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把人道問題往生問題先放一邊,是不是這類的問題都可以被操作??如果這發生在西濱呢??可能無辜的兩輪重機又要被牽扯進去了!!
汽車和重機發生意外,除非嚴重車禍,否則汽車內的駕駛乘客幾乎不會有事,汽車的安全性當然好,因為就是大家說的鐵包肉,而兩輪機車發生意外,騎士乘客一定會受傷,因為他只有兩個輪子一定會倒車,倒車就可能會受傷哪怕全身皮衣也可能扭傷等。 所以不對等的結果出現了,摩托車傷亡事故遠遠高過汽車!!?? 各位搞懂了沒摩托車就是弱勢就是肉包鐵,那汽車相較貨櫃車砂石車不也是弱勢,但是摩托車幾乎沒有攻擊性,車禍中它幾乎是被害者,今天這則新聞所謂的鐵包肉真的包了,那要不要下架高速公路呢???
人走路總會跌倒!!!那你叫大家都穿鐵衣盔甲???穿短裙小可愛的不准上街逛以免跌倒受傷???這是哪門子邏輯???人生而平等就是路權的概念兩個輪子跟十個輪子都是一樣的!!!!重機上國道是有法源依據的公平正義問題!
路權判定 在 黃守達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行經無號誌路口時,支道需禮讓幹道,但你知道支道幹道如何分辨嗎?
今於議會總質詢我特別提出這個問題,無號誌路口多車禍,經常是因為民眾對於路權的觀念不熟悉,不知道誰應該讓誰而搶快所致。
一般直覺會認為路比街大、街比巷大、巷比弄大,或者以路寬作為判斷基準,但事實上這樣的觀念不盡正確。也因此發生車禍往往會有相當多的爭議,但除了路權觀念,至今台中市仍有許多無號誌路口沒有設置相關標誌可供參考判定。
舉例來說,我若於西區中美街直行,與右邊美村路一段102巷出來也欲直行的車輛相撞,在不考慮車速等其他因素下,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雖看起來兩邊路寬差很多,但根據交通部交路字第0960002608號函所釋,雖二道路路幅寬度有所差異,且一設有分向標線,另則未劃設;惟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條第 2項規定計算,其進入交岔路口之實際車道,應均以1車道計算。
也就是說,在支幹道不明確、車道數相同的狀況之下,從巷子口出來的車輛反而可能肇責較小,違反一般民眾直覺。
可以看出台中市交通局近年有在加強宣導用標誌識別支道的概念,這類型的標誌包括讓路標誌、停車再開、讓路線、停標字、閃紅燈號誌,有設置這些標誌的路口皆表示為支道,需讓路給幹道。
但加強宣導的同時,卻忽略了 #有許多路口其實完全沒有這類型的標誌可以做參考,如西區中美街忠誠街交叉口,中美街、華美街所交會的街道巷口等等就是明顯的例子,反倒失了原先宣導的美意。
2016年新北市已經在全面檢討無號誌路口問題,並設下三年內全部完成設置標誌的目標,明確支、幹道區別。
我要求台中市交通局也應該趕快動起來,全面盤點無號誌路口,設置或劃設停讓的標誌標線,並且加強宣導用路人的路權觀念,讓市民可以行的安全。
路權判定 在 法學博士石人仁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竹縣表揚調解業務績優人員 洪春木退而不休持續為民調解
109年度鄉鎮市調解業務研習會及108年度調解行政業務績效考評績優頒獎,今(23日)上午在縣府3樓第二會議室舉行,本縣109年鄉鎮市調解委員共計131人,108年度鄉鎮市全年目標件數960件,調解件數1925件,成立件數1423件,調解成立比例達74%。副縣長陳見賢特別到場頒獎給績效考評績優單位及人員,嘉勉委員及員警的付出,同時感謝委員們的大力協助,使調解業務能順利推展,減少地方法院的業務量,為縣民解決相當多的困擾,也發現各鄉鎮市調解委員的出席費不一樣,建議由縣府發文給各公所,統一處理。
