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那些小事
#印度篇
1.
提到印度,就等於提到恆河,被神奇又神秘的恆河吸引的我們,一到印度,馬上往恆河前進!
路上看到小巷裡叫賣奶茶的小哥,覺得這景象實在太浪漫,興致沖沖的買了一杯嚐嚐當地奶茶的滋味,卻發現⋯⋯
小哥和我們不約而同地慢慢地走到了恆河邊⋯⋯散(裝)步(水)
#我沒有在哭
#水裡有什麼請看下一篇
2.
知道我們到了恆河,最常收到的問題就是有沒有衝進裡面洗澡?
其實當時我也想著,就算不洗澡起碼也泡個腳或是洗個脖子證明自己到過恆河吧!
正當我們興高采烈地走在恆河旁,想著其實網路上寫的有點誇張,哪有這麼髒,其實蠻清澈的~
忽然,前方某個區域擠著滿滿的人潮
我們肯定不會放過這個湊熱鬧的機會,奮力擠到最前面⋯⋯
原來是火葬場!
蓋著黃布的屍體就離我們不到兩公尺!
眼前被瀰漫的煙燻得模糊,耳邊不斷傳來親屬的哭聲和向我們討錢的當地人喊叫聲(入場費的概念)
聞著混雜牛屎、尿味、垃圾、燒木頭的複雜味道
Wow! Incredible India!
#休但幾勒
#剛剛喝的奶茶算是葷的嗎
3.
隔天天還沒亮,我們就到旅行社門口等著參加遊船行程,50隻小猴子在我們頭頂上飛來飛去,嚇得我們抓緊背包
隔壁的教授就沒有這麼幸運了,下一秒就遭受猴子屎攻擊,不過據他本人的說法,上次來印度還因為拉肚子暈倒,摔成輕微腦震盪躺了一個星期
#屎運只是小蛋糕
#事後教授請兩位幸運星吃超豪華早餐
4.
印度的熱門交通工具之一就是嘟嘟車
湊熱鬧第一名的我們一定不會放過搭嘟嘟車的機會!
很幸運的才搭第一台車我們就遇上了車子爆胎。
在路邊頂著大太陽、被當地人當動物研究一番、急call嘟嘟車隊員修嘟嘟車輪的經驗,真的非常難得呢!
印度的嘟嘟車在路上其實是可以搭便車的,路上會有當地人突然跳上車,和司機勾肩搭背,起初我們以為是司機的好朋友,最後才驚覺剛剛只是搭便車的路人⋯⋯
如果『副駕』的位置滿了怎麼辦?
沒關係,我們後座還有面對面的尷尬位子(雖然當地人不懂什麼是尷尬,但我個人覺得很尷尬)
臨走前在塞1盧比或是和司機握握手就轉身離開,非常chill
#他們上車時我防狼噴霧差點噴下去
#印度對不起是我太淺了
輕微腦震盪會自己好嗎 在 龔懷主(羅賓)Robin Kung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跨雙黃線違規超車的,你們真以為自己好棒棒!有種在北宜跑山路違規超車,跨線致人撞山壁還直接烙跑,真是雜碎到了極點!北宜不是你們私人飆車場。把這邊當作跑山路的教練場不覺得很自私嗎?北宜幾乎每個月都發生這種事故,就是不見任何單位出來處理一下,那些守規矩的用路人就是要被你們拿來撞爽的嗎?很多宜蘭居民得騎著機車往返台北宜蘭間討生活的!你們這些有閒有錢的拿這條路來玩,不顧別人的生命安全!這種惡劣行為應該大力譴責!這應該已經觸犯了公共危險罪和殺人未遂的了!難道執法部門都在哈囉嗎?應該要主動偵辦了!也希望其他用路人發輝公德心!自己遵守速限與交通規則之外,看到違規超車就上傳畫面檢舉,共同維護自己與其他用路人安全!
