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收到的消息,轉貼新聞並畫重點如圖。
新聞全文來源:〈涉浮報線上立破獎金 新北海山警分局8人被帶走約談〉http://bit.ly/2BFQDPk
這已經是新北警今年度第N件因為績效出事的新聞了,個案事實不討論,我們只想問:
一葉落而知秋,如今落葉滿地,新北警還不檢討?然後面對接二連三的出包,二線四以上的照樣升官發財?
還要故技重施,比照去年7月,繼續咒罵檢察官「不挺警察(違法)」?高層大官電話猛打給檢察長、襄閱吹耳邊風?對外猛散播承辦檢察官謠言?
這套還有用嗎?
還有,地方與中央民代如果不想淪為腦殘87政客,該做的事情不是刁難警方執法,而是針對這些弊病在議會質詢時大力釘下去。
請問這些人民一票票選出的民代,有善盡職責,捍衛法治國嗎?
------
延伸:
💥8月30日批判不思反省「線上立破」問題的貼文( Hsin-Yin Wu ):http://bit.ly/2N6TZQQ
💥〈寫在「警察績效制度公聽會」之後〉http://bit.ly/2o974Ao
鳴人堂專欄:
💥〈為給交代衝績效,弊端叢生卻怪司法的警政亂象〉http://bit.ly/33vSRh3
💥〈追車案羈押爭議:警訴諸情緒勒索的「媒體戰」,何以潰敗?〉http://bit.ly/2lDlN4X
💥檢仔聊齋(二):警界扭曲的專案績效,讓精緻偵查「空洞化」http://bit.ly/33vSRh3
轉貼新聞 違法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剛剛收到的消息,轉貼新聞並畫重點如圖。
新聞全文來源:〈涉浮報線上立破獎金 新北海山警分局8人被帶走約談〉http://bit.ly/2BFQDPk
這已經是新北警今年度第N件因為績效出事的新聞了,個案事實不討論,我們只想問:
一葉落而知秋,如今落葉滿地,新北警還不檢討?然後面對接二連三的出包,二線四以上的照樣升官發財?
還要故技重施,比照去年7月,繼續咒罵檢察官「不挺警察(違法)」?高層大官電話猛打給檢察長、襄閱吹耳邊風?對外猛散播承辦檢察官謠言?
這套還有用嗎?
還有,地方與中央民代如果不想淪為腦殘87政客,該做的事情不是刁難警方執法,而是針對這些弊病在議會質詢時大力釘下去。
請問這些人民一票票選出的民代,有善盡職責,捍衛法治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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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
💥8月30日批判不思反省「線上立破」問題的貼文( Hsin-Yin Wu ):http://bit.ly/2N6TZQQ
💥〈寫在「警察績效制度公聽會」之後〉http://bit.ly/2o974Ao
鳴人堂專欄:
💥〈為給交代衝績效,弊端叢生卻怪司法的警政亂象〉http://bit.ly/33vSRh3
💥〈追車案羈押爭議:警訴諸情緒勒索的「媒體戰」,何以潰敗?〉http://bit.ly/2lDlN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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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新聞 違法 在 最愛小乳絲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警語:文長且含有大量負能量,請謹慎考慮後閱讀,不喜歡請滑過!
今早發生了一件憾事,我相信所有的父母親看到一定都覺得非常的難過,甚至是憤怒!我也是。我思考了很久,到底要不要發這篇文章。因為乳絲的粉絲團對我們而言,是為乳絲留下紀念,順便還能散播一點正能量,讓乳絲的笑容陪伴大家過每一天。但最後我還是希望能把我的想法跟大家分享一下,不管你認不認同,我還是希望大家都能平安快樂的過每一天。
今天發生了這件事,我常常想起我們帶著乳絲出門散步、騎滑步車或是逛街,如果遇到這樣的事情,我們會多麼的傷痛,多麼的憤怒且無法原諒兇嫌。今天在爆系也看到了一篇文章,內容大致是在講小朋友在學校遇到了一些問題,家長與學校的處置方式是否得宜(勿討論該文章內容)。今天的案子,兇嫌似乎有精神方面的問題。那麼面對有精神方面問題的小孩,父母親到底該如何應對處置?是否該支持並協助孩子就醫接受治療?看精神科是丟臉的?進入精神疾病機構觀護是虐待患者?學校、社會又應如何對待這些身心理有障礙的孩子?面對這樣的孩子,尋求專業的協助,找到最適合孩子的治療、照護方式,才是真的愛他們。因為害怕鄰居親戚的目光,學校老師同儕的排擠,所以隱瞞或是壓抑孩子,這樣對他們真的是好的嗎?如果連父母親都放棄他們,甚至用異樣的眼光看待他們,他們有機會恢復到正常的生活嗎?大部分的父母親一開始也不知道如何面對,假如你剛好有這樣的朋友,請支持鼓勵他們!他們才有勇氣去面對去戰勝它。
台灣的治安每況愈下,隨機殺人的事件越來越多!到底是出了什麼問題?在大多數人討論死刑廢留的同時,是不是真的有人注意到這些事件發生率提高的原因,或是該如何預防與有效減少。看著記者採訪媽媽真的很心疼,因為這對她是再一次的傷害。但媽媽願意出來接受采訪,除了要修正一些網路上的不正確言論外,也希望大家能夠重視這些問題的根本!要從根本開始改變,才能杜絕類似事件重覆發生。如果連被害者的母親用他的切身之痛,對社會大眾及政府作出了無力的呼喊,大家都不能正視這問題,那才更是我們要感到遺憾的。
我只希望能找到有效降低此類犯罪發生的方法,不管是不是用死刑!如果法律的目的是規範人類行為,那麼應該要修法到能有實際效用,並討論刑罰修正後該有的配套措施。該不該人道不人道,請依自己國家的狀況來評估,不是別的國家怎樣我們就怎樣!教育要因材施教,刑罰也需要因地制宜!不是說對同樣的犯行有不同的罰責,而是要適應台灣的現況與社會狀況。鞭刑無期徒刑死刑都是手段,覺得死了痛快的人判他死刑也只是爽而己,只是想吃免費牢飯的人無期徒刑他還會偷笑,更別提那些知道自己死不了的雜碎。除了事後的刑罰外,事前預防也很重要。教育、心理輔導、治安整頓或社會福利等等缺一不可。只是現在最迫切需要的是什麼,必需立即修正的是什麼!這需要政府官員思考,全體人民配合。不為別人,只為自己生活居住的土地,與自己及家人平安和樂。
精神疾病患者錯了嗎?請別把精神病患污名化!但家裡有精神疾病患者,請面對他、接受他!替他尋找合適的管道!協助他,兩手一攤說他有精神疾病,那在某方面你也是助長他成為Monster的幫兇。
再一次向大家道歉,發了一篇充滿負面能量的文章!因為情緒一直無法平復,所以似乎文章沒啥邏輯,為難閱讀的各位了!還是衷心祝福大家,都能平安快樂的過每一天,此類憾事不會再發生在任何一位朋友身上。
最後還請各位如果可以不要轉貼新聞照片,因為轉貼只會造成恐慌!大量的討論只會對家屬造成二次傷害。而且不論是對想引起他人注意,或是其它原由的人還會有後續仿效效應!為了自己也為了他人,這樣就好了。
。逝者長已矣 生者如斯夫。
法律的意義:
法律是人類的行為規範,以公平正義為存在的基礎,以保障人民權益及維持社會秩序為目的,並以國家的強制力為施行方法的一種社會生活規範。
刑法第19條: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