其中獲頒縣長獎的28位委員中,在竹北市公所服務年資達8年的調解委員洪春木表示,過去26年擔任公務人員,也一直承辦調解相關業務,退休後101年開始擔任調解委員,持續為民服務。他說曾經調解車禍案件過程遇到當事人比較暴躁,甚至摔桌上東西,拿椅子砸人,他也趕緊勸雙方冷靜下來好好談。
洪委員表示,也遇過土地糾紛,無尾巷道裡的住戶,唯一出入路口道路是其中幾戶的土地,原本讓其他住戶無償使用,後來相處發生問題,便將道路擺放花盆,不讓其他住戶過,經調解後,以承租方式來和解。他說發生行車糾紛案件最多,也有社區大樓漏水來調解,甚至被狗咬傷也來調解。
行政處長邱俊良提到,今年比較特別的是獲頒縣長獎的委員高達28位,皆為擔任調解委員服務年資達8年之委員才能獲此殊榮,顯見調解委員們具有高度服務熱忱,願意貢獻時間協助鄉親排解糾紛,維持地方和諧,而且累積相當的調解經驗,相信更有助於未來業務推展,疏減訟源。
行政處表示,由於調解案件中以車禍糾紛為最大宗,車禍案件發生第一時間到場處理的員警也會詢問鄉親是否需要轉接調解委員會,並提供協助,避免鄉親因為訴訟花費許多的時間及金錢。
今年的研習課程縣府也特別安排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李智群講師講授「路權優先順序判定及相關法規」,增加處理車禍案件的專業知能,另外也邀請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林繼祖調解委員講授「調解經驗分享」,針對調解時的溝通技巧、情緒管理等,互相分享經驗。
今年獲獎單位及人員名單如下:
(一)108年度調解行政績優之鄉鎮市公所(4所):
特優:竹北市公所、湖口鄉公所
優等:新豐鎮公所、竹東鎮公所
全年調解成立件數達全年目標成立件數公所(8所):
竹北市公所、湖口鄉公所、新豐鄉公所、竹東鎮公所、新埔鎮公所、芎林鄉公所、關西鎮公所、寶山鄉公所
(二)頒發108年度獨任調解獲縣長奬之績優調解委員(7位):
竹北市:吳郭主席雪琴(54件)
湖口鄉:林主席益茂 (33件)
竹東鎮:蕭委員馨吟 (35件)
竹北市:曾委員文衍 (35件)
竹北市:戴委員正耀 (34件)
竹北市:余委員添宏 (32件)
竹北市:莊委員奇威 (31件)
(三)頒發108年度服務年資達縣長奬(8年)之調解委員(28 位):
竹北市:洪委員春木、曾委員錠焜。
竹東鎮:彭委員啟政、彭委員家俊、楊古委員春蓮。
新埔鎮:劉委員旭光、許委員清山、邱委員松財、呂委員淇星。
關西鎮:曾委員盛熏、楊委員隆枝。
湖口鄉:林委員益茂、徐委員彪埄、羅委員烈境、蘇委員文爐。
新豐鄉:徐委員元盛、陳委員茂吉、羅委員煥奎。
橫山鄉:董委員秀珍、劉委員昌米。
芎林鄉:戴委員金珍、彭委員達棟。
北埔鄉:彭委員德照、范委員振聲。
尖石鄉:溫委員芷、徐委員金順、陳委員文斌、楊委員春美。
(四)頒發108年度轉介調解榮獲縣長奬之績優調解單位及人員(16位):
橫山分局芎林分駐所 (55件)
新埔分局關西分駐所 (40件)
新埔分局東安派出所 (20件)
新埔分局新埔派出所 (35件)
新埔分局寶石派出所 (21件)
竹北分局警員葉少廷 (50件)
竹北分局警員王傳翔 (49件)
竹北分局警員葉建廷 (48件)
竹北分局警員吳威毅 (23件)
竹北分局警員林彥佑 (20件)
竹東分局警員蔡正偉 (43件)
竹東分局警員徐毓倫 (32件)
新湖分局警員陳博凱 (52件)
新湖分局警員蘇敏豪 (35件)
新湖分局警員龍育昇 (45件)
新埔分局褒忠派出所警員張原華 (4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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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權判定? 員警:沒錯,現行的法律規定,直行車有絕對的路權, 只要在路口發生事故,絕對都是轉彎車要付肇責。 我們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及交通事故處理原則來判定, ... <看更多>