#開山路和晨跑不違規Ok但是違規很不OK
#內政部警政署交通大隊
#車友們請自重不要成為公路殺手
輕微腦震盪會自己好嗎 在 八鄉朱凱廸 Chu Hoi Dick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一直想做這樣的整理,謝謝記者。
「我知道嚟做咩?我又唔係監警會。」曾有裁判官這樣說過。
去年至今已有逾7,000人因涉及逆權運動被捕,被控的1,200多人亦陸續上庭。當中50多名被告透過律師於庭上投訴被捕或拘留時遭到警暴,單是11月18日理大及周邊地區被捕的242人當中,就有53人需留院而缺席聆訊。
在庭上投訴被警方以不合理武力對待的被捕人士,不只是數字,而是有血有肉的人,他們被差人拳打腳踢或以警棍等襲擊,導致腦震盪、骨折、視力僅餘三成等嚴重創傷,有更多則是言語凌辱、在毫無合理理由下脫光衣服搜身,甚至被栽贓,就連跪碎石也有,這班毫無紀律的差佬以為自己身處二戰可以隨意虐待戰俘嗎?出庭時,他們有些要坐輪椅,有些被打至眼面浮腫,有些一拐一拐的,至少100名被告因傷缺席聆訊。
略為整理了庭上投訴警暴的資料,這裏當然只是冰山一角,卻足以令人震怒,請大家不要忘記這班為香港流過血的手足,他們有很多還在還押中,負傷面對漫長的審訊和未知的刑期。
#警暴 #把警暴帶回家 #打自己個仔都咁何況係人哋個仔
◾️18歲男學生被捕兩天後出院,欲找律師卻遭警方拒絕,最終未能上庭,延誤了保釋,需多被還押十幾小時,其間遭受警方過分武力對待 #0803被控非法集結
◾️24歲麵包師傅被捕時遭警方襲擊致鼻骨骨折,全身不同部位有瘀傷 #0803被控襲警
◾️32歲女被告於被捕時遭警員壓在地上,兩條肋骨骨折需留院治理,亦需會見腦神經科醫生 #0805被控刑事損壞罪及未能在規定下提供身分證明文件罪
◾️22歲博士生被警方以臉朝地面的方式制服,導致後腦、左臉及左腳三處受傷,經醫生評估後懷疑有腦震盪的情況出現,但並無腦內出血,他至今亦不時受頭痛問題困擾 # #0805被控刑事損壞罪
◾️24歲大學生左手骨折,上庭時左前臂打石膏,須以手掛固定手臂。警方在完全制服他時下,以圓盾壓其左前臂導致他骨折 #811被控非法集結
◾️三名分別為18、19及27歲女子提堂前於羈留室被女庭警要求脫去衣物及內衣褲,進行全裸搜身,律師認為警方沒有原因下,進行如此嚴謹的搜身並不合理 #811被控非法集結
◾️24歲大學生左手骨折,出庭時左前臂打石膏,須以手掛固定手臂。警方在完全制服他時,以圓盾壓其左前臂導致他骨折,現時需定期覆診,惟庭上並無處理其投訴 #811被控非法集結
◾️21歲機電工程助理被警方以警棍打額頭側和手臂,出庭時兩處仍有瘀傷 #811被控非法集結
◾️18歲男學生頭部受傷 #811被控非法集結
◾️17歲男學生於被捕、押上警車、及身處警署時,均遭超過兩名警員按在地上徒手及以警棍毆打,上下身均有傷勢 #825被控非法集結
◾️28歲測量員被捕時及在警車上亦被打至左手手前臂骨折 #825被控非法集結
◾️25歲地盤工人被捕時遭警員用警棍打至流血,當晚11時曾要求入院,卻不獲理會,至凌晨4時律師到場後再次反映,始獲送院,入院後小腿需縫上8針 #825被控非法集結
◾️22歲大學生被帶到警署後,被一名便衣警以長警棍毆打左眼,他感到左眼骨劇痛及失去意識,雙眼短暫失去視力,該警員說:「唔好意思打錯咗。」警員又以雷射筆近距離直照射他受傷的左眼近5秒,該警員更說:「係咪好鍾意玩電筒呀?我地呢度有大把電筒架,可以燒著嘢架,你係咪想試?」9月23日出庭應訊時,左眼仍然腫脹及走路一拐一拐,不能直立身體 #921被控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22歲大學生於旺角警署遭多名警員以警棍毆打致傷,雙腳因受到暴力對待,以致不良於行。被告出庭及聆訊完結離開犯人欄時,仍有輕微跛足。被告在警署內遭警員毆打,又被要求揹上背囊拍照;從照片可見,被告遭襲擊致雙眼腫脹 #921被控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21歲男學生的代表律師於其被捕當晚要求警方找醫生,但警方直到翌日清晨5時才安排他看醫生,而在同日警員押解他回家搜查時,有警員在警車上對他說:「你哋咪繼續出嚟囉,我收工陀埋支炮出嚟,咪一槍一件囉﹗」 #1001被控暴動罪
