、含義與潛在影響。
▌現行城規流程簡明透視
要掌握精簡措施的關鍵,需要先知道現時一個土地發展項目,由白紙一張到取得新地契,直至完成樓宇興建整個發展流程,究竟需要經過多少部門、法規及程序。
簡單來說,一般住宅發展申請主要涉及三個審批部門:規劃署、屋宇署及地政總署。
一、由規劃署支援的城規會根據《城市規劃條例》審議發展申請的各種內容,當中會有公眾表述及聽證會表達意見。
二、地政總署會負責就該發展項目,製訂/修訂一份用以發展管制的地契條款合約,有需要修訂地契條款就要計算出補地價的金額,樓盤發售前,須獲得地政署同意地契條款已經完成的「滿意紙」(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
過程中亦會因應不同情況牽涉不同部門 (例如運輸署、環保署等) 的參與,包括在城規會審議及批出許可條件或者在製訂地契條款時徵詢部門與局方的(技術)意見。
三、建築圖則的審批就會由屋宇署作部門協調,主要檢視圖則是否符合規劃申請時的訂下的要求,與及有否符合《建築物條例》標準,及後會獲批建築圖則 (或叫「開工紙」),工程便可以正式動工,最後工程完成滿足《建築物條例》要求,項目取得「入伙紙」屋宇署的角色就大致完成。
現在不少審批程序,例如高度限制、園景設計等,規劃署、屋宇署和地政總署之間被認為「疊床架屋」,且準則不一,故此政府先透過「簡化」尤其地政總署參與在內的「重覆審批」,從而加快土地供應。
可是,即將出爐的精簡修訂建議,卻不止是關乎城規流程的重覆審批,亦透過修例或放寬發展限制,聲稱能達到加快土地供應的效果,但這個聲稱的目的真的能夠達到嗎?
▌精簡程序 是否重疊 有否加快?
一個發展項目主要涉及三個審批部門,過往被批評部門審批角色重疊。現時精簡規劃程序有意刪走地政總署參與在內的審批角色,為求加快審批效率。
以建築物高度限制為例,以往一直以法定規劃圖則和地契兩方面規管,精簡安排後除了特別情況,建築物高限制不會出現在新訂立或修訂的地契內。
有建築業界覺得是項精簡某程度上合理,因為有時地契上的高度限制,有時來自舊的規劃圖則,規劃方面而言,分區規劃大綱圖不斷修改,不必又再重新找地政修改地契,只要規劃署把關就可以了。有規劃師甚至會提出地契中「建築物高度限制」本身多餘,因本身已有總樓面面積和地積比等規劃工具控制建築物的體積。可見,以上業界人士普遍認為目前的精簡程序措施是嘗試應對處理規劃申請時職能重疊的「官僚化」問題。
問題是,透過精簡審批這個少少的程序,是否能加快整個房屋發展的過程?
