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改工程 應納入人權項目】
第十屆立法院就任以來,已有立委或黨團針對18歲公民權或是主權定位的部分提出憲改提案或是方向,這些都是我長期關注的議題,未來也一定支持;同時,我認為憲政層級的人權保障必須與時俱進,但這方面較少委員提及,因此我已於上週正式提出,並獲得跨黨派委員連署。
台灣自從民主化以來,先後將《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兒童權利公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國內法化,顯見對於人權之重視。雖然如此,《憲法》本身對於人權的描述與保障其實是很跟不上時代,導致許多人權侵害案件往往必須提請釋憲來處理。
因此,我提出《憲法增修條文》修正草案,參考過去幾屆包括鄭麗君等委員的提案,從保障人性尊嚴,到更充實《憲法》第七條,確保包含弱勢族群在內「任何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擴充言論自由與思想自由的意涵;還有在資訊時代,人民應該有對政府的「資訊請求權」及保障自身的「資訊自決權」,以及增列「環境權」、「勞動基本權」等,這些都是受到許多進步國家憲政層級保障的人權項目,希望這次台灣憲改也能納入討論。
這一屆的國會,肩負著憲政改革的歷史重任,台灣應該藉由這次的修憲,將人權立國的精神放進憲法,成為一個更美麗、更進步,也更讓國際尊敬的國家!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90的網紅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本集主題:「高級傳令兵:劉峙將軍徐蚌會戰戰時日記」介紹 訪問: 陳佑慎 博士 內容簡介: ◆ 珍貴第一手史料,七十年來首次公開! ◆ 國民黨為何輸掉國共戰爭最關鍵的徐蚌會戰? 誰該負起損失五十萬將士的最高責任? ◆ 徐蚌會戰最高指揮官劉峙戰時日記,七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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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尊嚴與人權保障
【作 者】李震山│司法院前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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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價值體系中,人權保障應屬其根本。人性尊嚴既屬各項人權的核心理念,其之不可侵犯幾已成為憲法價值體系的基礎原則。本論文集即係從人性尊嚴之憲法意義出發,探討生命權、身體不受傷害權、人身自由、資訊自決權、集會自由權、外國人之憲法權利,以及國際人權規範國內法化,並以台灣人權七十年回顧與前瞻作為結尾。
◾人權理論中諸多基本問題之探討,分別出現在各篇論文中,例如:人權之層級、人權之主體、人權之功能與地位、人權保障之範圍與限制、人權之競合與衝突等。本論文集或可提供關懷人權保障或有興趣瞭解人權理念者,一些觀察、思考的面向與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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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自決權 在 警察法學程譯老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警察機關執勤使用微型攝影機及影音資料保存管理 要點,這是警察人員使用微型攝影機(簡稱密錄器)執勤之規定,此一規定將私人購買的密錄器一同納入規範之中並且可以做出懲處規範。(顯見私人購買的物品行政經關要介入管制是可以的,只是法盲不懂而已,沒關係警界法盲很多,不怕喔!)
