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聲廣播電台「fb新鮮事」節目
李基銘主持人
本集主題:「當藝術遇上法律:藝術投資收藏的攻防對策」介紹
訪問作者: 葉茂林 (Edward Yeh) (Edward Yeh)律師‧博士
內容簡介:
畢卡索也得知道的一門課?
華人世界首部藝術投資相關法律專書
藝術蔚為最具品味、熱門之投資標的,
偽作、著作侵權、買賣糾紛、詐欺、失竊毀損等各種NG也伴隨而來,
置身其中的畫家、藏家、投資人、畫廊或經紀業者,乃至拍賣公司,
該如何捍衛自身權益,並及早預防、避開風險?
葉茂林律師透過28則深具代表性的藝術交易經典案例,
將繁瑣燒腦的判決書,轉化為流暢好讀的法庭教戰寶典,
引領讀者避開法律地雷,悠遊藝術創作,投資無往不利!
拍賣圖錄內容出包,不論錯誤大小均可解約?
拍賣公司擅自賣出未交割拍品,已涉違約?
賤價購得席得進、星雲等大師偽作,可否以此為由拒付尾款?
買到假畫如何驗明正身?疑遭賣家「暗坎」的真品證明書又該如何討回?
終止託售卻拿不回畫作;藝術家與畫廊誤簽終身約該如何解套?
仲介買賣畫作,約定不清當心公親變事主!
寄放銀行保管箱的貴重物品失竊,修繕施工不慎毀損藝術品,賠償金額如何判定?
利用AI大數據資料庫產生的判決分析,也可主張著作權?
本書作者 葉茂林律師,任職於博識本國法及外國法律師事務所,是台灣少數處理藝術領域法律糾紛的專家。他將多年所見國內的藝術法律糾紛與判決,有系統地篩選、整理跟分析,分門別類收錄於「藝術拍賣防雷」、「買賣及所有權等相關糾紛」、「偽作贗品交易」、「仲介委託爭議」、「失竊毀壞求償」、「著作權益維護」共六大單元。
各單元下的每篇文章採用簡明的「事件緣起」、「法院判決」、「律師叮嚀」三階段架構,輔以說故事般淺顯方式,方便讀者輕鬆讀完相關案例,並從「律師叮嚀」學習避開糾紛或維護權益的做法,既是華人世界首部藝術投資相關法律專書,更是畫家、藏家、投資人、畫廊業者或經紀,乃至拍賣公司都值得入手的法庭教戰寶典!
作者介紹:葉茂林 (Edward Yeh)律師‧博士
博識本國法及外國法律師事務所 主持律師
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法學博士/碩士、紐約大學法學碩士。曾任教於美國天普大學及台灣數所大學,教授科目包括:著作權法、國際智慧財產權授權、網路法、國際商業交易及中英文商業合約撰擬等。1994及1997年先後獲選為美國德州大學法學院「德州學者」及「少數族裔傑出校友」,並在美國執業多年。
過去曾在台灣的知名法律事務所專任智慧財產權顧問,並擔任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法調解委員及修法諮詢委員等職,長達十年之久。目前也擔任多家畫廊、拍賣公司、藝術家以及畫廊協會、國際藝術博覽會業者的法律顧問,是台灣少數處理藝術領域法律糾紛的專家。
■著有:
《解僱與被解僱:員工與企業如何保護自身權益》
《e世界的法律初體驗-網路智財權、隱私權、電子商務》
《資訊法律(一)-著作權法與消費者保護法》
《資訊法律(二)-Internet、多媒體、藝術作品與著作權法》
《編採人員v.s.著作權法》
《營業秘密保護戰術-實務與契約範例》(合著)
作者粉絲頁: 博識本國法及外國法律師事務所
出版社粉絲頁: 典藏 ARTouch.com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90的網紅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本集主題:「當藝術遇上法律:藝術投資收藏的攻防對策」介紹 訪問作者:葉茂林 (Edward Yeh)律師‧博士 內容簡介: 畢卡索也得知道的一門課? 華人世界首部藝術投資相關法律專書 藝術蔚為最具品味、熱門之投資標的, 偽作、著作侵權、買賣糾紛、詐欺、失竊毀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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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如何捍衛自身權益,並及早預防、避開風險?
