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時報第108期 📌法人侵權責任之趨勢/侯英泠(成功大學法律系教授)
藉由最高法院之一則判決,分析其歷審之見解,聚焦在法人侵權責任之建構與分析,首先說明傳統之法人侵權責任,而我國學者在探究法人侵權責任時,時常比較德國法上往來義務之立法例,侯英泠老師亦對此有所論述,比較德國民法上之規定。詳細論述說理之後,回歸判決案例事實說明,評析判決見解,完整敘述了法人侵權責任之各個面向與學說、實務以及比較法上之見解,值得讀者仔細閱讀,必有豐富收穫。
✏關鍵詞:法人侵權責任、往來義務、往來交易安全義務、組織義務、契約保護義務
✏摘要:
被告乙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下同)99年3月24日聲請桃園地方法院(下稱「桃院」)核發對原告甲之支付命令,經桃院以99年度司促字第7997號支付命令向原告戶籍地為寄送,並以寄存送達方式完成送達,惟原告甲自99年4月起已無居住於其戶籍地址之事實,桃院並於99年5月3日核發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被告乙並於100年11月17日、101年7月9日寄送繳款通知單於原告甲三重之實際住所地,原告甲重申並未申請過信用卡,並要求乙銀行提出事相關申請及刷卡紀錄。
✏試讀
🟧傳統法人侵權責任
法人是否有侵權行為能力,則因法人行為能力之擬制說與實在說而有不同之見解。依擬制說,因法人本身無行為能力,自無侵權行為能力;反之法人實在說,認法人有行為能力,亦有侵權行為能力。依目前學說通說與法院實務,皆採法人實在說,認為法人之代表人執行職務之行為,即為法人之行為,其代表人以代表法人地位為侵權行為,即為法人之侵權行為。而且法人有侵權行為能力之法人實在說,亦適用於不具法人格之團體。
🟧德國往來義務立法例之參考
國內學者建構往來義務,主要參考德國侵權責任之發展,因此本文在此大略介紹之,讓德國往來義務之輪廓更加清晰化,供臺灣未來往來義務建構之參考。首先觀察德國侵權責任之往來義務發展,應同時對照契約法上保護義務責任類型之發展,兩者所欲建構之責任與保護客體大致是一致的,契約法的保護義務(Schutzpflichten)的注意義務內容,大致自侵權責任法的往來義務導出,因此在實務上,如果違反侵權責任法的往來義務,同時也會成立契約法的保護義務之違反,兩者屬請求權基礎競合關係。由於兩者所欲建構之責任與保護客體大致一致,因此,對於固有利益之保護義務應建構在契約法還是侵權責任法,屬德國過去立法技術與學說爭議之點,隨著2002年德國新債法新修正德國民法第241條第2項後,此爭議也塵埃落定,但兩個責任類型之發展也各自完善,而有請求權競合之關係。
🗒全文請見:法人侵權責任之趨勢/侯英泠(成功大學法律系教授),裁判時報第1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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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給付之競合/孫迺翊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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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社會安全體系越趨完備、法規越趨複雜時,難免產生請求權競合。對於同一需求個案同時滿足不同社會給付立法之給付要件之情形,我國立法上少有事先作通盤檢視,明確規範請求順序或能否併領,因此,實務上常見人民同時請領所有社會給付,或於一段期間內先後請領,嗣後主管機關清查時,以重複請領為由,撤銷原處分,追回溢領之金額,造成人民之困擾。
為有效解決上述問題,孫迺翊教授除將分析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簡字第672號判決外,並嘗試從社會法之學理以及德國社會法典相關立法例,分析競合權利彼此之間的關係,以及如何判斷權利主張之順序。本文亦將引介德國社會法典第10編關於社會給付競合時不同行政主體間之返還規定,為溢領返還外提供另一種達到依法行政、權責相符的思考途徑。
◎本文出處:社會給付之競合──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簡字第672號判決關於就業保險法與就業服務法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競合為例,孫迺翊(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月旦法學雜誌第3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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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月旦講堂,特別刊登最高法院吳明軒優遇庭長賜稿之大作,論述請求權競合時在實體法意義以及程序法行使權利之程序,值得細繹。
✔公司治理與企業併購相關法制,為近年來公司法與相關法制修正與開創新局之重點。有鑑於此,本期針對釋字第770號解釋,邀請到王文宇教授進行兼具理論與實務需求之評析;此外,針對比較法制部分,戴銘昇教授亦提供了日本經驗的借鏡,頗值參考。而針對甫通過之法院組織法中增訂最高法院大法庭之新制,日後具體就應如何適用、以減少各級法院裁判見解歧異之問題等,本期也特別為另一企劃,邀請到吳巡龍檢察官為文討論,並刊載由蘇永欽教授等所進行之精彩論辯,以求理解日後大法庭關於統一解釋法律與相關程序進行之精準適用。
✔公法部分王珍玲教授以一則內政部訴願書中涉及准予設置之移動式火化設施在殯葬管理條例之合法性與妥適性,暨行政機關以其具公益之重大危害為由,廢止其合法處分是否違反信賴保護原則為題,進行深入討論。
✔民法部分,呂彥彬教授則撰稿評論民法第105條意思表示之瑕疵以代理人決之之「明知或可得而知」(知之歸責),能否類推適用擴張之疑義!顏佑紘教授則為文以行政機關懸賞檢舉不法行為之懸賞廣告契約性質為中心,探討其審判權歸屬之衝突如何處理。另外林洲富法官則賜稿討論最高法院判決中有關營業秘密與著作權並存保護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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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編有幾個請求權基礎: 契約、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和侵權行為。
有時候一個行為會構成多數請求權,這時候據以判斷適用的請求權
基礎的種類之理論,有哪本書寫得比較詳盡的?
看了幾本書,多半簡單提到最早全用法條競合說,後來讓原告自
由選擇請求權基礎變得普遍,但接下來又有說要定一定的限制的說
法。只是多半的書籍到最後那邊多半語焉不詳。
還是說非得找論文看? 相關關鍵字該找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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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125.7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13370682.A.110.html
又是王記出品? 似乎民法這類古典理論問題手問王記的樣子。
如果是民訴、刑法、刑訴的古典理論問的話,有類似的經典嗎?
※ 編輯: saltlake (1.161.125.76 臺灣), 02/16/2021 05: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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