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 #金融產業要聞與實務 出刊〉
-
本期二篇專論,由陳麗媛會計師談CRS,范書華會計師談跨境電商稅務問題;
另外,有三份專業研究報告,涵蓋了保險科技、百大企業到全球募資調查三大主題,提供大家參考 >>> https://pwc.to/2yCL3th
-
>>> 看更多《金融產業要聞與實務》 https://pwc.to/2yiuSW5
跨境電商稅務問題 在 新南向創業 - 福爾摩沙雲創學院 Formosa Incubator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企業內訓】勞動署小型人力提升計畫
🎓 講師: 洪孟欽 老師
🎓 課程:跨境電商與雲端稅務實務 ✏️
💡 感謝 #洪孟欽 老師將專精多年的會計經驗,在三小時的課程中,授予我們精華。從初階國際稅務,了解跨境時課稅管轄權為誰,跨境電商稅務問題解析;雲端服務稅務問題解析到跨靜電子商務相關稅務法令的未來發展趨勢。老師將繁瑣的程序及深奧的學問以清晰易懂的方式解析教授,讓我們受益良多!
跨境電商稅務問題 在 台灣品牌暨跨境電子商務協會- 臉書已經正式說明 - Facebook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臉書已經正式說明,針對稅率及退稅相關問題經過近半年的努力,感謝的人太多每個公協會、委員、賦稅署、國稅局同仁,奠定了這個案子。 . 目前臉書已經正式公告, ... ... <看更多>
跨境電商稅務問題 在 [請益] 跨境電商營業稅及營所稅問題- 看板Accounting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https://finance.technews.tw/2016/12/09/cross-border-electricity-supplier-taiwa
n-sales-tax/
目前臉書及google在台灣不是本來就有分公司成立嗎,那這樣有銷售行為就已符合營業人
定義,若有銷售行為不就即須根據買受人開立二聯或三聯式開票嗎?同時,也需要每年五
月申報營利事業所得啊!
所以我們的立委舉臉書及google為例子是不是有點怪怪的,還是我才疏學淺,遺漏了什麼
重要觀念呢?
還有,就我目前在網路查得資訊,廣告代理商說什麼臉書在台灣並未成立公司所以銷售予
台灣買受人時不用開立發票,所以要付廣告代理商服務費委由他們幫忙處理可作為進項扣
抵之用的發票,否則直接以一般收據作為公司自己的費用申報時,會被國稅局要求補20%
的扣繳稅額。這在台灣臉書分公司成立前可以這樣解釋,但台灣臉書分公司早已成立兩年
多,難道是廣告代理商在危言聳聽?
感謝及歡迎有實務經驗或想法的人一起討論QQ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96.14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ccounting/M.1488701335.A.3C6.html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