此一規定說理上有些不足,因此,僅以鄙人粗淺的見解,補充說明如下:
1.關於定性上,密錄器之規定應該為勤務督考作用以及確保警察執勤安全貫徹警察依法行政為主要目的,但可惜要點說明上未能詳盡。以此為目的主要的在避免人民誤解警察之密錄器是為了蒐集人民之個人臉部資訊。
2人民個人臉部個人資訊在警察勤務執行過程中無可避免地被蒐集,是否為侵害個人資訊自我決定權,首先應以釋字第603號肯認個人資訊自決權是憲法第22條所保障。然有疑義者是個人自願性的暴露而產生的個人資訊被蒐集,是否仍有侵害?在學理上向來有肯定說與否定說之爭議,個人比較傾向否定說,因為在公共場所自願性的暴露,對隱私性的保障期待本來就不高,若人民自願性的暴露,則眾人皆可以目光觀察,警察亦可以目光觀察,而這樣的結果並不會因為使用密錄器蒐集而有不同,但若人民刻意隱密(例如戴上口罩則不能強迫取下)因人民表示不願揭露個人資訊,則此時無法律之特別之授權應不可為之。但在個人資訊被警察機關蒐集後若經由比對,則個人資訊之隱匿性將遭受破壞,所以個人以為會侵害個人資訊權者的並非是蒐集過程,而是使用對比之結果而造成。因此,重點應該放在所蒐集資訊利用之管制。對於使用之方式,應以法律明文規定為宜,而非蒐集之過程。可否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的9與第10條?去翻法條應該就知道,要件不該當。
3依警政署之管理要點雖有規範出使用上之限制與內部之督考機制,但可能與法律保留與明確性原則產生扞格,此外,在監督機制上似乎單有內部管考是否足夠,是否應引進外在監督機制(例如司法監控?)這些都是可以考慮的。
個人肯定警政署做出警察機關執勤使用微型攝影機及影音資料保存管理要點,使得個別警察官在使用上有依據可循,總比說只要法律未禁止警察皆可以做來的好。但是仍有所不足,正本清源之道,在於立下警察蒐集資訊之具體規範(記住不要修不要修警職法,因此種資訊蒐集應屬特別規範,不應放在屬一般法之警職法中)
一點心得與大家分享,歡迎指正與批評,本人能力不足但盡力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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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主題:「高級傳令兵:劉峙將軍徐蚌會戰戰時日記」介紹
訪問: 陳佑慎 博士
內容簡介:
◆ 珍貴第一手史料,七十年來首次公開! ◆
國民黨為何輸掉國共戰爭最關鍵的徐蚌會戰?
誰該負起損失五十萬將士的最高責任?
◆ 徐蚌會戰最高指揮官劉峙戰時日記,七十年來首次公開! ◆
一九四八年底爆發的徐蚌會戰,是國共戰爭中最關鍵的戰役。徐蚌會戰,國軍眾不敵寡,損失五十萬精銳,澈底改變了戰爭的天平,更種下國府敗走台灣的因子。劉峙為國民革命軍陸軍二級上將,在中山艦事件、北伐戰爭及中原大戰諸役獲勝連連、屢立戰功,甚得蔣中正器重,被譽為「常勝將軍」及「五虎上將」。一九四六年國共戰爭全面爆發,一九四八年六月,蔣中正任命劉峙為「徐州剿匪總司令」,為徐蚌會戰的最高指揮官,他在戰敗後受到許多責難、更在戰史上留下「無能」的汙名。
本書是劉峙從未公開發表過的戰時日紀,是極其珍貴的第一手史料,記錄徐蚌會戰期間諸事,透露出政治干涉軍事、指揮官無實權、布署及指揮失調、戰略舉棋不定、後勤補給不足、黨員精神渙散、諂媚領袖之風,各種導致國民黨全面潰敗的原因。對於民國史及國共戰爭史皆具有相當重要的研究價值。
「軍事之機微繫於一念,政治牽制軍事固不可,而最高統帥不予前方指揮官以獨斷之權尤為失敗之根源。……國防部戰略舉棋不定,政略與戰略失調為大錯誤,徵兵之遲緩與補給之不足尤為缺乏戰鬥力主因。」──劉峙
作者簡介:原著/劉峙(1892-1971)
字經扶,江西吉安人。國民革命軍陸軍二級上將,曾任黃埔軍校教官,參與北伐、中原大戰等多場戰事。中日戰爭時曾任第一戰區第二集團軍司令、第五戰區司令。1948年被蔣中正任為徐州剿共總司令,被解放軍全線擊敗。1954年到台灣,1971年病逝台中。
編者簡介:劉滌宏
劉峙四子,台灣大學法律學系畢業,德國柏林大學法學博士。著有《從國際法看台灣人民的自決權》、《現代國際法》(合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