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輕軌最新消息❗#路線 #班次 #經費 #時程 一次通通報給你知🤭
針對新竹輕軌我多次詢問交通處,都不願意提供詳細資訊,恰恰好上周看到新竹縣長說 4 月 22 日交通部鐵道局有召開審查會議,順利透過邱顯智委員取得當天的簡報和會議紀錄。(文末有檔案連結)
以下就還幾個大家關心的項目跟各位分享,並列出一些部會和委員的審查意見,提供給有興趣了解更多的人參考。
⚠️ 計畫尚未核定,最終內容可能變動 ⚠️
▶️ #輕軌會經過哪裡
紅線(17.1 km),由舊市區連接新竹火車站,經後站新竹公園,沿光復路(學府路至建功路)再穿越清交校區,經新安路進竹科園區,再接介壽路、關新路至新莊車站,最後沿跨頭前溪鐵道銜接竹北高鐵站。
綠線(13.1 km),由新莊車站沿埔頂路、公道五路至經國路,再轉至東大路一路到南寮地區。
橘線(7.1 km),沿園區一路、力行路、園區三路的竹科環狀線。
其中紅線(國泰醫院-新竹火車站-竹北高鐵站)為優先推動路線,全長 14km,預計在新竹市內設置 11 個車站,服務舊城商圈、光復路周邊、清交大、竹科、關埔地區等地方。
⚠️ 以下內容皆為優先推動路線 ⚠️
▶️ #速度和班距是多少
目前新竹輕軌的營運速度以時速32公里規劃,從國泰醫院至竹北高鐵站,含停靠站時間,全程約為 25 分鐘。
不過有審查委員認為時速 32 公里不切實際,淡海輕軌的平均時速都不到時速20公里。如果以 20 公里計算,車程將提高至約 40 分鐘。
尖峰班距的部分,目前簡報上寫紅線是以 3 列/小時,也就是 20 分鐘一班為規劃,但又有審查委員說是 3 分鐘一班,不確定何者正確,但從紅線預計車隊規模達 30 輛車來看,很可能真的是 3 分鐘一班。
但該審查委員也同時提出質疑:「這樣密的營運班距,對於公路交通的影響甚鉅,是否實際可行?特別是所營運路段已經是交通相當繁忙的路段,對於公路交通的衝擊是否是可被公路用路人接受?」
▶️ #市府要花多少錢
優先推動路線總計畫建設經費估計約 461.78 億元,其中非自償部分將由新竹市政府、中央交通部及科技部共同負擔,初步建議比照淡海輕軌經費負擔方式竹科境內建設經費由科技部負擔,園區外由新竹市和交通部依相關補助比例編列預算支應。
計算的結果,新竹市將需負擔其中的 222.06 億元(48%),包含 104.04 億元的用地取得與土地開發經費,而中央交通部、科技部分別出 91.99 億元(20%)及 147.73 億元(32%)。
依照新竹市每年總預算約 200 億元的規模來看,市府建設輕軌將對財政造成相當沉重的負擔,甚至產生嚴重的排擠效果。
交通部會計處也呼籲:自償性經費需求,若無新增適足財源,公共債務的控制有疑慮,將不符財政紀律法第 7 及第 8 條規定,難以成立基金,納入運作。
除此之外,初期路線營運若因路網還沒形成致預估運量未臻理想,尚須虧損補貼的財源籌措,因此地方政府須深入規劃妥為評估。
▶️ #多久才會蓋好
根據目前優先路網興建期程規劃,假使可行性研究及綜合規劃成夠順利分別在今年 8 月及 111年 8 月核定的話,則輕軌的先期路網預計在 118 年年底可以興建完成。
不過依照目前中央各局處及審查委員給的意見,以及市府尚未與科管局、台鐵局及新竹縣政府取得共識來看,今年 8 月可行性研究報告要通過行政院核定幾乎是不太可能,也因此相關時程勢必會往後延。
⚠️ 以下為中央局處和審查委員意見 ⚠️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
1️⃣
新竹生活圈內旅次集中於北區-東區間、竹北市-東區間、北區-竹北市,報告書亦提及竹科工作者多居住於竹北,另依手機信令分布,高鐵新竹站與新竹車站及清交竹科周邊往來強度不高,請說明優先路線紅線未經過與新竹市區、高鐵新竹站及竹科間往來頻繁之竹北,卻銜接至新竹高鐵站之必要性。
2️⃣
本計畫社經預測引用本所 106 年「北臺區域整體運輸規劃旅次特性調查與供需分析期末報告」,惟本所已全面更新北臺區域各縣市社經預測數據,其中 140 年新竹縣人口由 65.5 萬下修至 54.1 萬,新竹市人口由 44.4 萬下修至 42.9 萬,恐影響本計畫運輸需求分析結果,建議併同檢視更新。
3️⃣
現況交通量調查資料顯示,部分路段尖峰已呈現瓶頸(縣道 117 線、縣道 122 線已達 E~F 級),本計畫目標之一為改善新竹市交通,惟報告書並未說明相關道路瓶頸路段在目標年是否已改善,無法得知新增本計畫路線是否有助於改善周邊道路交通問題,建議加強本計畫必要性論述。
4️⃣
公共運輸運量預測似顯樂觀,依交通部統計處「民眾日常使用運具狀況調查」,新竹市 98 年至 105 年公共運輸市占率僅提升 1.6%,惟報告書假設大眾運輸年平均成長率為 2.04%,爰大眾運輸旅次量由基年(106年)189,899 人次提升至目標年(140 年 377,831 人次,成長約 2 倍,是否合理,建議應核實檢討。
