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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生效至今 100 人涉嫌危害國安被捕 平均 2.5 日拘一人】
警方回應傳媒查詢,表示自《港區國安法》生效後,截至 2021 年 3 月 2 日,共 100 人因為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而被警方拘捕,當中包括 83 男 17 女,年齡介乎 16 至 79 歲。
《港區國安法》至今實施 248 日,換言之平均每 2.5 天,警方國安處就會拘捕 1 名涉嫌從事危害國安行為和活動的人士。
根據《港區國安法》第 16 條,香港特區政府警務處須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部門,「配備執法力量」;根據第 12 條香港特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並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監督和問責。根據第 13 條,委員會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成員包括政務司長、財政司長、律政司長、保安局局長、警務處處長、警務處國安處負責人、入境處處長、海關關長和特首辦主任。
至於根據《港區國安法》61 條,國安公署依據本法規定履行職責時,香港特區政府有關部門「須提供必要的便利和配合,對妨礙有關執行職務的行為依法予以制止並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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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司司長職責 在 852郵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駱惠寧列席
全文:https://www.post852.com/?p=308647
港府發新聞稿公布,香港國家安全委員會今日舉行首次會議,全體成員出席,中央政府指派的國家安全事務顧問、身兼中聯辦主任的駱惠寧亦有列席。
國安委由特首林鄭月娥擔任主席,成員包括政務司司長張建宗、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警務處處長鄧炳強、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劉賜蕙、入境事務處處長區嘉宏、海關關長鄧以海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陳國基。陳國基同時兼任國安委秘書長。
根據《國安法》第14條,國安委的職責為:(一)分析研判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規劃有關工作,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政策;(二)推進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建設;(三)協調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重點工作和重大行動。
政府公告亦提及,《國安法》第14條明確規定國安委的工作不受特區任何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開,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
#852郵報 #國安委 #駱惠寧 #港版國安法
財政司司長職責 在 852郵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冇提任命咗邊6個裁判官……
全文:https://www.post852.com/?p=308408
政府今日宣布成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特首林鄭月娥任命現任警務處監管處處長劉賜蕙,擔任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成為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的負責人。劉賜蕙今日宣誓就任。另外,林鄭亦已指定6名裁判官,負責處理國家安全案件,但政府新聞稿沒有提及他們的身份。
港區國安委由林鄭擔任主席,成員包括政務司司長張建宗、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副處長(國家安全)劉賜蕙、入境事務處處長區嘉宏、海關關長鄧以海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陳國基;陳國基會同時兼任港區國安委秘書長。中聯辦主任駱惠寧今日亦獲中央指派為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將列席港區國安委會議。
林鄭稱,劉賜蕙在警隊服務長達35年,表現出卓越的領導才能、專業能力和堅毅精神,深信她能在此關鍵時刻履行歷史性職責,領導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責。
另外,政府發言人宣布,律政司今日已根據《港區國安法》第18條規定,成立專門檢控科。律政司在徵得港區國安委同意後,任命該檢控科的首批檢控官,檢控科的負責人則會稍後作出任命。
《港區國安法》列明特首需要指派法官處理國家安全案件,政府亦指林鄭在徵詢港區國安委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的意見後,從現任裁判官中指定6名裁判官為指定法官。然而新聞稿沒有提及該6名裁判官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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