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末收心法律小知識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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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被抓,竟然得到不起訴處分?
有住戶向警方檢舉鄰居音樂太大聲妨害住戶安寧,警方到場後,發現屋內的地上疑似有毒品吸食器,進屋查看,未出示證件也沒有跟男子說會搜索,結果進屋後就發現男子的確有吸毒,便將男子依現行犯帶回警局並查扣相關證據。
然而事後男子卻認為警察是違法搜索,檢察官也在確認相關卷證後,發現警方並未持有搜索票就進入,並且也沒有經過男子同意,而是在搜索後才讓男子簽同意搜索,因此搜索程序是違法的,扣押的證據也因此無證據能力,所以給予男子不起訴的處分。
基於警方的違法搜索,因此男子才會得到不起訴的處分。
#合法的搜索需符合哪些條件呢?
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搜索要用搜索票,並且要記載案由、應搜索的人、應扣押的物品、要搜索的處所、身體、物件以及有效期限,假如因為事態緊急,來不及去向法官聲請搜索票的話,有其他方式可以進行搜索嗎?
有的!假如有遇到以下情形,可以實施逕行搜索住宅或其他處所,不需要持搜索票:
● 因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確實在內者
● 因追躡現行犯或逮捕脫逃人,有事實足認現行犯或脫逃人確實在內者
● 有明顯事實足信為有人在內犯罪而情形急迫者
基本上這些都是較為緊急或是嫌疑人明確在內的情況,因此可不持搜索票就進去搜索。
除此之外,就是經由當事人同意的搜索,假如在詢問過當事人,也經過同意可以進入搜索,仍須要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且要將當事人同意這部分做紀錄,而上述的案例,警方不但沒有出示證件,當下也沒經過當事人同意,也沒告訴當事人可以拒絕的權利,反而是在事後才讓當事人表明同意,程序上絕對是不合法的,因此就算證據確鑿,男子的確有吸食毒品,然而因為警方的大意,反而變成違法搜索,使證據皆無證據能力。
為什麼程序上會有這樣的規定?有人會認為這樣是不是會錯失關鍵的機會,然而,會有這樣的規定,是為了保護每個人的隱私及人身自由,假如檢調單位、警察機關能夠沒有理由,隨意進入搜索,那這就會是一個很可怕的情況,每個人都可以被任意侵害隱私權,人身自由都會因此受到限制,只有在過去威權政府時期才會聽說這樣的事情,這樣的情況絕對不會是一個民主法治國家應該發生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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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萬的網紅RJ的遊戲頻道,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HI 我阿傑,這次玩個《小小夢魘2》 認真時不會回聊天,不好意思。 👇回鍋者的timecode👇 00:00 開始 05:03 這關只能悄悄地走嗎? 06:45 風騷滑壘 08:55 我可以繞一圈嗎? 12:51 過關??? 11:23 走桌面是不是? 14:25 最遠的距離我看你怎麼抓我?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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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搜索?請先取得入場資格
本次告狀俠要介紹的新聞,是刑事訴訟上非常重要的一點,同時也是寒窗苦讀幾年書的考生需要注意的考試重點「搜索」
新聞連結: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1911260200.aspx
本件新聞指出,法院認為某警員未持搜索令的情況下,即進入詹男之工寮,當下未經同意,亦無緊急情況,擅自逾越自身權力,未經核准進行搜索,並起出槍枝及彈藥,法院認為警方搜索並不符合正當搜索程序,而排除該槍枝及彈藥的證據能力。
到底有什麼樣的情況下,才可以搜索呢?就讓告狀俠用Q&A的方式來帶你了解搜索常見的問題吧!
Q:搜索票由誰聲請?要紀載哪些事項?
A:搜索票應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或是由司法警察官報請檢察官許可後,向法院聲請之。
而搜索票上要記載清楚以下事項
一、搜索票上一定要有「法官簽名或用印」
二、「載明搜索範圍」,搜索範圍有處所、身體、物件或電磁紀錄,法院應於搜索票上應清楚記載核准的搜索範圍有哪些。
三、「被搜索之被告、嫌疑人或扣押物」。但被告或嫌疑人如果身分不明,可以不用記載。
四、必須記載「搜索案由」讓被搜索人知悉被搜索原因。
五、必須記載「搜索的有效時間」,逾期則不能進行搜索,搜索執行完畢應交還搜索票予法院。
Q:搜索只能持搜索令嗎?
