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芬談農會法
第19條修正草案part4
<高職等考試較簡單,口試成績占70%,中華民國農會到底怎麼了?>
「農會法」第26條規定,各級農會職員聘任之考訓,由農委會督導中華民國農會舉辦。「全國各級農會聘任職員統一考試簡則」顯示,八職等新進人員筆試30%、口試70%;九職等新進人員筆試70%、口試30%。八職等考國文與農會法兩科;九職等則考國文、農會法、以及兩個專業科目。
「農會人事管理辦法」明載,八職等一級薪點有87點,九職等一級薪點有78點。「農會管理法」第26條規定,農會職員每一薪點最高可達600元,簡言之,透過中華民國農會考試取得聘用資格,並由基層農會錄取的新進職員,八職等薪資最高為52,200元、九職等薪資最高則為46,800元。
有能力就領高薪,這點沒人有意見。但這樣的考試制度設計會有兩個問題:
第一、 八職等薪資比九職等高,但為何八職等考試只考兩科,九職等考試卻考四科?薪資較高、職等較高,考科卻較少,難度也較低,這有什麼道理?
第二、 八職等新進人員筆試僅占30%、口試卻高達70%。若無特殊考量,一般舉辦考試為求公平,都是以筆試與口試各50%作為基準。中華民國農會如此設計考試規則,是否有「用人唯親」或「結黨營私」的問題?
修法增加官派專業理監事,目的就在從內部檢討中華民國農會有關考試制度不公平的陳苛弊病,應用人唯才、力求從上而下進行制度性的改革,塑造更有力、更有效的農產運銷系統,以增加農民收入提升農村生活品質。
我是蘇治芬,我提案修正農會法第19條:
「全國農會之理事會、監事會,除由會員(代表)依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選任外,並應有中央主管機關指派之理事、監事,且其指派之理事、監事不得超過全體理事、監事名額之三分之一。」
#農會法第19條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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