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沒有軍法了???】
這兩天看到一個新聞
韓國瑜訪美談到國防預算議題,說出太監穿西裝」「一個軍隊沒軍法,未來一旦發生戰爭,軍人把槍一丟,告訴長官,爸爸會找律師打官司,這部隊有什麼戰力?」
看到真是嚇掉我的毛
中華民國什麼時候沒有軍法了我怎麼不知道
我趕緊上網查了一下
還好還好
《陸海空軍刑法》、《軍事審判法》都還妥妥在中華民國的法典裡面 ,沒有不見
#陸海空軍刑法依然存在
#只是換成一般法院審判
#軍法不是戰時的時候才用現在一直在用
洪仲丘案事件後,修法將軍事審判縮範圍,改為「戰時」才適用,承平時期(定義上非戰時就是承平時期,阿不然現在是開戰了嗎)陸海空軍刑法由普通法院審理,軍法(陸海空軍刑法)依然適用沒有被廢掉。
韓國瑜市長要嘛一時口快要嘛根本搞不清楚狀況
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制度
因為原本的軍法體系下的「軍法審判官」
是隸屬國防部下的行政體系
也就是完全沒有司法獨立性
上面說什麼下面就做什麼
就是這種制度
造就了各種軍中黑幕與冤獄
你忘了江國慶嗎
你忘了洪仲丘嗎
你忘了黃媽媽的兒子黃國章嗎
還有各種不被記得名字冤死的軍冤案件嗎
這些絕對不是某網友說的「只因為單一個案就修法」
你說交給一般法院軍法就被閹割了?
一般法院不也是照陸海空軍刑法定的刑責去判決的嗎
何來「都輕判」「縱放」之說?
是已經習慣軍法不給理由亂判一通所以現在覺得交給一般法院不習慣?
我看到我上一篇留言
還有退役軍人大言不慚的說
軍隊就是需要私刑
就是要像電小白老鼠一樣這樣訓練才會有軍紀
為什麼會要修軍事審判法
我說就是因為你們這種長官好嗎
(還有張先生你都退役20幾年了 不要講得好像很了解現況一樣好嗎)
軍紀需要嚴明、有紀律
不代表就要讓軍人失去基本人權
要跟我講外國法制
德國、法國的軍法案件也都是交由一般法庭審理(德國是一般法院的軍事法庭審理 一樣也是依照一般的法院審理程序)
所以他們戰力薄弱了?
會讓軍紀渙散的
是交由一般法院審理的軍審制度
還是令人無所適從會心生恐懼認為「私刑就是必要」「把兵當白老鼠」的上級長官
最後引用一句拿破崙的話
「你首先是一個公民,其次才是一個士兵」
#勿忘江國慶
#勿忘洪仲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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