◾️17歲女學生於被捕時被防暴警喝停,期間並無逃走,仍被警棍毆傷右手 #1006被控非法集結及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辨識身分的蒙面物品
◾️21歲女大學生遭警棍扑頭,須縫6針及住院4日,上庭時右額貼有膠布 #1006被控非法集結及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辨識身分的蒙面物品
◾️13歲男童於被捕時,警方將一把不屬於13歲男生的傘,列為從他身上搜出的物品之一 #1006被控暴動
◾️16歲女生於被捕時警方使用過度武力,並拒絕她聯絡律師及醫生 #1006被控非法集結及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辨識身分的蒙面物品
◾️22歲女被告應女警要求脫下面衫面褲後,對方再叫她做5下青蛙跳,並指這是正常程序,被告感到受辱 #1006被控非法集結
◾️16歲少年被一群防暴警察圍堵時,已承認身處現場不正確,但仍遭警察使用警棍擊打頭部3至4下、及右肩。及後他發現眼鏡鏡片飛脫並落於遠處,當他要求警察幫忙拾起,對方卻在他眼前踏碎鏡片,並聲稱「咁好啦!」 #1006被控非法集結
◾️17歲男生遭操普通話警員以警棍打頭,致嘴巴流血 #1007被控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
◾️16歲男童遭警方恐嚇,警察入屋搜索前並沒有獲得法庭手令或當事人同意 #1013被控企圖縱火罪
◾️20歲裝修工人被捕期間被警察打傷頭部,亦被禁止看醫生 #1013被控企圖縱火罪
◾️18歲男學生被捕後於警署內被帶至一間暗房,遭人毆打約10分鐘,但他無法辨認毆打者的身份。被告遭毆打後需送院治理,並留院4日 #1018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在公眾地方打鬥及普通襲擊
◾️23歲男子被捕時,被約十名蒙面防暴警察按於地上,警員並涉以手指插眼,導致其右眼有瘀傷,額頭、手臂等身體多處受傷,需留院四日 #1102被控阻礙公職人員罪
◾️25歲文員被捕時遭數警員壓地並踢頭,令他左眼腫起、鼻骨骨裂,被帶上警車後再遭掌摑侮辱。被告抵紅磡警署後,警方不准他見家人或律師亦拒他求醫,6小時後才獲准見律師,12小時後才獲安排看醫生 #1110被控管有違禁武器罪
◾️25歲銀行職員於上庭時臉上包着紗布,被捕過程中曾被警員按壓在地致頭部受傷。被告律師曾向警方要求讓被告到醫院求醫,但對方沒有理會,直至律師向警察投訴課投訴後,被告始能到院,延誤接受醫療超過12小時 #1110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25歲男建築工人被拘捕後,被警棍敲打左肩兩次及右邊耳背一次。被帶返警署後,有便衣警員以「時代垃圾快啲認」及「曱甴」辱罵被告,以右手打被告的左面,及被要求在冷氣口下脫去包括內褲在內的所有衣物,指示他執行抬高臀部等尷尬動作。留醫期間證實左肩骨折,需要住院一晚 #1118被控參與暴動
◾️25歲男文員被捕時沒有反抗,但遭警員用警棍不斷打頭,並大力推落地下,導致他左手骨折,又被延遲送院42小時,令傷口發炎,出庭時仍未能縫針 #1118被控參與暴動
◾️16歲男學生被制服時有「速龍」將磚踢向其手踭,更有無號碼兼蒙面的「速龍」向他指:「帶你哋帶新屋嶺雞姦!」#1118被控參與暴動
◾️17歲男學生被制服時被警員辱罵為「曱甴」,更被操普通話的警員拳打及踢頭,被拖行至面部嚴重擦傷、叉頸至呼吸困難,他亦要求送院,但至出庭時仍未獲受理 #1118被控參與暴動
◾️21歲男學生右邊面部包着紗布、雙眼腫脹帶有瘀青及眼白通紅,右眼幾乎睜不開,他在被制服及沒有反抗下,被身分不明的警員重擊頭部 #1118被控參與暴動
◾️22歲建築工人被警員兩度用警棍大力敲打後腦及大腿,送院後後腦更需要縫針 #1118被控參與暴動
◾️24歲廚師被捕後遭不知名警員用拳頭打向左眼,出庭時眼角貼有膠布 #1118被控參與暴動
◾️23歲銷售員被捕時沒有反抗下被警方拉着雙手,遭警棍打頭、左腿及背部;警方阻止急救人員為他施救,延誤送院達21小時 #1118被控參與暴動
