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國昌委員的第一輪發言,針對行政院年終慰問金的發放,既無法源依據又沒能確實照顧弱勢,提出改善建議。
【改革「年終慰問金」,從保障真正弱勢開始】2017-01-18@院會
在國債不斷攀升的今日,年金改革,不僅是世代正義是否實踐的關鍵因素,更已成為新政府改革決心的試金石。
而這一切,應該從全面檢討「既欠缺法律授權」、「又違反公平正義」的年終慰問金開始。
以符合特定資格之退休軍公教人員為發放對象的年終慰問金,依照前朝馬政府的說法,係為因應退休軍公教人員人員農曆春節需要,所增發之「慰勉性給與」。問題是,年終慰問金既不可比擬為在職員工的年終工作獎金,更非法定退休金之一環,簡直是慷納稅人之慨,長久以來飽受社會各界批評。
馬政府雖然制訂「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一方面試圖法制化,一方面限定請領標準。然而,該辦法依然欠缺任何法律授權之依據,亦超越「公務人員退休法」所定之給付內容。同時,以保障弱勢為名將請領標準定為「月退休金」二萬元(在2015年更調高為25000元)以下,仍然無法平息社會批評,而屢屢為當時在野黨所強力批評。
今年,行政院竟然因襲過去馬政府政策,又再編列了超過26億元的預算支應年終慰問金(符合標準的退休軍公教,領取1.5個月獎金)。
首先,以「25000元」為門檻之理論基礎何在?如果真的是為「保護弱勢」,25000元,亦遠遠高於目前政府認定「低收入戶的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依地區不同,最高的是台北市15,544元)、也高於「中低收入戶」之認定標準(依地區不同,最高的是台北市22,207元)。
其次,更為嚴重的是,計算25000元發放基準之月退休金,並未區分到底是「全領」還是「兼領」,也未將每月18%優存所得利息所得收入。不僅導致領取者可能並非真正的弱勢,也造成公務體系內之不公平。
例如,某簡任文官於退休時,已領取半額的「一次性退休金」,另每月領取半額之月退休俸21954元。其形式上每月領取的半額月退休金雖低於25000元,但實際上每月領取加計優存利息的收入(17793元),即使不計入「公保養老退休給付之18%優存所得利息20172元」,亦早已遠遠超過25000的標準。
相對地,另一薦任文官於退休時,選擇領取全額月退休俸(26000元),其收入雖然遠低於前一位簡任文官,但已超過標準而不得領取年終慰問金。兩者間之不衡平,甚為明顯。
事實上,針對無論是領全額或領半額之月退休俸均以25000元為標準,其不公平性,已為行政院所認知。因此行政院就發放「三節慰問金」的標準,明定領半額者必須回推全額。以前述簡任文官為例,其月領額應認定為43908元(21954*2),已超過25000元而不得再領取。然而,針對發放金額更高的「年終慰問金」,行政院卻沒有相應改革,導致所得不低的退休人員竟仍得以「弱勢」為名繼續領取。
過去,在國民黨控制國會時期,一直無法改革的年終慰問金,是該時候進行改革了。退休軍公教的退休生活,已有法定的退休金予以保障,即使果真有弱勢保護之需求,年終慰問金發放也應以保障真正的弱勢為對象。
若目前改革無法一步到位,無法將年終慰問金全數刪除。至少也應採取二項措施,將給付對象限於真正的弱勢:
1. 應以符合中低收戶所得之標準為發放年終慰問金基準,而非採取一個欠缺理由的25000元。
2. 針對兼領半數月退俸者,加計其所領取的18%優惠存款利息,或至少必須回推全額,以認定是否每月收入真的未達「中低收入戶標準」。
勇於推動改革,實踐公平正義,才能回應社會對新國會的期待。
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 在 黃國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改革「年終慰問金」,從保障真正弱勢開始】2017-01-18@院會
在國債不斷攀升的今日,年金改革,不僅是世代正義是否實踐的關鍵因素,更已成為新政府改革決心的試金石。
而這一切,應該從全面檢討「既欠缺法律授權」、「又違反公平正義」的年終慰問金開始。
