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珀於4/29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質詢 交通部 #機車靠右行駛卻被檢舉開罰惹怨 等問題,公路總局回覆
「有關於4/26自由時報新聞 "這樣合理嗎?機車靠右行駛卻吃罰單惹怨!https://reurl.cc/qme5eD "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1項12款「任意駛出邊線」,可處600元罰款。根據實情,這樣的法規合理嗎?公總應督促檢討標線劃設或是否修法!」
公路總局表示,依「公路路線設計規範」,省道行經宜蘭市公路等級為三級路,該路段速限為60kph,車道寛度為3.25公尺至3.5公尺間,混合車道寛度宜35至5公尺,慢車道最小得採1.5公尺;路肩寛於橋梁、隧道或地形及空間受限制之路段,最小得採0.25公尺,若為雙車道以上,設有人行道並劃設有快慢車道者,得免設外側路肩。
1.宜蘭市中山路一段部分,目前車道配置為單向3快車道及1慢車道,快車道寛度3.5公尺,車道寛2公尺,北上路段近路口處調整為1左轉專用道、1直行車道及1混合車道,左轉專用道與直行車道寬度3.5公尺,混合車道寛度4公尺。
2.宜蘭市中山路五段部分,目前車道配置為單向2快車道及1慢車道,快道寛度3.5公尺,車道寛度2公尺,留設路肩30公分街接人行道。
3.以上開車道配置情形均符合規範規定。
為檢討路肩過寛易造成機車駕駛人誤闖問題,公路總局持續就路肩寬度部分,以「增設慢車道」、「增加內側路肩寛度」「加覧混合車道」等方式處理,爰暫無需修正法令規定。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0萬的網紅天下有车,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十壹長假今天就要結束了,不知道遊玩回來的妳到家了沒?是不是還被堵在高速上呢? 高速公路上不怕堵,就怕堵車的時候尿急憋不住,這對於男士來說還容易解決,但是對於女士來說該怎麽辦? 在應急車道停車,然後就地解決?當然不可以,應急車道在非緊急情況下是嚴禁停車的,根據新頒布的交通法規定,機動車在城市快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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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事件發生在美國紐約的95號州際公路 (Interstate 95),拍攝影片的男子當天駕駛的是一輛18輪的聯結車,而對方則是駕駛福特Edge休旅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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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車駕駛表示他停在內側車道後立刻報警,警方到場後檢視了他的行車紀錄影片,並對休旅車的駕駛開了5張罰單,分別是:
違規行駛路肩 (Using the Shoulder to Travel,罰款240美金)、使用路肩匯入車道 (Using the Shoulder to Merge,罰款160美金)、 匯入車道時未打方向燈 (Failure to Signal While Merging,罰款235美金)、不當駕駛造成交通堵塞 (Impeding the Flow of Traffic,罰款230美金) 以及危險駕駛 (Reckless Driving,罰款390美金),五張罰款總計1255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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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由於交通違規點數已達標,休旅車駕駛的駕照也將被吊銷1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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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據大車駕駛的朋友事後在論壇表示,他朋友的聯結車損傷很輕微,不過休旅車駕駛就很狼狽了,除了車子撞擊中央分隔島後受損嚴重,駕駛還在過程中嚇到失禁 (挫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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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安內:檢舉達人你怎麼看😏😏😏
騎白線慘遭檢舉罰6百 機車族怒:不然要騎哪?
謝佑昀 Acey Hsi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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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達人 #路肩 #機車 #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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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壹長假今天就要結束了,不知道遊玩回來的妳到家了沒?是不是還被堵在高速上呢?
高速公路上不怕堵,就怕堵車的時候尿急憋不住,這對於男士來說還容易解決,但是對於女士來說該怎麽辦?
