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應從根本解決績效警政問題,
而非僅是草率以調職切割基層員警。
-
數天前,三重發生一名合法外籍看護遭員警盤查,甚至被帶回警局、上腳銬偵訊的荒謬事件,最後在得知該名看護為合法移工後,員警沒將他載回雇主家而是「丟包」到路邊。儘管三重分局火速地做出將該名員警移送偵辦與調離現職的決定,但不禁讓人質疑這樣子就能解決這類時不時發生的問題嗎?
-
#違法盤查事件屢見不鮮 #政府應該重視各種的成因
-
非法盤查移工的事情引發軒然大波,在網路上各大社群也有許多討論的文章,該員警所屬的三重分局認定該名員警在執法上有違失,全案將依妨害自由等罪嫌移請新北地檢署偵辦,並將該名員警調離現職,待司法偵審結果出來後再追究相關責任。
-
這明顯是一起執法過當的事件,但這種狀況不只一次地出現,相關單位該做的是探究原因、提出改革。屢見不鮮的違法盤查,原因之一或許是為了行之有年的績效考核,使基層警察疲於奔命的情形導致警察的執法品質良莠不齊。同時,為了追求績效表現,也變相地可能迫使基層離原先追求的使命感與信念越來越遠,最終也容易造成執法品質的低落。
-
我們認為,相關政府部門應正視「績效主義警政」所衍生的問題。特別是,新北市為了追求公部門績效而施行的「線上立破制度」,這讓基層警力為此抱怨的狀況也曾躍上媒體版面。出身警界的侯友宜市長總說與基層站在一起,但是總施加過多的壓力在基層上,遇到事情就火速切割,治標不治本的作法,難道是和基層站在一起應有的樣子?
-
因此,除了懲處,更應該去思考的是,是甚麼原因造成現今執法上的缺失與有待改進的執法素質:
-
1️⃣#訓練不足
「學校訓練根本不重視法規在實務上的正確解釋與運用」、「學校教的,在實務上不適用」,這是媒體報導中,基層員警最常聽到的抱怨。警校在法律面與技術面訓練上的問題,讓「我是新人」與「沒學過、不會」成為員警在承辦案件中,若出現重大紕漏或明顯違法行為時很常用的理由。然而,相關的問題不只是存在警校的訓練,就職後分發到各地的警察也缺乏相關訓練機制作為配套,讓類似問題層出不窮。
2️⃣#追求畸形的KPI
除了警政署頒定的專案績效外,各地警局高層也時常為了博取「新聞曝光度」,以謀求升官之路,自訂各類荒唐的「達成率」,造成警察無視法規、違法辦案等只求業績而踐踏法治的情形。
3️⃣#學長學弟制
基層員警在辦案時與社會大眾一樣,大多信任上級指令與警界慣例,學長怎麼說,新進來的學弟就照做,因為新進的員警既年輕又經驗不足,只能夠遵照前輩的指令行事,這樣的情況導致許多錯誤的觀念、被扭曲的執法原則,就這樣經年累月的傳承下來,逐漸形成了集體不健全的歪風。
4️⃣#容易無限上綱的「行政協助」
依據規定,「行政協助」應該是輔助其他單位行事,但由於相關規定過於寬鬆,以及上級長官習慣把所有事情都攬過來做,這導致「行政協助」這項工作幾乎就佔了警察業務將近一半。因此,為了補上「行政協助」所耗費的時間,員警必須以更極端的方式,來達成上級長官所規定荒唐的「業績」。
-
這些原因的積累下,就造成了執法上不良的風氣。然而,類似的事件發生後,上級機關總是看起來當機立斷的將警察調職處分,但實則是警界斷尾求生。所謂「調職處分」的背後,是否有依法經過 #正當程序處置 或經過 #實質申辯決定,市民在外界也無從得知,但可以確定的是#警察執法改革刻不容緩,若不從根本來解決則會讓類似的事件一再發生,基層警察和人民都可能成為這類事件的犧牲品。
-
#對症下藥: #政府應從根本來解決問題
-
執法上的問題應該要回歸到 #制度面 來改善,讓警察可以找回因為績效制度所犧牲的初衷。特別是,地方政府也應盤點好基層員警工作的優先順序,不該給予員警額外的要求以及更多的工作,杜絕無限上綱的「行政協助」現象,讓警察能夠專注在自身勤務上。對此,參酌「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日前所提出的訴求,時代力量新北黨部提出以下呼籲:
-
1️⃣#對失職員警的處分不能只是逕自切割:
警察機關應從法制面說明問題原因及解決方式,而非逕自做出切割基層調職處分,以及對外宣稱已獲當事人諒解,就當作事件已妥善處理。
2️⃣#落實2018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
將「警政績效管理委員會」與「警察教育訓練委員會」,引入基層聲音、外部專家意見與公開討論,合理的政策與訓練概念,才是根治問題的方法。
3️⃣#警察回歸治安本務而非追查非法移工:
追查非法移工並非警察本務,這種業務早就已經成立移民署專責處理,市府不應該將這項業務要求警察負責。另外,一味地查緝並非處理逃逸移工問題的最佳方法,應該要回歸制度性保障的增進與討論。
-
我們認為,警察是社會風險的最終防線,員警在服務人民的同時,更多的時候也背負著上級的壓力。政府機關從根本的制度面上改革相關問題,對症下藥,相關的問題才可能根本獲得解決。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0的網紅洪宗熠委員國會辦公室,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路口監視器雲端整合率低 宗熠籲應盡速完備】 全國路口錄影監視系統,長期以來是警方刑事偵查與釐清交通肇事責任的利器,民國102年起警政署將錄影監視系統整合至雲端影像調閱平台,已於106年完成本島縣市整合工作,現仍有部分縣市整合比率過低,影響跨縣市追蹤影像的串連,不利於跨區犯罪偵防。今(11/28)...