以符合特定資格之退休軍公教人員為發放對象的年終慰問金,依照前朝馬政府的說法,係為因應退休軍公教人員人員農曆春節需要,所增發之「慰勉性給與」。問題是,年終慰問金既不可比擬為在職員工的年終工作獎金,更非法定退休金之一環,簡直是慷納稅人之慨,長久以來飽受社會各界批評。
馬政府雖然制訂「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一方面試圖法制化,一方面限定請領標準。然而,該辦法依然欠缺任何法律授權之依據,亦超越「公務人員退休法」所定之給付內容。同時,以保障弱勢為名將請領標準定為「月退休金」二萬元(在2015年更調高為25000元)以下,仍然無法平息社會批評,而屢屢為當時在野黨所強力批評。
今年,行政院竟然因襲過去馬政府政策,又再編列了超過26億元的預算支應年終慰問金(符合標準的退休軍公教,領取1.5個月獎金)。
首先,以「25000元」為門檻之理論基礎何在?如果真的是為「保護弱勢」,25000元,亦遠遠高於目前政府認定「低收入戶的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依地區不同,最高的是台北市15,544元)、也高於「中低收入戶」之認定標準(依地區不同,最高的是台北市22,207元)。
其次,更為嚴重的是,計算25000元發放基準之月退休金,並未區分到底是「全領」還是「兼領」,也未將每月18%優存所得利息所得收入。不僅導致領取者可能並非真正的弱勢,也造成公務體系內之不公平。
例如,某簡任文官於退休時,已領取半額的「一次性退休金」,另每月領取半額之月退休俸21954元。其形式上每月領取的半額月退休金雖低於25000元,但實際上每月領取加計優存利息的收入(17793元),即使不計入「公保養老退休給付之18%優存所得利息20172元」,亦早已遠遠超過25000的標準。
相對地,另一薦任文官於退休時,選擇領取全額月退休俸(26000元),其收入雖然遠低於前一位簡任文官,但已超過標準而不得領取年終慰問金。兩者間之不衡平,甚為明顯。
事實上,針對無論是領全額或領半額之月退休俸均以25000元為標準,其不公平性,已為行政院所認知。因此行政院就發放「三節慰問金」的標準,明定領半額者必須回推全額。以前述簡任文官為例,其月領額應認定為43908元(21954*2),已超過25000元而不得再領取。然而,針對發放金額更高的「年終慰問金」,行政院卻沒有相應改革,導致所得不低的退休人員竟仍得以「弱勢」為名繼續領取。
過去,在國民黨控制國會時期,一直無法改革的年終慰問金,是該時候進行改革了。退休軍公教的退休生活,已有法定的退休金予以保障,即使果真有弱勢保護之需求,年終慰問金發放也應以保障真正的弱勢為對象。
若目前改革無法一步到位,無法將年終慰問金全數刪除。至少也應採取二項措施,將給付對象限於真正的弱勢:
1. 應以符合中低收戶所得之標準為發放年終慰問金基準,而非採取一個欠缺理由的25000元。
2. 針對兼領半數月退俸者,加計其所領取的18%優惠存款利息,或至少必須回推全額,以認定是否每月收入真的未達「中低收入戶標準」。
勇於推動改革,實踐公平正義,才能回應社會對新國會的期待。
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 在 呂欣潔 Jennifer Lu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政府請客,全民付帳?】
看到這則新聞,實在令人憤怒。政府以稅收增加經濟成長為由,放寬年中慰問金門檻,一年增加九億支出。
政治為人民服務,卻非為特定族群服務。
在赤字擴大的情況下,慷他人之慨,實在可惡。這樣的政治思維,絕對不是全民之福。用稅金做人情,以牟取政治利益,未來國家財務危機,誰負責?
大家投票的時候,真的要打開眼睛,深深思考,什麼樣的人,能推動政治,給人民帶來更好的生活,而什麼樣的人,只會用你的稅金,來做他的人情,獲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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