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來韓國的前一天,
我們有跟之前酒駕肇事者開調解庭。
被對方撞上至今已經整整兩個月,
原本想說可以在出發工作前了卻一樁事,
結果也算是完成一半,
只是中間過程不太順利。
12/14車禍後一直到1月初我們都找不到對方。
除了12/15對方爸爸有協同鑫哥一同估價,
但是等估價一出來看到價格不滿意掉頭就走,
然後中間傳訊息已讀不回、打電話也不接,
後來統計包含維修、代步工具跟其他相關雜費再傳訊息告知時,
對方只說:「這太離譜了!我無法負擔。」
然後就失蹤了。
直到1月初對方委託一個律師打電話來,
才談妥賠償金以及告知要分期。
因為要分期所以才必須上調解庭,
調解筆錄有法律效力,
可以保障我們因分期而衍生的風險,
這部分跟討人厭的扶養費大同小異。
可是開調解庭時對方只有肇事者一個人來,
來了以後推翻了之前律師談妥的條件,
然後什麼都不說、什麼都不表示。
約莫過了半小時,
一個自稱對方表哥的人來了,
一來就嗆人、就一副要跟鑫哥打架的模樣,
後來被駐衛警請了出去,
接著幾分鐘後換對方爸爸出現,
才莫名其妙談好了條件。
但是,
也沒有當下和解,
又拖到了下禮拜。
全程我還是沒有獲得一個道歉,
還被自稱表哥而不是當事人的嗆「他們是專程從新竹上來誒!」、「我又沒有看到你們車子壞哪裏?」,
然後長輩跑來又說「我希望可以給我兒子一個教訓」、「叫他要負起責任」。
說真的,
專程上來那是因為酒駕肇事者是你們,
我們零肇責,
我的車子壞哪裏當時警察都有拍照,
給你一個不是當事者的人看幹嘛?
再來,
要教兒子負責是你們家自己的事,
都已經闖禍了還不幫忙解決,
一直造成別人的困擾,
這邏輯很奇怪吧。
雖然真的整家人都很沒禮貌,
搞不清楚到底誰酒駕肇事。
雖然整個區公所從調解委員到公益律師再到駐衛警都看不下去,
一直叫我直接提告。
但是對方才24歲,
民事告訴告下去大家都很麻煩,
就看看下禮拜對方能不能好好解決吧!
我還是傾向能好好解決,
就好好解決,
不能的話⋯老娘也不是好惹的。
只能說,
家、教、真、的、很、重、要!
#引以為鑒
#養不教父之過
#這幾次有跟他們聯繫都會把自己氣個半死
#然後氣完再大哭哈哈哈哈哈
#這件襯衫跟昨天不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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