警政署所屬機關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徵才機關: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
人員區分:工友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2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33-桃園市,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7/19~110/11/20
資格條件:
1.現任職於中央機關學校服務,且經服務機關同意移撥之工友。
2.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且能配合勤務加班及其他交辦事項者。
3.具有熱心服務精神,身體健康,無不良紀錄。
工作項目:
1.公文遞送。
2.體温測量及園區辦公區域清潔維護。
3.協辦小額採購。
4.臨時假日支援特種勤務(得補休,無加班費)。
5.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1名)、桃園市(1名)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cjk6125@apb.npa.gov.tw
聯絡方式:
110年11月20日前寄達,以掛號郵件寄至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7號後勤科秘書股(地址下方註明:應徵工友),逾期不予受理。
檢附文件如下:
1.履歷表附3個月內2吋彩色照片。
2.最近5年考核通知書。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及最高學歷證明書影本。
4.現職機關同意書。
5.最近3個月內衛生福利部所屬醫療院所健康檢查表。
以上書面資格審查,擇優電話通知面試,資料不全不另通知。
聯絡人:03-3982890秘書股 分機6195陳先生
職缺類別: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
警政署所屬機關 在 立法委員葉毓蘭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全國警察、消防、移民同仁,一直以來你們辛苦了,臺灣防疫有你們真好!
-
從去年政府啟動防疫工作以來,警消移就在各項執法工作上不遺餘力,我也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立法過程中,一直主張警消移屬於防疫工作人員,要給予相關工作津貼及足夠的防護裝備。在這次審查特別預算中我不斷努力及堅持,運用提案成功爭取相關經費,期望未來讓同仁們在值勤時無後顧之憂。
-
猶記去年,內政部在上一次追加特別預算裡編列6億3855元給警消移同仁,本次大幅增加為12億895萬元。警察勤務部分的確診者接觸史複查、協尋失聯者,消防部分的後送病患,移民勤務部份的查處匡列外來人口、執行包機或郵輪專案、隨機戒護、戒護外來匡列人口就醫等防疫工作,均納入防疫工作獎勵金。並且,我更提案要求防疫旅館維安及查處防疫違規等勤務,也獲警政署承諾納入;消防署方面亦同意研議對確診病患施急救納入獎勵金。除了上述這些實質的獎勵外,我更看重值勤防疫工作的同仁其後續的保障,目前澎湖縣政府及疾管署,都有為所屬人員加保防疫保險,我提案要求警消移同仁都要比照辦理,在人總、金管會等機關協助下,內政部目前也已經在研商及規劃納保方案,預計能在嚴峻的疫情下給予同仁多一層保障。
-
另外,疫情爆發以來蔡政府不斷濫用假訊息查處的手段,輕縱執政黨的黨羽打手造謠,卻移送查辦無辜百姓,更造成警察淪為政治打手。本次我提案要求檢討,執政黨卻惡霸表決封殺,讓警察在忙碌的防疫工作之餘,還為了執政黨執意的政治目的被人民質疑,我至表遺憾。
-
最後,我成功爭取麻醉醫師、麻醉護理師應比照其他醫護,納入防疫津貼。另也提案為在臺灣近29萬未取得我國身分的新住民因無法申請紓困的窘境,要求各部會檢討並儘速改進,讓陷入困境的新移民家庭重回社會的保護傘下。這次紓困4.0許多行政部門多用過去的方案複製貼上,遺留許多紓困孤兒,我提案要求政府檢討及研議,將街友們納入紓困方案。種種的提案在這幾天的努力下都獲得通過,期望在如此的疫情困境中,沒有人被遺忘。
-
希望在臺灣的我們早日渡過這波疫情的難關,期盼大家同島一命,健康平安。
警政署所屬機關 在 洪宗熠委員國會辦公室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路口監視器雲端整合率低 宗熠籲應盡速完備】
全國路口錄影監視系統,長期以來是警方刑事偵查與釐清交通肇事責任的利器,民國102年起警政署將錄影監視系統整合至雲端影像調閱平台,已於106年完成本島縣市整合工作,現仍有部分縣市整合比率過低,影響跨縣市追蹤影像的串連,不利於跨區犯罪偵防。今(11/28)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內政部及其所屬機關預算,宗熠特就此質詢警政署陳家欽署長。
針對目前全國路口監視系統尚有九縣市整合比率低於全國 (33.86%),包括:嘉義縣警察局(1.14%)、新竹市警察局(1.80%)、基隆市警察局(2.25%)、彰化縣警察局(11.03%)等;此外,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的整合比率竟為零,因此宗熠強烈要求警政署應盡速整合完備!
對此,陳家欽表示:確實目前離島縣市的路口監視系統尚未整合,並允諾未來將依預算經費與計畫期程進行整合,以提供各縣市警察局使用,且會充分運用錄影監視資料庫進行犯罪偵防。
警政署所屬機關 在 內政部警政署- 維基百科 的相關結果
任別 姓名 任期
01 周菊村 1972年7月5日-1976年12月
02 孔令晟 1976年12月11日-1980年6月
03 何恩廷 1980年6月-1984年7月 ... <看更多>
警政署所屬機關 在 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的相關結果
本署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 一、刑事警察局:執行犯罪偵防事項。 二、航空警察局:執行機場治安及安全維護事項。 ... <看更多>
警政署所屬機關 在 警察體系-內政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 的相關結果
中華民國各級警察機關組織體制暨指揮監督系統表:. 行政院:為全國最高行政機關。 內政部:掌理全國警察行政,並指導監督各直轄市警政、警衛及縣(市)警衛之實施。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