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這檔事 ep.26 37w5d胎盤早期剝離生產紀錄(下)
從開刀房出來的我於凌晨一點被推入了雙人病房。
病床就位、行李歸位,老公走過來輕輕地摸了我的頭,親了下我的額頭說:
「我知道這跟你原本想像的不一樣,但已經沒事了,你們都很好」
我:「那你有看到寶寶了嗎?」
老公:「有~被推去嬰兒室前護理師有給我看她五秒鐘,她張開眼睛看著我哇了一聲~」
接著老公慢慢和我講述進開刀房之後發生的事情,他要忙著聯絡兩邊長輩、安排分配手頭上的工作,把一切打點好接下來才能在醫院好好照顧我,畢竟當時我們不知道這種情況下的剖腹需要住院幾天。
天漸漸亮了,麻藥也開始退了,傷口和子宮收縮的痛幾乎讓我整夜無法好好入眠,睡睡醒醒的我看著坐在窗邊還在忙工作收發信件的那個人,那一瞬間我覺得他不再只是那個我很會說學逗唱的老公,更是可以毫無保留依靠的一家之主、寶寶的爸爸。
///
早上七點多,半夢半醒中的我被巡房的主治醫生喚醒。
醫生說:「昨天真的好險你有馬上到醫院,如果再晚一點就很難說了,之前就有媽媽到院後發現寶寶已經沒了」
我心裡OS:「在我產後幾小時這樣嚇我好嗎?如果我沒出血去醫院不就有可能....實在不太敢再想下去了」
剛好醫院裡也有認識的長輩友人,有去更詳細瞭解一下我和寶寶的情況。
長輩說:「寶寶來的時候已經泡在血水裡面,就是一個豬血糕的概念」 / 友人說:「你們真是福大命大」
.….
醫生叮嚀我要儘早下床走路和自主排尿(當時以為剖腹產後要躺著不動慢慢修復),也被告知護理師中午十二點會來幫我拔尿管、下午四點之前要自主排尿。
等到護理師來幫我換點滴時,我問了她如果我下午四點之前無法自行排尿怎麼辦。
護理師:「那就要把尿管再插回去哦!」
我:「!!!!!拜託不要」
12點準時拿掉尿管後我就一直盯著時鐘倒數四小時,希望可以快快自主排尿,但越緊張似乎越沒有想尿尿的感覺;不過對插管的恐懼再度激發了我的腎上腺素,三點多終於有尿意了!
可是,隱隱作痛的傷口加上有點無力的雙腿,我連要移動雙腳下床都有困難,旁邊的護理師也看出我的難處。
護理師:「如果覺得走到廁所很困難的話,要不要拿坐的馬桶來給你啊?」
我:「好啊好啊!拜託了!」
護理師推來了類輪椅的坐式馬桶,在老公的攙扶下我艱難地坐上馬桶,雖然覺得不好意思,但還是當著老公的面在病床旁邊完成產後第一次的小解。
這也讓我之後漸漸了解為什麼媽媽們的尺度沒有最大只有更大,因為生產前後就是一個把自己赤裸裸展示在眾人面前的概念,包袱是什麼?可以吃的嗎?
就這樣,我在剖腹產後15小時下床走動,無頭暈血紅素正常無貧血,連醫生都覺得這恢復有點厲害,好像前一天大失血事件根本不存在一般。
///
而當晚我們也幸運地排到了單人病房。
老公繼續忙進忙出,我則終於有時間和空間可以閒下來躺在床上滑著手機。
認真地查了一下胎盤早期剝離的資料,看著網路上分享的故事,我的眼淚忍不住一直流,原來我經歷的事情可以是這麼驚險的、原來胎盤早剝後寶寶有1/10的機會說掰掰。
等老公回房後,看到是邊拿著手機邊哭到發抖的我。
老公:「你怎麼突然哭了」
我:「原來胎盤早期剝離這麼可怕!我看到好多人分享的故事都是寶寶沒了....」
老公:「沒事了沒事了,你想想看小寶寶哭聲多洪量、眼睛多大,你和寶寶都很好,是母女均安!」
驚心動魄的生產過程餘悸猶存,看著身邊的老公、想著嬰兒室裡的小寶寶,必須再次感謝那晚三總醫護人員們的全力幫忙,讓我會更珍惜劫後餘生的每一分每一秒。
#懷孕這檔事
#胎盤早期剝離
#生產紀錄實記
#不是故意拖稿是真的太累
#昨天第一次挑戰母嬰同室12小時成功
#歡樂的時光總是過得特別快
#我說的是住在月中不是母嬰同室XD
同時也有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1萬的網紅風傳媒 The Storm Media,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近期新店區爆發一起震驚社會的隨機殺人案,檢方因故控告殺人罪,然而兇嫌的辯護律師現以被告患有精神疾病為由,主張罪名僅為傷害致死,並可望減刑甚至免罰。這起案件不禁讓人思考「精神病患犯案可免刑」的合宜性,巴毛律師也提及去年一起類似的隨機傷人案,被告婦人無故刺傷不認識的護理師,最終卻因犯當下意識不清、精神解...