葉茂林律師透過28則深具代表性的藝術交易經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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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作者 葉茂林律師,任職於博識本國法及外國法律師事務所,是台灣少數處理藝術領域法律糾紛的專家。他將多年所見國內的藝術法律糾紛與判決,有系統地篩選、整理跟分析,分門別類收錄於「藝術拍賣防雷」、「買賣及所有權等相關糾紛」、「偽作贗品交易」、「仲介委託爭議」、「失竊毀壞求償」、「著作權益維護」共六大單元。
各單元下的每篇文章採用簡明的「事件緣起」、「法院判決」、「律師叮嚀」三階段架構,輔以說故事般淺顯方式,方便讀者輕鬆讀完相關案例,並從「律師叮嚀」學習避開糾紛或維護權益的做法,既是華人世界首部藝術投資相關法律專書,更是畫家、藏家、投資人、畫廊業者或經紀,乃至拍賣公司都值得入手的法庭教戰寶典!
作者介紹:葉茂林 (Edward Yeh)律師‧博士
博識本國法及外國法律師事務所 主持律師
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法學博士/碩士、紐約大學法學碩士。曾任教於美國天普大學及台灣數所大學,教授科目包括:著作權法、國際智慧財產權授權、網路法、國際商業交易及中英文商業合約撰擬等。1994及1997年先後獲選為美國德州大學法學院「德州學者」及「少數族裔傑出校友」,並在美國執業多年。
過去曾在台灣的知名法律事務所專任智慧財產權顧問,並擔任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法調解委員及修法諮詢委員等職,長達十年之久。目前也擔任多家畫廊、拍賣公司、藝術家以及畫廊協會、國際藝術博覽會業者的法律顧問,是台灣少數處理藝術領域法律糾紛的專家。
■著有:
《解僱與被解僱:員工與企業如何保護自身權益》
《e世界的法律初體驗-網路智財權、隱私權、電子商務》
《資訊法律(一)-著作權法與消費者保護法》
《資訊法律(二)-Internet、多媒體、藝術作品與著作權法》
《編採人員v.s.著作權法》
《營業秘密保護戰術-實務與契約範例》(合著)
作者粉絲頁: 博識本國法及外國法律師事務所
出版社粉絲頁: 典藏 ARTouch.com
買賣糾紛詐欺 在 青鳥 Bleu&Book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青鳥選讀 #當藝術遇上法律
「『藝術投資』也是這兩年新興的投資騙局之一。通常,設局者會以藝術投資專家自居,除了宣稱自己過去的投資實績良好之外,也會強調自己擁有藝術界的深厚人脈,能夠說服藏家或藝術家割愛手上的收藏或創作,而在短期內轉手獲利。」
這是首部談藝術投資的中文法律專書,作者葉茂林律師透過28則案例,幫助投資者避開藝術交易之地雷,像是偽作、著作侵權、買賣糾紛、詐欺、失竊毀損等,皆完整收錄在這本法律寶典中。
把判決書寫得像小說般好讀,藝術藏家真的別錯過啦,華山青鳥僅此一本!
買賣糾紛詐欺 在 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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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世界首部藝術投資相關法律專書
藝術蔚為最具品味、熱門之投資標的,
偽作、著作侵權、買賣糾紛、詐欺、失竊毀損等各種NG也伴隨而來,
置身其中的畫家、藏家、投資人、畫廊或經紀業者,乃至拍賣公司,
該如何捍衛自身權益,並及早預防、避開風險?
葉茂林律師透過28則深具代表性的藝術交易經典案例,
將繁瑣燒腦的判決書,轉化為流暢好讀的法庭教戰寶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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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公司擅自賣出未交割拍品,已涉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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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介買賣畫作,約定不清當心公親變事主!
寄放銀行保管箱的貴重物品失竊,修繕施工不慎毀損藝術品,賠償金額如何判定?
利用AI大數據資料庫產生的判決分析,也可主張著作權?
