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區男警遺失警察記事冊 內含個人資料】
一名中區警區巡邏小隊男警,昨日(5月14日)晚上在中區執勤期間遺失一本「警察記事冊」。
警方表示,已在可能遺失有關物品的地點搜尋,但暫未有發現。案件列作「遺失政府財物」,由中區警區跟進調查。
記事冊內記載了個人資料,正嘗試通知受影響人士,如有需要會考慮通知私隱專員。
全文︰http://www.passiontimes.hk/article/05-15-2021/72858
#警察記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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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ll our dreams come true, we'll fight on.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萬的網紅楊岳橋Alvin Yeung,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林鄭以「壽終正寢」來形容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事實上草案正處於活死人狀態,只需12日預告期即可重回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林鄭始終不敢用「撤回」,原因何在? 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去信梁君彥投訴議員,實在可笑,大家寄投訴信前請務必搞清楚收信人是否有權力處理投訴。 關於警察委任證,《警察通例》公開的部份已寫得很...
警察記事冊 在 歪歪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她哭得崩潰了】
文:張麗珊
26歲的她站在被告席上,纖瘦的身軀穿着白色長身T恤、短褲,腳踏波鞋配白短襪,若事先不知道她的年齡,會以為她未成年。當法官宣判「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她的臉上沒有綻放笑容,只見雙眼通紅。當她步出法庭,到來旁聽的公眾看見她這副模樣,紛紛上前安慰,大多輕拍她的肩膊,有女的旁聽師給她擁抱,但她只低頭不語。後來,她突然大哭,不肯離開法院大樓。
散庭後,一班旁聽師看着那纖瘦身影與律師在庭外交流過後,再目送她步入升降機,接着大家都醒目地到法院門外備傘等候。但45分鐘過去,仍未見纖瘦女的身影,大家於是返回法院內,到會計部看她是否已完成領回保釋金手續,但眼前的情景是,她站在電梯大堂一旁嚎哭,一位女朋友握着她的手正努力開解她,她的男友則默默地站在旁邊陪伴。
纖瘦女一邊哭一邊不斷的說「唔係呀,唔係呀」,朋友溫柔地回答她:「你慢慢諗,話俾我知想講咩?」但她還是只懂說「唔係呀,唔係呀」,掩面痛哭,待她稍為平復,朋友才慢慢引導她,「你今朝起身做咗乜嘢?」,她開始靜下來,朋友再問「有無刷牙?」,她答有,「有無食早餐?」,她答不上,朋友遂轉而問:「跟住係咪搭的士嚟呢度?」,她突然激動答:「唔係呀,我今朝遲到呀!」(但她這天的開庭時間是下午3時半,連日來有跟進她情況的旁聽師補充說,她應該記錯了前一日的事,因那天確是朝早開庭,她沒有遲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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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刻,她內心好像仍停留在某段時空,或將時序兜亂了。|
纖瘦女時而激動時而默不作聲,她整理思緒期間,每見一樣突然出現的新事物,即使只是給她遞上一罐飲品,或一張櫈,她都很抗拒,激動大哭,猛說「不要、不要」,情況膠着良久,直至法院大樓快要關門,朋友終成功陪伴她離開,事情才告一段落。
大家稍感安心後,才互相訴說纖瘦女為何會突然崩潰,聽說「她以為自己要坐監」。那管大家怎麼解釋,她就是把自己禁錮在某一個時空,走不出來。有旁聽師說,之前一日案件審訊至尾聲時,已看到纖瘦女在庭上突然大哭,法官要休庭待她情緒平復後,才宣布「表證成立」,之後纖瘦女再哭起來,足足成個鐘,就連男的旁聽師看着也忍不住流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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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官司等了近10個月才開審,兩天審期,對被告卻是漫長的折磨。|
