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自己公司股票犯法嗎?
這篇文章想寫很久,但一直放在心裡想怎麼寫。前陣子和幾位朋友在餐廳吃飯,大家吃飯時聊到買賣股票賺大錢,但是聽到他們為什麼買賣自己任職上市櫃公司股票時,我替他們捏把冷汗與提醒他們我國內線交易的規範,他們問我:買賣自己公司股票不行嗎?犯法嗎?我說:當然可以,但必須看你為什麼而買或賣?
為什麼這麼說?當你任職上市櫃公司,因為知道公司有重大消息,而在這消息沒有公開前或公開後十八小時內買賣公司股票,你很有可能就觸犯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的內線交易規定,而依照第171條規定,是會被抓去關的。
朋友當時反問:我們又不是公司高層?內線交易都是規範公司高層。這是錯誤觀念!依照內線交易規定,就算你不是公司高層,但如果是基於職業關係知道消息的人,或是從公司高層那轉得知的消息,普通員工一樣可以成為內線交易規範的行為人。
朋友發現問題好像有點嚴重,繼續問怎麼判斷我們聽到的是不是重大消息?我提供二個最簡單的標準,第一是理性投資者標準,就是如果你是一般股民知道這消息後,是否非常可能會買或賣這張股票。第二是心裡有鬼標準。律師也常常被當事人問:律師,我這樣買賣股票會不會有內線交易?我們通常都會回答:「你既然都來問我,一定就是!」
以前在台北大學聽老師講授證券交易法課時,老師講一個笑話,我覺得滿值得分享來理解內線交易。笑話大概是一個董事長知道公司的內線消息,和董事長夫人說我會妳說,我現在知道公司的內線消息,所以你絕對不能去買。董事長夫人因為不能去買所以心癢癢牙癢癢,就跑看去看牙醫。和牙醫說我今天就是因為知道內線消息不能買所以牙癢癢。牙醫說我是專業人士,所以我也不能去買。牙醫晚上和女朋友吃飯就講這件事情,結果牙醫的女朋友就去買。最後這案子為什麼會被拿出討論?因為被抓了。
朋友問如果我買公司股票反而虧了呢?我說曾經有個董事長夫人聽到公司要被併購的內線消息後,她的反應和別人不一樣:心想,完了完了,公司要被買了,所以就跑去大賣公司股票,結果不只一毛沒有賺到,還虧,有沒有構成內線交易?有的,我國證交法內線交易規定不區分獲利或虧錢,這位董事長夫人虧錢還被抓,大概是人間最悲慘。
最後引用我之前去某上市公司上內線交易法遵課程時,最後給台下員工三點建議:(一)在上市上櫃興櫃公司任職,每一個員工都可能是受內線交易規範的人。(二)處理公司業務,要有重大消息的警覺。(三)知道重大消息,嘴巴要守住,雙手要管緊。
如果對內線交易有研究興趣,推薦二位在台北大學上課的老師教科書:
賴英照老師,誰怕內線交易。
吳光明老師,證券交易法論。
#趨吉避凶的法律思維課
#內線交易
#理財 #投資 #股市 #大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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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爭這個呢? 因為證交法中對於內線交易的處罰是依不法所得金額判處不同刑責,而偏偏1億元就是一個門檻(證交法171條)。從法律上看這很合理,法官當然要釐清不法所到底是多少,才能判處正確的刑責。可是從常理來看,一、二、三審法官全部都認定趙建銘有罪(請注意,本案不是在討論趙到底是有罪還是無罪,三庭的法官都認定趙是有罪的!),結果只為了他到底該判7年還是3年,最終14年來趙建銘只被拘留一個月,難道這是對的嗎? 這就像有個人砍了人家17刀,對方死了,結果法官在爭辯這個人到底是死在第5刀還是第16刀,搞到這個人14年不用坐牢,這到底是誰有問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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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亂搞 金管會嚴辦林郭文艷卻放縱KY股?
年節將近,投資人都希望能抱股過年賺紅包,但卻有投資人賺到的不是紅包是一顆未爆彈。最近收到一份KY投資人向主管機關申訴的公文,沒想到主管機關卻透過一紙公文告訴投資人:如果你對公司股東會有任何疑慮,請自己上法院打官司,因為KY公司不適用臺灣公司法、證交法。讓人覺得荒唐,我質疑怎麼事情遇到KY就轉彎?主管機關難到沒有大放水嗎?如果這樣作法可行,為什麼大同公司的林郭文艷要被投保中心提告解任?為什麼金管會如此大動作嚴辦林郭文艷卻放縱KY?
前情提要:KY淘帝在今年1月21日招開股東會,主席人沒到場,也不是指定任職滿6個月的董事代理,而是由主席發言人自任股東會主席並違法選舉董事,讓在場小股東瞠目結舌,把上市櫃公司的股東會當小學生的班會開。事後小股東求助主管機會監理,卻得「依循司法途徑解決」的回覆。
這讓我想到大同案,試問如果KY淘帝股東會的操作手法可行,那林郭文艷根本「太傻」,6月30日的股東會何必親自到場主持,就推給「疫情」或「生病」,也不用指派代理主席,當場由股東推舉一位當主席,然後將王光祥的股票完全剃除,也不會違反證交法第171條背信罪不是嗎?且若KY淘帝可以,以後上市櫃公司是不是都大開後門,也都可以?若連主管機關放棄監理權,能給投資大眾什麼保障?
換句話說,投資人要買上市櫃公司要想清楚,尤其是KY股,未來投資權益要上哪找?很抱歉,主管機關會給你一個抱歉又不失禮貌的微笑,請你到法院去自己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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