在應急車道停車,然後就地解決?當然不可以,應急車道在非緊急情況下是嚴禁停車的,根據新頒布的交通法規定,機動車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上遇交通擁堵時,非緊急情況下在應急車道、路肩上停車,均罰款200元,記6分,15天內需要繳清。
路肩罰款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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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運駕駛超時工作的情況,到底有多嚴重?台北市勞工局最近調查8家客運業者,發現國光客運跟豪泰客運這兩家業者不合格。國光客運違法讓司機一個月工作97個小時,甚至有司機連續上班16天沒有休假,明顯違反勞基法。
上個月,有位統聯客運司機開車上高速公路,沒想到半路心肌梗塞,他強忍著痛苦,把車子慢慢停靠路肩,救了車上31名乘客,但自己卻不幸喪命。
類似像這樣,工作超時猝死案件時有所聞,台北市勞工局日前稽查轄區內八家客運業者,結果發現有兩家不合格,其中國光客運讓司機超時開車,而且休假不正常,重罰12萬元。
勞工局表示,一般客運司機的開車時間很長,如果長期超時工作,對司機本身健康及乘客安全都會造成威脅,因此勞基法規定,每月工時不得超過46小時,但國光客運卻連續五次、被查到違規,所以才會給予最重處罰;而另一家違法業者,則是豪泰客運,因為假日加班津貼沒有正常發放,被罰款六千元。
業者說,往後如果遇到年節假日,會臨時請調遊覽車駕駛來做支援,儘量不會讓客運駕駛超時工作,而勞工局也強調,不合格的業者,已要求限期改善,也會擇期再進行複查,直到改善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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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肩罰款 在 高速公路連續違規能否檢舉連續處罰? (第2頁) - Mobile01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恕刪)有罰到就好了,不用分幾天檢舉。 ... 一樣是"連續未打方向燈任意變換車道" 外加一條"行駛路肩" 同一輛車. ... 因為同樣違規行為要距離六公里/六分鐘以上開罰. ... <看更多>
路肩罰款 在 Re: [新聞] 路肩接減速車道沒方向燈,法官認無意義- 看板car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 引述《nikebabu (00)》之銘言:
: 原文連結: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0215001162-260402
: 葉姓駕駛在國道「開放路肩」時段行駛路肩,並在路肩終點駛入減速車道,事後卻遭檢舉
: 沒打方向燈,挨罰3000元。他提告請求撤罰,台北地院行政訴訟庭認為,該路段路肩終點
: 只能「直行匯入」減速車道,後車本就能夠預見其行車路線,打方向燈沒有意義,判決撤
: 罰,可上訴。
: 葉某2020年2月21日早上開車行經國道1號汐五高架北上26.5公里處,從路肩駛入減速車道
: ,事後卻收到3000元罰單,指他未依規定變換車道,由於當時是開放路肩時段,葉某覺得
: 被罰得莫名其妙,因此提告請求撤罰。
: 桃園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抗辯,本件是民眾檢舉違規,因路肩與減速車道銜接處有以白線分
: 隔,葉某從路肩駛入減速車道屬變換車道,卻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確實違反《道路交通
: 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4款「在高速公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規定。
: 但法官認為,道交條例要求駕駛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目的在於使其他用路人得預知行車方
: 向,但葉某行駛從路肩駛入銜接減速車道,減速車道右方的路肩寬度根本不可能容納任何
: 一輛車通行,葉某只能遵行車道「直行匯入」,行駛方向本來就能被後方車輛預見,何必
: 強求使用無謂的方向燈?
: 法官指出,原處分並未考量當時所處路段縮減,僅單純認定葉某的行為是變換車道,未顯
: 示方向燈而予以處罰,違反《行政罰法》第19條關於「輕微規定免罰」的規定,且本件客
: 觀上甚至不至於發生任何危害,足認不具月主觀可責性,故判決撤罰。
: 心得/說明:這雖然還可上訴,但此判決已違反廣大鄉民認為的凡跨線就要打方向燈的鐵
: 律,那未來遇到這種情況是否就有機會申訴了呢?請專業鄉民分析看看
警察的邏輯很簡單易懂: 1.只要跨線 (不管虛線或實線) 就是變換車道。
2.只要是變換車道,就一定要打方向燈 (而且全程都要打)。
法官的邏輯也並不難懂: 1.規定打方向燈的立法旨意是為了要讓別人知道你的行車方向。
2.如果該道路的設計只能有一種行車方向,而且是其他用路人都
能確定預知的方向,這樣就沒有打方向燈的「必要」。
其實兩種邏輯都說得通,但在實務面上兩者就會產生衝突,尤其是牽涉到違規罰款和檢舉
看看國道公路警察的宣導片: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YtDXSZe7D8
警察說只要跨線未打燈,被檢舉的話,必罰。但這個案例被台北地方法院的法官打臉。
但是依照法官的邏輯,匝道縮減也是類似的情形:
同樣是車道到了盡頭,只有單一方向可以行駛,其他人也都必然可以預知他的行車路線。
這種案例不知法官會怎麼判?
假設上訴到高等法院,不知道不同法官又會不會有不同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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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5.148.20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13468533.A.5A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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