等候審訊期這麼長,纖瘦女不是唯一案例,最近聽一單去年6月發生的案件,已糾纏超過一年,終排至明年開審,不過這宗案涉及多名被告,過程也較複雜,而且每單案件的案情不同,所以亦不能以控罪相同的案件來作比較,加上今年新冠肺炎疫情來襲,裁判法院亦一度停開,只能維持有限度服務,令部分案件需要等待「遲來的公義」。
纖瘦女因涉嫌管有攻擊性武器,於去年11月9日在黃大仙被捕。當日是科大生周梓樂在將軍澳墮樓後,延至於11月8日不治,網民即晚發起多區悼念活動。根據案情,被告當日深夜在黃大仙廟附近被巡經的警員截獲,於背囊內搜出一支士巴拿與一支雷射筆。
案件纏擾她近十個月終於開審,兩天的審訊期,控方傳召4名警員證人作供。當中的爭議,主要在於證明上述物品是否被利用作傷人或非法用途,但審訊過程中,辯方挑戰證物處理程序及記錄過程,令形勢扭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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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斥警員處理證物過程:錯漏百出、不盡不實、做法粗疏、欠缺專業、有違常理、疏忽不當、違反警例|
翌日,裁判官作出裁決,批評兩名警員在處理及記錄證物做法粗疏與欠缺專業,包括警員A沒有將證物處理事宜記錄在警察記事冊內,直至事發後8個月才在口供中補寫證物,違反《警察通例》第53條;後來他在補寫的口供中出現兩大錯誤——將接收證物的警員身分寫錯,並漏寫了重要證物鐳射筆,但警員A見到重大錯誤後,沒有在第二份口供中解釋出錯原因,直至在庭上被追問時,他才首次披露將證物處理事宜寫在私人記事簿上,但其上司及控方大律師毫不知情,裁判官指有關做法有違常理、不盡不實。
另外,警員B沒有正當存放證物入證物袋,而是存放在私人儲物櫃達5個多月,而他在檢閱證物後更沒有在警察通用的資訊系統記錄,違反《警察通例》第30條;警員B直至今年7月1日才錄取第一份口供,並表示自己參考了去年11月9日的5項文件,但當時有關文件根本未出現。
裁判官把判詞讀到這裏時,全法庭依然寂靜無聲,就等待以下這段裁決:舉證責任在於控方,證物處理在普通法為重要一環,但在此案中因警員的疏忽不當,令法庭不能確定證物沒有受到不當的干擾,亦未能確定證物是被告身上的物品,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一聲「COURT」之後,旁聽席上的公眾拍掌歡呼,纖瘦的她仍只懂呆站。
案件編號:KCCC641/2020
*插圖來自一位8歲小孩
警察記事冊 在 本土研究社 Liber Research Community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警方搜完身可以唔認數?🤷♂️】
十月一日,警察嚴陣以待喺全港各處戒嚴,大肆截查路人搜身,聲稱咁做係因為公眾聚集帶來「安全風險」,需要截停搜查「可疑人士」,「以防罪案發生」。既然警察聲稱截查路人係為打擊「違法活動」,咁就好應該認真研究一下截查搜身(stop and search)嘅效用,因為為左搜身而搜身既行徑,不只是一種濫權,更是一種變態。
外國已有廣泛研究,以搜身打擊「違法活動」嘅效用成疑,即使大幅增加街頭搜身次數,亦對遏止罪案近乎沒有效用【註一】,喺美國,針對有色人種嘅搜身更引起種族歧視爭議【註二】,針對有色人種的警暴更引起社會動盪。咁近一年香港警察針對參與公眾集會人士近乎瘋狂的搜身,又破咗啲乜大案?
翻查過去數年立法會議員就警察搜身情況嘅質詢,係2019年6月至2020年2月之間,警務人員截查搜身總次數為213,662次【註三】,即係平均每日至少有近千名市民被搜身。但關於截停及搜查嘅成效,例如搜身後有無被捕,或者透過搜身破滅罪案嘅數字,就全部唔答,而唔答嘅理由令人匪夷所思【註三】:
🎋何秀蘭議員問:過去五年問警察巡邏截查人士嘅性別同種族 (2015年)
答:無備存資料
事實:根據《警察通例》第53章《警察記事冊》警務人員須記錄搜查可疑人物的詳情及理據,以及記錄「其後識別有關人士的資料」,難以令人相信警方沒備存被截查人士嘅性別同種族等等基本資料。
🐻 張超雄議員問:過去五年警察係巡邏時因截查而破獲罪行嘅數字 (2019年)
答:無備存資料
事實:警曾於社交網站指,於3月8日的將軍澳公眾活動中截停搜查約800人,並以非法集結等罪名拘捕63人【註四】。向公眾展示警力時就肯公佈資料,係立法會議員要求交代是否涉及濫捕時就話冇資料?
