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員警行徑囂張似流氓完全沒有法治與人權觀念
#高層不止包庇還獎勵違法施暴員警要如何讓青少年信任民主法治
#真的是欺負小孩子
(摘)據報載,4月7日晚間,一名16歲少年駕車載三名友人出遊,遇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國光派出所員警執行一般路檢,駕駛少年疑似因無照駕駛而心虛,未聽從員警指揮停車而閃過路檢點,並有越過雙黃線逆向行駛與闖紅燈之交通違規行為。
該派出所員警進行攔截圍捕沿路尾隨,於兩分鐘後攔下少年,依照警方的說詞,少年四人拒絕下車,因此警方將四人強行拖下車。然而,警方後續動作與吵鬧聲引起該處居民議論,有居民看到警方抓起少年丟在地上用腳狠踹,出聲阻止,卻遭警方回罵;亦有居民認為執法過當,將過程全程錄影並向媒體投訴,進而引發立法委員向警政署了解事件的過程。
案中,駕駛人無照逆向駕駛,並有闖紅燈之行為,在交通稽查實務上,絕大多數的第一線員警大多會出於專業經驗,而判斷為屬於行政罰之交通違規。因此,後續僅得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行政罰法所規定的裁罰程序處理,而非刑事訴訟之逮捕程序(少年則須依《少年事件處理法》)。
事實上,如果在車內未發現犯罪物或違禁物,少年四人並非現行犯,也不能逮捕;如果警方真的認為有危險駕駛罪,那應該第一時間進行逮捕程序,包含告知罪名、權利告知、製作逮捕通知書等,而且只能針對駕駛人進行逮捕,不及於乘客。
但在本案的影片中,警方強制少年四人下車後,第一步做的不是身分查證,竟然是抓起趴伏在地的A頭髮,大聲喝問:「趕時間?還是趕投胎?」顯然,這並不是詢問姓名年籍等身分查證的問題。接著,又抓起B將之重摔在地、以腳踹頭,這當然也不是身分查證或檢查交通工具的必要行為。
以上這些暴力行為,顯然已經嚴重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以及作業程序所規範的SOP,而淪為報復性的情緒性執法。嚴格來講,「執法」必須「依法」,但他們並沒有依照法律規定來,所以也根本不是執法,而是對於人身自由的過度干預,甚至是濫用職權傷害他人身體。
為違法護航,包裝事實的警方高層
據悉,面對執法合法性的質疑與挑戰,中和分局高層第一時間不是向真正具有法律專業警官徵詢專業法律意見、自我檢討程序是否有問題,而是想盡辦法將事實掩飾、包裝,企圖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在危機討論過程中,有認為駕駛少年其實是交通違規,不是犯罪,至於其他三名乘客少年更不可能構成犯罪。但中和分局副分局長堅持要將案件包裝成犯罪,將其中一名駕駛少年移送到少年法院,甚至當著眾多部屬的面說:「你不叫他們移送,你要怎麼解套員警踢人家頭的事情?你不說他們違法有多嚴重,要怎麼把球踢出去給法院?」
顯然,中和分局在長期以來與檢方之間扭曲的「檢警關係」下,把司法機關當成掩飾違法的橡皮圖章,一時頭暈腦熱,分不清楚院方與檢方文化的不同,更不了解《少年事件處理法》下少年法院(庭)的使命與任務,幻想法院也會跟檢方高層一樣,在觥籌交錯之間成為「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幫兇。
接下來,他們還討論了要如何解決「媒體關切」的問題,在討論過程中,高層竟然想起警方的慣用伎倆,提出要將少年個資透漏給媒體報導、抹黑少年形象,並將警方「愛與鐵血」、「強勢執法」英雄化的餿主意。幸虧當時有員警認為這嚴重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及《個人資料保護法》,極力阻止,才避免了更大的禍事發生。
這段由警方上演的私刑暴力,在警方內部護航、獎勵違法員警,以及許多不明就裡的「三盲」民眾鼓勵暴力的叫好聲,敲響了法治國的喪鐘。
台灣的自由、民主與法治並非憑空而來,而是先人以鮮血所爭取來的,我們擺脫了戒嚴、終止了動員戡亂、脫離警察國家而成為堂堂正正的法治國。但在新北市警局局長「慰勉」中和分局違法員警、公然鼓勵違法的那一刻,我看到了法治國的幻滅。
這些員警行徑囂張似流氓完全沒有法治與人權觀念 在 南榕、益樺身影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228事件是戰後台灣史上最悲慘的事件,至今傷痕仍未完全癒合。長期以來,在國民黨極權統治 ... 其實這些說法只是在替統治者脫罪,而不是站在民主、人權理念上的思考。 ... <看更多>
這些員警行徑囂張似流氓完全沒有法治與人權觀念 在 [FB] 丁鈞佑FB(和毒犯關在一起的反課綱學生) - 精華區Gossiping - 批 ...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我已經對"犯罪者"等字眼具有歧視性做了修改,
並且非常樂意接受大家的批評,我當初只是氣頭上打這篇文章,
多有情緒性及不當字眼多請包含,能讓我修改不當的地方
剛剛才從臺北地檢署被我媽保回來,
感謝我媽最後還是來保我,
因為地檢署直接把我們這群學生跟毒犯關在貨真價實的監牢裡,有夥伴壓力大到哭了
(因為我們的"獄友"一直鬼吼鬼叫)
最好笑的是我們的保釋金比毒犯的保釋金整整高了2倍
我這兩天真的甚麼都見識過了,
佔領教育部不到半個小時,我們吸引了三位數的警力,
保安大隊中正一分局連他媽霹靂小組都出現了,
第一次被捕就被霹靂小組補有沒有盛容壯大?