本書作者 葉茂林律師,任職於博識本國法及外國法律師事務所,是台灣少數處理藝術領域法律糾紛的專家。他將多年所見國內的藝術法律糾紛與判決,有系統地篩選、整理跟分析,分門別類收錄於「藝術拍賣防雷」、「買賣及所有權等相關糾紛」、「偽作贗品交易」、「仲介委託爭議」、「失竊毀壞求償」、「著作權益維護」共六大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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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識本國法及外國法律師事務所 主持律師
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法學博士/碩士、紐約大學法學碩士。曾任教於美國天普大學及台灣數所大學,教授科目包括:著作權法、國際智慧財產權授權、網路法、國際商業交易及中英文商業合約撰擬等。1994及1997年先後獲選為美國德州大學法學院「德州學者」及「少數族裔傑出校友」,並在美國執業多年。
過去曾在台灣的知名法律事務所專任智慧財產權顧問,並擔任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法調解委員及修法諮詢委員等職,長達十年之久。目前也擔任多家畫廊、拍賣公司、藝術家以及畫廊協會、國際藝術博覽會業者的法律顧問,是台灣少數處理藝術領域法律糾紛的專家。
■著有:
《解僱與被解僱:員工與企業如何保護自身權益》
《e世界的法律初體驗-網路智財權、隱私權、電子商務》
《資訊法律(一)-著作權法與消費者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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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糾紛詐欺 在 買賣詐欺,若要提告的話… - 閒聊板 | Dcard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買賣詐欺 ,若要提告的話… ... 看你筆錄的內容吧,如果你認為是詐欺的話,那算刑事,而且是公訴。 如果你純粹認為是買賣糾紛的話,那是民事。 ... <看更多>
買賣糾紛詐欺 在 經常有許多人詢問自己因為買賣糾紛或借貸等法律關係而被對方 ...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經常有許多人詢問自己因為買賣糾紛或借貸等法律關係而被對方提告詐欺罪,其實大多數的情況都只是單純的民事糾紛,但對方往往會利用一般人對於「被告」和「上法院」的 ... ... <看更多>
買賣糾紛詐欺 在 Re: [問題] 今天偵查庭詐欺被認為是不履行買賣- 看板LAW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 引述《longlung (長龍)》之銘言:
: 之前在奇摩拍賣買一支手機(6000多)
: 匯款後買家說當天會寄出 後面就完全失聯
: 但我再他另一個物品賣場 用另一個帳號問他問題 竟回覆我
: 可以很清楚認定故意不理我
: 報警後 開偵查庭
: 檢察官竟然跟我說 他這樣要認定為詐欺很有爭議
: 頂多說他不履行買賣義務...
這真的很有爭議!
基本上除非太極端的例子,不然基於刑法謙抑性思想,民事可解決的案子就不會動到刑事
來處理。
何況要成立詐欺罪,要證明的東西很多,而不是單純說我跟他訂買賣契約,他故意不給付
我就成立了。
詐欺罪的構成要件為:
1.行為人基於不法所有意圖
2.行為人施用詐術→使相對人陷於錯誤→相對人基於這個錯誤處分財產。而且很嚴格,一
定要。
是這個順序才會構成詐欺罪
也就是說,如果你的順序是相對人處分財產→行為人施用詐術→相對人陷於錯誤,那就不
會構成詐欺罪(當然還是有不同見解)
那我們來從具體案例來演練一次
1.賣方一開始就不想給付,故意設置一個便不存在的買賣物品誘使人締結契約。(詐術)
→買方看到後,便與賣方締結買賣契約(相對人陷於錯誤)
→買方交付價金(為財產處分)
→既遂。
這則案例就會成立詐欺,而我想這也是原PO想主張的。
2.賣方一開始設置一個拍賣廣告,而事實上也有這個物品存在(未使用詐術)
→買方看到後,與賣方締結買賣契約(相對人未陷於錯誤,因事實上物品既然存在,買
方便有獲得他的可能,即使是民事途徑)
→買方交付價金(為財產處分)
→賣方反悔,不願交付(看起來好像是詐術,其實也不是,單純的不交付只是違反
契約義務而已,你還是可以用強制力將標的物取得)
→不成立詐欺
這是學說上比較常出現的見解。
: 靠~~
: 現在是什麼情形
: 檢察官還要我去告民事會比較好
: 另外詐欺案開庭都是以被告戶籍所在地
: 所以就是說
: 被告基本上輕輕鬆鬆的就可以去開庭
: 我們原告還要千里迢迢去被告戶籍所在地法院開庭
: 現在到底是什麼情況 難怪詐欺案件一直降不下來
沒什麼情況啊,憲法保障人民的訴訟權。在這個前提之下,你可以自由的告別人,別人當
然可以自由的告你。
試想如果今天一堆人告你,你是不是就要南北來回一直跑?所以當然要就原告的地區繫屬
管轄權,節省偵查成本。
通常這種買賣糾紛,建議先告民事,以契約不履行解除買賣契約,然後以不當得利請求返
還。不返還時可以請求強制執行,或提告侵占罪。
大概就是這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180.8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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