◾️20歲學生被捕後亦沒有警誡下被警方提問,被捕時沒有反抗下,遭警以索帶緊紥雙手逾6小時,至今左手拇指無知覺、右手起水皰 #1118被控參與暴動
◾️22歲跌打醫師被捕時沒有反抗下遭警打背、頭、四肢和腰,出庭時轉身腰仍感痛楚,亦遭延誤送院達16小時 #1118被控參與暴動
◾️19歲女被告按照警員要求舉手不動,但該警員仍然用伸縮警棍毆打她,導致她的鎖骨斷裂,上庭後需要返回醫院做手術。該警員又多次用警棍打她的後腦,並將她按在地上拖行,致其短暫暈眩,腿部有瘀傷。至凌晨有救護員欲替她治理傷勢,卻遭警方拒絕,最終延誤7小時才獲送院。她於留醫期間,有男警員嘗試進入病房,遭護士要求離開;出院後被告被帶到秀茂坪警署,有便裝男警向她表示:「你有無畀人強姦過?」又向她指:「出面嗰間就係強姦房,你信唔信?」 #1118被控參與暴動
◾️22歲男學生被制服後仍遭警員以警棍毆打及噴胡椒噴霧,並拖行他約 20 秒,令其門牙崩掉一半 #1118被控參與暴動
◾️18歲女被告庭上戴有頸箍,左手綁有繃帶 #1118被控參與暴動
◾️19歲男學生出庭時頭部被繃帶包紮,他被警員制服時,並沒有反抗,但警員仍向他噴射胡椒噴霧,亦有警員捉著他的腳在地上拖行,令他腳部受傷。拘捕過程中,他指被警棍打至頭破血流、血流滿面,但警員 20 小時後才將他送院。他亦不滿被警員要求穿上裝備,包括口罩、手套等拍照 #1118被控參與暴動
◾️18歲大學生出庭時手以繃帶包紥 #1118被控參與暴動
◾️23歲大學生被捕時遭數名警員打頭及打心口,又掌摑他,致他耳鳴,警員又要求他與其他被捕人士跪在碎石上 #1118被控暴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
◾️18歲羽毛球助教被捕後於無反抗下遭警員踢身體,又用物件打面;而他送院後已要求見律師,卻在24小時後始獲安排 #1119被控暴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
◾️21歲男子被拘捕時,警方曾關掉房間的燈,對他拳打腳踢,掩他口部及掌摑他等,並強逼他解鎖電話,及使用武力威嚇及誘使他錄口供,他於庭上一度情緒激動及抽泣 #1208被控串謀有意圖傷人、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等
◾️39歲地盤工被警員腳踢右手、右腳,上庭時亦步伐蹣跚 #1209被控管有非法用途工具並意圖非法使用
◾️17歲男生被警員截停前,以胡椒噴霧噴向他臉部,並且在被告無反抗的情況下重覆踢他大腿數次,又用一把剪鉗作狀剪被告下體,並強逼被告交出電話及密碼 #1209被控管有非法用途工具並意圖非法使用
◾️17歲男學生被捕時已被制服在地無反抗無掙扎,依然被警員以胡椒噴霧噴臉,被帶上警車後更被迫跪在地上,到達警局停車場再遭警員用硬物擊打後腦 #0101被控刑事毀壞及阻礙警員執行職務
◾️37歲男子被捕時遭多名警員拳打腳踢,被帶上警車時襲擊仍未停止,需到醫院驗傷 #0101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拒捕罪
◾️16歲男學生需坐輪椅出庭,由庭警推至犯人欄。警方制服被告後,仍以警棍毆打被告的頭和腳,又在警車上毆打其傷口;被告被帶回旺角警署後,仍繼續遭警員毆打 #0119被控擊警罪
◾️24歲男文員於被捕時被警員毆打,被帶返警署後再有七名便衣警員用黑布袋及黑膠袋將陳包裹起來,然後「由頭打到尾」。事後再有警員恐嚇他稱:「唔好投訴,唔好搵律師,除非以後你唔再出嚟,否則一定搵到你!」 #0202被控公眾地方擾亂秩序及襲警
◾️18歲男學生出庭時頭頂貼著有紗布,據悉他被捕時被警打傷頭部,須縫3針 #0202被控公眾地方擾亂秩序及襲警
◾️29歲程式設計員被捕時遭至少兩名警員打至腿部受傷骨折,留醫一周,上庭時需用枴杖輔助步行 #0308炸彈案被控「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一名正在還押人士透露,被捕後被五名探員黑布蒙頭暴打數分鐘,多次被腳踢心口及踏其下體,更被大力把頭撞向枱面,左面額頭被拳打,導致左眼失去三成視野角度,見到光源會頭痛,懼光、視野變窄及間歇性失焦,醫生初步診斷為眼部神經創傷,未知會否永久影響視覺 #爆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