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二廠除役卡關 台電告新北市環保局勝訴 / 核二廠除役卡關台電告贏新北市府 侯友宜:守住安全、環保才是贏家(04/26、28/2021 中國時報、自由時報)
核二廠除役卡關 台電告新北市環保局勝訴
(中時黃捷報導)台灣電力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機組除役計畫進行中,卻因新北市環保局否准營建工地廢水削減計畫,導致工程卡關。台電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撤銷原處分,環保局應作成核准行政處分,可上訴。
台電實施「核二廠用過核燃料中期貯存設施興建計畫」,其中的「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環保局通知要求補正水土保持計畫有效證明文件,但台電逾補正期限仍未檢附,2019年10月15日遭到否准,導致工程無法進行。
台電提告主張,根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廢水削減計畫不必檢附水保計畫有效文件,環保局是增加法律沒有的限制;而就水保許可展延的申請案,新北市府多次違法否准,環保局再以水保證明文件為前提否准廢水削減計畫,讓2個不同計畫案永遠無法被通過,有濫用裁量情事。
環保局抗辯,營建工地應設置沉砂池,收集處理降雨及洗車平台產生的廢水,而沉砂池規格是廢水削減計畫必填項目,與水保技術規範中的沉砂設施、滯洪設施相關,要求檢附水保證明文件,是為審查計畫完整性,並無違法。
北高行指出,台電申請文件中,同時檢附經濟部同意開發的函文、原能會同意的安全分析報告與建照、環保署同意備查的函文及農委會核發的水保許可資料,環保局並未說明這些資料為何無效,難認台電欠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影本」。
北高行並指,有效行政處分在未經撤銷、廢止或因其他事由失效前,包括法院在內,所有國家機關都應尊重,因此,原則上要尊重經濟部、原能會核給的開發許可;況且,申報管理辦法確實未要求檢附水保許可文件,水保計畫核准與否,不能做作為廢水削減計畫准駁的判定條件。
北高行認為,廢水削減計畫與水保許可應屬平行的管制許可程序,沒必要等待另一管制程序許可,以免造成延宕而妨害行政程序利益;新北市政府要求廢水削減計畫先核准,水保許可才能展延,環保局卻要求水保許可有效文件,才核准廢水削減計畫,讓2項許可陷入循環否准、永遠無法准許的不合理狀態,因此判決撤銷原處分,環保局應作成核准的行政處分。
核二廠除役卡關台電告贏新北市府 侯友宜:守住安全、環保才是贏家
(自由時報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台電核二廠發電廠機組除役計畫進行中,因新北市環保局不准營建工地的「廢水削減計畫」,導致工程卡關,台電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環保局敗訴。新北市長侯友宜今天表示,訴訟過程沒有誰贏誰輸的問題,只有守住環保與安全才是贏家,將採取行政救濟途徑。
侯友宜今天在市政會議後受訪表示,核二廠的除役計畫按照期程走,新北市也不例外,一定與中央同步調,但是除役過程不要忘了,安全、環保是永遠要守住的底線,沒有安全就沒有一切,面對安全與環保議題,必須用最嚴格的標準檢視。
侯友宜說,有關訴訟過程,沒有誰告贏或告輸的問題,只有安全、環保守住才是贏家,他會請環保局收到判決書詳閱全文以後,找法律專家研究,如何採取救濟方式。
另外,我國駐日代表謝長廷稱,台灣核電廠的含氚廢水排入海洋,引發爭議,日前他也公布核二廠廢水含有氚和其他放射物質,引起外界關注。
侯友宜表示,中央政府應該說清楚,核二廠排放的廢水,究竟氚、鈷、銫估色等放射物質含量有多少?符不符合標準?為何要把廢水排入台灣海峽?中央政府有責任釐清,必須面對國人給出交代。尤其核二廠的廢水排放到新北市的近海,更應該把標準值向漁民說清楚、講明白,他不是專家,但是期待專家站出來,說明中央排放核廢水的作法到底對或錯,把資訊公開讓大家檢視。
完整內容請見: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0426003142-260402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51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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逕流廢水申報 在 屏東環保go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針對民眾陳情鹽埔財○堆肥場問題,環保局辦理情形說明如下:
一、 環保局於今日(4月15日)上午由副局長宋增紅率空污科、水污科、廢管科及稽查科人員,會同縣府農業處等單位及環保署進行聯合深度稽查,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進行裁處。
二、 該場貯存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未符合貯存設施規範,鐵皮屋貯存區內堆置來自新北及台北之生廚餘,其滲出液污染地面,其未確實申報廚餘及果菜殘渣之使用及貯存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12、31條規定,進行後續裁處作業。
三、 該場廢水處理設施及作業區域未依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登載內容設置或登載於許可文件內容中,前已告發處分在案,本次查獲未設置逕流廢水告示牌及流程與貯留許可不符(同上),要求該場一併於109年5月5日前完成改善。
四、 另民眾反映枋山鄉及高樹鄉農牧用地使用財○堆肥場肥料進行農地改良一案,本局於109年3月17日會同地政處、城鄉發展處、水利處及農業處進行非都市土地違規使用聯合稽查取締小組稽查,並於109年3月30日再度會同農業處稽查,查該址皆從事農地施肥,現場出示肥料來自財○堆肥場;另本局於109年3月27日針對該批肥料採樣進行採樣檢測重金屬,檢測結果尚符合管制標準。
五、 本局於109年3月21日稽查發現該場有作業廢水疏漏至場外排水溝之污染情事,已進行裁處。
六、 另財○堆肥場臭異味之查處,統計自106年2月6日至今,分別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裁處17件、違反水污法裁處8件、違反空污法3件,合計裁處28件,裁罰金額105萬9300元。
七、 環保局有專案稽查管制計畫,持續嚴格要求業者加強污染防制設施、噴灑除臭劑等改善措施,除不定時稽查外,更會同環保署、農業處等單位辦理聯合深度稽查,持續以輔導及嚴查並行方式,嚴格督促業者妥適改善並穩定操作。
逕流廢水申報 在 公民聯盟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以「重大工程」為由,為「核二乾貯設施」量身
農委會在12月14日偷偷核發「核二乾貯設施」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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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重大工程」為由,為「核二乾貯設施」量身
農委會在12月14日偷偷核發「核二乾貯設施」許可
原核一廠的乾貯設施,新北市政府以未能符合水土保持而遭駁回;然而,「核二乾貯設施」原本也應由新北市政府權責,通過「水土保持計畫書」證照,竟然為了「核二乾貯設施」量身訂做,突然以「重大工程」為由,改由行政院農委會審查,農委會竟然在12月14日偷偷核發許可,只將所謂:『尚需依「水汙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撿具逕流廢水汙染削減計畫報新北市政府環保局核准後,即可據以實施。』,這樣不痛不癢的權責留給地方政府!
「重大工程」?是如何認定?
參考國外較為新式的「乾貯設施」,大都已不使用露天混凝土護箱,採室內小型、多功能一體成型金屬護箱,更具安全結構及輻射阻隔屏蔽,更俱備可再取出與可外運功能,恆溫、恆濕及全天候監測管制,且可直接最終處置。然而,台電現行「核二乾貯設施」卻是像隻大怪獸,實在有夠大,參考國際上較先進的設施,有12束〈用過核燃料棒〉一桶,反觀台電的工程真的越做越大,核一乾貯是一桶56束,核二乾貯做到87束一桶,難道這樣就叫做「重大工程」?更無法與最終處置連接,最後還須花一筆大錢重做,但說實在的能不能重做?就是一個大問題,因核廢處置確實在許許多多關鍵,是無法回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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