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位台大醫院男護理師好棒,好細心,救了一個阿姨,也救了一個家庭,真的是「護理的典範」,應該成為台灣護理教育的歷史性教材!看得都讓人掉淚了,向您致敬!
小紙條:「媽,希望你能來參加我的畢業典禮!」,line: 「我不能沒有媽媽...」
正在缺氧,即將安寧死亡的媽,跟護理師說:「他們都希望我活下去....」
護理師趕快召喚團隊,展開插管急救...
1. 這位細心的護理師,成功讓今天台灣的死亡名單,少了一位。本來能救的,就不該讓他死!
2. 雖然,每天面對死亡,與念死亡名單,很多人會麻痺,會變得冷冰冰。亂世之中,如何維持醫者初心與護理本色,展現有溫度的醫療與護理,見證人性,濟世救人,大家都正在寫下歷史性的典範案例,一起加油!
3. 雖然,SOP 是問DNR, 問是否要放棄急救,但是,法律人都知道的「探求其真意」,我們面對的生死告知同意書,真的有或真的能「探求其真意」嗎?
4. 醫療海嘯來臨時,有時,病毒會要讓人死,有時,要救活一個人,或是讓他被病毒帶走,就只在一線之間。
5. 在醫療海嘯來臨,醫療人員面對「病床不夠」、「呼吸器有限」、「醫學倫理決策」、「醫療法律糾紛」,身心壓力劇增,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案例即將層出不窮,應該及早應變。
6. 《護理師的協調應變力》,《護理師的專業與禮儀》是什麼? 疫情明天以後,護理師再請我去演講,這個案例,就是典範!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43的網紅高雄市議員-林于凱,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沒病歷會耽誤急診?醫護:消防局長沒sense】 高雄市接連發生兩起救護車出勤遭患者「指定醫院」的爭議:一案中 2 位救護員堅持勸說家屬依法送至就近適當院所,卻慘遭上級調職;後來另一案,救護員順家屬的意從楠梓跨縣市送到台南市東區!到底緊急救護,是否必須送到之前常去、有病歷的醫院?我在今天的質詢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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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疫情升溫,疫苗陸續到貨。身邊許多孕婦紛紛詢問我,懷孕到底可不可以打covid-19 疫苗。
先說結論,過去台灣尚無社區感染時,大家對疫苗施打的態度略為保守,也欠缺對孕婦風險的討論。但現在台灣已進入社區感染,每個人染疫的風險都不低,因此我認為不論是否懷孕,目前可施打的疫苗就是最好的疫苗,不需等待特定廠牌,徒增免疫空床期的感染風險。
以英國為例,雖說AZ疫苗確實會稍微增加血栓風險(40歲以上十萬分之一,40歲以下五萬分之一)但在疫情爆發時,評估整體風險對孕婦來說仍是利大於弊。因此,對於第一劑已經施打AZ疫苗的孕婦來說,英國政府仍建議,除非嚴重過敏,第二劑仍建議施打AZ疫苗,不需更換廠牌。
至於默德納疫苗,相關研究報告就比較完整。根據新英格蘭醫學雜誌大規模回溯性研究,收集三萬多個孕婦、不分孕期施打的案例發現,孕婦不分孕期施打疫苗對母嬰都安全無虞。而且,若在第三孕期施打,還能產生抗體同時保護新生兒。因此,若同時有多種廠牌疫苗可選,孕婦應優先考慮接種默德納疫苗。
此外,也有研究顯示,孕婦因免疫力下降、感染後重症比例較高、早產機率也會增加2~3倍。再加上孕婦無可避免會需要住院、生產手術,如果染疫更會大幅增加產科醫師風險。因此,我認為不管是站在孕婦、醫師和公衛角度思考,待疫苗產能提高後,政策上應比照流感,讓孕婦與老人同樣在優先施打的名單上。
不過,現在指揮中心對孕婦施打建議的說法讓我一頭霧水,認為「目前證據力不夠,請孕婦避免高風險行為。」問題是,很多孕婦也同時是一線的醫護、檢疫、安養照護人員,他們的工作本身就是高風險,根本避無可避。如果不讓這些族群施打,染疫了又該誰負責呢?甚至也有護理師反應,醫院建議懷孕的員工先不要打,我認為完這完全是置醫護人員安全於不顧的鴕鳥心態。
或許會有人說,那懷孕就先不要工作、躲在家就好。那我就要更生氣地反駁,孕婦也是人,她的工作權不該被剝奪,尤其醫護人員更是抗疫重要成員,更何況如果孕婦本人是家庭經濟支柱,那誰來負擔這時候的日常開銷?
