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 1980 年代的政治喜劇「首相你想點」(Yes Minister),以一位英國政府內閣大臣的故事,論盡當時英國政壇各種光怪陸離的現象,連香港明珠台和大陸的中央電視台都曾轉播。「首相你想點」創作了不少金句,至今依然被奉為經典,例如「公務員工作三原則:愈拖延愈高效,愈花錢愈便宜,愈秘密愈民主」。
詳細全文:
https://bit.ly/2WOWDAE
延伸專題:
【唐明:「賺好多錢的藝術」】
http://bit.ly/2nEK4ZE
【方俊傑:首相失憶了 —— 相信政府才是最大的笑話】
http://bit.ly/2Op5bcJ
【艱險困乏的日子中,但「你還可以笑」】
http://bit.ly/2OLIjVp
==========================
在 www.cup.com.hk 留下你的電郵地址,即可免費訂閱星期一至五 CUP 媒體 的日誌。
🎦 YouTube 👉 https://goo.gl/4ZetJ5
🎙️ CUPodcast 👉 https://bit.ly/35HZaBp
📸 Instagram 👉 www.instagram.com/cupmedia/
💬 Telegram 👉 https://t.me/cupmedia
📣 WhatsApp 👉https://bit.ly/2W1kPye
通訊事務管理局地址 在 Charles Mok 莫乃光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風雨來臨前,做得幾多得幾多!
當政府以海量投訴為藉口整治《頭條新聞》,讓我們以「海嘯量」信件要當局撤回裁決
《頭條新聞》受到打壓,就是港人珍視的表達自由受到打壓!儼如香港電台「太上皇」的顧問委員會更與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會晤,借打壓《頭條新聞》的藉口去加強規管所有港台節目,更令人明白,裁定《頭條新聞》違規只是一個打開整治港台突破口的政治決定。
「撐公共廣播運動」為此發起「一人一電郵」,以理據揭穿通訊事務管理局的政治決定假象。大家可以下列信件為藍本,決定以什麼理據反對通訊局裁決。
信件之前的收信人及電郵地址供大家發電郵用。發電郵時請謹記寫上名字或名號,否則政府只會把眾多電郵視為一封電郵處理。
=============================
致:通訊事務管理局主席譚允芝女士 (webmaster@ofca.gov.hk)
副本: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先生 (sced@cedb.gov.hk)
廣播處長梁家榮 (kwleung@rthk.hk)
譚允芝主席:
我(請填上名字或名號)是一名香港市民,反對通訊事務管理局就2月14日播出的《頭條新聞》節目所作裁決,要求通訊局覆核並撤回裁決。
本人想特別指出的是,歐洲人權法庭已有裁決指出,諷刺性或戲謔節目對公眾公開討論公共事件,十分重要,是民主社會一項不可替代的特質。
我現在就反對通訊局裁決提出以下理據:
1. 《頭條新聞》雖被列為個人意見節目,但這是因為《電視通用業務守則 — 節目標準 》(下稱《守則》)並無諷刺性節目分類所致,故通訊局前身的廣播事務管理局一向以較為寬鬆的態度處理諷刺性節目的投訴,因為該局明白,大家不會嚴肅看待諷刺性節目,即使根據「傳聞」作出評論亦是普遍的做法,影射亦非不可接受。令人不滿的是,通訊局忽視諷刺性節目的特質和作用,「無差別地」把個人意見節目的準則放在《頭條新聞》節目上,要求節目在諷刺警隊之餘,讚揚警隊,實在是緣木求魚。
2. 通訊局指《頭條新聞》未能做到《守則》中「讓多方面意見得以表達」的要求,但這不一定要在一個節目或其系列中達到,可以透過整個電視台的節目安排達到,而一面倒地為警方宣傳及唱好的《警訊》已經可以起平衡作用有餘。通訊局處理上述投訴時會把《頭條新聞》其他集數的內容一併考慮,為何不把港台的其他個人意見節目考慮在內?那豈非是「一葉障目,不見泰山」!若通訊局如此作出裁決,那本人現時要作出投訴,為何《警訊》多個節目均沒有反映市民在過去大半年的示威活動中遭受的警方暴力問題!
