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一分鐘】遊說法
作者:徐錫言律師
所謂遊說,主要是人民對抽象法令、政策或議案之形成、制定、變更或廢止表達意見,不涉及具體個案同時,請願、陳情、陳述意見等表達意見的行為則不在遊說法之範圍內。我國之遊說法在2008年8月8 日施行,其立法目的在於確保人民的民主參與時,同時確保遊說行為的公開透明,進而防止不當利益輸送與不法關說,以發揮正面的政策參與功能。
遊說法規定遊說者必須為與遊說事項有關的自然人、法人、經許可設立或備案的人民團體或基於特定目的組成並設有代表人的團體;律師、會計師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章程中載有遊說業務的營利法人經內政部備案者,可以受託進行遊說。而被遊說者必須為總統、副總統、各級民意代表、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正、副首長及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所定比照簡任12職等以上之人員等。
遊說在程序上必須在遊說開始前向被遊說者所屬機關申請,並提供遊說代表個人資料與連絡方式;遊說者應將該案遊說之財務收支情形編列報表,在每年5月31日前以及辦理遊說終止登記時,向被遊說者所屬機關申報,以落實公開透明,避免不當之利益輸送。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遊說陳情請願 在 林穎孟 台北市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依法行政.公開透明.大巨蛋最重要的是公安】
今天 柯文哲 市長針對 2018 年 11 月 29 日由市府前顧問李文宗邀集各局處首長討論大巨蛋案會議,來議會做專案報告,我質詢主要有兩個重點:
(1)市府應制定電腦防災模擬的監督機制。
質詢的一開始,我就向柯市長確認,公安是大巨蛋最重要優先的原則,因為這攸關我們台北市民的人身安全。
而公共安全可不是白紙黑字就可以掛保證,要有實際的數據模擬才能確保,但在都審會議中,遠雄對於電腦模擬一直都是三推四阻的態度,完全不理都審委員對於電腦模擬的要求,以目前 3 月 28 日及 5 月 30 日所提出的資訊來看,離完整程度還有一大段距離,如果必須作的各種參數設定及情境設定,遠雄現在都不願意作,那怎麼確定最後交出的電腦分析是真實的?
我要求市府這邊,應針對防災避難模擬有一個監督機制,確保遠雄最後交付的模擬影片,是確實依照這個參數設定的結果。
(2) 延續早實行已久的「大巨蛋公開資訊網」及《遊說法》制定SOP,要求遠雄與市府人員之間任何會面或會議,一律都要上網登記。
目前法律規定,向行政機關表達訴求有四種方式:遊說、請願、陳情、關說,分別要依《遊說法》、《請願法》、《行政程序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規定登記、申請或迴避。
因此李文宗前顧問邀集各局處首長召開討論大巨蛋的會議,照理來說應該要按照其中一種方式處理,因為李文宗前顧問雖然是市府有給職顧問,依法承市長之命,辦理市政設計、撰擬及審核法案、命令、工作計畫,但柯市長說他對此次會議並不知情,可見並非依前述職權召開會議,就算用最寬鬆的方式認定,他是依職權召開,那按照「大巨蛋公開資訊網」的慣例,也應該登記為「協調工作會」,但不論是任何一種都沒有相關紀錄。
簡單來說,在大巨蛋案這種高度爭議且複雜的案件裡,如果遠雄有向市府官員以公文或都審會以外的方式表達訴求,都應該盡可能地公開資訊,避免外界產生私相授受的疑慮。在美國,這種依遊說法申請和登記的制度,早已行之有年,台灣也有《遊說法》,當然要依法行政。而內部會議,本就有上網至「大巨蛋公開資訊網」的程序,只是需要再更落實。
在我的提醒之下,柯市長當場就承諾,請法務局研究如何建立相關制度。
我相信只有透過公開透明的制度,才能在輿論及法律上釐清各機構權責,並且有一個清楚的態度可以讓遠雄知道,不要想透過正式管道以外的方式去逼迫政府就範。都審委員依法審查,在公開都審會上是否有如遠雄描述般刻意刁難,每個市民自己都能做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