護理師 被告 在 小鳳梨an浩哥.Weni媽咪療育兒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鳳梨的事情我知道大家看了都很心疼
但留言的部分我這邊先關閉
相信大家都有看過上一篇文章了
我依當天發生的事實來陳述
但~那篇文的重點在於
我們對於孩子被突然的大吼嚇到
事後回家的爆哭反應感到心疼
並非檢討關於任何治療上行為
我們尊重專業、也尊重醫護人員
或許這是治療情境所需,但我們不了解
在事前事後也沒有被告知,直到離開前我們都是錯愕的
在我的認知,兒童牙醫應該是會比較有耐心安撫引導
也是真的讓我學到一課
我了解醫護人員的辛苦
畢竟短時間要安撫一個見沒幾次面的孩子不簡單,但也希望將心比心
我出於信任當下沒有制止
到療程結束都不發一語 只緊握著鳳梨
今天鳳梨受到驚嚇要重新釋懷與接受也不容易
口腔保健照護,我們也還在學習
我們家長本身就是比較容易蛀牙的體質
所以對這一塊一直都很注重
事後診所也有再度致電給我
我的訴求很簡單,希望當天的醫師、護理師可以幫忙安撫鳳梨
讓她不要對牙醫這麼害怕
我們一起冷靜等待連假結束
週四我們和診所討論後再更新狀況
大家聽了我轉述事件過程後
有部分網友去做了Google評論
請先冷靜... 我知道你們是心疼鳳梨
((這邊請大家不要再去評論 謝謝你們))
這並非我的本意🥲也不希望會造成任何誤會
#謝謝你們❤️ #有滿滿的關心
護理師 被告 在 三立新聞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遺孀無法接受判決,心痛表示「請法官帶被告回家自己教化。」😢(#虎妞編)
護理師 被告 在 風傳媒 The Storm Media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近期新店區爆發一起震驚社會的隨機殺人案,檢方因故控告殺人罪,然而兇嫌的辯護律師現以被告患有精神疾病為由,主張罪名僅為傷害致死,並可望減刑甚至免罰。這起案件不禁讓人思考「精神病患犯案可免刑」的合宜性,巴毛律師也提及去年一起類似的隨機傷人案,被告婦人無故刺傷不認識的護理師,最終卻因犯當下意識不清、精神解離等因素,由法院判定無罪並處以監護管束。相關法律刑法第19條中的精神疾病是如何界定?律師分析判決關鍵竟是這一點!
影片授權:巴毛律師法律晚自習 (https://bit.ly/2vwiS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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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師 被告 在 陳靜敏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醫療暴力零容忍,避免精神鑑定被濫用】記者會
2018年5月25日,台中榮總嘉義分院一名23歲的年輕護理師在護理之家值勤期間,無故遭到一名54歲的婦人持長約30公分的水果刀刺殺,造成頸部、左胸、雙手共有6處刀傷,在當時醫院同仁的緊急搶救之下,才保住寶貴性命。
嘉義地方法院在今年2月15日宣判,該名婦人是在長期照顧失能丈夫的壓力之下,出現焦慮、憂鬱、被害妄想等「精神障礙」,才會意識不清,做出喪失理智的嚴重暴力行為,因此法官判決該名婦人無罪,施以監護3年,並以保護管束代之。
對於加害人因「精神障礙」而判決無罪的結果,靜敏不能認同也不能接受,何謂犯案過程不復記憶、有被害妄想之情形?
