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奧運截至8月3日為止,中華隊已拿下2面金牌🥇、4面銀牌🥈、4面銅牌🥉、還有1面拳擊保底銅牌,是台灣運動賽事最好的成績👍,但在訓練、比賽的同時,選手負傷前進,政府又該如何符合現在運動市場潮流❓
在戴資穎背負沉重壓力,一路挺進東奧金牌戰時,一度拚到已滿是傷痕的膝蓋又磨到地板,連起身都有點吃力,就是這樣奮戰到底的態度,讓全台灣人感動不已,也創下了台灣羽球女單奧運史上最佳成績🎉
但在這的背後問題還有,台灣許多優秀的運動員在巔峰時刻,都曾經遭受到傷痛的打擊,因此中斷或提前結束運動生涯。又或者在奧運比賽當中受傷奮力一搏時,是要拚下去不知道受傷後的賠償、還是保護自己再等下一次的賽事?
選手們的舊傷新傷層層加疊的情況,
依據👉🏻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選拔培訓及參賽處理辦法:第十三條,依本辦法籌組國家代表隊之培訓單位、組團單位及國訓中心(以下簡稱籌組單位),應於辦理培訓或參賽期間,為其報經本部備查之選手及隊職員辦理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健康保險或傷害保險。前項所稱隊職員,包括代表隊領隊、管理、教練、防護員或其他非屬選手之隨隊人員。
投保第一項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者,其保險範圍及最低保險金額如下:
一、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三百萬元。
二、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
三、每一事故財物損失:新臺幣二百萬元。
四、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新臺幣三千四百萬元。
投保第一項健康保險或傷害保險者,每一被保險人之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三百萬元。
除前項保險範圍外,各籌組單位得依賽會性質與需要,為選手投保短期失能等保險項目。
保險經費得依全國性體育團體經費補助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也就是說,當選手進入協會,協會送給國訓中心後,#保障只有「#國光獎章」#獎勵辦法,那,平時呢?未來呢?
又根據《國民體育法》,
1️⃣績優運動員退休後可擔任大專校院專任教師或轉介專業技術人員,這是台灣運動員最常選擇的管道。
2️⃣或績優運動員可免經甄選修習教育學程,直接取得教師證書分發任教。
3️⃣而具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者,可申請分發擔任教練,或輔導至各縣市政府或各級學校擔任教練。
4️⃣若有轉職意願也可接受職訓,由政府負擔費用,而有創業想法的運動員,也可申請青年創業優利貸款。
但這些遠遠不夠,選手們付出青春後得來是「短期保險」,那用完之後,保障到哪❓
也因此,#退休後的保障、#受傷後的保障 #才是重中之重,如奧運這類大賽,#應由體育署先訂定一個制式契約,包括各種出賽前的細項,如:訓練、比賽、機票、住宿、保險,甚至是 #受傷後的賠償費用 等等,再交由各運動協會與選手為契約的修改與訂立,就能免於像這次的搭機爭議,更能 #讓選手無後顧之憂為國爭光‼️
#體改任務任重而道遠
#選手為國爭光保障不容忽視
#國體法內容只有選手等從業人員義務、#不是保障
#就目前國家培訓制度進行通盤檢討
#一起繼續為選手們加油_做後盾
運動傷害防護學程 在 運動營養知多少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今天營養圈的人都在轉發這個法案的連結,小編當然也不能例外。看到前輩們這篇文的時候覺得驚艷,關於國民營養法小編無法再說得更好,所以就直接轉發了。
讓國民營養法通過有什麼好處呢?
🔎落實預防勝於治療,節省龐大的健保支出
🔎有預算可進行大規模公共衛生調查研究,並逐年改善公共衛生政策與問題,提升全民的健康
🔎編列食品補助,幫助改善弱勢族群營養狀況
🔎建構友善的健康飲食環境
🔎補足需要營養師環境的專業人士缺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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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人力需求這塊,可能很多人會以為制定法案是為了保障營養師自己的就業。但是小編想以比較熟悉的運動營養領域來舉例,因為一些講座邀請,編編有幸能夠接觸到國高中端的運動選手,青少年選手因為生長發育需求以及極大的運動量,特別需要注重營養,尤其是量級項目的選手常面臨減重及增重的課題,非常需要專業的指導。運動營養是極具個人化的,但是選手們卻很少有機會能接觸到專業的人士。大部分的人都只能就近詢問前輩相傳下來的經驗,或是問教練、防護員,隔行如隔山,小編知道很多防護員也常常為了選手的體重問題感到困擾,甚至要擔負衛教的責任。沒有經過專業個人評估的飲食指導,很可能帶來營養不良以及伴隨而來的傷害或疾病風險,對於小選手們的未來職涯是極大的傷害。
體育運動在台灣也不受重視,您可能覺得這只是小眾族群。但相同的情況推到學校及臨床端的營養師們也適用,人力趕不上需求。以憤世援引的數據,因為長期以來對於營養的不重視,使得真正有在進行營養師法規定業別的營養師業務從業人員也不過三千多人,即便今天有錢想請人了,還未必見得找得到人勒,落入有需求、沒有工作機會所以沒有人投入的惡性循環(因為工作機會沒有放大之前,他們都轉行了)。人才稀少的情形在新興的領域,例如運動營養上又特別明顯。
從預防著手的公衛政策會有很多看起來賠錢的事,沒有立法就不會有人想燒錢去做,但宏觀的來看絕對對於全民健康有所助益,而這只有先從制度面去完善才能夠改進。
🔊這個法案需要在60天內達到5000人附議的目標,達到門檻也只是能夠開始討論這個法案,誠懇地拜託大家幫忙點進去,用自己的社群帳號就能附議,再到信箱認證即可,手續很簡單的!
