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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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水流下之後,國家應該負責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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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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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月 12 日,台中市二家六口前往南投縣仁愛鄉武界栗栖溪河床搭帳篷露營,但因溪水暴漲,導致四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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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表示,武界壩六號排洪閘門在凌晨 4 時 12 分、 5 時 8 分曾經發生閘門異常情形,值班人員發現水位異常後先關閉閘門,後將控制電源直接關閉並通報, 6 時 50 分左右接獲告知,下游民眾遭水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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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憾事的栗栖溪旁邊,都設發電廠、及南投仁愛分局設立的警告標示,表示這溪上游有水壩電廠,隨時會放水,不要下溪會沒命。
武界壩下游的濁水溪也設有警示牌,告知民眾不要進來很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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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國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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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裡其中一名生還者表示不排除申請國賠,引起社會輿論一陣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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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甚麼樣的情況國家應該賠償呢?
《國家賠償法》規定有兩種樣態。
第一種是:人。
也就是公務員行使公權力違法。因為公務員是為國家做事,如果公務員違法執行職務,且有「故意、過失」的話,就可以要求國賠。
太陽花國賠案中,法院認為警察在強制驅離時違反比例原則,民眾則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前段獲判賠償,就是屬於公務員違法的這種。
不過比較特別的是,如果公務員的違法行為出於故意或重大過失,此時賠償機關還可以回過頭來向公務員求償。
第二種是:物。
在設施的狀況下,我們採取「無過失責任」。縱然很努力,但仍不符合一定水準的設施使民眾受傷,國家還是必須賠償喔,這樣對受傷的民眾比較有保障。
舉例來說,小編跑去把馬路挖出一個大洞,然後好死不死老闆行經時摔車,雖然這不是國家的錯,但老闆還是可以向政府請求國賠。
這樣好像很多人覺得有點不公平。
所以後來修法時,就做了一些調整。
如果在「自然公物」的地方,例如開放的山或是水域,如果有「適當的警告標示」,人民還要進去,國家免除負責。
或是如果是「自然公物裡的人工設施」,如果有「適當的警告標示」,人民還要進去冒險使用,產生了損害,國家就可以減輕責任,或是免除責任了。
好的,那問題來了,本案究竟是什麼狀況?
其實比你想的還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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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營傷亡,誰應該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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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真的非常複雜。
我們先看「物」的角度出發。
因為本案是在「河床邊露營」被水壩放水沖走,不是被河川自己暴漲沖走,在這種「人為外力」影響下,要說事故是大自然(自然公物)本身造成的,可能有一定的困難。
另外,這件事算不算「使用自然公物裡的人工設施」所導致?也會有一定的疑問,因為露營本身應該跟水壩的使用無關,也就說今天這場災難和「設施本身使用」或許比較無關,因為這是水壩本身放水所造成的結果。
因此也有人持不一樣的意見,認為這種狀況就是和水壩本身的瑕疵有關。不過稍稍注意一下,因為如果這是由「台電」管理的水壩,並非由公權力所直接經營,就會有觀點認為成立「公共設施」的國賠,可能性比較不高。
(但都還是要交由最終法院判斷,這邊只是提出各種被討論的觀點,不代表是答案。)
如果回到「人」的角度。
就要回到公部門對於水庫的管理或監督有沒有「故意」或「過失」。然這件事情目前的事實還不清楚,也就無法進一步判斷有沒有違反職務,甚至有沒有「故意、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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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有告示牌了嗎?
不過很多人說不是有「告示牌」了,這樣還有問題嗎?
當然有!
我們假設一下,如果告示牌藏在很隱密的地方,根本無法發揮功能,那這樣會有問題。假設告示牌很清楚,也不代表就當然可以知道下面是否有人,是否放水就算合法。
所以現在在事實都不清楚的狀況下,我們沒有辦法做出判斷,只能從法律的規範中跟大家說明一切可能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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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劇中,沒有人是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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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海洋、溪流,水域本身便具有強烈的不確定性,尤其是在夏天這種可能隨時有強降雨的季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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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次經驗可以檢討,公部門是否有哪些機器需要檢修,或行事流程需要再確認和補強,民眾也必須為各自人身與財產安全負責任,切勿視專家意見和警語於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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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一時苟且,可能帶來一生遺憾。
或許我們能做的,就是在事實還沒有清楚前,不要急著進行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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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警告標示 法規 在 基隆好議員 鄭文婷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近日羅智強在其臉書上發文,認為1450誣衊罹難者,為台電撇清責任。羅智強臉書上寫著「危險不代表違法」,文婷認為這種想逞口舌之快,安全意識薄弱,完全是一種理盲濫情的主張。
露營不危險,是在水壩下游露營有危險。無視警語還長時間逗留在不能露營的河床,讓自身暴露在危險的境地,應該檢討的是行為的本身。據了解現場除了電廠的警告標示牌,旁邊還有警察局的告示牌,一般人都知道要遠離危險,這種去野溪河床野營的,根本就是可以用自殺來看待。更何況旁邊還有立牌標註危險,民眾實在應該要避免做這種冒險行為,否則就是對自己生命的不負責。
民眾已經用生命付出代價,我們不忍多做苛責,然政治人物動見觀瞻,發表任何言論需以促進社會和諧自勉,若逞口舌之快,造成社會對立,絕非人民之福,文婷在此譴責羅智強嗜血的無良發言。
從法規上來看,文婷所知主管機關觀光局在107年間訂定了露營場管理要點,截至去年底為止觀光局也針對違法露營場進行普查,至於民眾違法進入管制區露營的行為則未有規範。目前只能按照民眾進入管制區的場域所屬來進行規範,例如進入國家公園內露營,違反相關規定,則依據國家公園管理法等相關規定處理,如果是違法進入風景特定區,則依風景特定區的相關規定處理。
居安思危、趨吉避凶很難懂嗎?羅智強為什麼一定要不斷跳針,什麼叫做「危險不代表違法」。文婷認為羅智強應該提倡並教育大眾,不要忽視告示牌等警示,注意自身安全,同時也期許權責單位能夠多加注意,民眾是否有違法進入危險區域的情況,落實執行警語的警示功能,而不是在那邊說著「危險不代表違法」的風涼話。
警告標示 法規 在 報時光UDNtime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早期北投地熱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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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因安全考量
台北市政府公園處
在硫磺池加設護網
禁止人們煮蛋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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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時光UDNtime
圖片日期:1993/03/19
圖片來源:聯合報
圖片說明:北投地熱谷風景區雖有警告標示及安全措施,仍不斷有兒童燙傷,圖為民眾遊玩情形
歷史新聞節錄
少了煮蛋區 地熱谷熱不起來
【1994-09-14/聯合報/16版/生活資訊】
【台北訊】北投區地熱谷風景區上周六重新開放後,因沒有規畫遊客煮蛋區,致遊客稀少,攤商生意大不如前,平日都休市。市議員陳雪芬根據民眾反映,建議台北自來水事業處溫泉科設法規畫一處煮蛋區供民眾休憩、煮蛋。
陳雪芬議員說,地熱谷風景區去年六月暫時關閉整修後,門前的數十名攤販生活頓成問題,好不容易等了一年多重新開放,因沒有規畫供民眾煮蛋休憩區,從本月十日開放以來前往遊覽的遊客大減,攤販生意門可羅雀,平日因沒有幾名遊客,所以乾脆休市,影響生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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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衛生微觀點】 法規 搜尋不知道對各位是否會造成困難或阻礙,這邊簡短說明 法規 網站搜尋實務上如何應用,希望能夠對你有幫助!!!! #職業安全衛生法#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