有業界人士質疑,現時地政審批地契條款的程序,會多大程度影響房屋工程的進度。因為地契其實只是政府與發展商之間的一紙合約,不會令工程不乎合法規要求,似乎不太會影響工程進度。發展商只要在最後階段賣樓前滿足地契的要求就足夠,簡單刪去幾個條款,會有多大程序影響整個工程時間表?結論是,到目前一刻的精簡城規流程措施,對加快建屋過程有多大幫助,仍然是個大問號。
過往亦有就地政層面的「加快」嘗試,效果亦是一個大問號。以發展商極為關注的補地價問題為例,政府早於2014年推出的「補地價仲裁先導計劃」,嘗試加快處理農地改劃為住宅用地的地契修訂申請,但直到2021年的6月,地政總署回應立法會質詢時,卻沒有備存實際處理申請個案時間的整體統計數據,並解釋指「每宗申請的時間取決於該個案的複雜程度及所牽涉的問題」。就此,似乎政府都無法評估「加速」措施前後的成效。
▌審批程序以外的建屋能力限制
現時精簡規劃程序的措施,似乎就不能簡單地加快整體房屋供應,因為建屋步伐其實更多是受制於其他大環境因素,而非地契上的幾條條款。根據業界人士的觀察所得,舉例說現時公營房屋供應的速度更多跟工程部門的負荷能力有關。
過往公屋工程進度緩慢,其實不是全然是覓地問題,更多是覓地後卻無人可跟進工程。據業內人士稱,由於很多「靚地皮」已被政府賣地予私人發展商起豪宅或商廈等,剩下可供建公屋的地皮若不是「盲搶地」得來,就是先天條件不佳,需要平整土地。而負責平整土地的土木工程拓展署,內部有今年工程量的清單,若超出今年工程量的話,就會排後一年再處理,結果房屋署不是沒有土地建屋,而是有了土地,卻等了一整年才得以開展工程。
業界人士推測工程部門長期欠缺人手,其中一個原因可能是政府大型基建過多,當然這亦包括公眾所理解的「大白象工程」。如果將政府工程部門的人手吸引到明日大嶼等大型基建,似乎亦會令到整個工程界別的人手短缺,倒過頭來拖慢房屋供應,猶如搵石頭砸自己隻腳。
以上的例子顯示,現在政府「發展速度太慢」的定調似乎忽略了規劃程序之外的其他決定性因素,單單強調精簡加快城規程序,或者無助改善現時房屋供應不足的問題。
▌犧牲質素的「精簡」趨勢?
政府除了推行現時一系列的精簡措施外,不斷加快審批整個發展流程亦成為各個部門內部的首要任務。此時需要思考,這個「谷催加速」趨勢會對政府部門對於城市發展的把關及引導角色帶來什麼的負面影響?會否削弱本身監管下應有的質素?我們的城市景觀及生活質素,會否因而下降?
以園境規劃程序為例,過往一個發展項目的「園景設計總圖」(Landscape Master Plan)分別交由規劃署及地政署審批。2019年發展局發佈聯合作業備考第3號(Joint Practice Note No. 3),提出精簡園境的規劃申請程序,將規劃申請中園境設計一般交由規劃署作為主要審批,並交由屋宇署審批綠化覆蓋率(Site Coverage of Greenery)。
有園境建築業界觀察所得,過往規劃署及地政署的審批準則不一情況時有出現,亦有批評政府部門審批發展項目的園境設計十分主觀。上至發展項目的通風、園藝移樹、園境美化以及開放空間的佈置,下至會追問項目中種植一顆樹的品種類型,當中不時涉及主觀的判斷。相應地,這亦反映出部門會仔細監管園境的具體設計。若將審批準則統一,精簡成「點心紙式」的硬性要求,會不會使發展商出現「湊數交貨」的情況?
對於現時政府「總加速」的綱領下,除了精簡規劃程序,有部門因審批不透明屢次被官媒狙擊拖慢土地供應,而政府部門內部亦被要求加快工作效率,否則將輕易「中槍」,成為現時「鬥官僚」的目標。有業界亦表示公營房屋項目的園境設計也需要配合加快,我們必須小心,會否因而犧牲園境設計時應有的全面質量。