【國民營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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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追不上需求
台灣最早的營養相關科系是1961年成立的三年學制「食品營養科」,出現於實踐家政專科學校(現在的實踐大學)。輔大也在1963年成立家政營養學系,分為家政和營養組,是台灣第一所大學營養相關科系,如今改名為營養科學系、食品營養學博士學程。目前台灣營養科系超過20所大學,每年約一千四百名畢業生。
自《營養師法》通過後,台灣取得正式營養師資格的約有七千多人,其中符合過去《營養師法》執業範圍者,約三千多人。這樣的人力是否足夠,就要看如何看待營養與健康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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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醫院看不到因為營養照護而節省的醫療成本,只看到了健保不給付營養諮詢費用。因此,不可能增加營養師,一直以來,人力都跟不上需求。照標準來說,3~4小時的門診時間,一個營養師大概只能評估、諮詢6~10個病人(人數取決於新病人及追蹤者的比例)。不過,因為「醫院設置基準」未強制醫院聘用營養師,多數醫院的營養師人力不足,一次門診往往要走馬看花面對2~30個糖尿病患時,根本顧不上營養諮詢技巧,病人充其量增加一些相關的「知識」,能不能進而修正「態度」與「行為」,就看個人造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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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人力已面臨窘狀,如果要加上長期照護的需求,絕對是不堪負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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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28日,5~6千人集結於台北的中正紀念堂,為了《國民營養法》。《國民營養法》從提出到此次的遊行,整整30年在立院多次叩關,歷經多次公聽會,卻不知何時才能見到天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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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衛生署評估,到了2020年,七成三的死亡都將起因於非傳染疾病,占疾病財務負擔的六成。因此,專家開立的處方不再只是醫療藥物,更看重前端的預防,即「飲食及身體活動的健康策略,建立健康飲食觀念、習慣,控制肥胖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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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在1988年由衛生署草擬的《國民營養法》,便強制規範機構、公司、職場等共同推動國民營養政策。畢竟,健康的生活及飲食習慣,不僅僅是個人的選擇,還受整體社會環境影響。因為,如果大環境無法提供健康的飲食選擇,人們就得被迫選擇不健康的飲食與生活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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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構友善的健康飲食環境,也是《國民營養法》的重要精神之一。包括讓健康的食物有較合理價格,垃圾食物的價格或取得不能太容易。雖然「健康是基本的人權」,但實際上,在教育、經濟上的優勢者,往往較易取得健康的飲食;弱勢者她們的健康更需要被保障。這些保障得靠《國民營養法》。根據台大生化科技學系教授蕭寧馨分析,以2008年預算為例,每一個台灣國民的營養預算只有一元,相對於日本是25.5元,美國則是每個人有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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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認為《國民營養法》不過是幫營養師找工作,可是就算是幫營養師創造就業機會,有何不可?全國的藥師、醫師各超過4萬人,但營養師不到七千人,真正執業的更不到三千人,如果創造營養師就業,可給兩千三百萬人更好的環境不是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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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養百年大計
《國民營養法》涉及教育、飲食環境,當然免不了要規範國民營養調查和監測。雖然國民營養調查、飲食指標與指南、食品營養成分資料庫都做了,但更重要的是定期及持續。因為疾病和飲食狀況會隨社會和經濟因素不斷變化,科學知識與技術也不斷進步,掌握現有狀況,才能預防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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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美國,全國性的營養調查每年都有固定經費及人力,台灣則是「有這一次,不知道有沒有下一次!」目前共六次的國民營養調查,是由衛生署委託學校或研究機構進行,經費、調查人員不固定,調查規模也視情況而變。食品營養成分的資料也得視經費來決定能否增修,如今的資料庫仍無法滿足國民健康需要。由於經費的不足,在2012年新版的飲食指南「公告後就沒下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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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還在討論國民營養相關法第一版時,美國、日本、加拿大已經在進行第二次或第三次的修訂。營養如同教育,都是百年大計。台灣營養界走過四十年,食品營養學從一片荒蕪逐漸發芽、成長,從農學院、化工研究的附屬學科,轉變為專業學科;從學校走入醫院,成為輔助醫療的一部分,又從醫院走向社會,逐漸被大眾認知,關心。下一個四十年,除了台灣的營養學家,還需要更多人包括你我共同參與,才能在已有的基礎持續扎根茁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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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介紹「國民營養法」,是因為需要大家的一票,在六十天內要有五千人附議才會受理,也許受理後不一定會有好結果,但是不嘗試就不會有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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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通過「國民營養法」建立國民正確飲食觀念,養成均衡飲食習慣,改善國民營養,增進國民健康
http://join.gov.tw/…/d…/7efc4e5e-cfe0-495b-8fb5-dd86db106884
(網站有時會很慢,請耐心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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