A:不是的,雖然我國搜索制度採有令狀搜索為原則,但立法者考量實務上需要,訂立了無令狀搜索的例外情況,無令狀搜索的方式有:附帶搜索、逕行搜索、同意搜索三種。
一、附帶搜索: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在「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時」,為了避免該人帶有傷害性武器,對於執行公務之人造成傷害,以及避免湮滅證據等情況發生,執行前述之公務者,雖然沒有搜索票,仍可對該人立即可觸及之處進行搜索,當然該立即可觸及之處並不是無限上綱,僅能在被搜索人可支配、控制範圍為限,如其犯案之汽機車、身體、座位等。
二、逕行搜索:可分為對人和對物,又稱緊急搜索。
1.對人部分:
為避免潛逃、擴大犯罪等,有下列情況,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可以逕行搜索
①因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確實在內者。
②因追躡現行犯或逮捕脫逃人,有事實足認現行犯或脫逃人確實在內者。
③有明顯事實足信為有人在內犯罪而情形急迫者。
要特別注意的是,如單純為對人的搜索,是不能搜索顯然不可能藏人的地方,如抽屜、鞋櫃,當然有些人的抽屜鞋櫃特別大,就另當別論了;如已經搜索到人了,也應立即停止搜索。
2.對物部分:
「檢察官」於「偵查中」有「相當理由」認為「情況急迫」,非迅速搜索,「二十四小時內」證據有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之虞者,得逕行搜索,或指揮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並且要層報給檢察長。
而不論是對人還是對物,都有事後須要向法院陳報之義務,法院審查完後,認為逕行搜索不應准許者,可以撤銷逕行搜索的處分。
三、同意搜索:執行搜索人員於「搜索前」,徵得被搜索人「自願性同意」,可以進行搜索,但執行人員應出示證件、表明身分及來意,並將該自願意旨製成筆錄給受搜索人簽名。
同意搜索可以說是非常常見搜索方式,但也是實務上最常出現違法搜索的情況,所謂的自願性同意,指的是被搜索人知道自己被搜索的原因、理由,且完全出於自願的情況下,於搜索前,同意予執行搜索人員搜索,縱使一開始同意,但在被搜索過程前、中,表明不同意被搜索,執行搜索人也應立即停止搜索;而自願之筆錄也應該在搜索前、或當時完成,不能夠做事後補簽、補同意。
但實際上許多民眾看到警察、多名警力靠前,即緊張出於非自願性的口頭上同意,並擔心有所不利而於事後補簽同意搜索文件,甚至有部分警察會有邊手摸車門,邊問「同意齁」、「我可以開車門看嗎?」等舉動,都可能成立違法搜索的情況。
Q:只要是違反搜索程序的證據,就絕對不能使用嗎?
A:不一定,法院還是可以依據刑事訴訟法158之4條,在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後,決定是否要採用該項證據,而法院在衡量的時候會考量以下幾點:
1.違背法定程序之程度。
2.違背法定程序時之主觀意圖(即實施搜索、扣押之公務員是否明知違法並故意為之
)。
3.違背法定程序時之狀況(即程序之違反是否有緊急或不得已之情形)。
4.侵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權益之種類及輕重。
5.犯罪所生之危險或實害。
6.禁止使用證據對於預防將來違法取得證據之效果。
7.偵審人員如依法定程序,有無發現該證據之必然性。
8.證據取得之違法對被告訴訟上防禦不利益之程度等情狀予以審酌,以決定應否賦予證據能力。
有令狀搜索是我國搜索原則,正是因為搜索行為會侵害到人權,所以在例外無令狀搜索的情況下,即會被加以更多限制,避免發生警察濫權,我想搜你就搜你的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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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朋友說我不夠文青要求我參加音樂.故事分享會
有好心人可以替我參加嗎 八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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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是這個月讀書會刑法刑訴部分討論的議題
我說過這是很深化的讀書會 題目很多很長
第一部分 刑法
壹、刑分議題
(一)剃眉毛、剪頭髮,是否構成傷害結果?學說、實務是否有不同意見?實務見解近年之變化?
1.生理機能障礙說
2.身體完整性侵害說
(二)攻擊他人身體,但沒有造成傷口、流血的結果,不過卻造成疼痛、紅腫、瘀青、挫傷 ,是否構成傷害結果?
(三)甲、乙以普通傷害之意思,企圖開車撞丙,丙為了閃躲被撞,不得已跳下路旁大排水溝,結果頭部撞擊水泥,大量出血而死,甲、乙是否成立傷害致死之加重結果犯?