有園境業界人士有聽聞,政府部門為求加快公營房屋供應(或需要彌補因土木工程署工程吸納量不足而導致的延誤),現時在制定某些公營房屋的園境圖則時,往往鼓勵採用「直線型」的模組化(modular)設計,嫌其他風格(包括曲線型)的設計興建速度慢,而這些曲線型設計對於整體景觀很多時有助益作用,甚或乎是個別地盤的實際需要。
透過犧牲因地制宜的園境規劃考量,而所換來的「精簡」成效,卻只是加快數天的制定工作,省時很少。這樣只會製造出更多倒模型公屋屋邨,而屋苑社區亦欠缺特色及變化,在地住戶的生活質素相信隨之而會被「精簡」。
▌公開補地價計算的雙面刃
發展商開發項目時,必須經歷修訂地契上的限制條款/改變土地用途等申請,因而須向政府就修訂前後的土地價值進行補地價,有發展商指這太浪費時間了。
現在開始有媒體吹風,政府正考慮列明「補地價」不同細項的計算方法,作為精簡城規流程的一個辦法。然而,「補地價」牽涉公帑收入,公眾利益影響極大,所以政府需要謹慎的補地價計算程序,避免公帑損失或招致官商勾結嫌疑,花這些時間站在公眾利益立場看似是必須的。
但現時,發展商正積極撼動這個多年來的安排。有不少發展商指很難預計政府會提出的補地價水平(業界一般理解是扣除所有成本後,政府會預留發展預期收益的20%給發展商以訂出補地價的金額,大型項目補地價金額可動輒上百億),所以以當發展商察覺到某些時期有條件接近的地皮的補地價金額便宜時,就會出現一窩蜂為數個不同項目申請補地價的情況。
因此有業界認為,對發展商而言,補地價計算準則更透明,發展商理論上有機會更主動向政府申請補地價。但同時,正如前面所述,「補地價」牽涉公帑收入,公眾利益影響極大,如果被地產商得知補地價的計算準則,亦可以預期發展商會針對每個細項數字向政府「拗數」,若然發生,這將必然拖慢發展程序,有發展商甚至會有理據,就政府開出的補地價及其安排司法覆核(相對於補地價的天價金額,司法覆核的律師費用可說是九牛一毛,若然覆核成功一次半次,發展商已經「賺到有突」,增加了發展商挑起法律挑戰的誘因),引起更長時間的爭拗,所謂「精簡」程序能夠加快發展的期望落空,欲速不達。
而無論是對政府還是地產商,補地價問題也是兵家必爭之地,前者是關乎龐大的土地收益,後者是巨大的土地利潤,若然挑起補地價的紛爭,這爭拗將沒完沒了,除了公帑有機會蒙上損失,更要命的是,發展商看似很關心的發展速度,很可能會被拋諸腦後。
▌最壞的還未到臨
最後,精簡發展管制督導小組現在正考慮推出最具爭議亦係土地利益核心﹕涉及總樓面面積以及補地價方法的精簡措施。連同一系列政府官員以及建制團體,針對濕地緩衝區大幅度放寬的發展管制,以及城規程序的民主參與部分。精簡發展管制小組的動態,即將成為新界北及明日大嶼等大型發展計劃以外,直接改變本地土地發展玩法,具相當技術性,同時亦最具爭議性的城市議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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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五次定期大會 市政總質詢】
防疫、豪大雨、國手們在東京奧運拚戰奪牌創造佳績...等,這都是近日大家所關注的!
善慧(110/08/02)市政總質詢與市長、副市長及各局處首長探討之重點如下:
一、向奧運的國手們致敬,本市在地選手績優獎勵金加碼發放。
二、感謝所有支援防疫、接種站之基層公務員、警員的辛勞,建請市府放寬考績、獎勵限制,以鼓舞士氣,成就更美好的高雄。
三、雨污混流問題解方:
1.污水接管需確實。2.污水幹管加強維護。3.建置污水緊急排放系統。4.預防性抽排污水。5.研議住宅雨污分流改管施工補助。6.於易因雨污混流造成淹水地區增設之溢流管。
四、左營軍區污水接管工程應嚴格監督,避免雨污混接問題再造成右昌地區災情。