路權判定 在 Re: [問題] 台灣肇責判定很神奇? - 看板car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因為台灣不是絕對路權判定。
台灣的法院(車鑑)傾向的標準是
違規且與事故有直接因果關係的是主責
譬如闖紅燈發生事故,闖紅燈違規且與事故直接相關,所以闖紅燈是主責。
同時也對所有駕駛人賦予積極避免事故發生的義務
這個觀點是,即使你沒違規,但你仍有義務要積極避免事故發生。
如果你盡了義務但事故依然發生,那才不追究你的責任。
這也是現在大家都知道的應注意能注意未注意
最常被引用的論述是“未注意車前狀況”
因為法官認為你開車上路當然要注意前面,所以發生在你前方的事你有義務要注意,然後
沒有客觀無法注意的因素,你還是沒注意到,那你就有過失。
會有這個狀況,是因為台灣的交通觀念,認為每個駕駛人都有積極避免事故發生的責任,
也避免看到一個行人違規穿越馬路,駕駛人見獵心喜油門下去送你回老家啦!
當然這也造成台灣道路效率低落,以及我負責違規你負責閃的亂象。
任何事都有正反兩面,我不特別偏袒哪邊,各自可以有自己的想法。
我個人是認為,台灣目前的交通事故歸責太理想化,太烏托邦思維。
這種賦予所有道路使用者積極避免事故責任的思維很理想也很美好。然而這不適合台灣目前的交通環境。台灣的交通環境基本就是處在未開化階段。魯莽駕駛以及違規人毫無自覺。
所以才會有:我違規但你要閃的鬼扯蛋。
當大部分用路人都有良好的駕駛素質後,這種積極避免事故發生的思維才會發揮作用。
譬如我綠燈就是直接加速通過,當然我會留意有沒有車闖紅燈或行人衝出來,但因為大部分人都很守規矩,所以加速通過綠燈都不會有問題,大家都綠燈加速通過路口,於是交通有效率且事故率低。
如果真的有車衝出來,因為我還是會留意,所以如果可能我還是會避免事故,但真的撞到了也不是我的錯。
然而台灣的狀況是,太多人違規,你要是敢綠燈加速通過,很快就會發生事故,然後被咎責。搞的綠燈要減速通過這種牛鬼蛇神都出來了。
台灣現在需要的是絕對路權,違規方就是全責,或至少把避免事故義務除罪化,意思是你闖紅燈我撞到你,你闖紅燈是主因,我沒應注意是次因,但應注意只負民事責任,幾成肇責我賠錢,讓以刑逼民那招就失效。 才能減少那些:我逆向超車,我有看到他,我以為他會閃,但他沒有。
當大部分用路人有足夠的智識瞭解怎麼正確使用道路,才談更理想的大家一起避免事故發生這件事
※ 引述《TheGate (門)》之銘言:
:
: 這是中國 闖紅燈的速度超慢
: 綠燈車沒注意前方直接撞下去 闖紅燈全責
:
: 日本直接規定你路口綠燈不能減速 要加速通過
:
: 台灣
: 應注意 能注意 未注意
: 哪怕你有路權都是一人一半塗牛屎
: 神奇判定導致大家不看路權
: 只看有沒有可能車禍
: 我逆向 他會閃 阿他沒閃
: 我違停 他會繞 阿他沒繞
: 各種我違規 你注意 你沒注意你也有責任的概念
: 導致路上亂象超多
: 有沒有交通專業人才可以解釋一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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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isdom (106.64.120.232 臺灣), 11/23/2022 16: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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