(四)下列考題中哪些社會事實應對到傷害罪的考點?在這些考點中哪些概念沒有討論就沒有高分?
EX1
美容院老闆甲,為社交名媛乙燙髮,因藥劑過量,致乙的美髮落盡,成了禿頭。醫師認定,乙的皮膚組織嚴重受損,不能再長新髮,但醫療技術上可以植髮,而且成果理想。問甲成立何罪?如果甲於事後,贈乙過期的中秋月餅,乙食用後皮膚過敏,遍體紅腫。甲成立何罪? (96調查局)
EX2
甲為看守所戒護管理員,對其所看護之未定罪刑事犯罪嫌疑人A心生不滿,竟利用值班時多次藉故打擾A的夜間睡眠,A因長時睡眠不足產生嚴重精神障礙。試問甲的行為,依刑法如何論處。(107身障書記官)
EX3
…乙竟想砍下丙的手,猛力揮刀砍去,將丙的左手掌自手腕處斬斷,登時血流不止。乙見狀怒氣稍微平復,便返回店內報警並委請警方電召救護車,丙則倉皇拾起斷掌自行勉力前往一旁的醫院急診室。由於傷口整齊,且在黃金接合時間內進行手術,丙的左手於術後復原良好,未留下任何永久性的功能障礙。(108司法官)
貳、刑總議題
(一)原因自由行為
1.下列考題哪段社會事實,提示考點在原因自由行為?
2.打草稿過程中,最快能得到答案的方法?
3.下列原因自由行為的考點,哪些概念沒有討論就沒有高分?
EX1
某日深夜裡,船長甲於駕駛A客輪時飲酒,因醉酒不慎使該客輪撞到暗礁,導致船體裂開、大量海水進入船體。當船體快速傾斜時,甲除要求乘客留在原地、不要走動外,並沒有採取任何救援措施。等到救援船舶到達後,甲放棄客輪及乘客,自己率先登上救援船舶。很幸運的,在千鈞一髮之際,全體乘客均獲救,僅數人受傷。試就船長甲是否成立刑法第271條「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第2項殺人未遂罪加以討論。(103高考)
EX2
甲於某晚下班返家途中,順路在路邊攤開懷暢飲,以致酩酊大醉,陷於無意識的狀態;適有乙的汽車停放於路邊,甲乃將其駕走,致將行人丙撞死。甲對其大量飲酒易陷於酩酊狀態的體質,素所深知。試問:甲的刑事責任應如何論處?(97年原住民一般行政、一般民政)
EX3
甲與乙為鄰居,兩人常因細故爭吵。某日甲於酒醉後,聽到乙騎摩托車回家及關門所發出的聲響,認為噪音過大擾人而前去乙宅理論,兩人爭吵之中,甲憤而以雙手掐住乙的頸部,不顧乙之死活,大力掐著,使其難以呼吸終至昏倒在地,甲見乙昏過去方才感到滿意而鬆手,不久後乙甦醒,幸未死亡。試論述甲之刑事責任。(107三等行政警察)
(二)中止未遂
1.下列考題考點分別為何?第1、2題與第5題共同特徵、不同特徵?第3、4題與第5題不同特徵?
2.共同正犯的脫離
(1)脫離後效果?
(2)要件?
(3)適用階段?
