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城市新竹市臉書社團
#國道警察👮♀️新作為
各位好朋友們您好🙏
當您開車行駛高速公路時,如果看到
(紅白的國道警察巡邏車) 警車把車頂
上架設的兩支警示燈升起時,請您務
必減慢速度,開啟您愛車的閃黃燈 ,
因為前方有交通事故發生,這是國道
警察為了防止二次追撞事故的預警措施。
感恩祝福大家行車平安,並遵守高速
公路相關行車規定,確保用路安全。
#陳啓源
#真誠關懷用心服務
#源啓香山榮耀新竹
#莫忘初衷不退初心
#這次就要選陳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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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規】警察駕車執行緊急勤務該注意什麼?
承前貼文:https://bit.ly/3ilhVO7
我們先別管龜山大學校訓「誠」這個字的意思、警政高官腦殼裡到底有沒有裝大腦、臉到底腫不腫的問題。
麻煩在我們版上爬來爬去的警職人員認真的看一下這篇文章中提到的交通法規部分。
請注意《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2項後段規定的是「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
「及」是什麼意思?這已經是 #識字問題 了。
局長的官位有你們自己和用路人的生命身體安全重要嗎?
一定要好好把規定看完、請依法行事,因為「依法」才能救自己和保護無辜用路人的性命與身體財產安全。
打架的人或許是自作孽,問題是自己和用路人是無辜的。或許警政高官教你們「愛與鐵血」,那個口號才是最應該「肅清」的詐騙。
無謂的犧牲,換來的是高官在公祭上的作秀、以及網路上的無數剪接影片。
如果還在相信你們高官一臉正義凜然(但背後是升官陰謀的)「愛與鐵血」,那應該去檢查一下自己的腦袋。
還沒有見過這麼 #皓呆好騙的詐騙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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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警車在執行緊急任務並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時,由於緊急勤務的公益優先,所以不必遵守交通號誌。」
「但在判斷肇事責任時,也要考慮不同的個案情況,特別是當下有沒有注意與迴避的可能性,例如警方在通過路口前多久開始鳴笛、音量是否足夠讓一般人注意並及時迴避。此外,也有一些警方教官提出,一般而言,縱使開啟警示燈並鳴笛,但在闖越紅燈時仍必須注意路口車輛與用路人狀況。」
-〈「打架換警局長」惡果?員警遭撞殉職,最該譴責的不是無照少年〉 https://bit.ly/2XAO2S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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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伸:
〈「打架換警局長」惡果?員警遭撞殉職,最該譴責的不是無照少年〉 https://bit.ly/2XAO2S3
「最後身影」淪為作秀剪接影片? https://bit.ly/3kq9EKU
以「誠」為校訓? https://bit.ly/3ilhVO7
老是搞錯重點的媒體報導:https://bit.ly/2DAxSkN
87違法指令: https://bit.ly/2XHk6Uj
警工推貼文:https://bit.ly/3kA7LLI
【龜山老母法學上新發現又一波】少年違規要抄家滅族??? https://bit.ly/2EXYdtq
警車警示燈規定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前幾天新北警樹林所員警撞車事故案,針對媒體搞錯重點的批判,以及分析事故的真正原因與改革之道:
〈「打架換警局長」惡果?員警遭撞殉職,最該譴責的不是無照少年〉全文看這裡➡️ https://bit.ly/2XAO2S3
〔 案發後,各大媒體標題與內容,都無視本案的背景在於「打架換局長2.0」對於警方基層單位造成的不當壓力,也忽略本案事故肇事的重點,在於警車執勤時鳴笛闖越紅燈的標準作業程序、用路人的避讓義務與迴避可能性、警報器本身音量與警示效果、警方裝備與SOP的訓練等問題。甚至以煽情標題大肆報導當事人家屬與家庭背景、「下跪道歉」等,澈底模糊本案真正的問題焦點。
而這不只是媒體對於新聞法律重點欠缺敏銳度的素養問題,更是台灣民眾老是無法從教訓中進行務實改革的可悲之處,也是「今天公祭、明日忘記」悲劇一再重演的原因。〕
〈「打架換警局長」惡果?員警遭撞殉職,最該譴責的不是無照少年〉全文看這裡➡️ https://bit.ly/2XAO2S3
本文分析以下重點:
一、重點是交通規則,不是無照少年!
