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地合法徒增弊端,呼籲經濟部盡速修法】
今年5月7日,經濟部預告了《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該法規範了農地違章工廠在取得登記後,可以將土地從農地變更為工業用地,即可永久就地合法,還可以進行土地交易,將造成農業區永久性地破碎化。
《用地變更辦法》生效之後將違背國土安全及永續發展,寬鬆的就地合法不但無法阻止工廠偷排污染農地,更導致合法化用地炒作讓工業區形同虛設。此外經濟部規定違章工廠變更地目時須安裝光電,卻未考量工廠的建築特性。在農地中取水不易、救災車輛進出不方便、違章廠房結構易燃軟化導致光電板墜落,皆是未來違章工廠發生火災時,消防員發生意外的隱憂。
地球公民基金會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環境法律人協會 Environmental Jurists Association, EJA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 搶救消防員 ) 已於今年6月3日召開「反對農地違章永久就地合法!拒絕工廠特目土地交易」記者會,嚴正要求暫緩《用地變更辦法》草案公告。然而,經濟部仍無視民間團體要求於6月21日《用地變更辦法》正式公告生效。
對此我們嚴正呼籲:
📌 修正《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加嚴用地變更審查及資格認定,讓廠商付出與工業區工廠一樣合理的合法化成本。
📌 農地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後,不能交易買賣,否則將造成農地破碎、投機客炒作。
📌 《工輔法》及其子法應以嚇阻農地污染為指導原則,明訂造成污染的農地工廠不能就地合法。
📌 違章工廠安裝光電應考量建築特殊性及救災安全,重新訂定消防與結構安全法規。
--
✨聲明全文詳見:https://pse.is/3f3v4x
農地廠房買賣 在 地球公民基金會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今年5月7日,經濟部預告了《工廠管理輔導法》(以下簡稱工輔法)子法《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以下簡稱《用地變更辦法》)。該法規範了農地違章工廠在取得「特定工廠登記」(以下簡稱「特登」)後,可以將土地從農地變更為工業用地,違章工廠即可永久就地合法,還可以進行土地交易,將造成農業區永久性地破碎化。
-
🏭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環境法律人協會、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於今年6月3日召開「反對農地違章永久就地合法!拒絕工廠特目土地交易」記者會,嚴正要求暫緩《用地變更辦法》草案公告。然而,經濟部無視民間團體要求「遏止農地違章工廠問題,守護糧食安全,捍衛國土與土地正義」的強烈訴求,竟於6月21日《用地變更辦法》正式公告生效。
-
在此,民間團體嚴正指出生效後《用地變更辦法》的五大弊病:
1⃣️《用地變更辦法》未依據《工輔法》第28-10條但書,建立合理的審查標準作為把關,將導致「全面納管」等同「永久就地合法」,違背國土安全及永續發展。
2⃣️「特登工廠」縱使取得合法身分,但廠房消防安全仍有「農地水源取得不易」、「違法建造、建材易燃軟化」、「道路狹小救災車輛進出不易」等根本性缺陷;就地合法化恐將農地違章工廠打造成消防員的大墳場。
3⃣️《用地變更辦法》允許違反環境法規情節重大的工廠,仍可在改善完成三年後申請地目變更、就地合法,根本無法嚇阻工廠偷排污染農地,危害台灣糧食安全。
4⃣️永久就地合法無法解決農地違章工廠問題,反而造成土地合法化用地炒作,也讓工業區形同虛設,扭曲台灣產業公平競爭發展。
5⃣️經濟部規劃要求違章工廠變更地目時須安裝光電,卻未考量特登工廠的建築特性。在發生火災時,結構遭破化的鐵皮工廠易造成光電板墜落,增加消防員救災觸電風險。
-
因此,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環境法律人協會、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嚴正呼籲:
♦修正《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加嚴用地變更審查及資2⃣️農地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後,不能交易買賣,否則將造成農地破碎、投機客炒作。
♦《工輔法》及其子法應以嚇阻農地污染為指導原則,明訂造成污染的農地工廠不能就地合法。
♦違章工廠安裝光電應考量建築特殊性及救災安全,重新訂定消防與結構安全法規。
-
🏭就此結果,民間團體非常遺憾曾經承諾保護農地、保護消防員的蔡總統與及執政黨,非但沒有履行承諾,反而步步放寬就地合法條件,蘇貞昌院長在2019年《工輔法》的修法承諾「不准新設、不得污染、不得危及公安」全部跳票,還讓蔡英文政府的田園工廠成為消防員的墳場,是經濟部沒有按照蘇院長的承諾、私自將《用地變更辦法》修成五大弊病嗎?行政院必須出面說明清楚。
---
全文請上👉 https://bit.ly/3qAp9mG
農地廠房買賣 在 地球公民基金會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農地違章工廠就是「把違法的工廠,蓋在不對的地方(農地)」,就地合法分為讓工廠本身合法的「特登」,以及讓用地合法的「特目」,這其中有哪些問題呢?快跟我一起看下去!
-
🏭「特登」——「特定工廠登記」,透過改善工廠設備等措施,讓沒有許可就蓋起來的工廠,加強消防及建築結構,減少排放污染以及公安風險,簡單來說就是改善工廠本身後,發給工廠「暫時合法登記」。
-
🌾「特目」——「特定目的事業用地」,透過用地變更,讓原本不能作為工業用途的農地變更成為可以工業用的土地,使得這塊土地可以合法蓋工廠。
-
也就是說,如果兩個條件只取得其中一個,都不能算是合法工廠,那麼問題在哪裡呢?
-
取得特登的工廠,雖然有進行改善措施,但事後補強的狀況,還是會比先經過申請才合法興建的廠房要來得不好。更重要的是,農地違章工廠的風險,也並不只存在於工廠本身而已,附近都是農田,狹小的道路是否適合貨車及消防車進出、農地缺乏消防設施水源、排放的廢水廢氣還是有污染風險...這些都不是只要工廠自己好就可以解決的問題,更別說農地變更為「可以工業用的土地」後,如果沒有配套措施,將來這塊地就可以繼續蓋新的工廠,並且以「可以工業用的土地」被買賣炒作。
-
所以,解決農地違章工廠的問題,並不是開出一些條件,就可以讓落在農地上的零星工廠,不考慮環境承受力、不考慮公共安全、不考慮食安風險,通●通●就●地●合●法!而是應該考慮整體國土規劃保持農地的完整,優先輔導廠商遷離農地進度工業區,並且將遷廠配套的強制力,明文寫到法規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