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了20年,我們還沒有學會跟斷層帶相處>
這次地震倒了幾棟房屋,都在米崙斷層帶旁邊,
自從921之後,
大家都知道斷層帶旁邊蓋大樓是危險的,
那這20年來,政府做了什麼呢?
政府的努力大致有幾個方向:
1.調查台灣各地斷層帶,建立資料庫,
針對活動斷層敏感區進行公告,
經濟部地質調查研究所在兩年前
就已經將花蓮的米崙活動斷層公告為地質敏感區,
這是屬於科學調查的部分~
2.法令建立
既然已經知道哪些地方是地質敏感區,
未來這些區域的土地開發
都要先進行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
(1)立法院也在99年通過了地質法,
第6條第1項明文規定
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將地質敏感區相關資料,
納入土地利用計畫、土地開發審查、災害防治、環境保育
及資源開發之參據。
(2)建築法第47條也給予主管機關
對於敏感+無確保安全之防護設施的地區給予禁建的權力,
(3)內政部發布的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第4條之1,
給予了地方縣市政府對於斷層帶通過地區公告限建的權力
在斷層帶兩側,禁止興建公共建築物,
即使是私有建物,也不能高於兩層樓或屋簷不得高於7公尺
上面看起來是萬事俱備,只欠東風,
欠甚麼東風?
就是執政者願不願意當壞人的問題!
有時候法律已經給予執政者施政工具了,
但他不願意去做,你拿他是一點辦法也沒有!
像限建這種東西是擋人財路得罪人的事情,
政治人物都很願意出席剪綵,
但是講到得罪人,大家都閃遠遠的!
要政治人物限制民眾或財團
蓋房子不能高於兩層樓屋簷不能高於7公尺(搞屁阿這什麼東西?),
這種得罪人流失選票的事情,傻子才幹呢!
為什麼我這麼說呢?
上面那個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第4條之1,
在921發生後幾個月,88年12月就發布了,
可是到現在已經快20年了,
台灣33條活動斷層,
被公告為地質敏感區域的至少有14處,
但是根據我的了解,到目前為止,
只有車籠埔斷層兩側區域被南投縣政府公告限建,
其他32條斷層,地方政府都沒有公告限建及限建範圍,
既然沒有公告,那就沒辦法限制開發行為(註),
新的建築還是可以蓋,也沒有限制高度或樓層,
蓋好了拿出來賣,
人民也不知道這棟建築是蓋在斷層帶旁邊,
只知道這個房子好漂亮我想買,
問題還是繼續存在~
我查過相關資料,
統帥飯店已經40年了,雲門翠堤大樓也是20年以上的大樓,
興建當時,921還沒發生,相關法令還沒有完備,
那時候大家對於斷層帶還沒有一定的認識,
很難將之歸咎於政府(如果有設計缺失是另外一回事),
不過921發生迄今快20年,
陸續出來的相關法令也賦予地方政府公告限建的權力,
但各地諸侯怠於為之,也是不爭的事實,
除了鄉愿還有地方利益之外,沒有其他合理的解釋~
註: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262條
雖然有規定斷層帶兩側30~100公尺不能蓋房子,
但那是針對山坡地~
相關條文:
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第4條之1
活動斷層線通過地區,當地縣(市)政府得劃定範圍予以公告,並依左列規定管制:
一、不得興建公有建築物。
二、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得為建築使用之土地,其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二層樓、簷高不得超過七公尺,並限作自用農舍或自用住宅使用。
三、於各種用地內申請建築自用農舍,除其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二層樓、簷高不得超過七公尺外,依第五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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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籠埔斷層帶禁限建範圍 在 車籠埔斷層帶兩側各15公尺內永久禁建- 精華區b832040xx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財經產業 1999.12.28 工商時報
車籠埔斷層帶兩側各15公尺內 永久禁建
曾憲文/台北報導 內政部長黃主文廿八日可望批示九二一大地震第二階段永久禁
限建區,劃定車籠埔斷層帶明確區域兩側各十五公尺內為禁限建區,斷層帶不明確區
域西側卅公尺及東側五十公尺內為禁限建區;計有東勢鎮十五個鄉鎮市部分地區,共
三百六十三公頃土地,列為永久禁限建範圍,這項禁限建措施預計明年一月一日公告
實施。
ꄠ 第一階段臨時禁建期間將至十二月卅一日止,禁建範圍為車籠埔斷層兩側五十公尺
內,包括東勢等十五鄉鎮市部分地區,面積達一千二百公頃;即將公告的第二階段禁
限建範圍大幅縮小約七○%,將使絕大多數地主權益在受到震災損失後,不致因禁建
而再度受創。
內政部營建署指出,第二階段也將明定斷層帶內禁限建區禁止公有建築興建,但現
有公有建築經過補強安全無虞後,仍可繼續使用;至於私有建物將採原則上特許興建
自用住宅或農舍,但規定樓高不得超過二層,簷高不得超過七公尺。
第二階段禁限建區內,涵括都市計畫土地一百一十五公頃、非都市計畫土地二百四
十八公頃;營建署表示,都市計畫土地部分將依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一條規定,為配合
都市計畫檢討,原則上是禁建,但有緊急災害等特許規定,可有條件開放,此禁建期
間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都市計畫土地配合通盤檢討完成後,將使禁限建範圍更確實,有些土地將解除禁建
,有些則劃定為禁建區只能規劃公園綠地等公共開放空間,或限制特許使用;非都市
計畫土地則依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建築管理辦法。
營建署強調,第二階段禁限建將透過規劃手段,採永久管制,並非永久禁建,對地
主權益較有保障。
內政部核定後,將函請苗栗縣、台中市、台中縣及南投縣政府依建築法第四十七條
發布禁限建;至於建議縣市政府發布禁建地區共有台中市北屯區、苗栗縣卓蘭鎮,台
中縣東勢鎮、石岡鄉、豐原市、潭子鄉、大里市、太平市、霧峰鄉及和平鄉,南投縣
南投市、草屯鎮、名間鄉、中寮鄉及竹山鎮等十五個鄉鎮市。
內政部是參考中部區域計畫有關活動斷層線禁建規定,將斷層線兩側通過十五鄉鎮
市部分地區劃定暫時禁建,營建署將在禁建期間進行都市計畫改正、劃定都市更新範
圍及中部區域計畫檢討,並進行檢討永久性禁限建劃定事宜。
此次是由國科會完成更精確之都市計畫土地比例尺一千分之一、非都市計畫土地三
千分之一的活動斷層線地形圖再決定,明年起透過都市計畫及區域計畫檢討實施,確
定永久禁限區。
對斷層兩側劃定永久性禁限建的爭議,出現二種對立看法,部分學者專家以美國加
州地震為例,主張應劃設永久禁限建區;但部分以日本阪神大地震為例,反對劃定永
久禁限建區,只針對斷層線附近訂定較高的限建標準;而營建署此次採美、日混合制。
九二一災情極嚴重的南投縣埔里鎮、集集鎮、國姓鄉、中寮鄉、鹿谷鄉、魚池鄉及
台中縣新勢鄉、和平鄉等,因車籠埔斷層未經過,並未列在暫時性禁建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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