EX1
甲企圖殺乙,持刀守候乙家附近,傍晚時分,乙偕同小女兒返家,甲不忍小孩驚慌,於是放棄行動。 (99年司法官)
EX2
甲發現同居女友乙最近常會因為瑣事與他吵架,他懷疑乙另結新歡,因而惱羞成怒萌生殺機。某日,甲於凌晨外出買酒與一把菜刀,決定要殺乙,在回途中突覺不妥而將菜刀丟棄路邊。甲回家喝酒後倒頭就睡,沒想到半夜被乙吵醒,兩人又發生爭吵,甲不堪其擾,憤而出門撿回先前丟棄的菜刀,狂砍乙致死。警方偵訊時,其酒測值達零點五九毫克。問:如何論處甲的行為?(101政風)
EX3
甲男乙女為夫妻,命其12歲之子丙於數十公尺外把風,乙女誘出甲之父(即丙之祖父)A,甲隨即從背後持磚塊重擊A頭部,欲致A於死地;A受重擊昏厥後,甲卸下領帶企圖續將A勒斃,此時,乙突心生後悔,乃持磚塊將甲擊昏,並叫丙以手機呼叫救護車,將A送醫,但仍告不治。問:本案應如何論處?(99律師)
EX4
甲與 A 因為宮廟管理事務而發生嫌隙,甲數次向友人乙抱怨 A 為人奸詐惡毒,兩人遂謀議一同前去教訓 A。甲與乙前去廟裡找 A,乙一見到 A,立刻將之抱住,甲隨即拿出刀子朝 A 的腹部刺了一刀之後,乙見 A 流血,突然心生後悔,遂大聲喝阻甲不要殺人,但甲不聽乙的勸阻,執意要殺 A,乙擔心自己被牽連殺人罪,遂改而抱住甲不讓甲揮刀,並叫 A 趕緊逃跑,A 果真負傷逃離現場。甲氣乙的阻擋,改而刺了乙手臂一刀,乙受傷放手後,甲再追躡找到 A,然後將 A 殺死。試問:甲、乙二人對 A 所為行為,應如何論罪?(108高考)
EX5
甲、乙、丙三人欲殺A,卻無法得知A的行蹤。長期與A的親戚熟識的丙之友人丁,知道甲、乙、丙三人要殺A,而在得知A的行蹤後,將該訊息告訴了丙。丙又將A的詳細行蹤告訴甲、乙,並約好某日共同到A的住處殺A。當天,丙心裡感到害怕而未依約到A的住處,也不接甲、乙的電話。甲、乙擔心日後無法掌握A的行蹤,因此不等到丙前來就將A殺死。試問甲、乙、丙、丁的行為應如何論處?(101鐵路高員級政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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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 我阿傑,這次玩個《小小夢魘2》 認真時不會回聊天,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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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 開始
05:03 這關只能悄悄地走嗎?
06:45 風騷滑壘
08:55 我可以繞一圈嗎?
12:51 過關???
11:23 走桌面是不是?
14:25 最遠的距離我看你怎麼抓我?
16:35 他沒看到我嗎?
17:26 槌哥出現
21:37 拯救小六
22:20走吧牽牽(〃∀〃)
23:33 鋼琴
24:20為緊張氣氛來一曲
25:03甩出去
34:33 椅子穿過叭叭
35:35 躡手躡腳
36:48 四手聯彈
40:46 天涯海角追到你
41:08 就鬼就鬼!!
49:37 醫院關卡
55:30 這裡可以踩阿
57:00 手電筒
59:47 趁熱!蛋ㄟ涼去😆
1:00:41 發達了發達了
1:01:40 鎖碼頻道
1:05:05 抱娃娃姿勢很母湯
1:06:55 帽子位置
1:09:58 驢子裡面有斧頭?
1:14:30 我全部燒
1:16:35 全部燒
1:20:16 行動傑夫
1:25:40 手殺Boss戰
1:26:50 拿電池
1:27:56 噯呀你在這裡幹啥R
1:29:12 哀?燒番麥
1:33:35 電燈關卡開始
1:38:00 直奔
1:47:02 電燈解法
1:47:25 不要動喔你們這幾個
1:49:02 高能
1:50:55 這個很近
1:53:45 還是開燈好了
1:54:52 BOOS戰
1:58:01 來看看剛剛這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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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們在E3電玩展上整理的《第八世代 - 劍/盾》的資訊細節!
在《寶可夢劍/盾》中能夠遭遇到野生寶可夢的方法,已知有四種:
1. 明雷遇敵機制
i. 野生的寶可夢會從「草叢」或「洞穴」等地方冒出來。
ii. 但曠野地帶,寶可夢會出現在各式各樣的地方。
iii. 有的寶可夢好戰,會主動追訓練家;有的害羞,會躲訓練家。
iv. 吹口哨可引起寶可夢的注意
v. 觸碰即可展開對戰
2. 在草叢裡遭遇隱藏的寶可夢
i. 發現這些寶可夢的時候,草叢裡會出現「驚嘆號」的圖示
ii. 從兩支預告片分析,應該有「需躡手躡腳靠近之寶可夢」及「需快速靠近之寶可夢」
3. 湖邊「釣魚」
4. 極巨團體戰
推測將有更多遭遇寶可夢 & 與寶可夢互動方式:
1. 可能搖晃樹木遭遇野生寶可夢
2. 塗抹「甜蜜蜜」吸引寶可夢
3. 潛水探索湖底
4. 擺放誘餌吸引野生寶可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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