🕊 胡志偉議員問:自反修例運動以來,警察於搜身後將市民帶往警署進一步調查、同市民最終被起訴數字(2020年)
答:無備存資料
事實:《警察記事冊》要求警員紀錄「人員拘捕和羈留的人士的資料」,包括拘捕的理由(包括日期、時間及地點),話無備存資料,一樣匪夷所思。
所以結論只有兩個,一係警察唔跟通例行事,一係明知有資料而故意唔公開。警方成日聲稱自己符合「國際標準」,咁就不如就睇下其他國家會唔會好似香港警察咁,唔公開呢類數據?
美國就有非政府組織援引《資訊自由法》, 向紐約警方取得搜身嘅相關資料,例如被搜身人士的種族、搜身有否成功搜獲武器等【註二】。拜當地「資訊自由法」所賜,紐約警察要依法提供相關資料,所以該組織能夠使用資料進行分析研究,發現隨意搜身非但唔能夠降低罪案率,更令警察針對有色人種,引發族裔矛盾,研究結果引起公眾激烈討論,新一任紐約市長亦改變以往政策,令警察搜身次數在數年間大幅下降98%,整體罪案率亦掉頭下降【註五】。
美國紐約嘅例子,更顯示針對某族群搜身濫捕會導致更多社會問題,經常派高級警官往外國交流嘅香港警察,俾咁多錢出trip又究竟交流左啲咩?
#搜身成癮
#沒有資訊自由
#就靠民間自行紀錄
#開放資訊研究
【註一】
Wired. 14 September 2018, “Does Stop and Search Deter Crime? Evidence From Ten Years of London-wide Data” https://bit.ly/2Sluqy9
Nathaniel Barlow. 5 May 2017. Does Stop and Frisk deter crime? Evidence from the Aftermath of Floyd v. City of New York.
https://bit.ly/2SbSDXO
【註二】
New York Civil Liberties Union (NYCLU). 14 March 2019. Stop-and-Frisk in the de Blasio Era.
https://bit.ly/33iFvqn
【註三】
財務委員會 審核二零一五至一六年度開支預算 管制人員的答覆 保安局 SB091
財務委員會 審核二零一九至二零二零年度開支預算 管制人員的答覆 保安局 SB246
財務委員會 審核二零二零至二零二一年度開支預算 管制人員的答覆 保安局 SB116
【註四】
香港警察 Hong Kong Police Facebook 專頁 【 3月8日將軍澳公眾活動 】https://bit.ly/347AEHq
【註五】EJI. 19 January 2018. Crime Falls As New York Abandons Stop-and-Frisk.
https://bit.ly/3l0NkH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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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記事冊 在 楊岳橋Alvin Yeung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林鄭以「壽終正寢」來形容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事實上草案正處於活死人狀態,只需12日預告期即可重回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林鄭始終不敢用「撤回」,原因何在?
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去信梁君彥投訴議員,實在可笑,大家寄投訴信前請務必搞清楚收信人是否有權力處理投訴。
關於警察委任證,《警察通例》公開的部份已寫得很清楚,警方網頁亦寫明:「如市民對警務人員的身份或委任證存有懷疑,可立即聯絡就近警署查詢」。而關於可作為呈堂證供的警員記事冊,如果你不幸被捕,記住呢四個字:「我冇嘢講。」
最後,明天就是DSE放榜日,在此祝福所有考生一切順利。人生有很多種途徑、方法,若然結果未如人意,前面仍然有很多選擇,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