交通部會計處:
5️⃣
新竹市近 8 年來的公共運輸比例 8.3%,小於全台的 9.9% ,排名在第 12,因此要推動成為輕軌捷運的城市,必須努力如何提高公共運輸搭乘的吸引力,以解決交通擁塞問題。例如簡報第 7 頁提及需求導向之路網規劃,以科學園區路廊需求而言,目前園區約有 14 萬人員工數,但私人運具的使用幾乎高達 95 %,若缺乏約束力無法改變運具使用習慣,恐難降低對私人運具的依賴,更無法支撐輕軌建設的目標運量。
交通部鐵道局:
6️⃣
如輕軌路線仍然決定利用內灣支線連接高鐵站,為兼顧目前民眾自高鐵站利用內灣支線進入新竹市區之旅運需求,建議新竹市政府於後續可行性研究階段應與臺鐵局協商,提出輕軌施工期間內灣支線之運輸替代方案(例如公路替運)。
賴委員勇成:
7️⃣
旅次量預測分析部分,直接從各區之旅次分佈步驟跳到各路線運量預測,沒有說明運具分配、搭乘捷運比例的估算方式,也沒有提到與其他運具路線競合關係的討論,各路線也僅用站間最大運量帶過,內容過於簡略。
8️⃣
紅線部分期望將六家支線路線移轉給輕軌,這部分必須有非常審慎的評估。推廣鐵道運輸應該是要在保有現有系統下,如何能夠提出一些更好的方案,而不是一下子就提出取代臺鐵的可能。一是如此一來當初臺鐵六家線的投資就變成浪費
賴委員宗裕(書面意見):
9️⃣
目前自償率 25.76%,恰好略超過中央法定補充最高比例之門檻,建議再請審慎與保守評估,自償性財源從目前各計畫來看,佔比皆非常高,但未來實現的可能性卻相對較低,再請衡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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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我尚未看到詳細的報告書,所以不敢隨意做出評論。不過依照市府過往的原則,預計又要等到可行性研究經行政院核定後才會提供完整的報告書,說不定要等到明年了。
不過我還是必須要強調:#輕軌不是萬靈丹,市府不應該用輕軌來掩飾新竹市大眾運輸目前的諸多問題,因為唯有公車運量,才有輕軌希望。
我會持續監督市府檢討改善市區公車系統,讓市民朋友能夠擁有更好的交通環境,也養成民眾搭乘大眾運輸的習慣,改善道路壅塞的狀況。
有興趣多了解的朋友,可以參考我之前受訪的文章
👉 新竹市的公車議題以及輕軌的發展性與可行性
fb.com/2780208792099513
#人本交通 #新竹輕軌 #大眾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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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資料:
新竹輕軌整體路網簡報_1090422提送版
https://reurl.cc/arMKjl
1090422 交通部鐵道局審查會議紀錄
https://reurl.cc/E7b5Mv
財政紀律法第8條 在 張美慧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礦石特別稅課徵及運用需透明
花蓮縣礦石開採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從105年7 月1日起施行,在今年109年6月30日屆滿四年,必須重新提交花蓮縣議會審議。
目前課徵的稅率是每公噸70元,花蓮縣政府在本次大會(第19屆第8次臨時會5/11-5/15)提送縣議會審議的版本也是維持每公噸70元的標準。
不過在大會前一星期,一則刻意操作的不實報導,企圖未審議先控訴,讓花蓮縣議會背負向業者討好關說的黑鍋,以及被扣上阻擋花蓮社福經費的惡意大帽,增添礦石稅審議的複雜度。
美慧是媒體人出身,對於媒體不實報導傷害花蓮民意機關的名譽,深感不平,尤其自身也為縣議會的一員,因此在大會上提出,縣議會必須嚴正提告,以正視聽,還給議會公道。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86820?=gg
其次,有關於礦石特別稅的課徵標準,副縣長蔡運煌(5/11)代表縣長在縣議會專案報告指出,最近四年來,27.9億元的礦石稅特別收入,主要是用於12項老人兒童身障等社福支出,但我們認為這其中有非常多矛盾之處。
疑問
一、每公噸70元是如何計算出?房屋稅、土地稅都有計算公式,礦石稅的標準何在?
二、預算是統收統支,是大水庫原理,縣府是如何計算出徵收的礦石稅是用於社會福利支出的?