如果本案闖越紅燈的警車,在過路口前與過路口時有開啟警示燈與鳴笛,則民眾依照規定應該避讓。但在判斷肇事責任時,也要考慮不同的個案情況,特別是當下有沒有注意與迴避的可能性,例如警方在通過路口前多久開始鳴笛、音量是否足夠讓一般人注意並即時迴避。此外,也有一些警方教官提出,一般而言,縱使開啟警示燈並鳴笛,但在闖越紅燈時仍必須注意路口車輛與用路人狀況。
不過,案件發生後,新聞似乎沒有討論以上法律問題以及警方勤務流程,反而將「無照少年」的身分大肆渲染,彷彿是為了討好欠缺理性思辨能力閱聽人,而民眾也確實被這樣「搞錯重點」的新聞賣點吸引,一面倒地留言「譴責少年」。
二、「打架換局長2.0」的惡果
日前在行政院長「打架換局長2.0」的一聲令下,全國各警局雞飛狗跳,展開各類「表演式專案」,甚至將處理打架變成各分局第一要務。各個分局更因害怕轄內民眾打架被媒體大肆炒作,一旦有打架發生,也不管情節輕重,往往就出動大部隊警力,要求基層迅速把事情「壓下來」。
於是,高層無視實際道路交通狀況,一味逼迫「快速打擊犯罪部隊」(以下簡稱「快打部隊」)到場時限。而這件悲劇的發生,正式是樹林派出所為了快速到達支援的其他派出所轄區,數名員警騎車狂衝,生怕遲了些導致局長官位不保,在這樣的巨大壓力下,不但提高員警生命安全的風險,也增加用路人的人身危險。筆者不能理解的是,難道員警與用路人的生命安全,比不上打架鬧事的紛紛擾擾?比不上局長的官位?
三、今日公祭明日忘記,改革遙遙無期?
真正的改革重點是什麼呢?
1. 應該儘速解決「打架換局長2.0」導致的惡果
2. 警車設備以及警察訓練等問題
3. 台灣人民的遵法意識以及對於執法者「警鳴聲音量」的認知
〈「打架換警局長」惡果?員警遭撞殉職,最該譴責的不是無照少年〉全文看這裡➡️ https://bit.ly/2XAO2S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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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伸:
〈打架就換警局長2.0?「速食治安」真能解決社會問題嗎?〉 https://bit.ly/2CWKoLe
〈打架就換警局長?該換的,其實是政客的腦袋〉 https://bit.ly/2OhKTld
警車警示燈規定 在 警察在路上開罰單時,可以不依規定不開警示燈嗎 - Mobile01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至於警方使用警示燈警報器的相關規定,請問你清楚嗎? 以下資料摘自警政署網站~~~ 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是要點喔!懂法律的人應該知道其 ... ... <看更多>
警車警示燈規定 在 警車警示燈規定2023-精選在臉書/Facebook/Dcard上的焦點 ...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國道悲劇後政府可以做的事情一、檢討現行勞基法。 陸姓駕駛連上22天班、輪班間隔不足11小時、未有七休一、七天工時超過12小時。 然而,依據現行勞基法規定 ... ... <看更多>
警車警示燈規定 在 Re: [其他]警察,警車執行時的問題? - 看板PttLifeLaw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 引述《sakata (煉獄之魂)》之銘言:
: 請問一下
: 警察這樣做合法嗎?
: 我們家附近有一個紅緣燈很久沒有開了
: 今天警察突然打開,而他的警車沒有開警視燈
: 這樣在開紅單是合法的嗎?
: 如果有大大知道相關的法律條文,請告訴我
: 不論是否合法
: 謝謝
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
民國九十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公(發)布
一、
內政部警政署(以下簡稱本署)為確保警察人員駕車安全,維護執法公信,建立優良形
象,特訂定本要點。本要點未規定者,適用其他相關規定。
二、 警察人員駕車應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及下列規定:
(一)執行下列緊急任務時,得啟用警示燈及警鳴器,依法行使交通優先權,惟仍應顧
及行人及其他車輛安全:
1、搶救災難或重大事故,馳往現場。
2、緝捕現行犯、逃犯。
3、取締重大交通違規不服攔檢稽查,不立即制止,有危害交通安全之虞者。
4、執行其他緊急任務。
(二)執行下列非緊急任務時,得啟用警示燈,但不得任意啟用警鳴器:
1、執行專案勤務、路檢及重點巡邏任務。
2、維護交通秩序或本身安全。
3、現場處理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4、行駛路肩或路肩停車。
5、處理其他事件,必須啟用警示燈者。
--->有議員質詢建議將得改成應,不過目前好像還沒改。
依據內政部警政署95年12月22日警署交字第0950164600函釋「嚴懲惡性交通違規」之執
法重點及應注意事項(一)闖紅燈(不含紅燈右轉、迴轉):取締闖紅燈得採「隱藏式執法」
,員警執勤位置允許不在公開處所,惟仍應穿著制服,攔停位置並應考量駕駛人反應時間
及適當空間,注意勿引起事故;另依據內政部警政署92年12月31日警署交字第0920191942
號函釋:於夜間實施攔停違規車輛時始開啟警示燈,惟如夜間實施「規劃性」之交通稽查
勤務,勤務時間則應全程開啟警示燈,基於白天陽光視線之折射反應及警車停放位置亦顯
而易見,故員警於白天執行一般交通稽查勤務並無須全程開啟警示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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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obbit1024 來自: 125.232.199.118 (12/03 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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