在美國,鑑定醫師認為被告心神喪失的比例,平均低於15%,特別是重罪案件,被告提出心神喪失抗辯的比例僅約0.1%-0.5%,有提出到法院的心神喪失抗辯,成功的比例則約為25%,這還可能是因為認罪協商的結果。
我國司法院對於加害人的精神鑑定應秉持更加嚴謹的求證態度,以證明加害者確實在行為時喪失辨識能力,否則精神病只會成為加害人的萬能保護傘,任何人都可以加以仿效來規避刑責。故靜敏在此沉痛呼籲,檢察官應進行後續上訴。
事實上,近期還有多起精神病患者做出暴力行為的社會案件,也一併凸顯出醫護人員在執業時的人身安全問題。2019年2月15日也發生過病患大鬧高雄榮民總醫院的事件,該名病患認為醫師的看診時間有所延誤,便帶著家人直接打開診療間大門,對著醫師咆哮「你醫生最大啊?老百姓最大!」
根據醫療法第24條及第106條,對於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其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者,尤其是致重傷者,得處三年以下,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身為護理代表的立法委員,我有責任與義務要維護醫護人員的執業安全,同時這也是對醫療品質的一種保障,以及對一般民眾就診權利的保護。
精神病患者一直都是社會安全網的漏洞之一,比起悲劇發生後的治療與追蹤,落實精神護理於社區,並強化預防通報,尤為重要。靜敏在此呼籲,法務部應重視人民的擔憂,別讓「精神鑑定」變成「免責條款」,並建議法務部參考德國的保護管束規定,要求行為人進入特定機關接受治療與管束,並研議修法「保護管護處分」,以達到預防跟治療的目的。
完整影片網址:https://www.youtube.com/watch?v=4RLKP4XrJmY
#醫療暴力零容忍
#避免精神鑑定被濫用
#捍衛醫護人員執業安全
護理師 被告 在 陳靜敏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0:00 開場
0:58 新聞一:護理師在執業時被刺殺
1:32 新聞二:病患闖進診間對醫護人員大吼
1:55 新聞三:老太太在社區運動中心被狂打
3:38 醫療法的落實有問題,醫療暴力零容忍的成效不彰
5:37 美國鑑定醫師認為被告精神喪失的比例
6:58 社會安全網的漏洞
8:20 德國法律對患有精神病被告的保護管束
9:26 盧美秀監事長 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
14:42 廖崑富副司長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16:51 鍾瑞楷科長 法務部檢察司
18:35 媒體提問
19:05 鍾瑞楷科長回答
【醫療暴力零容忍,避免精神鑑定被濫用】記者會
2018年5月25日,台中榮總嘉義分院一名23歲的年輕護理師在護理之家值勤期間,無故遭到一名54歲的婦人持長約30公分的水果刀刺殺,造成頸部、左胸、雙手共有6處刀傷,在當時醫院同仁的緊急搶救之下,才保住寶貴性命。
嘉義地方法院在今年2月15日宣判,該名婦人是在長期照顧失能丈夫的壓力之下,出現焦慮、憂鬱、被害妄想等「精神障礙」,才會意識不清,做出喪失理智的嚴重暴力行為,因此法官判決該名婦人無罪,施以監護3年,並以保護管束代之。
對於加害人因「精神障礙」而判決無罪的結果,靜敏不能認同也不能接受,何謂犯案過程不復記憶、有被害妄想之情形?
在美國,鑑定醫師認為被告心神喪失的比例,平均低於15%,特別是重罪案件,被告提出心神喪失抗辯的比例僅約0.1%-0.5%,有提出到法院的心神喪失抗辯,成功的比例則約為25%,這還可能是因為認罪協商的結果。
我國司法院對於加害人的精神鑑定應秉持更加嚴謹的求證態度,以證明加害者確實在行為時喪失辨識能力,否則精神病只會成為加害人的萬能保護傘,任何人都可以加以仿效來規避刑責。故靜敏在此沉痛呼籲,檢察官應進行後續上訴。
事實上,近期還有多起精神病患者做出暴力行為的社會案件,也一併凸顯出醫護人員在執業時的人身安全問題。2019年2月15日也發生過病患大鬧高雄榮民總醫院的事件,該名病患認為醫師的看診時間有所延誤,便帶著家人直接打開診療間大門,對著醫師咆哮「你醫生最大啊?老百姓最大!」
根據醫療法第24條及第106條,對於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其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者,尤其是致重傷者,得處三年以下,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身為護理代表的立法委員,我有責任與義務要維護醫護人員的執業安全,同時這也是對醫療品質的一種保障,以及對一般民眾就診權利的保護。
精神病患者一直都是社會安全網的漏洞之一,比起悲劇發生後的治療與追蹤,落實精神護理於社區,並強化預防通報,尤為重要。靜敏在此呼籲,法務部應重視人民的擔憂,別讓「精神鑑定」變成「免責條款」,並建議法務部參考德國的保護管束規定,要求行為人進入特定機關接受治療與管束,並研議修法「保護管護處分」,以達到預防跟治療的目的。
剪輯版影片:https://www.youtube.com/watch?v=7MbwqNPY8J8
#醫療暴力零容忍
#避免精神鑑定被濫用
#捍衛醫護人員執業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