3. 通訊局以《守則》中要求電視台不可在節目中加入「可能導致任何人士或群體基於社會地位等原因,而遭人憎恨或畏懼或受到污衊或侮辱的材料」,從而認為《頭條新聞》中的「驚方訊息」某些表達手法污衊警隊;但問題是,警方不應是《守則》中所指的「社會地位」,因為原文羅列的,是「可能導致任何人士或羣體基於民族、國籍、種族、性別、性取向、宗教、年齡、社會地位、身體或心智不健全等原因,而遭人憎恨或畏懼或受到污蔑或侮辱的材料」,由此觀之,條文關注的,是與種族或宗教等相關的弱勢社群,絕非是擁有巨大公權力的警隊!
若通訊局的理據可以成立,那麼,任何一個紀律部隊或政府部門,甚至是問責官員都可以成為這種「社會地位」,屆時全社會都不可對這些「社會地位」作出批評或揶揄,試問一個以監察社會為己任的傳媒,怎可能把公權力列作受保護的「社會地位」?通訊局作出裁決時,有沒有要求港台澄清這個「社會地位」是否包括警隊?若港台不同意把警隊列仕「社會地位」,通訊局憑什麼理據自作主張,把警隊列為不可「遭人憎恨或畏懼或受到污蔑或侮辱」的社會地位?顯然,通訊局理據有虧,是在魚目混珠。
4. 那麼,「驚方訊息」中的表達是否屬於污衊?我不認為,因為這環節中表達的是大家幾乎公認的事實,更何況,歐洲人權法庭的裁決顯示,誇大和扭曲現實是諷刺的特質,故此,通訊局以節目播出翌日才報道的事實來否定警方口罩比醫護人員多的說法並不成立。
5. 更令人大惑不解和憤慨的是,通訊局明文規定,不能處理有關誹謗的投訴,因為誹謗涉及多項因素,難以由局方數名人員自行作出決斷,須由法庭處理,但該局處理《頭條新聞》時,竟然就比誹謗門檻更低、流於主觀的污衊、侮辱等指控作出裁決,這不是與通訊局的規定相違嗎?
老實說,我觀看有關環節時,沒有覺得該表達是在「暗示警務人員均被視為廢物,……也暗示只有毫無價值的人方會加入警隊」,那是投訴者以有色眼鏡看事物的反射吧?通訊局在毫無佐證下作出如此推斷,實難令人信服。再退一萬步,即使有人有這想法,但若評論或表達是基於事實,又或表達者是真誠相信這是事實並作出評論,那也是在言論自由的保障範圍內的,這在終審法院就「鄭經翰、林旭華對謝偉俊」一案已有裁決,通訊局諸公不是忘記了吧!
6. 通訊局諸公以個人推斷,指節目內一些內容污衊,是把其長官意志強加本人頭上,本人絕不認同。而這亦反映了通訊局不應單憑一己之意,就人言人殊的主觀感覺作出評定。通訊局不惜違背局內規章精神,作出內容審查,實在是開政治審查之先河,必須推翻。
副本抄送: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先生
廣播處長梁家榮先生
https://www.facebook.com/314349075266355/posts/3214155978618969/?d=n
通訊事務管理局地址 在 CUP 媒體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通訊事務管理局裁定香港電台電視節目「#頭條新聞」違規,港台於 5 月 19 日向警隊道歉,並一度決定本季後暫停播放。員工工會與廣播處長梁家榮商討後,成功爭取保留節目,但主持人吳志森對於能否保持創作自主感悲觀。「頭條新聞」於 1989 年 4 月首播,承襲 #英式 #諧趣劇的傳統,一直嬉笑怒罵,諷刺時弊,至今三十餘年。港英的典雅遺風,還剩下多少?
詳細全文:
https://bit.ly/2WOWDAE
延伸專題:
【唐明:「賺好多錢的藝術」】
http://bit.ly/2nEK4ZE
【方俊傑:首相失憶了 —— 相信政府才是最大的笑話】
http://bit.ly/2Op5bcJ
【艱險困乏的日子中,但「你還可以笑」】
http://bit.ly/2OLIjVp
==========================
在 www.cup.com.hk 留下你的電郵地址,即可免費訂閱星期一至五 CUP 媒體 的日誌。
🎦 YouTube 👉 https://goo.gl/4ZetJ5
📸 Instagram 👉 www.instagram.com/cupmedia/
💬 Telegram 👉 https://t.me/cupmedia
📣 WhatsApp 👉https://bit.ly/2W1kPy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