五、污水幹管內屢見嚴重淤積並溢流至住家案例,應確實維護、定期清淤,保障接管用戶權益。
六、楠梓交流道周邊遇豪大雨有多處路面積水問題,建請水利局應做好排水設施,並與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協力改善楠梓交流道周邊排水問題,解決因強降雨阻斷交通問題。
七、110年6月6日、6月20日高雄大學特區及援中港舊部落多處發生積淹水,督促援中抽水站工程請如期如質完工。
八、潮位之高低易影響排水系統之運作,完善滯洪、排水規畫,可改善右昌低窪地區淹水問題,建請盡速規畫施作。
九、規劃中之地下雨水調節池,其地上物建請進行多目標使用,提升地方社福品質。
十、民昌與智昌街旁停車場、廣場用地,善慧議員於108年04月30日邀集時任社會局長與相關單位至現場會勘研議設置多功能活動中心及社福據點,本次總質詢向市府追蹤進度,並儘速規劃多目標使用,並提供週邊五里使用之多功能中心用途。
十一、追蹤高雄煉油廠污染整治進程,中油高煉廠土汙整治案與中油簽立行政契約,土汙整治將做到第3區,全案6月23日公告,評選廠商後會即請廠商開工,預訂112年12月31日完成,善慧議員督促市府應落實監督機制,並力求於112/12/31前完成整治。
十二、高雄煉油廠廠區交通受鐵路軌道區隔限制,建請市府盡速執行楠梓鐵路地下化可行性評估。
十三、高雄煉油廠舊址都市計畫變更務必提供後勁及周邊鄉親一條便捷安全的道路,解決上下班尖峰時段交通壅塞問題、降低廠區前平交道交通事故的發生、舒緩楠梓百慕達的交通,對於後勁地區居民、仁武地區居民(例:中華社區)及省道沿線居民要往返後勁地區或楠梓加工區上班時更加便利安全,消防、救護、警察及其他單位再執行緊急勤務多了便利性。
十四、農業局於110年07月30日邀集中崎有機農業專區農友與農糧署、農水署等單位,在燕巢區公所會議室召開說明會,向農友說明新有機農業示範區規劃,會議裡有很多農友反應對於未來新的專區問題,農路規劃、水電設置,等相關基礎建設,善慧議員於總質詢向市府督促,務必信守說明會中對中崎有機農場遷移計畫與進駐補助之各項承諾,不能跳票!
十五、高雄捷運北環圈興建工程建請加速推動,為未來高雄重大建設做好「超前部署」。
十六、追蹤高雄捷運高架段(世運站到南崗山站)月台門進度,市府捷運局應積極輔導高雄捷運公司裝設月台門,提高對旅客安全防護,防止落軌意外憾事發生!
十七、儘速規劃於翠屏國中小(德豐街附近)旁新建跨越後勁溪兩岸的通行便橋,方便周邊居民通學、通行。
十八、建請市府於惠誠街與楠梓路269巷旁興建天橋,方便惠民里鄉親通學,東寧里鄉親及楠梓國中小學生搭乘捷運便捷考量。
✍️因總質詢時間有限,其他議題將透過書面質詢、提案等方式持續與市府追蹤討論,以傳達鄉親的心聲,讓市府牢牢記住我們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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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用地用途 在 蔡旺詮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旺詮質詢時指出,臺南市府帶頭哄抬地價,區段徵收的土地標售案,起標價與得標價遠遠高於附近地區平均地價,直呼地政局與都發局成了「土地開發局」?
下午質詢時,旺詮從社會責任的角度切入,分析市有土地標售的問題,蔡旺詮提到,政府應該承擔整個社會的責任,看看如台積電、奇美等大廠,都在強調企業社會責任(CSR),撰寫年度報告書檢討今年為社會做了什麼,甚至有專門部門在規劃回饋社會。反觀我們市府,卻在以標案哄抬地價,逐漸財團化,不覺得格外諷刺嗎?