我被束帶綁在旁邊一直對警察說"你們捕黑道有這麼不遺餘力?"
我們沒有破壞任何東西,有上鎖的門我們都沒有開
我們只有搬運雜物堵住警方出入口
我要在此聲明學生並無反抗動作,警方態度挑釁,動作暴力,
叫囂恐嚇,儘管記者已經表明"我們是記者"並出示記者證
警方態度囂張不允許任何記者錄影拍照,在我們面前公然賤踏媒體自由,
並且說出荒唐的"我們沒有允許你進來拍攝"
對學生態度相當流氓,威脅我們不准拿出手機拍照或打電話,連報平安都不允許,
實際上警方完全沒有權力沒收我們手機
我當場大喊"你們沒有權力沒收我們手機"
警方並不理會,態度兇狠要求禁止任何聯絡
其中一名警察不斷用手電筒故意照射夥伴,夥伴表情茫然已經被嚇壞了,
我用自己的手電筒反照回去並且要求"你不要用手電筒照射學生的眼睛"
稍後因為我們在前庭不斷高喊口號並被拍攝
警方將我們帶入教育部內
並且把公民記者拖入教育部內外面拍不到的地方公然施暴,
(在場所有人都有聽到花瓶碎裂跟慘叫聲)
所有被破壞的東西幾乎都是警方攻堅時自己破壞的
教育部告我們毀損公物十分荒唐,去告霹靂小組吧!
在場所有人都被上束帶或手銬,等待將近兩個小時後被帶往
保安大隊,(約兩三點)沿途都是警察站崗一路到地下室,
我們上車後便一路開往保安大隊,從這邊開始,
我們在警方扣押下足足扣押了將近二十個小時,對學生是十分痛苦的折磨
在保安大隊折騰到早上六點開始筆錄,
這時候由於從722包圍教育部開始夥伴們便已經沒甚麼休息連續忙碌兩天,狀況十分差,
依然在很糟糕的情況下接受按壓指紋,照像,訊問
在筆錄時有警方想對我問一些沒有被紀錄,
而且帶有陷阱的問題,我的陪同律師立即提出質疑,
警方竟然罵我的陪同律師並且流氓的問"啊我是有問你?啊我是有問你?"
囂張又荒唐,那流氓嘴臉令我感到噁心
警方偵訊結束後,我們又要面對檢察官偵訊,檢察官偵訊依然充滿引導和陷阱的不友善問題
,
意圖引導我們的回答方向和內容,充滿敵意
直到下午檢察官宣布我們一人大約繳2萬元的保釋金,並且送往台北地檢署關押,
我們又被從3點關到6點,牢房不可攜帶任何東西,連皮帶也要拆下,只能攜帶身分證,錢和電
話
我們和其他被關押的人關在一起,這對我們而言是相當大的壓力,
牢房內只有石椅,鐵柵欄和簡陋的廁所
後來經過漫長的等待才一一被保出來,
而一向違反正當正義的黑箱教育部,
吳思華,馬上開砲
"包容所換來是一再非理性的行為,因此教育部決定依法對昨晚學生違法脫序行為,
忍痛訴諸法律途徑。"
中華民國政府對我們態度敷衍,行徑惡劣
警察執勤自己明顯違法,而且還是在我明確告知他們已經違法執法的情況下執意違法,
教育部是用這種無恥的回應態度
提告甚至未成年的學生,十分可笑
只要教育部能退回黑箱課綱,停止這種強硬行為,
我願意承擔被告所需負的法律責任
今天教育部讓我看到只有不知廉恥不知反省
有些違法正當,有些合法但不正當
我們違法的光明正大,
而教育部合法的黑箱無恥
*我要再補充一點:對於學生,部分警察的確比較寬緩友善,但仍有部分警察明顯違法並有行
為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929828273725441&set=a.149314691776807.
25
補掛點:反課綱學生(大多未成年)與這些毒犯關在一起 且警察已經踩到憲法的底線
關於記者採訪及通訊的自由
(幫高調!!)
更新:原作者回應已補充於此
1.一衝進教育部,我們就準備好承擔法律責任,絕不逃避。
2.關於毒販的部分,因為不知是否對方急於交保抑或是精神問題,
他不斷踢打牢門的動作以及大吼大叫長達三個小時,著實令人惶恐不安。
3.警察不僅禁止我們拍照錄影存證,甚至奪取記者的採訪以及新聞自由,
看到公民記者堅持錄影而遭到毆打,肩膀上怵目驚心的抓痕讓我們感到恐懼以及憤怒。
4.我們不期待得到特別的待遇,只不過連續20小時的關押使我們身心俱疲。
5.一個個高中生,為了捍衛教育的尊嚴,捨棄暑假玩樂的機會,衝進教育部
面對這個體制聲嘶力竭的吶喊。
背負著法律的責任、父母的壓力,難道這是被別人煽動,政黨所控制嗎?
對抗國家機器,他們選擇挺身而出,提早接受這個社會的殘酷無情。
抗爭不會結束,只要高牆尚未倒下,我們都不會放棄希望,直到島嶼天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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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heDesire (36.224.206.110), 07/24/2015 23: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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