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立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
#禁止未經同意散布
#接住更多被害人
數位時代造成「性私密影像未經同意散布」的問題愈來愈嚴重。被害人生活、隱私、心理都受到持續傷害,甚至崩潰、意圖輕生。
#司法院 已經注意到這類犯罪問題,因此邀集法院、檢察署、律師團體、學者及民間團體,召開焦點團體會議討論;之後發布了「焦點團體建議法院辦理散布性私密影像罪量刑審酌時 #允宜注意之事項」,可從兩個面向分析:
❶ #從重量刑
我最關注的點是 #未經被害人同意:包括「未經被害人同意而利用通訊、交友社群軟體或網路散布性私密影像」、「未經被害人同意而將其性私密影像作為商業使用,並散布者(例如:架設影音平台、上傳至色情網站)」等類型。
❷ #從輕量刑
特別是將「行為人主動下架、刪除所散布之性私密影像或檔案等,有致力於防止損害繼續擴大之行為」列為從輕量刑,希望藉此鼓勵行為人主動下架。
#現行法律散落各處
#須有專法整合
#才能真正保護被害人
我肯定司法院能正視性私密影像防制的趨勢,對於「未經同意」朝向從重量刑處理。
但「期望」行為人主動下架,甚至祭出從輕量刑的「獎勵」這點,可以看出來 #現行法律 對「行為人不下架」的無可奈何。
已經有非常多被害人和民間團體不斷說明,性私密影像在網路上被散布,最讓人害怕的就是「無法看到散布的盡頭在哪裡」。現在就算懲罰了行為人,也無法停止影像繼續被散布。
網路社群裡各種性私密影像,下面跟隨著數以千則「卡位」、「求上車」、「跪求老司機帶上車」等留言,影像不斷被轉貼傳遞。對於被害人來說,是永不止盡的傷害。
司法院再怎麼努力,都還只是在現行法律架構下,建議法官怎麼「量刑」;對於被害人最在乎的影像下架,甚至只能用「從輕量刑」做為交換。
這代表現行法律的不足。
因此我去年就提出了《未經同意散布成人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草案》,用專法來重整處理;立法院也已經有其他委員非常多版本。
正如同婦女救援基金會、勵馨基金會 The Garden of Hope Foundation針對健身教練偷拍前女友並威脅散布事件的呼籲( https://bit.ly/2W3VWWv 、 https://bit.ly/3ucpJcf ),性私密影像防制的專法應該要盡速通過。
如此才能增加強制的即時下架機制,提供被害人完整的保護與協助;同時,檢警執法時也才能有充足的法源依據,讓被害人不再求助無門或受到二度傷害。
我在立法院會繼續推動《未經同意散布成人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專法,也請大家跟我一起關注,讓專法能夠盡快通過。
#這次我們一起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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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瞭解「未經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防制」,請看 👉
台灣不能有N號房 我的性私密我自主
http://bit.ly/3afsf9m
這次我們一起下車 防治數位性別暴力
http://bit.ly/3da69GZ
性私密影像被散布不是被害人的錯 運動選手參賽權益要保障
http://bit.ly/2N6a8Kf
性愛影像攜手才能私藏 知情同意才是彼此保護
http://bit.ly/2N1SB60
三八婦女節:三大優先法案保障女性權益
https://bit.ly/2W3CkBS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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