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跨年了!!你不可不知的民法重要法律修正
最近立法院修了部分民法條文,告狀俠認為其中有兩個算是和民眾相關較高的法令修正。
一、成年年齡下修!
以往我國對於成年年齡之規定為20歲方為成年,而在109年12月2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將我國成年下修為18歲!並預計於2023年開始施行,而其相對應的結婚等身分法問題、家屬問題、稅法等也於29日有相關修正,有興趣的民眾可以上立法院之網站查詢。
成年年齡的下修,意味著未來國民只要滿18歲,對於訂定契約、結婚、訴訟等,不必再透過法定代理人同意或代理即有完全的行為能力,這對於過往的18至20歲幾乎都已經是大學生或沒有繼續選擇升學在外工作的民眾來說,確實會有許多不便利的地方,如租屋、找工作時衍生是否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問題之爭議,此外此次修法後,未來18-20歲之人發生侵權行為(如車禍)的時候,法定代理人(童常為父母)也不會有原則上須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的問題。
至於許多民眾在關心的投票權,此次修法並非選舉罷免等相關法令之修正,所以在對於選舉的投票權上,目前18-20的年輕人,除相關規定具有投票權外,否則還是要等選舉罷免相關法規修正後,才有辦法投給尬意的候選人。
二、約定利息上限下修!
在我國民法205條規定「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
而本次修法將其修正為「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
過往在205條之立法理由是為保護經濟弱者之債務人,防止資產階級之重利盤剝起見,故設立最高利率之限制。凡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其超過部分之利息無效,債權人僅就週年百分之二十之限度,有請求權。
然而本次修法除了將利率上限下修外,要特別注意的是條文未來是規定「無效」而非「無請求權」,兩者的差異非常大,在現行法無請求權的規定下,如果債務人就超過利息部分已為任意給付,原則上無法請求返還超過利息的部份。
而新法修正為無效,未來新法施行後,由於超過上限部分之約定為無效,就算債務人對於超過利息部分為任意給付,但債權人與債務人約定超過利息上限部分為無效,所以債務人仍可向債權人主張已經給付超過利息部分欠缺法律上之原因,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這是告狀俠今年最後一篇文章了,2020或許是非常悲傷的一年,告狀俠希望病毒的影響可以快快退散,讓軌道回到正常,新的一年讓我們為世界祈福,並預祝大家新年快樂!!!
順道一提,天氣HEN冷,各位記得注意保暖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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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連帶賠償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今天..
說一點關於自己的事
從小以為 自己人生可以一路大學接碩士畢業
28歲以前結婚生子 溫馨家庭
後來不然
當時連考碩士都兩次沒入取
30歲以前感情悲慘
21.22歲時意外Fb追蹤人數暴增
工作、代言 加上自己當時拼搏
一天接3、4個工作稀鬆平常
後來開始跑去日本待一下 新加坡待一下 美國待一下
當時甚至都會有自己不知道自己屬於哪裡的不安感
就這樣也把自己過往搞得完全不理財
賺多少花多少 沒有什麼未來
當時也常嬌縱任性 常常自己一意孤行
走了很多很多冤枉路
後來也就是之前新聞報導過
我成了單親媽媽
對方知道懷孕就立刻再沒聯絡
一個人懷孕 一個人帶小孩
但這是我這輩子最好的選擇
後來依舊咬牙堅持生活
遇到車禍拿不回賠償
遇到朋友借錢不還
更不幸還是被騙...
遇到17歲就認識友人 詐騙投資
不僅如此 另一友人投資也連帶影響
搞得一下我告人 一下被告
官司纏身
自己投資已經認賠 但被慫恿投資的人也來告我詐騙
因為自己愚蠢誤簽的合約卻被大作文章
一審敗訴⋯⋯
反覆謹記在心謙卑反省 善良對人
朋友常開玩笑
要我寫本自傳 警惕世人
講了這些
是真心希望大家善良對人
還有也許人生路上真的不順遂
但也真的有更多人需要我們幫忙
還是要堅持生活下去
至少在我的人生
還有最愛的寶寶 跟真心愛我的人
車禍連帶賠償 在 搶救急診室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王姓少年於2017年5月間,無照駕車搭載黃姓車主、友人行經桃園市中壢區健行、中北路口,不慎擦撞正在值勤中的救護車,造成林姓駕駛受傷、救護車毀損,駕駛向桃園地院提出民事求償,法官認為,黃姓車主明知王姓少年無照還讓他開車,判決王姓少年、家長及車主要連帶賠償15萬9050元。
林姓駕駛說,當時他正在執行勤務,有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行經事發路段時,王姓少年駕駛的車輛未依規定避讓撞上,造成他胸部、頸部及手部受傷及救護車受損,王姓少年車內還搭載黃姓車主、2名友人,他認為黃姓車主明知少年無照還讓他開車,與王姓少年的家長都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黃姓車主堅稱不知王姓少年未成年又無照,但王姓少年指證歷歷說,黃姓車主跟他認識時,就知道他還未成年,當天黃姓車主因聚餐要喝酒,便要他別喝酒,幫忙開車;王姓少年的母親則說,雙方對車禍都有肇責,車主與其他同車遊玩的人也該分擔賠償金,她希望與林姓駕駛和解,但雙方就賠償金額談不攏。
法官於判決中指出,王姓少年無照駕車,又未依規定避讓值勤中的救護車,經鑑定為肇事主因,刑事部分已裁定交付保護管束確定,林姓駕駛求償有據,另從證人證詞認為黃姓車主說詞不足採信,判決王姓少年、家長及車主都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車禍連帶賠償 在 陳美雅Meiya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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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案件怎麼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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