再去細看CDC和婦產科醫學會給予的指引,上面提到「高危險孕婦可以施打,但需要給臨床醫師做評估」。我認為這樣的說法過於踢皮球,因面對新興傳染病,醫師未必比一般民眾更熟悉新開發的疫苗,如果醫學會、疾管署不給出明確建議,我們根本無所適從,只能自由心證。更可能會有醫師因擔心引發糾紛而不願幫孕婦施打。再加上這個臨床醫師到底是產檢醫師還是施打的醫師也未說明清楚,如果兩位醫師意見不同,孕婦又該如何是好?
我身邊也不乏有懷孕的護理師想打疫苗,但擔心被「退貨」。我直接建議她們假如被阻止,大可大膽反駁「打疫苗是我的權利,不該因防衛性醫療被犧牲」。
因此我在這邊呼籲婦產科醫學會應該要負起責任,給臨床醫師和孕婦明確的建議,不僅能在日後能提高全民施打比例、增加群體免疫,更能守護母嬰安全,讓更多女性有勇氣在疫情期間備孕。
**同步提醒:備孕、哺乳的女性也可安心施打這兩種疫苗,並無安全上特殊考量。
護理師醫療糾紛案例 在 搶救急診室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今日我與 吳益政-理想城市高雄市、主婦政治力 李雅慧 議員一同召開「 #高雄市政府消防救護車傷病患後送醫院規範研擬公聽會 」除了林于凱-時代力量高雄市議員、 益起打拚-黃文益員及 陳若翠-微笑加油讚 、高雄市議員鄭孟洳、 陳致中團隊與會外,也邀請高雄市消防局、衛生局、法制局等相關局處專家學者,討論如何制定消防救護車後送醫院的完整規範,落實緊急醫療救護,減少救護車資源濫用情形。
長安醫院急診醫學科陳治圩主任醫師以台中市為例,危急個案必須送就近適當的急救責任醫院,但高雄消防救護車卻可以開放民眾送至有相關病史的指定醫院,且沒有區分危急或是非危急個案。另外台中的病患在救護車上發生病情變化的情形一個月約莫也有十餘件,因此將危急個案病患送至就近醫院至關重要。
搶救消防員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 理事長黃鈺翔提到,雖然站在「一般就近,特殊適當」的精神,仍時常會遇到患者意志凌駕專業的指定送醫,雖政府有明訂收費辦法,但收費也可能變相為消費,徒增救護車空跑率。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朱智宇表示,前端需要有分流的機制,衛生局應該協助消防局建立諮詢系統以及一般醫療運輸,例如民間救護車、復康巴士等。
而消防局副局長王宗展參考表示,支持消防員對就近送醫和適當的判斷,只要消防員參照救護紀錄表,若遇到救護案件司法糾紛,一定能提供消防員最好的法律保障。救護醫療諮詢系統目前消防局勤指中心有初步的執行,可以規劃納入義消與退休救護員、護理師成為諮詢人力,引導民眾找到最需要的救護資源。
未來消防局也會與衛生局研擬,如何劃分緊急救護及一般醫療運輸的制度,並導入七家民間救護車,支持一般救護案件,減輕第一線同仁的救護量,也會參考台南與台中的案例,依照救護流程把品質提高,延長救護車秘錄器保存品質期,讓民眾能信任救護員的專業。
接下來我也會與議會同事一起推動 #前端分流緊急救護、#醫療運輸業務回歸、#緊急救護醫療諮詢系統 及#救護案導入民間救護車,增加緊急救護資源使用效能,減少救護車後送醫院糾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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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病歷會耽誤急診?醫護:消防局長沒sense】