另一方面,雖肯定地政局長陳淑美的專業與努力,也知道標售案價格問題是一脈相承的,不過還是必須請地政局規劃相關因應措施與檢討機制來遏止歪風。陳淑美回應,非常認同社會責任的觀點,並會積極演研擬相關措施。
而關於市有地用途的問題,他以正在落實中的台南市青年社會住宅為例,目前興建目標是2,000戶,預計2023年完工。然而這些青年社會住宅用地全都來自國防部,當中完全沒有市府用地,這點也由都發局長莊德樑親口證實。而本該回饋市民的市有地,都拿去標售了,根本是將臺南市的責任轉嫁給國防部,自己的土地拿來標售,別人的土地拿來承擔社會責任,可形容「相當傑出的一手」。
此外,旺詮也提及鐵路東移的照顧住宅,其中市府不願用市地做公共空間,周邊竟然沒有任何戶外停車場,對住戶來說極為不便。而且原本承諾住宅一樓的店面會有道路經過,後來發現完全沒有通道,店面無法經營,動線阻礙連當倉庫都有困難,到底是市府騙人還是建商騙人? 最嚴重的是安全問題也有隱憂,店面與圍牆(區段徵收土地範圍)過於接近,空間不夠寬敞,雲梯車無法進入,若發生火警或急病等意外事故,誰來負責?
建議,將該處與店面相鄰的20M長的帶狀區段徵收地,拿來做公共停車場,益處有三其一,提供住戶停車空間,解決居民不便。其二,可以提供一旁店面的通行路線,履行原本對住戶的承諾。其三,增加車輛通行空間,讓救災車輛可以順利通行,解決安全隱憂。呼籲金錢不應該是市府唯一衡量的指標,面對目前市有地用途的問題,應該要有檢討機制以及相對的措施來因應。也應趁此機會弭補市民,拿幾塊市有地來蓋社會住宅或公有停車場等設施,如永康區公墓遷移後的區域被規劃成商業用地,他認為就應該拿來做為綠地或停車場回饋市民,展現市府的反省理念。千萬不要再拿市地來標售了,只會使地價飛漲,應多多關注市民的安全與方便,才是市府的應有的作為。
道路用地用途 在 凌子楚 最清楚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第10屆第四次定期會】11.09 質詢都發處(1519)
容積移轉自治條例的通過,是因為1964年,開1973年,兩次的修法對希望在25年內,完成所有公共保留地的徵收,但因為金額過於龐大,成為歷史共業,無法處理,根據大法官解釋,必須制定法律,透過容積移轉,解決公用保留地所有權人,權益受損的問題。
嘉義市公共保留地總面積,和所需要徵收的預算經費,也就是政府長期,對於公共保留地,積欠土地面積和費用的統計如下:
工務處提出公用保留地 道路用地,共153條,有21萬9478平方公尺,土地徵收預算67億8688萬。
建設處提出公園公共設施保留地,共有16處,面積是12萬9809平方公尺,徵收預算金額 28億1192萬。
交通處統計,有17處公設保留地,共 6萬1200平方公尺,徵收預算金額26億7698萬。
嘉義市政府合計公園、道路 、停車場等公共設施保留地,合計是41萬0487平方公尺,預算徵收經費,也就是政府潛在的欠費,共計122億7578萬。
建議黃處長,第一點,在政府經費有限,每年只有8千萬左右的預算,可以採取徵收的情況下,緩不濟急。
第二點,容積移轉又受限於嘉義市分隔兩區,移轉需求不足。
唯有透過都市計劃檢討改編方式,將年代久遠,不符合設計需求的公共設施保留地,改編用途,歸還公共保留地所有權人,提高土地利用價值,維護土地所有權人,長期被剝奪的基本的權益。
質詢影片連結:凌子楚最清楚 YouTube & Facebook
https://youtu.be/TwuMn5UJbVU
道路用地用途 在 道路用地公設保留地建地買賣-胖達 - Facebook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專營項目包括:道路用地、公園用地、綠地、廣場用地、人行步道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農地、建地、重劃土地、都市 ... 用途:適合興建獨棟或雙併電梯別墅現況:空地. ... <看更多>
道路用地用途 在 道路用地該如何處理 - Mobile01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建築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係屬於建築基地之一部分,其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用途為建築用地,地目並非「道路」,如同時供私設通路使用,甚至於供公眾通行使用,因其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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