三、就算能標靶出這些社會福利支出是來自礦石稅,但依據財政紀律法第七條,此礦石稅的收入是不能限定專款專用的。
四、縣府所提的12項社福支出,有許多項是礦石稅課徵前就已經在做了,尤其一些還是屬於中央補助的法定社福支出,並不是全部仰賴縣府自有財源支應。
五、70元版的礦石稅是民國104年通過、105年課徵、106年正式運用,我們分析當105年每公噸仍還是在10元的標準時,礦石稅收入為1.5億元,當年社福支出是5.59億元,106年起每公噸提高至70元時,礦石稅收入提升至8.4億元,增加了6.9億元的收入,但106年的社福支出6.3億元,比前一年的5.59億元,才增加了7600萬元,而且這當中還有可能是中央社福補助款,未必花蓮縣自籌支應的,縣府告訴縣民礦石稅收入大多是增用於社會福利支出,與事實不符,誤導縣民。
建議
一、請縣府說明每公噸開徵70元礦石稅的換算機制或標準為何?對於開採行為有影響生物多樣性、生態或是造成空氣汙染、損及橋樑道路等外部成本,是真的完全無法計算嗎?建議委請學術機構調查產銷結構或是參考其他縣市開徵標準,以作為課稅依據,除了達到稅賦公平,也有利業者的市場競爭力。
二、礦業開採所在位置或原民部落,有不少的聲音反應,建議提高回饋經費,因此建議縣府將實徵後分配給地方的比例由現行的5%提高至10%,並邀集鄉鎮市公所開會協商。
三、實徵的課稅收入應該有一定的比例用在山林保育、水土保持及自然景觀的維護,才是符合自治條例的法源精神及目的。
也因為縣府沒有客觀的課徵標準,所以今天的議程上,議員所提出的版本,從35、60、70、100、150、200甚至到1000元等,各式各樣,隨心叫價。
議長指出本案涉及層面深廣,徐縣長也未能出席說明,將送交5/25-6/23的定期大會再行審議。
美慧認為,花蓮縣的礦石開採特別稅的課徵標準以及運用方式,都必須清楚讓大眾知道,不能抹黑議會,更不能誤導縣民。
財政紀律法第8條 在 楊華美 花蓮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礦石稅課徵應制度化,建請縣府備齊相關資料供議會續審】🗂
今天在花蓮縣議會第19屆第8次臨時大會上,全體議員們針對「花蓮縣礦石開採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草案」(以下簡稱礦石稅)進行熱烈的討論,充分顯示議會同仁們對此議案的重視,可惜縣府提供給議會的資訊不足,導致會議上難以做出更進一步的決議,所以議長依議事規則宣告討論終結,留待下次開會時繼續審議。📜
我認為,為了幫助議會同仁有效審議本案,縣府應在下次開議前,提供以下兩大重要資訊:
✅1⃣應從建立制度的層面,提出礦石稅徵收計算的評估標準:
花蓮礦石稅的徵收對象不只是水泥業,還有大理石、白雲石、蛇紋石等礦業,我曾在3月底參加「本縣礦石特別稅徵收與稅款運用協調會」,當時就有其他礦石業者提出,希望縣府說明礦石稅徵收計算的標準,每一公噸礦石徵收多少稅額的立基為何?為什麼不同的礦業都徵收一樣的稅額?如何評估本法每隔多少年應重新檢視?🤓
✅2⃣應針對礦石稅入縣庫後的各項支出內容進行統計與說明:
議會同仁對本案的討論中,相當關注開徵礦石稅原意在於景觀維護,即使徵收來的礦石稅按財政紀律法第7條入縣庫後不能專款專用,但副縣長在一讀會上的簡報中,能明確表列礦石稅支應的社福支出,顯示縣府絕對有能力盤點礦石稅入縣庫後的各項支應用途,更應將用在山林保育、水土保持及自然景觀的相關支出金額列出,讓公眾檢視縣府財政,回歸課徵礦石稅進行環境生態補償的初衷。🏔
事實上,依據縣府提供的資料顯示,多項社福支出本來就有預算,礦石稅開徵後社福預算並無大幅增加,顯示運用礦石稅支應社福項目的占比並不高。🤔
建請縣府既然希望透過徵收礦石稅增加縣庫財源,更應從制度面明確訂立課徵方式,同時把錢花在該花的地方,不要讓礦石稅的討論淪為假新聞、帶風向、坐地喊價的政治操作,才能真正地為縣民謀福。🙏
📂參考資料:
花蓮縣議會第19屆第8次臨時大會-2020年5月15日影像紀錄
https://reurl.cc/arxdq3
制定「花蓮縣礦石開採特別稅自治條例」,同時廢止「花蓮縣礦石開採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
https://reurl.cc/b5mDdy
花蓮縣議會議事規則
https://reurl.cc/rxYrkZ
財政紀律法
https://reurl.cc/O1mGz7
#挺花蓮美一天
#花蓮縣議員
#楊華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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