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黨團的決議,我一切泰然。該做的工作還有很多。外界的紛紛擾擾,我都看在眼裡。也有許多朋友來建議與支持,感謝在心。
⠀⠀⠀⠀
今天立院 三讀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案,這次修法將會對許多弱勢的身障朋友有很大的幫助,建國先謝謝衛環委員會立委同仁們一起支持。
⠀⠀⠀⠀
在民國101年全面換發身心障礙證明時,舊制加註『永久有效』的身障朋友,被要求必須每5年重新鑑定一次,這是全家勞師動眾、萬般艱難的事,而重新鑑定對醫療體系來說也是很大的負擔,因此在107年、也就是換證最終期限的前一年,我質詢時要求衛福部暫緩換證,陳時中部長承諾「重鑑並非義務而是權利」。
⠀⠀⠀⠀
之後針對《身權法》第14條,我提出修正動議、並在衛環委員會與衛福部輪番討論後,在我堅持下,為身障朋友爭取到【舊制永久有效者、新制可直接轉為無加註效期也無須再重新鑑定】,最後,在今天正式三讀通過。
⠀⠀⠀⠀
三讀後,社家署簡慧娟署長表示,如何換發「無註記有效期限」的身障手冊,初步規劃是分年度逐步換發,身障者若有交通不便等情況,也可採取郵寄方式,地方政府直接把新的身障手冊寄送到身障者家中,還 #請舊制永久效期的朋友耐心等候通知。
⠀⠀⠀⠀
另外針對《#噪音防制法》,我所提的第15條、第17條修正動議,也於今日三讀通過。
⠀⠀⠀⠀
國外早就有「噪音病」一詞。科學研究表明,噪聲會損害健康,人長時間工作、生活在噪聲大的環境中,對中樞神經系統的刺激大,嚴重者會導致中樞神經系統功能紊亂。
⠀⠀⠀⠀
這對於機場附近居民,更是影響巨大,因此修正《噪音防制法》第15條、17條,對於民用機場、軍用機場,主管單位都應該進行適當的噪音防制,而 #若始終無法改善也應有補償措施。
身障手冊 到 期 換發 在 蔣萬安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身權法修法三讀通過
#不可逆身障朋友未來不須再受換證之苦
今天立法院院會正式三讀通過 #身權法第14條及第106條修正條文三讀,我最想告知跟分享的人,是74歲有一位唐氏症兒子的李伯伯,以及62萬領有永久效期身障手冊的身障朋友還有家屬,未來大家不再需要每五年重新鑑定換證,也不用擔心沒有換證,原本享有的社會福利會遭到註銷😢
還記得四年前李伯伯找我陳請的時候,他對我說 「這次我幫我兒子換證,未來我走了,下次誰來幫他?」我聽了十分難過,換證對一般人是幾分鐘的事情,但對於重度身障朋友或者家屬,每五年被迫換發身障證明遭受的困難與辛苦,內心焦慮及不安的感受,誰能知道?誰能瞭解?
這個修法我推了四年多,開過好幾場公聽會、協調會,一路走來,很謝謝許多身障的朋友跟家屬,不斷地給萬安支持跟鼓勵,也謝謝衛福部社家署願意傾聽身障朋友及家屬的意見,一起推動身權法的修法,也要謝謝立院同仁的支持,讓身權法第14條及第106條修法順利通過🙌
我堅持做對的事,我相信立法委員為民眾謀求福利,更要能同理心,為社會上弱勢的朋友解決問題、保障權益。這次修法只是往前邁進一小步,未來還有許多事情需要改變、更多弱勢朋友需要被關注,我會繼續努力!💪💪💪
身障手冊 到 期 換發 在 劉建國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案,今天在衛環委員會初審通過,未來送院會三讀通過後,舊制身心障礙或疾病屬永久無法回復的身障朋友,新制即可領「無加註效期」的證明,不用歷經每五年換證之苦!
民國96年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為與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CF)接軌,於101年7月11日全面換發身心障礙證明,然而在舊制中,身障手冊上加註「永久有效」的身障朋友,新制卻增加「需要每5年回醫院重新鑑定」的規定,對62萬個身障朋友家庭來說,是萬般艱難、非常不方便的事。
諸如脊髓損傷、小兒麻痺或其他需相關維生器材輔助的身障朋友,出一趟門,需要家屬先請假、交通往返勞苦、還要再聽一次醫師宣判「病症無法再回復」....實在是勞心勞力的苦事!
雖然衛福部稱可到宅協助,但有很多病症需要斷層掃描、核磁共振、X光機等器材來鑑定,到宅鑑定的醫師要如何用肉眼判斷患者病況?況且這樣的鑑定,對於醫療體系來說也是很大的負擔。
因此107年就已經質詢衛福部,陳時中部長當時已經承諾,「重新鑑定是權利不是義務」,而今日衛環委員會審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4條等草案,衛福部原本堅持持永久效期者經一次重鑑後才能取得新制無註記效期,我堅持提案,並提出修正動議,【舊制持有永久效期手冊者,新制應直接發予同樣效力之證明,無須重鑑也不必五年換證一次】。
全案在衛環委員會廣泛的討論,陳部長一度還建議將舊制分三大類來執行,一類為確認較為嚴重的書面申請即發予無註記效期證明,再者是到宅訪視確認就給無註記效期證明,最後一類才是必須到醫院重鑑。但這樣的執行方式,對於身障者家庭一樣都是不公平且耗費社會資源,也等同挑戰舊制的鑑定單位及醫師的專業!
最終在我的堅持下,獲得蔣萬安召委的支持,陳時中部長也認為直接發予是可行的情況下,以提案我的版本作文字調整「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十一日前執永久效期身心障礙手冊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逕予換發無註記有效期間之身心障礙證明」後送出委員會,未來三讀通過後,對於這些舊制手冊註記永久效期的身障朋友,新制就能直接領取「無註記效期」的新證,不再有換證困擾!
🔍 建國國會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