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士選舉資格已明定我國籍
#中國籍中研院士隱瞞與中國關係在美國被捕
#全國最高學術榮譽應有最高學術道德標準
#院士應建立退場除名機制
#未來中研院院士候選人明定台灣國籍
進入立法院後,我持續關注中研院士的國籍資格問題。因為母法雖然明定中研院士應該從「全國學術界」成績卓著人士中選舉,實務上卻沒有調查查核國籍,導致過去有不少院士其實不具有台灣國籍,甚至是PRC國籍。
去年10月我已向大家報告我強力要求改革追蹤的成果:
中研院去年10月17日已正式決議,未來中研院士的選舉,將會落實 #候選人應具有我國國籍(也就是中華民國國籍),同時也 #擴大延攬外籍專家學者擔任名譽院士!未來落實新規定後, 還會 #擴大延攬外籍名譽院士, #不逐客也不鎖國!
👉2020/10/17院士候選人明定台灣國籍成果報告 https://reurl.cc/ynnvOy
只是,因爲院士是終身職,這個改革決議並不影響已當選者的資格;但,最近美國學術界發生的一個重大事件,卻讓人反省:過去未查核國籍所通過的既有中研院士是否也應建立退場機制?
#具中國籍的台灣中研院士隱瞞與中國關係在美國被捕
(小編:上面這句話顯示了所有制度上的矛盾...)
上週1月15日,麻省理工學院(MIT)教授陳剛(Gang Chen)遭到逮捕。美國聯邦檢察官指控他在取得聯邦資助時未透露與中國政府的關係,可能涉及 #詐領獎助(grant fraud)、 #通訊詐欺(wire fraud)。
學術界不少朋友陳情後,我的團隊整理相關報導發現,這位陳剛教授被逮捕、起訴的原因,包含擔任 #中國政府海外專家、 #稅務申報隱匿外國帳戶、 #收受中國款項等,這些行為不僅違反美國相關科學獎補助的申報義務,甚至可能涉及中國滲透刺探各國學術的 #千人計畫。
#被捕的陳剛教授居然是台灣的中研院士
這個新聞震驚麻省理工學院,因為陳剛是頂尖的奈米熱電材料和流體學者。但這個消息也同樣震驚台灣學界。因為這位中國籍的陳剛教授,也是我們中研院2014年選舉出來的工程科學組中研院士!!
#全國最高學術榮譽要最高學術道德標準
得知這新聞後,我就與中研院聯繫討論:即使這位陳剛院士被起訴的案件尚未確定,但通案而言, #中研院士是我國最高的學術榮譽職,當有院士的行為明顯不法、尤其危及學術道德標準(譬如詐領科學補助、論文抄襲不實),中研院是否 #應有退場除名機制?
2019年香港反送中事件中,港警硬闖香港城市大學與示威者對峙,甚至強力使用武器鎮壓、逮捕抗爭者。香港城市大學校長郭位被批評神隱、沒有積極維護大學自治的精神,因為郭位也有台灣中研院士身分,當時就有輿論要求中研院院士會議,應建立院士退場除名機制。
據我了解,去年的中研院院士會議因為疫情延期到今年,所以這個退場除名機制至今尚未被討論。如果今年院士會議能夠如期召開,應會有相關提案進入院士會議討論。
我會持續與中研院保持溝通,要求中研院應透過院士內部民主機制,建立院士退場除名的標準與程序,真正維護台灣最高學術地位的院士聲譽!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論文抄襲 規定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李眉蓁的碩士論文讓我們學到的法律知識】
李眉蓁的論文事件在國內引起了不小騷動,導致許多政治人物的論文也被拿出來公審。除了找人代寫的問題外,李眉蓁的論文內容經過比對,與其他論文相似度竟高達96%,那這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呢?而李眉蓁同時也自行宣布放棄碩士學位,這樣的行為是有效的嗎?值得我們討論。
🎸論文抄襲的著作權法問題
著作權是什麼?
按照著作權法規定,著作完成後,著作權法立即保障了完成的作品不受重製或任意使用的權利(著作財產權),同時著作權法也保障著作人的在著作上表明是自己完成著作的權利(著作人格權),這兩種權利合稱著作權。而他人抄襲了作者的作品,就很有可能已經對於著作權產生侵害。
🎸著作權侵害的界限
有關抄襲這種著作權侵權型態,法院在判斷時有兩個依據,分別為「接觸可能性」以及「實質近似性」,而且抄襲的認定不需要抄全文,只要著作中的重要部分被抄襲,就足以認定有侵害著作權的事實。
接觸可能性的認定,法院認為,被抄襲的著作「完成日期」與「對外公開與否」是接觸可能性的重要判準。本案中的被抄襲的論文已於民國89年出版,在李眉蓁論文完成的民國96年時,已有接觸可能性。至於實質近似性,相似度96%的比對結果,也是明顯符合。所以這次事件應有抄襲而侵害著作權是沒有爭議的。
🎸如果不用抄的,找人代寫合法嗎?
這次論文事件除有抄襲的問題外,也有找他人代寫的情形。而代寫論文是不合法的,違反者有學位授予法的相關行政責任,應予處罰。依據學位授予法第17條,學校應撤銷學位證書,並通知當事人繳還該學位證書;而依照學位授予法第18條,主管機關應對當事人處以罰鍰。
🎸學位可以自由放棄嗎?
碩士學位的資格授予須符合學位授予法第7條、第8條的條件,才能由學校頒發學位,定性上應是「行政處分」,而行政處分的法律效果當然不得由當事人自己放棄,所以李眉蓁是不可以自己放棄學位的。
論文抄襲 規定 在 歷史哥澄清唬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正義姍姍來遲但並未缺席】
本唬2019年7月舊文:
<民進黨用公權追殺政敵-管中閔篇>
五院追殺令,追殺管中閔五百多日!
🔫行政院:教育部多次退回台大遴選委員會遴選結果,北檢調查管赴陸是否涉及兼職,移民署及陸委會多次調查管中閔出境紀錄。
🔫司法院:2019.7.2公務員懲戒委員會首創以公開形式開庭審管案
🔫監察院:2019.1.15通過彈劾管教授為壹週刊經常性撰稿,疑似違法兼職規定
🔫考試院:考試院長指示銓敘部應用於發表意見,但銓敘部對管是否兼職案表示「不對個案認定,應由服務機構自己認定」(銓敘部長由總統任命)
🔫立法院: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爆料管中閔論文抄襲管中閔手稿
歷史會留下紀錄的,謙卑、謙卑、再謙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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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在2018年1月5日選出校長當選人管中閔,旋即執政黨便以公權力展開鋪天蓋地追殺,使台大長達一年沒有校長,自毀三任教育部長。
後來台灣大學校長管中閔遭控涉違法兼職,且被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公開審理。但地檢署針對相關官司查無不法,全數簽結。管中閔今天(3日)晚上在臉書發文分享台北地方檢察署書函,函中描述他的兼職申請都循程序辦理,並無任何公務員有積極登載不實的具體文件。管中閔對此表示「正義雖然遲到,但不會永遠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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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台大首度進入THE泰晤士高等教育大學聲望排名_全球前40名_是台大有史以來最佳的成績
#深文周納
#羅織構陷
#血淋淋的歷史不能被遺忘
#大學自主不會被擊倒
#願教育永遠不再是戰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