高雄市接連發生兩起救護車出勤遭患者「指定醫院」的爭議:一案中 2 位救護員堅持勸說家屬依法送至就近適當院所,卻慘遭上級調職;後來另一案,救護員順家屬的意從楠梓跨縣市送到台南市東區!到底緊急救護,是否必須送到之前常去、有病歷的醫院?我在今天的質詢提出了疑問。
消防局長黃江祥告訴我:「如果送到其他醫院沒有病歷的話要重新檢查、真的會耽誤患者的生命。」但我和團隊同仁詢問了專業醫師、護理師,都指出急診是進行當下的緊急處置,根本無關有無病歷,而且若後續追蹤有需要,也可利用雲端藥歷系統輔助查詢,局長所提出的問題並不存在!
呼籲各位市民朋友,我們要相信救護員的專業判斷,依法送至就近適當院所,讓傷病患在緊急狀況下得到最及時、最妥善的照顧,除了能避免後續醫療糾紛爭議,更能避免有限的醫療資源被排擠。萬一有楠梓居民急需救護車,卻發現轄區救護車已任由其他傷病患叫去別的縣市而無法及時支援,恐怕欲哭無淚!
#不限距離"一口價" 救護車成119大車隊!
消防局認為勸說家屬依法送至就近適當院所的救護員「資淺仍須學習」故予以調職,希望同仁值勤更有「彈性」,消防局也召開局務會議,特別強調讓家屬簽切結書並自費,就可送往指定院所。結果幾天後就發生楠梓產婦要求送往台南東區的跨縣市送醫案例!「彈性」的限度究竟在哪?今天可以從楠梓送去台南東區,未來能否送到台中、台北?萬一因為遠送非就近適當醫院而延誤,造成醫療糾紛,民眾訴請國賠的話,是誰要負責?
根據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只能「送達就近適當」院所,但高雄市消防救護車收費辦法第五條卻公然明訂對「指定送往就近適當院所『以外』之院所」案例收費,不只有違背母法的疑慮,更可能助長「付錢的最大」的錯誤心態。
民間救護車收費通常要 $1,700 起跳(含 2 位初級救護員 EMT-1),而且超過 5km 另計、超過 1 小時另計、中級救護員 EMT-2 以上與醫護隨車另計、藥品醫材費另計、過路費另計,動輒數千、上萬,但公家的緊急醫療救護車(含 2 位 EMT2),竟然是不限里程一口價 $1,700!直接叫 119 遠比民間救護車便宜,恐怕是造成緊急醫療救護車遭到濫用的一大因素。
#避免醫療資源浪費 尊重救護員專業判斷
除了收費問題以外,「緊急醫療」的認定範圍也是一大問題,雖然規定有對檢傷分類四、五級的「次緊急、非緊急」案件收費,但實際上要被認定為四、五級相當困難,而且權責在醫療院所,而不是救護員。以新加坡為例,緊急醫療救護出勤會讓高級救護員 EMT-P 到場評估,非緊急案件一律不由救護車送醫,而是建議自行前往就診,與高雄相比較,更加尊重專業,並把資源集中在真正需要的緊急救護案件。
現行收費辦法允許非緊急病患以及指定院所的機制,與緊急醫療救護法相衝突,我要求消防局對於現行收費制度提出檢討,若是有些急症,需要跨區送至醫療設備較完整的區域型醫療中心,也可以討論後明定出來,一般狀況則尊重救護員的判斷。別讓 119 失去緊急救護的初衷,淪為 119 大車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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